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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分財產是怎麼個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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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分財產是怎麼個方法,現在人們的思想也變的開放,離婚也成了一件非常正常的事情,夫妻對共同財產的爭奪是比較激烈的,大家都想多分得一些財產,那麼離婚分財產是怎麼個方法。

離婚分財產是怎麼個方法1

夫妻離婚財產分割方法包括:

1、實物分割,即在不影響財產的作用、價值和特定用途下,對財產進行實際分配。雙方各自根據其分割的份額取得應得財產。

2、折價補償,即由夫妻一方取得共有物,另一方獲得相當於共有物一半價格的補償。共有物的價格,可以由雙方協商確定,如協商不成,可以進行評估,按照評估確定的價值進行分割。

3、價金分割,即將共有物拍賣,雙方對拍賣所得進行分割。價金分割是在雙方均不主張共有物的所有權或共有物不能分割或分割後有損其財產的作用、價值和特定用途時使用的分割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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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什麼時候可以要求分割財產

想要解決離婚財產如何分割,首先需要明白什麼時候可以要求分割財產。根據我國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釋的規定,財產分割在離婚時或不離婚時都可以要求分割夫妻財產。

1、離婚時,分割財產。此種情況是一般情況。也就是說,一般是在離婚時提出財產分割。不離婚,不能提出財產分割。此時,離婚財產分割是在夫妻雙方協議時或法院進行判決時分割夫妻財產。

2、不離婚,也可以要求分割財產。此種情況屬於特殊情況,即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有“重由”的可以要求分割財產。重大理由有:一方有隱匿、轉移、變賣、毀損、揮霍夫妻溝通財產或者僞造夫妻共同等嚴重侵害夫妻共同財產離婚的行爲;一方負有法定扶養義務的人患中發疾病需要醫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關醫療費用的。可以在婚姻存續期間請求分割財產。

哪些財產屬於可以分割的財產

根據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釋的規定,夫妻財產分割有約定的按照約定。約定內容只要不違反法律的規定,不管雙方怎麼分割都可。無約定的,按照法律的規定進行分割。法律規定離婚分割的財產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夫妻一方財產。也就是說,只要是夫妻間的財產,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都可以進行分割。屬於第三人的財產不能分割。

夫妻離婚對夫妻共同財產的分割,不管是哪一方都想多分得一些,當然這都是人之常情。但在具體分割的時候一定不要用一些不正當的手段取得財產。

離婚分財產是怎麼個方法2

離婚時如何才能分到更多家產,主要有5種方法

1、簽訂婚前協議

雖然說簽訂婚前協議是一種很勢利的做法,可誰都不能保證未來會發生什麼,即使結婚時兩個人的感情看似牢不可破,但是時間如流水,沒有人能對未來打包票。如果你在婚前的收入很高的話,而另一方收入很低,如果你們沒有簽訂婚前協議,那麼婚前的財產會被混同,時間久了就成了共同財產,那麼離婚以後想要拿的你婚前的個人財產就不太可能了。所以你簽訂了婚前協議,把這些都寫明的話,就不會出現這個問題了。

2、夫妻協商

其實還有一個好方法就是夫妻二人協商,這是最好也是最便利的方法。因爲兩個人如果要離婚的話,一般都是因爲另一方犯錯了,所以忍受不了,才離婚的。那麼對於犯錯的一方來說,心裏會十分歉疚,覺得對不起,所以協商財產問題,儘量要求對方淨身出戶,這一點的可能性還是非常大的,即使不能淨身出戶,有理的一方也能爭取到更多的家產。

離婚分財產是怎麼個方法 第2張

3、撫養子女的權利爭取過來

我們國家的婚姻法其實最初的意願還是照顧女性和孩子的,所以離婚以後,誰擁有孩子的撫養權,誰就能分到更多的夫妻共同財產。除此以外,對方還要給予孩子撫養費,一般都是工資的五分之一左右。農村的家庭中,女性一般都是承擔着照顧孩子的責任,女方爭取孩子撫養權過來還是比較容易的。

4、提供對方變賣、轉移或者因債務等原因想要個人佔有夫妻共同財產的證據

其實,在農村地區,有時候有些男性十分鐘愛賭博或者是其他原因,欠下債務,出現了轉移、隱藏、變賣等手段,企圖侵佔夫妻財產的,導致家庭關係破裂,只要你能提供相應的證據,法律爲了懲罰這類人,就會判不分或少分財產給他。

離婚分財產是怎麼個方法 第3張

5、對方有錯的

在婚姻法中,是額外照顧沒有過錯的一方的,如果你能提供證據,證明對方有過錯的話,那麼也可以得到更多的賠償。比如對方犯有重婚罪,或者是和他人發生同居關係,有虐待、遺棄家庭成員,以及家暴行爲的。

離婚不是我們每個人願意看到的,尤其是農村地區,思想還不是尤其開放的地方,離婚難免會被別人指指點點,但是不幸的婚姻我們也應該及時結束,分開不一定是最好的結果,相反,未來可能會更加燦爛。而夫妻共同財產是我們應得的,爲自己多爭取一點也是理所應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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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怎樣才能讓自己的利益最大化

首先,夫妻間可以訂立財產協議,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則適用《婚姻法》關於夫妻共同財產的規定。當然,該約定只具有對內效力,即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僅對雙方具有約束力,不得對抗第三人。

離婚分財產是怎麼個方法 第4張

其次,關於夫妻共同債務的`問題,夫妻一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爲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債權人以屬於夫妻共同債務爲由主張權利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反之,夫妻一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債權人以屬於夫妻共同債務爲由主張權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另外,夫妻雙方共同簽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後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應當認定爲夫妻共同債務。因此,如若一方不想負擔相應債務,則夫妻共同債務問題,在夫妻日常生活中要儘量注意避免。

最後,一方若想在離婚訴訟中爭取最大利益,則需在夫妻日常生活中注意避免《婚姻法》關於過錯方承擔賠償責任的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三)實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由於您的問題過於簡單、抽象,如現實生活中確遇到此類問題困擾,則建議您儘快委託專業律師,詳細陳述案情,提供相關證據材料,以獲得律師完整解答及就婚姻關係糾紛方面的進一步幫助。

在訴訟離婚中,想要爭取利益最大化可以從以下角度考慮:

1、對方存在婚姻的過錯:重婚、家庭暴力、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虐待或者遺棄家庭成員,如果能夠證明對方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話,不僅可以要求對方對您進行精神損害賠償,在財產分割中法官也會對您適當的傾斜。

2、證明您對家庭貢獻較大、付出較多,可以要求對方進行補償。

3、如果您是女方或是撫養孩子一方的話,可以要求財產進行多分。

當然,在實踐中,離婚的原因有很多種,當事人面臨的情況是不同的,所以需要結合具體情況進行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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