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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帝創造世界,同時也創造了勢利眼美文

來源:時尚達人圈    閱讀: 2.13W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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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方式。意大利人總體上似乎是反對勢利心的,但時尚界人士除外。德國人在魏瑪共和國時期曾讓生活作風大膽的英國人傾心不已,不過似乎在希特勒上臺之後就魅力不再。不過W.H.奧登和蘭德爾·賈雷爾在文化方面都有親德傾向。

上帝創造世界,同時也創造了勢利眼美文

在美國民衆當中,只有自認爲比同胞更高貴的那羣人才會養成崇英和崇法的傾向。他們自以爲本應屬於更廣闊的世界,彼處的優良傳統(英國)或高雅文化(法國)的氛圍都比美國本土更濃郁。和歐洲人結婚的美國人把這種嚮往刷新到了一個更高的層次——人還沒離開美國,已經以半個歐洲人自居了。據我觀察,這類人後來基本都會對自己的同胞產生蔑視。

崇英心態在美國的教育界隨處可見,美國東部的寄宿學校和大學尤爲嚴重,從組織模式到建築風格一律照搬英國。美國人有些習俗比英式還英式,比如弗吉尼亞州很流行的盛裝獵狐就是一種稀奇古怪的習慣。美國各大城市都有隸屬於法語聯盟的分支機構,用填鴨式教學方法向學生灌輸法語和法國文化。直到今天還有人把孩子送去紐約的法式高中學習,但這類高中原本是爲了便於國外的法國兒童獲得高中畢業會考證書而興辦的學校。英國和法國就沒有這種專門學習美國文化的學校,因爲他們覺得沒有必要,所以也很難想象這種學校會是什麼樣子。而且英法人士來美國定居,主要衝着美國更好的經濟機會來的,他們並沒覺得美國文化有多優越,不過近年來有些人倒是覺得美國文化更開放、更有活力。

到歐洲定居的美國人士大多都希望能夠接受更豐富、深湛的文化薰陶,他們究竟是否得償所願,比較難說。一提到上世紀末旅居國外的美國人,我們首先想到的肯定是優雅的默菲夫婦,招待“沒那麼迷惘的一代”作家的東道主。不過這些人最後都成了永久漂泊的遊客。除了格特魯德·斯坦因之外,其他美國作家給人的印象好像都是在歐洲居無定所。伯納德·貝倫森在意大利托斯卡納的別墅裏享受了二十世紀最奢侈的旅居生涯,但仍然不能說他完全融入了歐洲生活,他倒是不像遊客,反而像個遊客中心。

亨利·詹姆斯說“美國人生來就面對着複雜的命運,其中一項責任就是必須與對歐洲的盲目崇拜作鬥爭。”詹姆斯的意思是說,由於美國人在感性上被歐洲所蠱惑,所以民衆總有高估歐洲的危險。這種誘惑直到今天仍然強大,即便美國人心知肚明歐洲已經不似往昔,不再具有輝煌的政治實力和文化資源

我個人比較崇英,參觀牛津或劍橋的時候總是難掩遺憾,覺得當初要是在這裏上了大學該多好。不過有些來這裏上過學的美國人好像完全沒得到什麼薰陶,比如比爾·克林頓。英式口音和習慣讓我且羨且妒——比如把“tirade”和“charade”發成“terrod”和“sheered”、說“whilst”不說“while”;英國服飾也都讓我心癢難耐——比如製作精良的鞋子、毛衣和西裝(古老的意第緒語格言也教導我們“要像英國人一樣打扮自己”。)有人問倫道夫·丘吉爾當時的首相候選人哈羅德·麥克米蘭是否平易近人,丘吉爾答道:“平易近人?平易近人個鬼!他這個人最古怪了。英國人民需要的是身份顯赫、教養良好的官員。”英國如今仍然可以培養出學養深厚、識見高超、心思細膩的人物。在英國,教養良好而且成就傑出的人比在美國好過一些,在美國如果擁有以上這兩種優良品質,反而可能被當做攻擊的把柄,在政治生活當中尤爲如此。

崇英派人士仰慕的是英國社會和知識界中普遍瀰漫的貴族氣氛。美國社會有很長一段時間都將配備英國祕書視爲地位超羣的標誌。而在美國教育界,一名口音悅耳的英國學者年收入比一位學術造詣相差無幾的美國學者高兩萬美元,這一切當然都是可悲的勢利行徑。(當崇英如我者遇到了真正的上流社會英式口音,激進的社會主義想法就會蠢蠢欲動,我會覺得奧利弗·克倫威爾的事業總的來說還真是高尚,真可惜做得不太徹底。)

托克維爾一語中的:“貴族經常犯下非常殘暴和非人的行徑,但是他們很少懷有卑躬屈膝的念頭,他們會對小情趣表示不屑,即使他們自己也樂在其中。”美國人(起碼是崇英的美國人)一直覺得英國人懷有一種更爲宏大、超然和冷靜的人生觀,直到最近英國政客、娛樂界人士和文化界人士開始放下架子模仿他們的美國同行。

在我看重的某些領域,英國人確實一直做得更好,比如知識分子雜誌、小說創作、戲劇、電影、學術成就、喜劇、遣詞造句的考究程度等等。我很少將自己的崇英心態訴諸實踐:我不模仿英式口音、夏天不穿毛呢衣服、注意保養牙齒、不喜歡去骨肉、也不把蔬菜煮得稀爛。我早就有意避免使用“在早期(early on)”和“到頭來(in the event)”之類的英式慣用語,但時常還會在演講中溜出一兩句,比如“了結了那件事(put paid to that)”,或者這樣或那樣東西的“壽命會長過我(would see me out)”。我偶爾也會買幾件英國產的服裝,尤其是牛津城內服裝店賣的那種厚到不用衣架都能自己立住的燈芯絨褲子,這褲子的壽命大概真的會“長過我”。如果我在《文匯》、《泰晤士報文學評論增刊》、《倫敦書評》等英國雜誌上發表了一篇散文或者評論,我就會油然而生一股自豪感,好像突然成爲了某個高端俱樂部的會員。不過我的這種勢利相純然展露在內心層面,只是爲了確證自己屬於最出色的知識分子羣體,並沒有藉此欺凌他人,因此還算不上徹頭徹尾的勢利行徑。

而美國人的崇法心態則是另外一碼事。英國人的確有值得讚美之處,他們建立了日不落帝國,有過一段開疆拓土的輝煌歷史,而且那種公平競爭的精神和體面莊重的意識都不是僞裝出來的,但想找出法國人值得仰慕的`優點可不容易。這個民族沒有太多驍勇善戰的經歷,只有零星幾位成功對抗了邪惡政府的英雄人物,比如聖女貞德、 阿爾弗雷德·德雷福斯、還有參加抵抗運動的加繆。而且那一羣筆觸辛刻的法國諷刺作家可不是憑空誕生的——法國社會提供了人性自私一面最豐富的案例,所以拉羅什富科、福樓拜直到塞利納這些作家才能各取所需,把各自對人性最悲觀的看法編織成精美的文藝作品。

因此美國的崇法派就與崇英派分道揚鑣。首先,崇法心態從本質上而言,並不是效仿法國的貴族做派,因爲沒人能指望自己效仿成功。法國如今殘存的貴族羣體,如諾瓦耶家族、卡波內家族、格雷福荷家族和科賽爾家族之流,他們的圈子極度排外、文化曲高和寡、生活方式奢侈到高不可攀,完全不可能模仿。因此崇法的美國人從法國農民階層和資產階級上流社會那裏學來了一套不倫不類的風格——豆子燜肉,配上一瓶100美元的紅酒。崇法勢利行爲主要是繞着法式美食、紅酒和法語打轉,而在這些方面我們這種外國佬永遠沒有希望和法國人競爭。

崇法的美國人無法真正得償所願。《流動的盛宴》是海明威撰寫的巴黎見聞錄,儘管他急於表露自己的遊覽多麼深入,但整本書就沒提到幾個法國人。海明威在法國的日子大多都與他的美國和英國朋友一起度過,而法國人對海明威和任何美國人都不甚熱情。雖然歐文·肖、詹姆斯·瓊斯、黛安娜·約翰遜等美國小說家都在法國度過了晚年,但無一不是大筆錢財傍身——只有鉅額財富才能充當填補文化鴻溝的緩衝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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