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養育之恩可抵拐賣之罪嗎

來源:時尚達人圈    閱讀: 5.1K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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養育之恩可抵拐賣之罪嗎,影片主人公原型孫海洋夫婦在深圳市公安局終於和被拐失散14年的兒子孫卓團聚了。孫海洋抱着兒子嚎啕痛哭的場景,讓人不由得淚溼眼眶。養育之恩可抵拐賣之罪嗎

養育之恩可抵拐賣之罪嗎1

14年前,電影《親愛的》中人物原型孫海洋不到4歲的兒子被人拐走,孫海洋從此踏上漫長的尋子路。12月6日,被拐14年的孫卓終於與親生父母團聚。孫海洋夫婦泣不成聲的畫面,令人唏噓。在爲他們一家團圓感到高興的同時,也有很多網友呼籲追究當年拐賣孫卓的嫌犯的法律責任。

養父母到底是否應被追責?每一起被拐兒童案件告破,都面臨這樣的追問,也是長大成人的被拐兒童面臨的兩難選擇。18歲的孫卓決定留在養父母身邊,他承認“親生父母找了這麼多年,一定很辛苦,很疼愛自己”,但他也說,“不管怎樣,(養)父母養了我十幾年,對我這樣只活了十幾年的人來說,其實相當於我的全部了。”

是有養育之恩的“父母”,還是參與買賣兒童的罪犯?情與法的交織,當事人與旁觀者的不同反應,支持與反對觀點的鮮明對立,讓追責的討論超越了團圓本身。據深圳警方介紹,目前,此案主要犯罪嫌疑人吳某某已被刑拘,除正在生病的孫卓養父,孫卓的養母及另一名被拐孩子符某濤的養父母也被採取強制措施取保候審,案件在進一步辦理中。拐賣孩子的人必須受到嚴懲,對被拐孩子視如己出的養父母也不免責,才能體現法律的莊嚴。

養育之恩可抵拐賣之罪嗎

養父母對孩子再好,也是建立在另一個家庭的痛苦之上的;孩子對養父母感情再深,也改變不了慘被拐賣的事實。刑法修正案(九)施行後,收買被拐賣小孩的行爲一律定爲犯罪行爲,將追究刑事責任。因爲在這個犯罪鏈條上,養父母即便不是始作俑者,他們的所作所爲也是必不可少的犯罪環節。

基於和養父母的情感,被拐兒童長大後,往往不願意看到養父母被採取強制措施。孩子可以選擇原諒,但法律不會選擇無視。倘若因養父母對被拐賣孩子好就法外開恩甚或免於處罰,在照顧了一個家庭的同時,對另一個家庭則是極大的不公。非但不會對拐賣【婦】女兒童犯罪形成高壓態勢,反而會讓此類犯罪者心存僥倖,以爲只要盡到贍養之責,就可以逃過法律懲處。至於一些法律界人士建議視養父母表現施以緩刑或者減刑,情與法可以兼顧,但無論是緩還是減,都必須在法律許可的範圍之內。買家入刑豈是虛設?

只有堅決捍衛法律的尊嚴,嚴懲拐賣小孩罪犯,纔不至於讓孩子在被拐賣時無法選擇,而又在團圓的一刻艱難選擇。必須讓人民羣衆從每一個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義,用一樁樁個案的公正判決去維護社會的公平正義,實現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會效果的統一。據公安部統計,目前全國盜搶兒童案件年發案數已降至20起左右,這是令人驕傲的成績單,是嚴厲打擊拐賣小孩犯罪見成效的有力證據。

養育之恩可抵拐賣之罪嗎2

電影《親愛的》相信很多人都看過。影片中,一對夫妻丟失的孩子到故事結尾也沒有找回。不過讓人欣慰的是,電影中沒有出現的結局在現實中實現了。

12月6號,影片主人公原型孫海洋夫婦在深圳市公安局終於和被拐失散14年的兒子孫卓團聚了。孫海洋抱着兒子嚎啕痛哭的場景,讓人不由得淚溼眼眶。

爲他們一家團圓感到高興的同時,網友更加關注如何追究當年拐賣孫卓嫌犯的法律責任。

養育之恩可抵拐賣之罪嗎 第2張

14年尋子路,跑遍全國26個省份,孫海洋終於和兒子孫卓團圓了。

兒子雖然找到了,但孫海洋破碎的家庭和被打亂的生活卻很難再恢復。與兒子團圓後,孫海洋曾表示希望孩子能回到身邊,然而孫卓卻表示自己不會和親生父母生活在一起:

孫卓:一直不敢相信也不敢接受。也有一部分錯誤在我。我太容易相信別人,才被拐走。對於我來說兩邊都是我的父母,我也說不出來誰輕誰重。留在那裏還是留在這裏肯定都會傷害一部分人,我完全想不出來任何可行的方式。

養育之恩不可抵拐賣之罪

這樣喜中帶悲的團圓顯然不是孫海洋夫婦想要的結果。對於孫卓的選擇,在昨天下午的街頭採訪中,市民們的反應大不相同:

路人1:他不懂!還是小孩呢,他知道什麼呀?那麼小讓人拐走了,他哪懂這些。

路人2:畢竟也是個孩子,而且確實之前也不知道這個事兒。他養父母你說養了他十幾年肯定對他也挺好的,可以理解他這種想法。

另據深圳警方介紹,目前犯罪嫌疑人吳某某已被刑事拘留。除正在生病的孫卓養父之外,孫卓的養母及另一名被拐孩子符某濤的養父母也被採取強制措施取保候審,案件在進一步辦理中。

對於涉嫌拐賣小孩的犯罪嫌疑人吳某某,無疑必須依法追究刑責,但對於是否應當處罰孫卓養父母,在昨天下午的街頭採訪當中也出現了兩種截然不同的`聲音:

路人3:我覺得養恩挺親的,養個孩子都不容易。

路人4:他養父母肯定是要承擔的呀,畢竟是不合法的。

路人5:他特別愛他,撫養的很好,我感覺不應該承擔刑事責任。

路人6:他是從人手裏買回來的,他也不是出於愛心看孩子可憐收養的,應該承擔。

路人7:沒有買賣就沒有傷害,你至少給這種犯罪行爲提供了一個市場。從源頭如果沒有這個市場,不買賣的話,自然就沒有人做這生意,自然就沒有人去販賣人口。

養育之恩可抵拐賣之罪嗎 第3張

(圖片來自網絡)

專做刑事案件辯護的晏飛翔律師表示,從法律角度來看,如果孫卓的養父母採取的是收買的方式得到的孫卓,那麼就應當承擔刑事法律責任及民事責任:

晏飛翔:我國《刑法》第241條明確規定了:收買被拐賣的兒童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管制,如果非法剝奪限制其人身自由或者有傷害侮辱等犯罪行爲的,以非法拘禁和故意傷害侮辱罪與收買被拐賣的兒童數罪併罰,依據罪刑法定原則。這個案件對他的養父母和參與拐賣的人採取了刑事措施,這是有法律依據的。

被拐孩子的糾結如何破解?

孫卓的選擇並非個案。細數近年來的拐賣小孩案,在認親結束後,被拐兒童大多未能回到親生父母身邊。

例如今年七月找到兒子的電影《失孤》的原型郭剛堂,他的兒子郭振至今仍留在養父母家。甚至更有被拐兒童被找回後,只與生母見了一面就拉黑了母親。

對於被拐兒童來講,他們自幼生活在養父母家,已很難割捨。相比之下,親生父母反而陌生。

如何破解被拐孩子和家庭的糾結?在北京重點學校家校融合教育指導師李斐看來,應該給予這類羣體一定的心理幫扶:

李斐:被拐在人的成長經歷當中並不是一個常見情況,尤其對小孩子來講,是一個相對比較大的創傷。在兒童時期遭遇巨大創傷,會對日後人格成長、思維方式、行爲模式產生巨大影響,這種心理幫扶是有一定正向引導作用的。

包括在疫情期間很多組織,政府也組織很多相關的協會,幫助我們做心理疏導。

針對這類人羣,建議建立一套心理幫扶系統,我相信有很多志願者願意加入到組織裏面來。

在當地在線下幫助到當事人,如果說當地沒有資源,完全可以藉助互聯網平臺成立線上幫扶組織。在他們迴歸家庭的時候,面對新的困難和困擾,很快找到支持他們的力量。

養育之恩可抵拐賣之罪嗎 第4張

孩子走失如何有效求助?

一旦發現孩子走失,如何最有效的尋求幫助?中國警察協會學術委員、中國人民公安大學治安學院教授 王太元 則給出了他的建議:

王太元:如果在公共場所走失小孩,要及時找現場警察、治安崗亭、當地派出所報警,有利於儘快找到,晚了的話可能什麼事都會出。這個是報警不叫報案。有人說派出所是人口走失24小時以後再立案,那個是以前交通、通訊不發達的時候,業務上的說法,不是制度規定。實際上人口走失都應該及時報警。公安機關只要報警都會登記在案查找。這個登記在案,不是立案,沒有證據表明是刑事案件,我們不立案。比如有人搶孩子,那是要立案的,這是兩個概念。

願”天下無拐“!

兒童買賣市場的背後,隱藏着龐大的人口販賣網絡,而要杜絕拐賣小孩的發生,就需要徹底斬斷犯罪鏈條。

比如進一步健全完善收養制度和戶籍管理制度,對買賣鏈條全流程進行精準打擊,對所有涉案環節進行嚴查和處理。

專做刑事案件辯護的晏飛翔律師認爲,只有法律法規的不斷從嚴、從緊,纔能有效遏制兒童拐賣行爲的發生:

晏飛翔:2007年的時候,《刑法》對拐賣小孩有一個免責條款:對被買兒童沒有虐待行爲,不阻礙對其進行解救的,可以不追究刑事責任。現行的《刑法》比2007年明顯有一個加重,必須要追究刑事責任。

目前的效果來看,在《刑法修正案9》加重對收買兒童的處理後,最近幾年發生被拐賣小孩的發案率已經明顯下降,起到了明顯的遏制犯罪行爲的效果。

今年1月,公安部部署全國公安機關開展“團圓行動”。依託“打拐DNA系統”,通過積極完善父母尋找失蹤被拐兒童信息、廣泛採集疑似被拐人員數據、及時組織技術比對覈查、紮實開展積案攻堅等工作,全力偵破一批拐賣小孩積案,全力緝捕一批拐賣小孩犯罪嫌疑人,全面查找一批改革開放以來失蹤被拐的兒童。

截至11月30號,成功偵破拐賣小孩積案290多起,抓獲拐賣小孩犯罪嫌疑人690多名,累計找回歷年失蹤被拐兒童8307名。

期盼人販子都能早日落網,願每一個被拐家庭都能團圓,真正實現“天下無拐”!

養育之恩可抵拐賣之罪嗎3

歷經十四年艱辛尋覓,被拐孩子終於找到,可是他卻聲稱要回養父母家。這樣的結局,讓人感覺無語和心酸。

在這個案件裏,有一個問題很是發人深思:那些收買人家被拐賣孩子的所謂養父母是否可以憑藉養育之恩抵消他們的罪過呢?!

從法律規定上來看,所謂養父母是指好心收養那些失去了親生父母的孤苦孩子並按要求辦理相關手續的人。

在孫卓這個案件中,在他眼裏還算好的養父母其實壓根就不是什麼養父母,他們是人販子的幫兇,是這起兒童拐賣案件的製造者,具有不可饒恕的罪過。

養育之恩可抵拐賣之罪嗎 第5張

現如今,孫卓還只是一個涉世未深的孩子,他所有的記憶都還停留在這個生活了十多年的家裏,他對法律的認知也還不夠成熟,我們對此可以表示理解。

但是,這並不等同於我們就能因此放棄對他那個養父母的正義譴責,法律也不會因此放棄對他們過去所犯罪行的追究。

縱使善良的孩子可以選擇原諒那些所謂的養父母,但是公正而神聖的法律絕不能網開一面。否則的話,後患無窮矣!

儘管那位“養母”搬出一套說辭百般狡辯,但是事實終將勝於雄辯,等待他們的終將是法律的嚴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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