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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遞合同範文合集五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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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着人們對法律的瞭解日益加深,關於合同的利益糾紛越來越多,合同能夠促使雙方正確行使權力,嚴格履行義務。那麼我們擬定合同的時候需要注意什麼問題呢?以下是小編精心整理的快遞合同5篇,僅供參考,歡迎大家閱讀。

快遞合同範文合集五篇

快遞合同 篇1

甲方:

乙方:

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雙方同意並遵守如下協議

一、總則

A.遵守國家法律

B.遵守甲方及總公司(XX快遞)各項公司內部規定

C.遵守國家有關快遞物流行業法律法規。

D.甲方同意乙方以承包的方式自負盈虧經營,甲方對乙方有管理,監督與合理處罰的權力和責任。

二、責任與義務

A.甲方將提供給乙方相應的發展區域具體如下:,乙方經營過程中如果投訴,延誤,遺失超出總公司標準,甲方在責令15天內未按期改正的情況下,甲方將收回經營權。乙方在未經甲方書面同意的情況下無權轉讓或分割乙方所承包區域。

B.甲方應及時傳達公佈公司各頊相關業務信息。

C.甲方應及時將進口件通過物流等方式運達乙方的城市,準時將出口件按時轉運到相應的其他中轉中心(航空公司航班延誤除外)。

D.甲方將向乙方提供XX快遞的相關業務指導。

E.乙方應及時與甲方公司交接進出口快件,如有異常情況及時上報甲方公司相關部門對口人員。

F.乙方應按時完成承包區域內的取件與派件工作,乙方應按時向甲方繳納各項協議費用。

H.乙方只能在申請承包所批准的行政區域內發展業務,嚴禁跨區經營,一經發現覈實將處以最低每票1000元罰款。乙方應加強各種業務知識學習,努力達到快遞行業精英標準。

I.乙方一次性向甲方繳納承包保證金元,本項費用僅作爲乙方不能按照約定完成總公司各項工作規定而導致罰款不能及時上交時使用,如甲乙雙方協議期滿,則本費用應全額免息退還乙方,退款時應憑甲方開據的收據爲準。

J.乙方充分認識到服務行業中企業形象的重要性,因此,乙方必須按總公司的要求每個業務員將配臵工衣,手持終端,工作證等一些硬件設施。

K.乙方將無條件的做好XX快遞的門頭廣告及車身廣告,合同範本《快遞片區承包合同範本》。

M.乙方從加盟XX快遞起不得經營其它快遞品牌。如乙方隱瞞甲方經營其它快遞品牌甲方將無條件收回乙方所經營區域,並不予退押金。

N.在加盟期間內,乙方應當努力經營,盡力擴展XX快遞的業務,提升XX快遞的聲譽。若乙方因服務品質原因被郵政管理局等相關部門行政處罰後仍不整頓改正,嚴重影響甲方名譽和服務品質的,甲方有權單方面解除加盟關係,從甲方送達解除通知之日起解除加盟合同。

P.乙方應遵守甲方在各項管理文件中制定和頒佈的規章制度,包括但不限於,甲方收費制度,算制度,品牌管理制度,資訊管理制定和作業規範制度。否則,甲方有權根據乙方所違反制度和獎懲條例對乙方予以處罰直至解除加盟合同。

Q.培訓,乙方在正式開始從事XX快遞服務之前,必須經過甲方的培訓並通過考覈。培訓的內容由甲方編制,並安排專人集中授課,所有的培訓資料由甲方編制彙集,其知識產權屬甲方所有。乙方可以對甲方的課程設臵提出建議和意見。甲方將盡量滿足乙方合理的培訓要求。

R.乙方一次性向甲方繳納加盟費元。

下來的派件必須當天早上8:30取走,晚上8點鐘回單簽收,否則按總公司罰款條例處罰。

三、責任與處罰

A.甲方未能及時將進口件運達指定地點而導致延誤責任,由甲方承擔,乙方未能將準時到達的進口件派送完畢而導致的延誤,責任由乙方承擔,由此導致的處罰按照總公司以及相應的項目客戶的標準執行。

B.乙方未能準時將出口件運達指定地點(指XX轉運中心,以掃描時間爲準)而導致的延誤由乙方承擔。

C.甲乙方有責任必須將每班次進出口件交接清楚,數據將以掃描爲準,乙方應每日按時將簽收單錄入系統,乙方須保證在甲方快遞系統中的運費帳戶和代收貨款帳戶餘款充足,如欠費則停止收件,並處以相應的滯納金。

D.在遺失件,超區件,損壞件等問題件均按照總公司規定執行。E.在加盟期間,甲方有權根據乙方前2個月算期平均的代收貨款的總金額及準時支付算款得情況調整(調高或調低)保證金的金額。調整後的保證金,甲方以電子郵件通知,即發生效力。乙方應在接到調高保證金通知3日內將保證金匯入甲方指定的銀行帳號,乙方接到調低保證金通知後,甲方應在該通知後的下一個算期返還。延遲5個工作日支付,雙方有權(1)按照相關規定對對方處罰罰金(2)單方面終止合同。

F.如乙方未能完成本協議一個週期工作,乙方將完全補償甲方所提的各項優惠扶持費用並且保證金不予退還。

四、期限

本協議自年月日至年月日執行。

五、解除

A.甲乙雙方均不得單方面解除協議,協議週期滿後如經營正常本協議自動續約,如因其他原因必須解除,則須提前90日通知對方,在交接時間段內,雙方同樣須共同遵守本協議,如因未遵守約定而導致對方損失,該方須承擔相應責任。

b.甲乙雙方如正常解除合約,在公告暫停日後的7個工作日將無條件的完成甲方給予的派件,並按照公司規定定的時效完成。

c.甲乙雙方如正常解除合約,甲方應在解除合約當日起的90日至100日期間退回押金給乙方。

其他未盡事宜,由雙方共同友好協商解決。

甲方:汨羅XX快遞乙方:

簽字:

蓋章:

日期:年月日

簽字:蓋章:日期:年月日[]

快遞合同 篇2

甲方(出讓方): 身份證號:

乙方(承接方): 身份證號:

茲有甲方需轉讓本人承包的申通快遞業務,經申通快遞公司同意,甲、乙雙方就有關事項達成以下協議:

一、轉讓日期: 年 月 日。

二、轉讓金額:人民幣 元(大寫: 元)。

三、甲、乙雙方簽訂合同後,店內所有業務、設施及麪包車、三輪車各一輛歸乙方所有,甲方應積極配合乙方辦理過戶等相關手續,乙方有業務操作方面的問題需要請教,甲方應及時給予解答。

四、雙方約定,轉讓前有關甲方經手的快遞業務及有關問題、糾紛由甲方負責完成,乙方不承擔此責任;轉讓後有關快遞業務及問題、糾紛等由乙方承擔,與甲方無關(甲方交待、乙方認可的遺留問題除外)。

五、甲方滯留的快件有 件,單號分別爲: 。

六、此協議一式叄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簽字生效,申通快遞公司留存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快遞合同 篇3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就甲方爲乙方提供速遞服務,簽訂如下合同,以期共同遵守。

第一條:服務內容、區域

1.1 乙方委託甲方辦理國際國內的物流(速遞)服務業務。

1.2 服務區域:甲方在全國各地所開通的全部區域。

1.3 約定價格因市場變化需要變動,由甲方提前10天書面通知乙方,經雙方協商認可簽字後按新的價格執行,同時舊價格作廢。

第二條:甲方的權利與義務

2.1 雙方在貨物交接時,應確認貨物原始包裝的完好,若發現包裝有破損情況,甲方有權拒絕接受該貨物。

2.2 對於直接掌管下的貨物應謹慎、妥善進行裝卸、搬運、倉儲,保證其安全和完整。

2.3 將乙方交付的貨物送達到乙方指定的地址和收件人或收件單位;

2.4 如將貨物錯運到貨地點或接貨人,應無償運至合同規定的到貨地點或接貨人;

2.5 如果乙方要求在同一派送區域內改變送貨目的地,甲方有義務無償提供服務,爲乙方提供貨運運輸、 簽收的查詢服務;

2.6 如遇需轉運EMS情況的物品,接收貨物時通知乙方,並徵得乙方同意後轉寄;

2.7 及時向乙方通報貨物運輸的進展情況,如出現異常問題,應及時通知乙方,商議處理。在緊急情況,甲方可以自行採取有利於乙方的處理辦法,並將結果第一時間告知乙方;

2.8 爲乙方免費提供運輸面單、信封、塑料包裝袋。

2.9 若甲方變動富安承包商,可由甲方人員自行安排人員與乙方協商承接。

第三條:乙方的權利與義務

3.1對所託運的貨物進行妥善包裝,該包裝應符合運輸的要求及倉儲保管的要求。 如果投運易碎,易滲漏貨物及危險品等特殊貨物,應事先向甲方說明,並向甲方提供必要的倉儲保管、運輸技術資料或文件。需特殊包裝、加固時,甲方有義務提供此類服務,相關費用由乙方承擔。

3.2認真填寫運輸面單,將貨物的名稱、性質、數量、重量、體積、運輸要求、收件人的地址、單位名稱、收件人、聯繫方式、郵編等信息詳細提供給甲方,如因乙方提供信息錯誤,導致貨物遺失的,甲方不承擔賠償責任;

3.3不得交寄易燃、易爆、易腐蝕或貨幣、非法出版物等國家明令禁止的禁運品;

3.4乙方因下列過錯造成車輛、機具、設備損壞、腐蝕、污染或人身傷亡以及涉及到的第三方的損失,由乙方負責賠償:a.在託運的普通貨物中夾帶、匿報危險品或其他違反危險品運輸規定的行爲; b.錯報超重物品重量; c.貨物包裝、標誌不符合規定。

3.5按照約定價格及時支付運費

第四條:送達及退回

4.1 收件人收到甲方送達的貨物時: a.經檢驗確認貨物外包裝完好的,在回單上簽收; b. 經檢驗發現外包裝破損且貨物有一定損壞的,有權拒絕簽收,甲方須及時通知乙方,在得到乙方 許可後,把貨物退回乙方。

4.2 無法送達:貨物到達目的地,因當天聯繫不到收貨人而不能及時派送的,甲方應在2個工作日內告乙 方,3日內仍無法聯繫派送的,在得到乙方允許後,將貨物退回乙方。

4.3 由於甲方原因如途中損壞、派送不到等造成貨物被退回的,由甲方承擔運費。

第五條:費用與結算

5.1 本合同所稱運輸費用的計算以重量爲準,計量單位爲1千克,不足1千克按照1千克計算。計費重量 的計算將以運送貨物包裝後的實際重量與體積重量中的較大者爲依據。體積重量的計算公式爲:重量(kg)=長(cm)×寬(cm)×高(cm)/6000 運輸單價參見附表一:貨物運輸價格表;

5.2 每月5日前,甲方提供上月結算清單明細交由乙方覈對;

5.3 在運費覈算無誤後,由甲方依據費用總額開具收款收據給乙方,在收到後的5工作日內乙方支付 費用;

5.4 費用的支付形式爲:支票、銀行轉賬、現金。

第六條:保險及理賠

6.1 乙方須爲500元以上貨物支付保費,保價費率5%,最高保價金額爲10000元人民幣。

6.2 運輸過程中造成貨物遺失或損毀,甲方負責賠償。價值500元以下貨物,按照貨物實際損毀價值賠償 但最高賠償金額不超過500元人民幣;賠償金從甲方的當月快遞費用中減除,並免除此單貨物的運費;如不足扣減時,由甲方另行支付;價值500元以上的貨物,由甲方向保險公司索賠,乙方應提供協助.

6.3 除不可抗力外,甲方應承擔由於貨物錯運等原因造成的延誤交付的責任。延誤5日以內,每延誤1個 工作日,該票貨物運輸費用減免七分之一,延誤超過七日,該票貨物運輸費用全免。

6.4 在符合法律和合同規定條件下的運輸,由於下列原因造成貨物滅失、短少、變質、污染、損壞等物理、化學變化的,甲方不承擔責任; a. 不可抗拒力,包括但不限於:火災、爆炸、洪水、地震、颱風、腐蝕、污染、風暴、害蟲、自然因素、叛亂、國內混亂或類似的雙方都無法合理控制的原因; b. 貨物本身的自然屬性、質量或缺陷造成的損失;c. 貨物的合理損耗;

第七條:適用法律及爭議處理

本合同所有條款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有關本合同出現的任何爭議應由甲乙雙方友好協商。協議不成的,交由上海仲裁委員會根據仲裁準則進行裁決,仲裁地爲上海,仲裁語言是中文。仲裁的裁決是最終裁決,對雙方都具有約束力,雙方都應遵守執行,仲裁費用、執行仲裁裁決的費用由仲裁裁決書決定。 除爭議事件外,雙方都應照本合同執行各自未盡的權利,履行各自未盡的義務。

第八條:知識產權

各方的名稱和商標爲各自獨有及排他的財產,除非雙方另有約定,否則不能在任何 品上使

用雙方的商標或在產品中應用對方的知識產權。

第九條:保密

履行本合同過程中,甲乙雙方都應向另一方提供相關操作信息、產品信息和其他營業信息。被提供的信息被視爲機密,所有權只屬於提供信息方。接收信息方只能把另一方提供的信息用於本合同義務和職責的執行中。除本合同允許外,甲乙雙方都無權在未得到另一方的書面許可前,以任何一種方式或爲任何目的的使用得到的機密信息。除了國家執法機關要求或已徵得另一方的書面許可外,任何一方不應向其他第三方公開機密信息。

第十條:誠信

甲乙雙方均應遵守一切適用的法律法規,包括有關環境保護、健康和安全的法律法規。 乙方任何關於甲方提供的服務的疑慮、意見和建議,均可向甲方項目組如實披露。

第十一條:其它

11.1 本合同所指“以上”,不包括本數;“以下”“以內”含本數。

11.2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日生效,有效期爲一年。

11.3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11.4 本合同終止後,協議雙方仍承擔合同終止前本合同規定的雙方應當履行而尚未履行完畢的一切責任與義務

甲方: 乙方: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地址: 地址:

電話: 電話:

20xx年 月 日 20xx年 月 日

快遞合同 篇4

發貨人:(以下簡稱“甲方”)

承運方: (以下簡稱“乙方”)

爲利於雙方業務的發展,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則,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簽訂以下協議:

一、中通速遞詳情單:

中通速遞的運單是爲發貨人準備的,具有契約性質的,不可轉讓的運單。當發貨人以物品所有人或代理人的.名義項填寫本運單,並簽字署名後即表示接受和遵守本運單背書條款的各項填寫本運單內容,並受法律保護。

注意事項:

1. 填寫中通速遞詳情單前,務請認真閱讀該單後面的“用戶須知”。

2. 請完整並如實填寫詳情單內項目。

3. 爲便於快件的迅速投遞和聯繫,請務必提供收件人和領件人的手機號碼、電話號碼。

4. 快件內請勿夾寄現金、危險品及任何禁寄物品。

5. 郵政法規定的:書信、各類文件、各類單據、證件、各類通知、有價證券等,請勿交本公司寄遞。

二、發運人和承運人的責任及承諾:

1、甲方及其委託的代理人保證所委託發運的物品是符合國家法律及運輸部門能接受的、不違背承運人意願的物品。

2、甲方對委託承運的物品應妥善包裝,且必須符合物品安全運輸的要求,對特殊性質的物品(如生要物品,易損壞的物品等),甲方應做好特殊包裝,並向承運人作出特別聲明,或實行實際保價措施。

3、甲方必須在《中通速遞詳情單》上用正楷漢字(國際件以英文)詳細填寫發運人及收貨人的全稱姓名、部門地址、聯繫電話等要件。

4、甲方承認中通速遞有權放棄或拒絕不適宜速遞方式運輸的,有意或無意隱瞞物品真實品名及價值及國家法律明令禁止攜帶、郵寄、運輸的物品,一旦違反,發運人願意承擔由此而產生的一切法律及經濟賠償責任。

5、甲方及其委託代理人保證接受和支付中通速遞所公佈的物品運價及其相關的包裝,倉儲和退運費用。

6、中通速遞公司在原有收費標準基礎上根據客戶要求,需要保價則按申報實際價值加收3%保價費,寄件人默認中通速遞公司爲其保價最高限額500.00元(保價費15元)。

三、被承運物品的知情權:

中通速遞有權獲知被承運物品的性質,品名數量及生量等,協助有關政府部門和運輸部門對承運的物品進行檢查或查處。

四、被承運物品的置留權:

甲方及其委託代理人未按承運合同規定支付應付運費及相關費用,則承運人在沒有取得有效擔保之前,有權置留所承運的物品,並保留對發貨人及其委託代理人的追償權,且對由此而產生的任何損失不負賠償責任。

五、負責條款:

1、中通速遞對因不可抗力所造成的物品運送延誤、遺失、毀滅或沒收不負責任,如戰 爭、惡劣天氣、航班延誤、墜機、火災、水災及自然或人爲的嚴重災害及無法控制的各種情況或由於發運人的原因造成的沒收均不負任何責任。

2、中通速遞對由於物品運送的延誤或遺失所造成的間接損失或其它非主體性的損失不

承擔任何賠償責任。

3、速遞對由於下列原因所造成的物品運送延誤,運送錯誤及損失不負任何責任: (1)由於發運人的原因,如地址填寫錯誤或不全;收件人地址變更或無法送達的地域等。

(2)由於發運人所委託運送的物品本身違反了國家有關政策、法令所明令禁止的,如

易燃、易爆、易污染、易腐蝕、有毒的各類粉劑、水劑及其它違禁品。

(3)由於發運人未經聲明及包裝不當所引起的各種損失。

六、 賠償限額:

1、對未經保價的物品均按每件郵資的3倍(最高不超過500元)賠償。

2、對保價的物品按實際保價金額賠償(最高保價額限人民幣貳萬元)。

3、特殊物品(不包含其商業價值),若國家有規定的按國家規定的賠償,國家沒有規定的,按物品的實際保價金額賠償。

七、索賠:

1、任何索賠必須在交寄後30天內(以本單所填日期爲準),由發運人提出,並以書面形式通知承運人,同時必須出具此詳情單第三聯原始副本及支付的費用收據。索賠的要求只有在運費已支付的情況下方可被接受,超過規定期限將視爲發運人已認可所委託運送的物品完成了全部程序而放棄追賠的權力。

2、人在提出索賠的同時,有義務繼續承擔並償付所欠承運人的運費,發運人無權從中扣除申請賠償的款項。

八、適用範圍:

1、以上所列條款適用於所有享有中通註冊商標使用權及經營代理權的公司或其它的指定代理人。

2、中通速遞與發運人之間所簽定的所有協議均應符合雙方利益及國家的有關法律、法規,並接收所在地區仲裁機構的裁決。

九、合作單價及結算方式:

1、合作單價按照乙方提供的附件《**速遞價格表》計費,如甲方每月發件量大於200件或總重量大於300公斤,乙方在此資費基礎上按照首重0.5元、續重0.5元的標準降低單價;如甲方每月發件量大於300件或總重量大於500公斤,乙方在此資費基礎上按照首重1元、續重1元的標準降低單價。上述單價均未含發票稅費。

2、甲方支付給乙方的快遞費按月結算。每月3號前將上月的快遞費全部結算給乙方。

十、此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甲方: 乙方:

簽字: 簽字:

年月日 年月日

快遞合同 篇5

合同編號:

特許人(加盟授權方):

註冊地址:

郵政編碼:

營業執照註冊號:

快遞業務經營許可證號:

法定代表人: 聯繫電話:

電子郵箱:

被特許人(加盟方):

註冊地址:

郵政編碼:

營業執照註冊號:

快遞業務經營許可證號:

法定代表人:聯繫電話:

電子郵箱:

特許人與被特許人本着自願、平等、公平和誠實信用原則,經過充分友好協商,簽訂本特許經營(加盟)合同:

1.特許人(加盟授權方)具備的條件

1.1 特許人系依法設立、取得快遞業務經營許可證,並有權在第3.1條規定的地域範圍內從事快遞業務的的企業法人。

1.2 特許人擁有 快遞特許經營權,包括註冊商標 (名稱及權屬證書號)、企業標誌 (名稱、圖形)、專利(專利號)、專有技術 (名稱及權屬證書號)、經營模式等經營資源

1.3 特許人在中國境內擁有至少2家從事快遞服務1年以上的直營店或者由其子公司、控股公司建立的快遞服務直營店。

2.被特許人(加盟方)具備的條件

2.1 被特許人系依法設立、取得快遞業務經營許可證的企業法人。

2.2 被特許人具備從事快遞服務的經營場所,該經營場所的地址 ,建築面積 平方米,營業面積平方米。被特許人應當及時向特許人提供經營場所的權屬證明。

2.3 被特許人至少擁有熟悉快遞服務業務的員工 名。

2.4 被特許人至少配備供快遞服務使用的電話部(號碼附後);手機 部(號碼附後);如遇號碼變更,被特許人應及時通知特許人。

2.5 被特許人擁有不低於人民幣 萬元的註冊資金。

2.6 被特許人擁有從事快遞服務的機動車部(車牌號附後)。

2.7 被特許人擁有與特許人快遞服務計算機信息系統網絡接入的設施設備。

3.特許經營權的授予

3.1在(區域或四至)地域範圍內,特許人將擁有的:

註冊商標權;

企業標記權;

專利權;

其他權利

在內的特許經營權授予被特許人獨佔性使用。被特許人可以在快件攬收與派送、員工制服、經營場所裝潢裝飾、廣告宣傳及推廣、等方面使用特許人已授予的特許經營權。

3.2 未經特許人同意,被特許人不得改變特許人所授予的特許經營權的相關內容,不得擴大特許人授予的特許經營權使用範圍。

3.3 特許人應當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日內,將有關特許經營權的權屬證明及其他資料交付被特許人。

4.合同期限

4.1 本特許經營合同有效期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

4.2 任何一方提出在合同期間解除合同的,應當至少提前 日用書面形式向對方提出,經雙方協商一致,合同終止。

5.特許經營費

被特許人應當自合同生效後 日內,按以下第 種方式向特許人支付特許經營費:

(1)自合同簽訂之日起日內,向特許人一次性支付特許經營費人民幣元;

(2)被特許人按定期於每年 月分期向特許人支付特許經營費元。

(3)其他方式

6.履約保證金

雙方就履約保證金的約定,具體內容見附件1。

7.特許人的義務

7.1 特許人應當向被特許人提供以下 特許經營產品及服務,並保證其所提供的產品和服務沒有品質或權利上的瑕疵:

(1)完整的企業識別及管理系統(硬件及軟件);

(2)統一的經營模式、快遞網絡使用指導及員工培訓;

(3)充足、連續、保證質量的物料供應;

(4)統一的店面裝潢、人員着裝及設備採購;

(5)統一的廣告宣傳及促銷支持;

(6)異地快件的運輸、中轉(含倉儲)及派送服務;

(7)其他

7.2 特許人應當自合同簽訂之日起 日內,向被特許人提供有關經營模式、管理制度、店面裝潢形式、人員着裝標準、網絡接入方式等有關特許經營體系的書面資料(經營手冊),該書面資料作爲本合同的附件,爲特許人承諾的一部分。

7.3 本合同有效期內,特許人應當對被特許人或其

指定的人員提供不少於次或 次/年的統一培訓。

7.4 特許人在特許經營過程中,應當及時向被特許人披露有關特許經營權的重大變化、所涉及的訴訟或仲裁及其他可能對被特許人有重大影響的信息。

7.5 特許人應當自本合同訂立之日起15日內,按照《商業特許經營管理條例》的規定,向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8.被特許人的義務

8.1 被特許人應當按照特許人訂立的收費標準對外開展業務,不擅自提高或降低收費標準。

8.2 被特許人應當按照特許人訂立的費用結算標準,按(日/月/年)與特許人以及特許人的其他被特許人進行費用結算。

8.3 被特許人在快遞服務過程中應當使用由特許人或特許人指定的供應商供應的詳情單、封套等物料;未經特許人同意,不使用其他來源的物料。

8.4 被特許人遇股東、經營場所、註冊資本等發生變更,遭遇重大債權債務糾紛,或發生與快遞經營有關的其他事項的變更,應當及時告知特許人。

8.5 在合同期間以及合同終止後 (年/月)內,被特許人及其僱員應當保守其所掌握的特許人的商業祕密;未經特許人同意,不披露、使用或者允許他人使用該商業祕密。

8.6 未經特許人同意,被特許人不將特許人授予的特許經營權轉讓給第三方。

8.7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未經特許人同意,被特許人不使用自己的品牌從事快遞服務,也不同時代理其他快遞服務公司的快件派送業務,雙方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8.8 被特許人應當按照特許人訂立的服務標準攬收和派送快件。被特許人應當接受特許人對其服務質量進行的檢查,對違反特許人服務標準的行爲,應當予以改正。

8.9 被特許人應當按照特許人要求的時間、形式保存快遞詳情單等原始資料,並定期向特許人報送各種報表。

9.廣告宣傳

9.1 特許人對其品牌形象進行推廣和宣傳,可以向被特許人收取廣告費,雙方約定廣告費的收取標準、數額及交付方式如下:

9.2 被特許人可以發佈與其快遞服務有關的宣傳廣告,可能涉及特許人的知識產權、經營理念、商業祕密等內容時,應當經過特許人審查同意後方可發佈。

10.合同的變更和解除

10.1 雙方協商一致,可以書面形式變更本合同的相關條款。

10.2 被特許人可以在本合同訂立之日起日內向特許人提出無條件解除合同的請求。

10.3特許人未按照約定向被特許人交付特許經營的權屬證明、特許經營體系資料等相關資料,經被特許人書面催告後,特許人仍未交付或提供,導致被特許人無法從事快遞服務業務的,被特許人有權書面通知特許人解除合同。

10.4特許人的特許經營體系存在瑕疵,導致被特許人無法繼續從事快遞服務活動的,被特許人有權書面通知特許人解除合同。

10.5 被特許人無法達到特許人有關服務質量標準的要求,經督促後 日內仍無明顯改善,已經或可能影響特許人的整體運營形象的,特許人有權書面通知被特許人解除合同。

10.6 被特許人未按合同約定交付本合同項下的各種費用,經特許人書面催告後 日內仍未交付的,特許人有權單方解除合同。

11.違約責任

11.1 被特許人擅自超出合同約定的地域範圍攬收快件,對特許人及特許人的其他直營店、被特許人造成損失的,應當對損失予以賠償。

11.2 被特許人未經特許人同意,擅自提高或降低收費標準,對特許人及特許人的其他直營店、被特許人造成損失的,應當對損失予以賠償。

11.3 被特許人未經特許人同意,披露、使用或者允許他人使用特許人的商業祕密,給特許人造成重大損失的,應當對損失予以賠償。

11.4 未經特許人同意,被特許人擅自將特許經營權轉讓給第三方,應當向特許人支付違約金 元。

11.5 未經特許人同意,被特許人以自有品牌從事快遞服務,或者代理其他同類公司快遞業務的,應當向特許人支付違約金元。

11.6 特許人未按照本合同約定向被特許人提供經營指導、業務培訓與協助的,應當向被特許人支付違約金元。

11.7 特許人未按照本合同約定向被特許人提供特許經營體系的書面資料,經被特許人書面催告後在日內仍未履行的,應當向被特許人支付違約金元。

11.8 特許人提供的知識產權、物料及其他特許經營產品存在瑕疵,對被特許人的經營活動造成損失的,應當對損失予以賠償。

11.9 任何一方未按照本合同約定向對方進行信息披露,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應當對對方的損失予以賠償。

12.爭議解決方式

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雙方應當協商解決,也可向有關部門或行業協會申請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種方式解決:

(1)將爭議提交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13.其他

本合同一式份,雙方各持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特許人: 被特許人: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託代理人: 委託代理人:

簽約日期: 簽約日期:

簽約地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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