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演出合同範文合集8篇

來源:時尚達人圈    閱讀: 3.03W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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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當今社會,人們對合同愈發重視,關於合同的利益糾紛越來越多,簽訂合同可以使我們的合法權益得到法律的保障。那麼正式、規範的合同是什麼樣的呢?以下是小編精心整理的演出合同8篇,歡迎閱讀,希望大家能夠喜歡。

演出合同範文合集8篇

演出合同 篇1

甲方:

地址:

電話::

傳真:

聯繫人

乙:

地址:

電話:

傳真:

聯繫人:

手機:

茲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一致,就甲方邀請乙模特參加由甲方主辦的 (下稱‘’活動“)事宜達成如下協議供雙方遵守:

第一條 合作內容

1、甲邀請、乙同意模特以工作身份參加活動。

2、 活動名稱:

3、 日期:

4、 地點:

5、 活動時間:

6、 活動時長:

7、 乙保證模特在活動開始前半小時到場,在模特相關的活動部分結束後即可離開現場:除此之外的活動其他部分,模特可自願參加。

第二條 酬金及支付方式

1、本協議項下,甲方應向乙支付的酬金爲人民幣 元整。

2、甲方在活動結束當場付清所有款項。

如未按本協議支付,乙有權拒絕肖像權提供甲方使用。

第三條甲責任

1、甲方應做好活動期間及場所的治安、消防等安全保衛工作,確保活動場所符合安全標準,併爲模特及隨行人員辦理人身保險,保險金額不低於50萬元/人。如活動期間(包括前往活動地往返過程中)由於任何原因,模特及乙隨行工作人員患病、受到人身傷害或其他意外事件時,甲方應支付全部醫療費、交通費、誤工費等費用。明確責任後,由甲方向直接責任者追償,如確有必要,乙將給予配合。如模特或隨行人員因此另行獲得保險公司賠付的乙將在所得保險金額範圍內返還甲方所支付的費用。

2、甲需安排、提供及支付模特和隨行人員於活動行程期間的伙食及車費用(早、午、晚)。

3、甲保證不要求模特與活動期間做任何危險、不雅、不當、淫穢、暴力、違反善良風俗、暴露、政治敏感或可能危害模特或他人的形象與名譽的演出,保證活動現場沒有任何可能損及模特安全或健康的事情。

1、乙確保模特在活動前(即 年 月 日 點前)到達活動地點。

2、乙保證模特對甲方的活動組織工作及甲方工作人員(包括攝影師、工作人員等)的合理安排和要求予以配合(但甲方的安排和要求超越本協議約定的除外)。

3、模特保證以良好精神面貌參加活動。

4、模特保證與其他參加活動的演藝人員進行良好的配合,共同完成活動。

5、藝人或隨行人員在酒店下榻期間所發生的超出本協議約定的額外費用(如:長途電話費和酒店所有設施及娛樂場所的消費等)由乙自行負責。

第四條 雙方責任

1、 本協議未經雙方書面同意不得隨意變更或終止。

2、 如任何一方違反本協議規定之義務,另一方有權解除合約,並由違約方賠償違約給對方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

3、 如發生不可抗拒力導致一方無法履行本協議的,在該一方及時通知另一方免除該一方相關違約責任:如不可抗拒力發生前或者發生後模特或乙隨行人員已按時到達活動地點的,或不可抗拒力發生時活動已在進行中且模特已按本協議約定全部或者部分履行的,甲方仍應按本協議約定提供食宿、交通等費用。

4、 雙方同意,因發生不可抗拒力致使活動無法舉辦的,雙方經協商可以解除本協議,乙應退回甲方已付款項。

5、 非因不可抗拒力,甲方未履行本協議義務,或單方改變活動名目,或未得到相關政府部門(如文化部門等)的活動許可批文,或乙合理地認爲模特或隨行人員的人身安全受到威脅的,乙均有權拒絕履行本協議並不退還甲方已支付的款項。

6、 乙無正當理由未履行本協議的,應承擔其對甲方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並僅就已履行的部分收取相應的費用。

7、 本條所述不可抗拒力是指人力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並且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包括但不限於地震、颱風、水災、火災、戰爭、政府指政策變更、模特傷病等因素。

第五條 其他責任

1、甲、乙雙方同意本協議及所有附件爲商業機密,雙方均應予以保密,除法定事由外不得向任何第三方透露。

2、甲、乙雙方因本協議產生的任何爭議,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任一方可乙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3、本協議自甲、乙雙方簽名並蓋章之日起生效,至雙方全部履行完畢本協議約定義務後終止。

4、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 乙:

簽章: 簽章:

聯繫電話: 聯繫電話: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演出合同 篇2

甲方:

乙方:

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以互相信任、公平交易爲原則達成以下協議:

第一條:項目的內容、價款、活動週期、交付方式

活動內容:見附件《節目人員清單》

表演時間:

活動場次:

活動地點:

此次演出活動金額: 元 (大寫: ) 。

付款方式: 合同簽訂之日甲方向乙方支付總金額的50%,即:元(大寫 ),尾款於活動結束後3個工作日內結清。

甲方提供活動工作餐、飲用水。

第二條:甲方權利和義務

1、甲方不得要求乙方人員做約定之活動以外的工作,不得要求乙方人員做任何色情、違法事項,對於任何違法的活動乙方人員可以拒絕甲方的要求。甲方未經乙方許可,不得私自與乙方人員聯繫或互留通訊方式,否則乙方有權終止演出並要求甲方賠償。

2、甲方不得無故及在乙方無法準備的條件下更改活動地點,如遇特殊情況,應至少提前一天通知乙方,與乙方共同友好協商更改方案。

3、甲方保障乙方及乙方人員在此次活動中的人身安全和正當利益。

第三條:乙方權利和義務

1、乙方保證乙方所有參與此次活動的演出人員在活動現場遵守工作紀律,嚴格遵守現場秩序,服從甲方管理人員統一安排,在指定區域就位、彩排和休息。

2、乙方保證向甲方提供的的工作人員能積極地配合甲方工作,完成事先商議的活動全過程。如乙方人員無法完成甲方提出的正當工作要求,甲方有權要求乙方立即選擇更換新的工作人員直至甲方滿意。(如乙方人員由於身體的突發疾病,應提前通知甲方,並在甲方允許範圍內,更換符合甲方要求之人員)。

3、乙方安排管理員保證乙方演員遵守甲、乙雙方約定的工作時間 ,不曠工、遲到、早退,不出現影響甲方形象的不文明舉止;協助甲方做好此次活動,保證演出的質量。

第四條:違約責任

1、任何一方有證據表明對方已經、正在或將要違約,可以暫時終止履行本協議,但應及時通知對方。若對方繼續不履行、履行不當或者違反本協議,非違約方有權解除本協議並要求對方賠償損失。

2、在活動當天,因不可抗力而造成的活動中斷、物品損壞、工作人員無法恰當上崗而造成的損失,不負賠償責任。(本協議所稱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預見、不能克服、不能避免且對一方當事人造成重大影響的客觀事件,具體限於自然災害,如洪水、地震、火災和風暴等,以及社會事件,如戰爭、動亂、政府行爲等。)

3、如甲方未按合同約定給付乙方費用,每拖欠一日按3%給付違約金。

第五條:保密條約

雙方應嚴格要求保守在合作過程中所瞭解的對方的商業及技術機密,否則應對此造成的損失承當相應的賠償。

第六條:以上條款如有未盡事宜,經甲、乙雙方協商後加以補充並友好解決: 補充內容(需加蓋公章):

第七條:合同糾紛解決方法

1、以上未盡事宜,雙方可協商解決。

2、凡有關本協議的履行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爭議,雙方通過友好協商解決,若協商不成,則任何一方均應向本合同簽署地人民法院提出訴訟。

第八條:其他

如果本協議任何條款根據現行法律確定爲無效或無法實施,本協議的其他所有條款將繼續有效。此種情況下,雙方將以有效的約定替換該約定,且該有效約定應儘可能接近原約定和本協議相應的精神和宗旨。

甲方代表:

日期:

地址:

電話:

乙方代表:

日期:

地址:

電話:

演出合同 篇3

委託人(甲方):受託人(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法律、法規的相關規定,雙方在自願、平等、公平、誠實信用的基礎上就婚禮服務有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服務內容:

甲方委託乙方爲(新郎)和(新娘)的婚禮儀式提供相關服務。

二、婚禮儀式開始時間:

年月日時分。

三、婚禮儀式舉行地點:

市區路/街

四、婚禮服務項目

□策劃服務□司儀服務□攝像服務□攝影服務□化妝服務□鮮花服務□樂隊服務□場地服務□演出服務□婚車服務□□各個服務項目的具體內容、要求和費用標準由雙方以附件形式約定。

五、服務費用及支付

1、各項服務費用合計爲元,大寫元(不含酒店場地費、電費、管理費、電梯費等)。

2、本合同簽訂後當日,甲方應按服務費用總額的10%即元向乙方支付定金;定金可抵作服務費用;

3、餘款元,應在慶典活動結束當天一次性付清。

4、本合同簽訂後雙方約定新增加服務項目的,相應費用應計入服務費用總額5、乙方收到錢款,應即時向甲方開具收款憑證。

六、雙方主要權利義務

甲方應積極配合乙方完成合同約定的各項服務。

乙方提供的各項服務以及服務中所使用的各種產品,均應符合國家有關規定或行業有關規範確定的標準。

七、雙方主要違約責任

1、因自身原因,任何一方於婚禮儀式7日之前(不含7日)要求取消服務的,應以總服務費的10%作爲違約金;於婚禮儀式7日之內(含7日)要求取消服務的,應以服務費的30%作爲違約金。

2、由於一方原因給另一方或第三方造成人身傷害或財產損失的,應承擔賠償責任。

八、合同的解除

1、甲、乙雙方可協商一致解除本合同

2、服務結束,甲方足額支付乙方約定的總服務費用,本合同自動解除。

九、不可抗力

任何一方當事人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據不可抗力的影響,可以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責任,但應及時通知另一方並在合理期限內提供有關證明。

十、合同爭議的解決辦法

本合同項下發生的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或申請調解解決,協商、調解解決不成的,可向淄川區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解決。

十一、其他約定事項:

本合同經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雙方對合同內容的變更或補充應採用書面形式,作爲本合同的附件。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簽章):乙方(簽章):

演出合同 篇4

出租方(以下簡稱甲方):

法定代表人:

職務:

地址:

郵編:

電話:

承租方(以下簡稱乙方):

法定代表人:

職務:

地址:

郵編:

電話:

甲乙雙方就租賃演出用服裝道具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乙方租賃甲方服裝道具_______件(套)。

二、租賃時間:共_____天,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三、租賃價格:服裝道具價值_____元,租賃價格_______元/套(件),租金合計______元,押金_______元。

四、付款方式:交付租賃服裝道具前,乙方一次性付清租金,並交納一定的押金。

五、違約責任:

1、乙方對甲方服裝道具應按時歸還,每延期一天,甲方按服裝總價值的5%收取滯納金。

2、乙方對甲方服裝道具應妥善保管,如發生服裝道具損壞,丟失現象,乙方應照價賠償。

3、乙方不得將該服裝道具轉借,轉租他人,如乙方違約,應向甲方繳納違約賠償金(按服裝道具價值的50%計算)

六、爭議的解決:如履行合同發生爭議,甲乙雙方應本着友好的方式協商,協商不成可至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七、本協議自雙方簽字蓋章時生效,且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簽章):

法定代表人:

聯繫電話:

銀行賬號:

委託代理人(簽章):

_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

乙方(簽章):

法定代表人:

聯繫電話:

銀行賬號:

委託代理人(簽章):

_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

演出合同 篇5

甲方: 乙方:

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自願簽訂該協議。該協議宗旨在於保護雙方權益,實現雙贏。

一、甲方權利及義務

1、甲方提供景區水上舞臺作爲乙方演出場地。演出場地的搭建、燈光、音響等一切設施設備由乙方承擔。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按照演出要求作出適當的調整,包括以下內容:

(1)演出地點: 景區水上舞臺

(2)表演時間:每週六場,分別爲星期一、三、六、日(注:星期六、日白天晚上各一場),表演時間:每天14:30、6:30。

(3)表演時長(小時/場):

(4)節目類型: 歌唱節目、舞蹈、小品、雜技、魔術等

(5)表演場數:(場) 一年爲400場 2、甲方對乙方的演出節目有權嚴格審覈、經審覈後達不到甲方要求的節目質量,乙方需作出調整。經甲方確認後,乙方不得隨意更改演出形式與節目內容。乙方將審覈後的節目作爲景區固定節目進行演出。如有更換需書面報請甲方,經甲方同意後方可實施,否則作爲違約處理。

3、甲方應按照相關法律法規規定保護乙方的正當權益。

4、甲方有權無償向乙方提供演出用電。

5、甲方不提供乙方演出人員的交通、食宿等一切費用。

二、乙方權利及義務

1、乙方在達到甲方對錶演節目水平和質量後,有權獲得本協議商定的報酬。

2、乙方有權援引適當法律及法規條文拒絕不適當的'表演內容,且該拒絕事項不在違約之列。

3、乙方應不得耽誤甲方所制定的與乙方相關的工作進度並應積極配合。

4、乙方應按照甲方要求完成表演,包括以下內容:動作、力度、協調、音準、等具體內容和感情處理、投入程度等抽象內容。

5、乙方與遊客、演藝人員、其他演出公司等人員在景區內發生糾紛,所造成的民事、刑事、經濟責任均由乙方承擔,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三、款項支付

經甲乙雙方協商就演出費用支付相關事宜達成以下協議:

1、演出費用總金額: (元)(大寫: )(詳見附件清單)

2、支付方式:甲方按季度分四次向乙方支付演出費用。

3、支付時間(4次):

4、考慮到乙方前期投入較大,在合作滿一月後,甲方有義務向乙方支付前一月的演繹費用。除此外,其餘款項支付方式不變。

三、爭議處理及違約責任

1、甲乙雙方如就合同發生爭議,在協商無果的條件下,可以訴諸簽約所在地具管轄權的人民法院進行管轄;或訴諸仲裁機構進行仲裁。

2、任何一方違約需承擔違約金貳萬元。

3、乙方需按照合同約定保質保量完成演繹活動。當因天氣、表演人員身體狀況欠佳、設備、自然災害等特殊情況發生時無法進行演藝活動,乙方若無書面請示甲方,造成演出場數的刪減,乙方需承擔5000元/場的違約金。且缺席演出三次及以上,甲方有權單方面終止合同。

四、附加條款

五、合同履行地:四川省蓬溪縣寶梵鎮。

六、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持叄份,乙方持壹份,雙方簽字或蓋章即生效。

甲方代表簽字: 蓋章

乙方代表簽字:

蓋章

年月 日

演出合同 篇6

酒吧演藝派遣合作協議書

甲方:深圳市樂派文化傳播有限公司

乙方:深圳市南山區阿曼尼酒吧

爲了更好地促進深圳本土娛樂行業的發展,甲乙雙方在平等互利、友好協商的基礎上,簽訂協議如下:

一、甲方的權利與義務

1) 甲方負責派遣8-10名舞蹈藝員去乙方酒吧負責演藝相關工作;

2) 甲方所有舞蹈藝員的崗位報酬,按個人工資每10天一次發放,由甲方主管(馬靜)領取

3) 甲方藝員每月有4天有薪休假,平日工作時間22:30-02:30,週末或派對日22:30-03:00;

4) 派遣期間甲方所有藝員,自覺履行乙方公司《崗位職責》,遵守國家的有關法律、法規及用工單位

的各項規章度,保守用工單位的商業祕密;接受乙方的管理;

5) 甲方所派遣的舞蹈藝員有權拒絕非法或色情、暴力或其它有損藝員人格和名譽的表演工作;

6) 甲方藝員應積極配合乙方安排的演藝事業需要的宣傳活動;

二、乙方的權利與義務

1) 乙方應按照約定向甲方及時支付藝員報酬,不得拖欠;

2) 在派遣期間乙方須每天安排車輛接送藝員,保證安全;

3) 甲方藝員如有違反相關勞動紀律,乙方有權按照公司規定罰款;

4) 乙方應合理經營,不能要求舞蹈藝員從事非法或色情演出;

5) 在工作時間內,乙方應負責甲方藝員的人身安全;

6) 如甲方派遣的藝員嚴重違反公司規章制度的,乙方有權向甲方提出更換藝員;

7) 自本合同簽訂日起,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直接或是間接與第三者承諾並簽訂任何與本合

同有牴觸或是有損甲方利益的任何活動和演藝事項。

本合同有效期爲三個月,經甲乙雙方協商可以續訂合同。如不續簽,乙方不得私自聘請甲方任何藝人員,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本合同簽字(簽章)生效。

甲方:深圳市樂派文化傳播有限公司 乙方:深圳市南山區阿曼尼酒吧

代表:馬靜代表:

日期: 日期:

演出合同 篇7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甲乙雙方本着互惠互利的合作原則就演出事項達成以下協議:

一、甲方誠邀乙方提供藝員:_________參加_________活動(晚會)的_________表演,時間由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共_________場,具體演出的節目時間爲:_________:_________至_________:_________共_________分鐘,演出地點:_________。

二、甲方支付乙方每場演出酬金_________元(稅後款),共_________場,合計_________元(稅後款),簽約時付全部演出費的50%,藝員到達後付清演出款的另50%,甲方提供乙方演職員人的往返交通、食宿。乙方人員應於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_________時到達演出地點。

三、乙方必須遵照國家有關管理條例,演出健康的、有水準的節目,應配合甲方安排的節目彩排。

四、乙方須提前提供演員一切演出宣傳資料,配合甲方作好演出和宣傳工作。

五、乙方演員按時到位而甲方未讓乙方正常演出,甲方須負責乙方全部的節目製作費。

六、甲乙雙方不得無故違約,如任何一方違約,違約方須向對方作出經濟賠償共_________元。

七、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簽約即生效,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協商解決。

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演出合同 篇8

訂立合同雙方:

演出方:_________(藝術表演團體),以下簡稱甲方;

受演方: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爲了促進藝術交流,繁榮社會主義文藝,滿足人民文化生活的需要,同時努力增加收入,減輕國家的財政負擔。甲乙雙方根據以上精神,經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共同信守。

第一條 演出劇目和主要演員:_________。

第二條 演出時間和場次: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由_________至_________演出,計_________天,演出_________場。

第三條 乙方應爲甲方提供劇場現有設備_________及聯繫好宿舍(住宿費由_________承擔),並給予一定裝臺時間,負責組織觀衆,作好宣傳工作。

第四條 票價:_________。

第五條 分帳方法每天所售票款,扣除公提費用外,甲方得_________%,乙方得_________%。

第六條 公提費用、旅運費(是指演職員的旅費和演出用品的運費)和宣傳費(包括報紙廣告海報及其它雙方協商同意的宣傳品):_________。

第七條 甲方應事先將上演計劃及有關宣傳資料於演出_________日前寄給乙方。

第八條 甲方在_________演出,應接受當地文化主管部門的安排和領導,辦理有關演出手續。

第九條 在演出期間,雙方均應注意防止發生意外事故。要注意節約水電、愛護公物,如果甲乙雙方損壞對方的設備或演出物品時應照價賠償。

第十條 違約責任

1.一方由於無故違約使對方遭受損失,應賠償對方的實際損失,並償付違約金_________元。

2.一方因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時,應儘快用電話、電報、電傳通知對方,雙方均應設法補救。如仍無法履行合同,可協商延緩或撤銷合同。

3.一方接受出國、接待外國貴賓或中央指定特殊的政治任務時,應由接受任務一方協同主辦單位在一個月前通知對方,雙方應積極設法安排補救,如實在無法補救者,應由主辦單位根據對方實際損失進行補償。

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

聯繫人(簽字):_________ 聯繫人姓名(簽字):_________

談判代表(簽字):_________ 談判代表(簽字):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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