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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病抵扣個稅如何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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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病抵扣個稅如何辦理,提到個人所得稅,多數會計小夥伴都會感到“一個頭兩個大”,特別是關於大病抵扣,很多人對於大病抵扣的明細不清楚,下面分享大病抵扣個稅如何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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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病”的定義和概念

在原專項附加扣除政策中,並未對大病醫療扣除項目中“大病”的概念進行明確,曾引起大家對“大病”定義的討論。而本次醫療電子票據改革明確,只要個人發生了醫保範圍內的自付費用,即可進行扣除,而不論病情病種,也不區分門診支出和住院支出,只要屬於醫保範圍內且個人承擔的支出,在醫療電子票據其他信息的“個人自付”列明的金額,均可進行扣除。

大病抵扣個稅如何辦理

扣除限額與扣除對象

根據《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暫行辦法》(國發〔2018〕41號)文件的規定,在一個納稅年度內,納稅人發生的與基本醫保相關的醫藥費用支出,扣除醫保報銷後個人負擔(指醫保目錄範圍內的自付部分)累計超過15000元的部分,由納稅人在辦理年度彙算清繳時,在80000元限額內據實扣除。

納稅人發生的醫藥費用支出可以選擇由本人或者其配偶扣除;未成年子女發生的醫藥費用支出可以選擇由其父母一方扣除。

納稅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發生的醫藥費用支出,按本辦法第十一條規定分別計算扣除額。

因此,在扣除限額上,個人全年醫療收費電子票據中“個人自付”列示金額超過15000元的部分,可以進行扣除,納稅人的配偶、未成年子女選擇在納稅人一方進行扣除的,每人分別扣除15000元后,總扣除限額爲80000元。

如納稅人自身發生醫療支出自付部分爲60000元,其配偶發生醫療支出自付部分爲120000元,選擇均在納稅人一方扣除,則納稅人自身可扣除金額爲60000-15000=45000元,其配偶可扣除金額爲120000-15000=105000元,總扣除額=45000+105000=150000元,超過最高扣除限額80000元,因此,納稅人當年應按照80000元的扣除限額計算扣除。

大病抵扣個稅如何辦理2

問1:大病醫療的扣除主體、範圍和扣除標準是什麼?

答:在一個納稅年度內,納稅人發生的與基本醫保相關的醫藥費用支出,扣除醫保報銷後個人負擔(指醫保目錄範圍內的自付部分)累計超過 15000 元的部分,由納稅人在辦理年度彙算時,在 80000 元限額內據實扣除。

納稅人發生的醫藥費用支出可以選擇由本人或其配偶一方扣除,未成年子女發生的醫藥費用支出可以選擇由其父母一方扣除。納稅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發生的醫藥費用支出,可按規定分別計算扣除額。

問2: 大病醫療支出中,納稅人年末住院,第二年年初出院,這種跨年度的醫療費用,如何計算扣除額?是分兩個年度分別扣除嗎?

答:納稅人年末住院,第二年年初出院,一般是在出院時才進行醫療費用的結算。納稅人申報享受大病醫療扣除,以醫療費用結算單上的結算時間爲準,因此,該醫療費用支出屬於是第二年的支出。

問3: 在私立醫院就診是否可以享受扣除?

答:對於納入醫療保障結算系統的私立醫院,只要納稅人看病的支出在醫保系統可以體現和歸集,則納稅人發生的與基本醫保相關的支出,可以按照規定享受大病醫療扣除。

大病抵扣個稅如何辦理 第2張

問4: 夫妻同時有大病醫療支出,如果都在丈夫一方扣除,扣除限額是多少?

答:夫妻同時有符合條件的大病醫療支出,可以選擇都在丈夫一方扣除,扣除限額分別計算,每人最高扣除額爲 8萬元,合計最高扣除限額爲 16 萬元。

問5: 享受大病醫療專項附加扣除時,納稅人需要注意什麼?

答:納稅人日常看病時,應當留存醫藥服務收費及醫保報銷相關票據等資料備查,同時,可以通過醫療保障部門的醫療保障管理信息系統查詢本人上一年度醫藥費用支出情況。

問6: 納稅人如何知道可以享受大病醫療扣除的自付金額?

答:目前,國家醫療保障局已向公衆提供互聯網查詢服務。參加基本醫保的納稅人可以通過國家醫保服務平臺 APP,查詢 2019 年度納稅人發生的與基本醫保相關的醫藥費用支出扣除醫保報銷後個人負擔的.累計金額。

大病抵扣個稅如何辦理3

一、大病醫療專項附加扣除政策規定

1、享受的條件

在一個納稅年度內,納稅人發生的與基本醫保相關的醫藥費用支出,扣除醫保報銷後個人負擔(指醫保目錄範圍內的自付部分)累計超過15000元的部分,由納稅人在辦理年度彙算清繳時,在80000元限額內據實扣除。

2、扣除的時間

大病醫療支出,只能在年度彙算申報時進行扣除,即在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彙算時扣除。與其他專項附加扣除不同的是,其他專項附加扣除既可以在預繳時扣除也可以在彙算時扣除,這也就是爲什麼有這項支出的納稅人大多數在彙算清繳時可以收到退稅的原因。

3、扣除的方式

具體扣除時,納稅人發生的醫藥費用支出,既可以由納稅人本人扣除,也可以由配偶扣除。對未成年子女發生的大病醫療支出,可以由父母雙方選擇在其中一方扣除。

4、留存的資料

納稅人應當留存醫藥服務收費及醫保報銷相關票據原件(或者複印件)等資料備查,同時,可以通過醫療保障部門的醫療保障管理信息系統查詢本人上一年度醫藥費用情況。納稅人在年度彙算清繳時填報相關信息申請退稅。

二、大病醫療專項附加扣除實務熱點問答

1、如何理解大病醫療專項附加扣除的“起付線”1.5萬元和扣除限額8萬元的關係?

答:我們舉個例子說明:

(1)王某2019年度發生大病醫療費1.2萬元,未超過“起付線”1.5萬元,不得稅前扣除;

(2)劉某2019年度發生大病醫療費6萬元,超過“起付線”1.5萬元,未超過扣除限額8萬元,超過部分4.5萬元可稅前扣除;

(3)張某2019年度發生大病醫療費10萬元,超過“起付線”1.5萬元,超過扣除限額8萬元,只能按限額8萬元稅前扣除。

大病抵扣個稅如何辦理 第3張

2、 納稅人父母的大病醫療支出,是否可以在納稅人稅前扣除?

答:目前未將納稅人的父母納入大病醫療扣除範圍。

3、在私立醫院就診是否可以享受大病醫療扣除?

答:對於納入醫療保障結算系統的私立醫院,只要納稅人看病的支出在醫保系統可以體現和歸集,則納稅人發生的與基本醫保相關的支出,可以按照規定享受大病醫療扣除。

4、大病醫療支出中,納稅人年末住院,第二年年初出院,這種跨年度的醫療費用,如何計算扣除額?是分兩個年度分別扣除嗎?

答:納稅人年末住院,第二年年初出院,一般是在出院時才進行醫療費用的結算。納稅人申報享受大病醫療扣除,以醫療費用結算單上的結算時間爲準,因此該醫療支出屬於是第二年的醫療費用,如果達到大病醫療扣除的“起付線”,可以在2020年彙算清繳時享受扣除。

5、夫妻同時有大病醫療支出,想全部都在男方扣除,扣除限額是16萬嗎?

答:夫妻兩人同時有符合條件的大病醫療支出,可以選擇都在一方扣除,扣除限額分別計算,每人最高扣除限額爲8萬元,合計最高扣除限額爲16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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