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藥品供貨協議書範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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藥品供貨協議書範文,協議是一件很重要的事情,畢竟在簽訂協議的時候大家主要是想保障自身的利益,如果協議不合格就喪失了法律的效益,自身利益就沒有保障,因此在簽約的時候應該注意協議的合法性,一起看看藥品供貨協議書範文。

藥品供貨協議書1

藥品供貨協議書範文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醫療機構)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經 銷 商)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2008年廣東省醫療機構藥品陽光采購實施方案》、《廣東省醫療機構藥品網上限價競價陽光采購監督管理暫行辦法》的規定,爲確保藥品網上交易的順利進行,明確交易雙方的權利和義務,特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甲方須根據乙方在廣東省醫藥採購服務平臺(以下簡稱“平臺”)所提供的藥品信息,以網上採購的形式採購以下藥品(見附表),甲方通過藥品網上交易系統向乙方發送訂單通知,乙方據此供貨;雙方確認後的訂單爲本合同的重要組成部分。

乙方對甲方通過平臺發出的訂單通知,自甲方發出訂單通知起一個工作日內必須確認。

第二條 乙方須按購銷合同採購藥品一覽表向甲方供應藥品(見附表)。

第三條 乙方應保證甲方在使用藥品時免受第三方提出的有關專利權、商標權或保護期等方面的權利的要求。

第四條 乙方所供應藥品的質量應符合國家藥品相關標準,藥品包裝、質量及價格須與入圍品種的掛網信息一致,不得更改,按甲方要求提供相應的藥檢報告書,並將藥品送到甲方指定地點。

第五條 供貨期限

乙方應自確認甲方訂單通知起一個工作日內交貨,最長不超過兩個工作日;急救藥品乙方應在4小時內送到。

第六條 供貨價格與貨款結算

(一)供貨價格:按平臺所公佈的採購價格執行,該價格包含成本、運輸、包裝、伴隨服務、稅費及其他一切附加費用;合同履行期間,如遇政策性調價,按平臺更新後的價格執行,包括尚未售出的藥品。

(二)貨款結算:甲方在收到配送藥品之日起最遲不得超過60日進行貨款結算。

第七條 藥品驗收及異議

甲方對不符合質量、有效期、包裝和訂單數量要求的藥品,有權拒絕接收,乙方應對不符合要求的藥品及時進行更換,不得影響甲方的臨牀應用。甲方因使用、保管、保養不善等自身原因造成產品失效或質量下降的,後果自負。

第八條甲方的違約責任

(一)甲方違反本合同的規定,通過平臺以外途徑購買替代掛網入圍藥品,承擔違約責任;

(二)甲方無正當理由違反合同規定拒絕收貨或違約付款的,應當承擔乙方由此造成的損失;

以上兩種情形,乙方有權向當地糾正醫藥購銷和醫療服務中不正之風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舉報。

第九條乙方的違約責任

(一)乙方確認甲方發出的訂單通知後拒絕供貨的,應承擔違約責任。

(二)乙方所供藥品因藥品質量不符合有關規定而造成後果的,按相關法律規定處理。

以上兩種情形,甲方有權向當地糾正醫藥購銷和醫療服務中不正之風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舉報。

第十條 合同當事人因不可抗力而導致合同實施延誤或不能履行合同義務,不承擔誤期賠償或終止合同的責任。(“不可抗力”係指那些合同雙方無法控制、不可預見的事件,但不包括合同某一方的違約或疏忽。這些事件包括但不限於:戰爭、嚴重火災、洪水、颱風、地震及其他雙方商定的事件)。在不可抗力事件發生後,合同雙方應儘快以書面形式將不可抗力的情況和原因通知對方。除另行要求外,合同雙方應盡實際可能繼續履行合同義務,以及尋求採取合理的方案履行不受不可抗力影響的其他事項。不可抗力事件影響消除後,雙方可通過協商在合理的時間內達成進一步履行合同的協議。

第十一條 合同的變更及解除

由於藥品生產企業關、停、並、轉的原因造成合同不能履行的,乙方應及時向甲方通報並提供省級以上藥監部門證明,雙方可以解除就該藥品訂立的合同,合同如需變更,須經雙方協商解決。

第十二條 本合同未盡事項,按《2008年廣東省醫療機構藥品陽光采購實施方案》和《廣東省醫療機構藥品網上限價競價陽光采購監督管理暫行辦法》執行。仍然無法確定的,經雙方共同協商,可根據以上兩個文件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正式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三條 因合同引起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任何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或調解不成,當事人可依照有關法律規定將爭議提交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四條 本合同自雙方簽訂之日起生效,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在合同期內發生的'有關網上交易的各項事宜,均受本合同的約束。

第十六條 本合同有效期從 年 月 日起,至2009年8月31日止。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

甲方(代理方代章): 乙方(蓋章):

授權代表(簽名): 授權代表(簽名):

簽章日期: 年 月 日 簽章日期: 年 月 日

藥品供貨協議書2

藥品供貨協議書範文 第2張

供應方(以下簡稱甲方): 簽訂地點:

需 方(以下簡稱乙方): 簽訂時間: 年 月 日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互利、共同發展的基礎上,經充分協商一致後,簽訂本供銷合同。

第一條 指定區域代理

甲方授權乙方爲“**”品牌系列藏成藥的 (區域)代理商(其中:全國總代理商不含西藏自治區、四川省的授權)。

第二條 指定代理範圍

乙方指定的代理範圍: 乙方指定的代理地點: 第三條 授權代理期限

甲方授權乙方的代理期限爲 年。乙方的授權代理資格,自簽訂本合同之日起至 年 月 日止有效。

雙方如需續簽本合同,須在本合同期滿前30天書面通知對方,雙方另行簽訂合同。如不協議終止前不通知對方,期滿後本合同自動失效,雙方進行債務清理。

第四條 授權代理藥品清單

第五條 市場保證金

全國總代理商應繳納市場保證金爲 萬元;省/自治區級代理商應繳納市場保證金爲 萬元,市級代理商應繳納市場保證金爲 萬元。直銷藥店代理商應繳納市場保證金爲 萬元。

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乙方在 天之內,將必須繳納的市場保證金轉到

甲方賬戶上,否則甲方有權終止合同。甲方在收到乙方繳納的市場保證金後,由甲方市場營銷部在 天之內向乙方提供藥品相關上市手續資料及其授權證書。

第六條 藥品質量標準

甲方按照已獲得批准的《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仿製藥品批件》和《西藏自治區製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醫療機構製劑註冊批件》的質量標準進行生產和檢驗,並向乙方提供真實有效的相關資料。

第七條 授權代理藥品的訂貨要求及供貨期限

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乙方首批訂(提)貨量爲 萬元。從第3個月開始,每月最低訂(提)貨量不得低於 萬元,全年訂(提)貨量不得低於 萬元。年訂(提)貨量從首次訂(提)貨量開始算起。

乙方訂貨必須提前 天下訂單,並將填寫好的《******藏成藥訂貨清單》送至甲方(可傳真),甲方將簽字確認的訂貨清單反饋至乙方,並根據訂貨清單安排生產計劃,並在 天之內安排供貨(供貨時間以出廠日期爲準,不含路途運輸時間),不得拖延。

第八條 交/提貨地點和運輸方式

甲方原則上只負責將乙方訂購的藥品運輸至乙方註冊所在地 。若乙方提出要求,將藥品運輸至指定地點,乙方必須在《******藏成藥訂貨單》中註明,同時將加蓋鮮章的指定送貨書面說明送至甲方(可傳真),甲方收到書面說明後安排指定人員負責將藥品運輸至乙方指定收貨地點,因此所產生的運輸費用將由乙方全部承擔。

甲方將乙方訂購的藥品轉交由指定 物流公司負責運輸至乙方註冊所在地或指定提貨地點。其運輸方式爲陸路運輸和鐵路運輸。若乙方因急需藥品提出變更運輸方式的要求,如航空運輸或指定快遞公司運輸,乙方應將加蓋鮮章的書面說明送至甲方(可傳真),其所產生的運輸費用由乙方承擔。同時,由於乙方變更收貨地址和運輸方式等引起的發貨經濟糾紛、指定發貨信息不明等原因所造成的損失將由乙方全部承擔。

甲方送貨時,必須做到貨單同行(含增值稅發票)。

第九條 結算方式及其期限

結算方式爲:現款現貨結算、銀行匯款結算、銀行匯票結算和現金結算。其具體結算方式由乙方自由選擇。

乙方下單後,在3日之內將其所下訂單貨款的30%以訂金的方式結算給甲方,在簽收所下訂單的所有藥品後的7天之內,乙方必須將剩餘70%貨款結算給甲方。

藥品供貨協議書3

藥品供貨協議書範文 第3張

合同編號:___________

買方:_____________賣方:中外合作____藥業有限公司

茲經買賣雙方確認,下列貨物按照下列買賣條款成交:

第一條 貨物名稱及規格

品名____規格____商標牌號____數量(單位)____單價(元)____總價(元)____備註____

合計金額(大寫)人民幣:____佰____拾____萬____仟____佰____拾____元____角____分

第二條 質量要求及技術標準:原廠標準,以藥檢所藥檢報告爲準。

第三條 包裝標準:原廠包裝。

第四條 交貨時間: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條 交貨起點有方式:賣方負責辦理運輸貨物到對方車站。

第六條 運輸方式及到站(港);鐵路或公路運輸。站名:____________

第七條 付款方式:________;付款時間____________,貨款應直接匯入賣方________帳戶,否則視爲未付貨款。

第八條 發貨通知

賣方應隨時提供備貨情況,以便買方做好接貨前準備工作。在每次(批)發貨後賣應將發貨日期、品名、件數、貨重、到站等情況通知買方。

第九條 買方對貨物質量及數量有異議,應在收貨之日起五日內向賣方提出,否則視爲貨物質量、數量符合合同要求。

第十條 違約責任:買方逾期支付貨款,應按合同總金額的百分之五支付賣方逾期滯納金。

第十一條 不可抗力

本合同項下的不可抗力,是指雙方在訂合同時不能預見,對其發生和後果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事件,包括地震、火災、地區性水災、風暴及國家法律、法規變更等。一方由於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本合同,應在不可抗力事件發生後十五日內向對方提供由公證機關或政府部門出具的發生不可抗拒力的有效證明,並可以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本合同。

第十二條 爭議的解決

買賣雙方就本合同所發生的一切爭議,應首先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不能達成一致意見,任何一方均應向賣方所在地法院或有關仲裁機構提起訴訟,由賣方所在地的法院(或)仲裁機關裁決解決。

第十三條 合同效力

本合同自雙方授權代表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不得作單方面修改,如一方因故轉證、變更或解除本合同,應經雙方協商同意,另立協議備案。

第十四條 本合同一式三份,買賣雙方各執一份,賣給方辦事處一份以備案。

第十五條 本合同1-15條主要條款不得塗改,塗改無效。

買方:___________賣方:___________

簽章:___________簽章: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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