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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情破裂的證據有哪些

來源:時尚達人圈    閱讀: 8.19K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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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情破裂的證據有哪些,感情破裂以後傷害最大的就是無辜的孩子,所以對於感情中出現的問題一定要努力解決,要分開最好彼此協商和平離婚,下面分享感情破裂的證據有哪些。

感情破裂的證據有哪些1

一、證明夫妻感情破裂的證據:

(一)、證明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證據。

1、“保證書”“道歉書”等,婚外情被曝光,一方情急之下寫下的表示悔改的書面證據。

2、嫖 娼被查處,警方的筆錄。

3、單位查實職工的婚外情後,對其生活作風進行處理的材料。

4、雙方來往的書信、短信、電子郵件、博客、日記、qq聊天記錄等,此類證據除書面證據外,短信、電子郵件、博客、qq聊天記錄等最好先做一個公證,再提交給法院爲宜;條件不允許也應該儘量自己固定保存起來,手機短信可以連着手機一起用數碼相機拍下來,電腦和網絡資料可以截取全屏保存。

感情破裂的證據有哪些

5、捉姦在牀的證據,這類證據蒐集難度大,可以採取拍照、錄像取得,但是要注意不要侵犯隱私權。

6、人民法院對一方認定重婚的的法律文件。

7、夫妻雙方就婚外情交涉的錄音資料。

8、夫妻一方與第三者在公共場所出雙入對、攜手擁抱、進出房間等行爲的錄像或照片。

9、物管人員、鄰居、街坊人員、親朋好友等的證人證言。

(二)、證明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證據。

1、實施暴力者的悔過書。

2、向婦聯、街道辦事處、居委會投訴及調解的證據。

3、遭受家庭暴力後的報警記錄或詢問筆錄,及公安機關出具的傷檢報告。

4、醫院的傷殘、傷情鑑定。

5、家人、鄰居等目擊證人的證言。

(三)、證明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證據

1、親屬、朋友、鄰居的證人證言。

2、所在單位、居委會、村委會對賭博、吸毒等行爲的教育材料。

3、公安機關作出的處罰決定或勞動教養委員會作出的勞動教養決定書。

4、司法機關的有罪判決書。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兩年的證據

1、分居後另行租房的租房協議,或房東的證明,其他同居人的證明。

2、當地居委會的證明。

3、所在小區物業管理處的證明。

4、親朋好友、鄰居的證人證言。

5、雙方的書信往來、錄用等證據。

6、分居期間一方在外地打工而辦理的暫住證。

7、另外,如一方當事人提出曾在分居期間過夜,分居時效已經中斷的主張,對此事實,其應當承擔舉證責任。

(五)、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訴訟離婚的證據

1、公安機關對一方失蹤的證明。

2、人民法院對一方失蹤的判決書。

(六)、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的證據

1、縣以上醫院出具的患有法律禁止結婚的疾病的診斷書。

2、患有精神病且無法治癒的醫院證明。

3、草率結婚當事人自訴及有關知情人證言、婚後仍無感情的陳述。

4、一方因犯罪被判刑的判決書。

離婚的條件之一是“因感情不和分居滿兩年的.,調解無效的、”這是指夫妻因分居而離婚的理由,這條法定的離婚理由由兩個必備要件組成,缺一不可、因此,分居兩年並不會自動離婚、

兩個必須要件是:1、因感情不和;2、分居滿兩年的。

夫妻分居有兩種類型:

第一種是因客觀原因造成的,如夫妻倆分別在兩個城市工作,沒有同居的條件,這種夫妻分居的情形,不是因感情不和而分居,即是夫妻分居時間滿兩年也不符合“因感情不和分居”的法定提出離婚的理由。

第二種是主觀原因造成的,如婚姻基礎不牢固,婚後沒有培養起夫妻感情而分居滿兩年的,符合“因感情不和分居”的法定離婚的理由。

分居時間應連續計算。因關於分居的舉證比較困難,一般要雙方共同認可。

二、怎樣收集對方出軌的證據

可以收集如下出軌證據:

1、有婚外情的配偶一方或婚外異性做出的書面材料。

2、顯示有婚外情的配偶一方與婚外異性親密關係的各種照片。

3、錄音錄像等能夠證明有婚外情的視聽資料。

4、手機短信,配偶與第三者之間的婚外情短信。

5、通訊軟件聊天記錄和電子郵件。

保證書”“道歉書”等,婚外情被曝光,一方情急之下寫下的表示悔改的書面證據。嫖 娼被查處,警方的筆錄、雙方來往的書信、短信、電子郵件、博客等文件,都可以用作證據使用。

感情破裂的證據有哪些2

離婚案件中,夫妻感情破裂怎麼收集證據一直是一個難點,尤其是涉及婚外情、第三者等一方存在過錯的情形。我們將夫妻感情破裂需要收集的證據歸納爲以下幾類,併爲您提供收集證據的方法。

一、手機短信

在離婚案件中,短信已經被越來越多的當事人作爲收集對方存有過錯的證據。在收集該類證據時,可以採取以下方法:一是在接受信息者未將短信刪除的情況下,直接將此信息予以儲存,並將手機封存。然後,最好到公證處進行書面公證,經過公證的證據效力比較高,一般會被法官採納。二是在與案件有關的短信被刪除情況下,可以通過手機短信運行商來調取短信內容。在收集時,可以通過運行商的儲存信息將對應的手機短信的發送時間、雙方手機號及內容打印出來,並由在場的工作人員簽字蓋章證實出處,以供審判中使用。

二、 電子郵件

收集時您要先了解電子郵件的特徵,電子郵件和其他形式電子證據不同,它的特點是每個電子郵件使用者必有一個電子信箱,而每個電子信箱其用戶名、帳戶名以及密碼都是惟一的,且電子郵件的首部都帶有收發件人、網址及收發時間。但是,如果這些信息被別人掌握,別人就可以利用您的郵箱進行收發或刪除郵件。當然,對於一般人來說,直接在收件箱中修改文件並不是容易的事,因爲收件箱中的文件爲只讀文件,拒絕修改。即使將其另存,也只改變其位置,並不能改變其屬性。

三、MSN、QQ

對於聊天內容,我們可以從聊天者雙方電腦記錄中收集,並將其以拷貝或打印的方式固定下來。如果已經被刪除或修改,您可以通過網絡服務商以拷貝、打印的方式收集,如果網絡服務商沒有保存,對於被篡改的聊天記錄,您可以聘請專門技術人員對其進行恢復。這些環節說起來容易,做起來很繁瑣,所以如果您遇到該類情況最好是在保留後進行公證。然後再進行其他方面的工作。

感情破裂的證據有哪些 第2張

四、錄音錄像

在離婚案件中,一方當事人經常採取錄音錄像的方式進行取證,那麼,這些證據在法庭上能否作爲證據使用?這是人們比較關注的問題。

如果案件需要,我們可以採取一些合法的途徑,比如,在自己家裏給對方進行錄音,還有在一些大衆場合獲取當事人的信息等,只要是在不違法的前提下,拍錄的內容連貫的材料就可以作爲證據適用。

五、 傳真

目前,司法實踐中對傳真件的證據效力是持保留態度的。它必須和其他證據相互聯繫,相互印證,單獨的傳真件不能作爲認定案件事實的依據。比如,有人主張,傳真上方的號碼時間都是傳真機可以設定的,完全可以根據需要修改。而且時間和號碼即使能通過電信部門的記錄確認,也只能解決存在傳真件的問題,不能解決傳真件內容是否真實的問題。因此,對當事人來講,在使用傳真件的同時,注意保存、收集相關資料是至關重要的,提出其他證據來提高傳真件的效力。當然,傳真件應該有兩份,一份原件在發件人手裏,一份在收件人手裏,當事人如果都向法庭提交自己手裏的文件,法院就能對其真實性給予認定。

審理離婚案件主要是圍繞案件爭議的焦點進行舉證、質證,所以在離婚案件中,不管是原告還是被告,都要針對爭議的焦點提供對自己有利的證據,因此在收集證據的過程中,您最好讓律師幫您支支招,根據具體情況分析哪些證據需要收集,怎麼收集,這樣才能在離婚訴訟中得到更大的勝算。

感情破裂的證據有哪些3

證明夫妻感情破裂的證據具體有哪些

一、證明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證明力較大的有:

1、保證書、道歉書、悔過書等,婚外情被曝光,一方情急之下寫下的表示悔改的書面證據材料。

2、嫖 娼事件被查出等,通常有警方介入,有警方的筆錄。

3、單位查實職工的婚外情後,有時會對其生活作風問題做出處理,會有一些處理材料。

4、雙方來往的書信、短信、電子郵件、電腦日記、聊天記錄等

5、捉姦在牀,收集這類證據難度很大,可通過拍攝像取得,但要注意不能侵犯隱私權。

6、人民法院對一方的重婚認定法律文書。

7、證人證言。

8、夫妻雙方就婚姻外遇相關情況交涉的錄音資料、婚姻一方與第三者在共同場所出雙如對、攜手擁抱或進入房間等行爲的錄像和照片等。

二、證明遭受家庭暴力的證據有:

1、遭受家庭暴力後,一方的悔過書,其中承認自己有家庭暴力行爲。

2、向婦聯等機構投訴的證據、街道辦事處或居委會進行調解的證據。

3、遭受家庭暴力後的報警記錄或詢問筆錄,及公安機關出具的傷檢介紹信。

4、遭受家庭暴力後,要及時到醫院就診,嚴重的要進行傷情、傷殘鑑定,並保存好診斷證明書、驗傷報告及傷殘鑑定書。

5、有家人、鄰居等目擊證人的,可以勸說證人出庭作證或提起證人證言,最好協同證人到公證處進行證據公證。

6、無過錯方事發當時留下視聽資料,如照片、錄像等。

三、證明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證據有:

1、遭受虐待、遺棄後的報警記錄或詢問筆錄。

2、婦聯或居委會進行調解的調解記錄。

3、因虐待或者遺棄導致的疾病或傷殘而由醫院出具的四診斷證明書、驗傷報告及傷殘鑑定書。

4、對一方或雙方有虐待對方親屬的事實,鄰居等有關人員的證言。

四、有賭博、吸毒等噁心屢教不改的:

1、親屬、朋友、鄰居等證人證言或證明。

2、所在單位、村委會或居委會對賭博或吸毒等行爲的教育證明,如證人或證言。

3、公安機關作出處罰決定或勞動教養委員會作出的勞動教養決定書。

感情破裂的證據有哪些 第3張

4、司法機關作出的有罪判決書。

五、因感情不和分居兩年的:

1、分居後另行租房的租房協議。

2、當地居委會的證明。

3、所居住小區物業管理處的證明。

4、知道了解分居事實的房東或、鄰居親自作證或由其出具的證言。

5、雙方的書信來往、錄音等證據,需要注意的是錄音談話要涉及雙方因感情不和分居的事實,只要對方也承認因感情不和分居的事實,可以作爲證據使用,但要和其他證據形成證據鏈。

6、分居期間如有其他同居人,同居人的證明。

7、分居期間一方在外打工而辦理的暫住證等。

另外,如一方當事人提出二人曾在分居期間過夜,分居時效已經中斷的主張,對此事實,其應承擔舉證責任。

六、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

1、機關對一方失蹤的證明。

2、人民法院對一方失蹤的判決書。

七、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1、縣以上醫療單位出具的患有法律禁止結婚的疾病的診斷書。

2、患有精神病人自述及有關知情人證言、婚後仍無感情的陳述。

3、一方因犯罪被判刑的判決書或被判長期徒刑的判決書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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