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鹿晗吳亦凡發函迴應:SM混淆是非惡意中傷

來源:時尚達人圈    閱讀: 2.48W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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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導讀】:2月12日,偶像明星鹿晗、吳亦凡發律師函迴應韓國SM公司“近期的舉動”,稱SM公司在中國大陸、香港等地爲限制藝人演藝活動向中國演藝機構和媒體發律師函,且直接提起訴訟,其目的是詆譭藝人名譽,扼殺藝人演藝活動。

鹿晗吳亦凡發函迴應:SM混淆是非惡意中傷

2月12日,偶像明星鹿晗、吳亦凡發律師函迴應韓國SM公司“近期的舉動”,稱SM公司在中國大陸、香港等地爲限制藝人演藝活動向中國演藝機構和媒體發律師函,且直接提起訴訟,其目的是詆譭藝人名譽,扼殺藝人演藝活動。

韓國SM娛樂公司於2015年2月5日在上海提起訴訟,要求鹿晗吳亦凡中斷在中國擅自出演電影等違約行爲。2月10日,SM公司對鹿晗及邀請鹿晗出演電影的電影製作方提起了訴訟。

離開EXO後,吳亦凡、鹿晗返回中國發展。由鹿晗首次擔綱男主角的電影《重返20歲》,票房破3.7億元人民幣。吳亦凡的銀幕處女作《有一個地方只有我們知道》,上映首日捲走3600萬元票房。

鹿晗、吳亦凡還在聲明中稱,SM公司作爲韓國最大娛樂公司,其利用優越地位與藝人簽署的專屬合同存在諸多不合理、不公平。爲此,韓國公平交易委員會多次處罰SM公司。鹿吳二人是“在不得已的情況下選擇通過訴訟來擺脫奴隸合同。”並指“SM公司混淆是非、惡意中傷。”

鹿晗吳亦凡發函迴應:SM混淆是非惡意中傷 第2張

聲明函原文如下:

中銀律師事務所聲明函:

北京市中銀(上海)律師事務所接受鹿晗、吳亦凡(以下簡稱“藝人”)的委託,就RTAINMENT Co.,Ltd(以下簡稱“SM公司”)近期所發聲明中的相關問題,特發本函說明如下:

1、藝人向韓國法院提起的“專屬合同效力不存在”訴訟已進入調解程序。雙方在調解程序中均提出各自的和解條款並進行多次磋商。2月27日在韓國法院召開新一輪的和解程序,且雙方已商定其各自的代表在中國直接會面。在此情況下,SM公司近期發表無助於解決糾紛的聲明,令人懷疑其是否有和解誠意。

2、SM公司作爲韓國最大娛樂公司,其利用優越地位與藝人簽署的專屬合同存在諸多不合理、不公平。爲此,韓國公平交易委員會多次處罰SM公司。藝人向SM公司 多次提出解決要求(如演藝活動過多,週末和節假日均無法正常休息,健康惡化 ,公司從未尊重藝人建議,收入分配不透明且不公平等),但公司要麼迴避要麼拒絕,藝人在不得已的情況下選擇通過訴訟來擺脫奴隸合同。SM公司明知上述起訴理由的情況下,在聲明書中卻主張“在無任何正當理由的情況下,無視契約、信賴及道德,僅爲了個人私利便無故脫離了EXO組合”,可見SM公司混淆是非、惡意中傷藝人。

3、在SM公司與JYJ(由脫離東方神起的成員所組成)的專屬合同糾紛中,SM公司以“其與藝人發生專屬合同糾紛”爲由向電視臺、廣播公司等發函,以此限制JYJ在韓國的演藝活動。最終,韓國公平交易委員會在2013年對SM公司做出處罰,要求SM公司改正上述“限制藝人演藝活動”的行爲。現SM公司在中國、中國香港地區等地故伎重演,爲限制藝人的演藝活動向中國演藝機構和媒體亂髮律師函,且變本加厲直接提起訴訟,其目的就是詆譭藝人名譽,扼殺藝人的演藝活動。

最後重申,藝人將繼續通過協商解決本次糾紛。但SM公司繼續做出帶有誤導、威脅的聲明等,藝人將中止和解,拿起法律武器保護自身的合法權益。也在此向因本次糾紛而遭受無妄之災的各位朋友與機構表示歉意!(完)

鹿晗吳亦凡發函迴應:SM混淆是非惡意中傷 第3張

早前的2月6日下午,鹿晗工作室曾經發表公開聲明,指責SM此前發佈的聲明帶有誤導性,並混淆是非,惡意中傷。聲明如下:

鹿晗工作室聲明函

鹿晗於2014年10月通過韓國韓結律師事務所向韓國法院提起與rtainment Co., Ltd。(以下簡稱“SM公司”)“專屬合同效力不存在”訴訟,在韓國法院主持下,經過三次極富誠意的溝通後,今日取得一定進展,將進入下次調停。

而在雙方就“專屬合同”訴訟準備和解的過程中,SM公司於2月5日突然發表聲明,主張“以鹿晗在中國境內擅自從事演藝活動爲由,對鹿晗以及聘請鹿晗擔任廣告代言人的廣告主提起了訴訟,該訴訟已於2015年2月4日在上海的法院立案”等內容。就此,爲了澄清事實並維護鹿晗的名譽,特發表如下聲明:

1、鹿晗與SM公司簽署的專屬合同明確約定有關專屬合同的爭議均由韓國法院或仲裁機構管轄。SM公司主張以“鹿晗在中國境內擅自從事演藝活動”爲由向上海法院提起訴訟,但根據專屬合同的管轄規定,其無權向中國法院提起有關專屬合同的訴訟,上海法院也無管轄權。經初步查明,SM公司是以侵害著作權爲由起訴鹿晗和相應廣告主,而非其主張的上述理由。SM公司在媒體上發表上述聲明帶有誤導性。

2、SM公司明知“專屬合同”訴訟起訴理由的情況下,在聲明書中卻主張“在無任何正當理由的情況下,無視契約、信賴及道德,僅爲了個人私利便無故脫離了EXO組合”,可見此聲明混淆是非、意圖惡意中傷鹿晗。

我方通過本函向關心鹿晗的粉絲、媒體朋友等澄清事實,也感謝大家一直以來的支持,無論任何機構,日後如繼續發表詆譭鹿晗名譽的不實報道等,我方將通過一切法律措施捍衛鹿晗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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