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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內個人物品離婚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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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內個人物品離婚時,個人財產即使是在離婚的時候對方也是無法分割的,結婚並不能使個人財產轉化爲夫妻共同財產。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產生的財產也不一定是夫妻共同財產,下面看看婚內個人物品離婚時及相關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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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內個人財產

是指夫妻雙方在婚後各自所有的財產和其它夫妻個人的特有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當事人結婚前,父母爲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爲對自己子女的個人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雙方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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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其他應當歸一方財產的,應包括夫妻一方從事職業、工作和業餘學習、興趣、愛好等專用的財產;軍人的傷亡保險金、傷殘補助金、醫藥生活補助費;一方具有人身性質的補助金、人身保險費、醫療費、傷殘費、保健費等;一方在社會貢獻中所得的榮譽獎品、獎章等;雙方約定爲個人所有的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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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哪些財產屬於夫妻一方個人財產

(一)婚前財產

婚前財產是指夫妻一方在結婚前已經取得的財產。如,一方在婚前所取得房屋、汽車、存款及贈與物等。除非婚前財產所有權人明確贈與,婚前財產不會自動轉化爲夫妻共同財產。婚前財產取得的截止日期是領取結婚證的前一秒。認定婚前財產時,需要注意這樣幾個問題:

1、婚前購房,並進行了產權登記,則屬於婚前財產;婚後進行產權登記,則屬於婚後共同財產。

2、婚前同居,共同取得的財產,依共有財產處分,但不是夫妻共同財產。

3、婚前贈與,父母在婚前贈與的財產,除非特別說明,視爲贈與其子女的個人財產。

4、婚前個人投資經營的實體,婚前收益爲個人財產;婚後繼續獲取收益,則爲夫妻共同財產。

婚內個人物品離婚時 第2張

(二)婚後取得的個人財產

1、因身體受損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

2、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財產;

3、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4、軍人傷亡保險金、傷殘補助金、醫療生活補助費等;

5、一方從事特定職業所必需的財產,價值較大除外;

6、一方獲得的獎品,不是獎金;

7、具有人身性質的保健費、保險賠償金;

8、科研津貼;

9、一方創作作品私有,經濟收益共有;

10、解除勞動關係的補償金等。

(三)約定的個人財產

系夫妻雙方共同約定的歸一方個人所有的財產。

二、夫妻離婚個人財產怎麼處理

要是認定屬於夫妻個人財產的,那在夫妻離婚的時候是不能要求進行分割。根據規定,離婚夫妻只能分割屬於共同財產的部分。

實踐中,有很多夫妻都會因爲財產分割而產生問題,爲避免出現糾紛影響雙方之間的感情,可能會作出財產方面的約定。但對於約定的財產,需要注意的是,爲了逃避債務或者有其他違背社會公德的行爲,將財產約定歸一方所有,此約定無效。要是各位對離婚個人財產的範圍還有疑問的話,可以直接來電諮詢我們律圖的'在線律師。

婚內個人物品離婚時3

一、婚內財產離婚後怎麼分配?

離婚時財產的分配,首先區分出夫妻共同財產和歸夫妻一方所有的財產。夫妻共同財產,一般應均等分割。也就是說,夫妻共同財產,原則上均等分割;根據生產、生活的實際需要和財產的來源等情況,具體處理時也可以有所差別。夫妻個人財產,一般歸個人所有,離婚時不作分割。

二、夫妻離婚財產如何分割

(1)夫妻共同財產,一般應均等分割。也就是說,夫妻共同財產,原則上均等分割;根據生產、生活的實際需要和財產的來源等情況,具體處理時也可以有所差別。屬於個人專用的物品,一般歸個人所有。

(2)夫妻分居兩地分別管理、使用的共同財產,分割時各歸管理、使用方所有;相差懸殊的差額部分,由多得財產的一方以與差額相當的財產抵償另一方。

(3)已登記結婚尚未共同生活,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或婚前給付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離婚時可以請求對方退還彩禮。

(4)一方以夫妻共同財產與他人合夥經營的,入夥的財產可以給一方所有,分得入夥財產的一方對另一方應給予相當於入夥財產一半價值的補償。

婚內個人物品離婚時 第3張

(5)對夫妻共同經營的當年無收益的養殖、種植業等,離婚時應從有利於發展生產、有利於經營管理考慮,予以合理分割或折價處理。

(6)雙方對婚前一方所有的房屋進行過修繕、裝修、原拆原建,離婚時未變更產權,增殖部分中屬於另一方應得的份額,由房屋所有人折價補償給另一方。

(7)借婚姻關係索取的財物,離婚時,如結婚時間不長,或者因索要財物造成對方生活困難的。可酌情返還。對取得財物的性質是索要還是贈與難以認定的,可按贈與處理。

(8)對不宜分割使用的夫妻共有的房屋,應根據雙方住房情況和照顧撫養子女或無過錯方等原則分給一方所有。分得房屋的一方對另一方應給予相當於該房屋一半價值的補償。在雙方條件相同的情況下應照顧女方。

(9)離婚時一方所有的知識產權尚未取得經濟利益的,在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應根據具體情況對另一方予以適當的照顧。

(10)婚前個人財產在婚後共同生活中自然毀損、消耗、滅失,離婚時一方要求以夫妻共同財產抵償的,不予支持。

綜上所述,夫妻的婚內財產,是夫妻在結婚後婚姻關係存在期間的所有收入,應該爲夫妻共同財產,而法律規定了夫妻共同財產在離婚分配的時候是以男女平均分配的原則,當然也有特殊情況,如果有過錯方的那麼可以少分或者不分共同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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