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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法律顧問合同彙編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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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人們愈發重視契約的社會中,合同出現的次數越來越多,正常情況下,簽訂合同必須經過規定的方式。那麼問題來了,到底應如何擬定合同呢?下面是小編爲大家收集的法律顧問合同5篇,供大家參考借鑑,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有關法律顧問合同彙編5篇

法律顧問合同 篇1

(一)用人單位的締約資格

依法成立的各類法人及依法取得營業執照或者登記證書的分支機構有權與勞動者訂立勞動合同。

(二)雙方的知情權

(1)用人單位的主動告知義務。

(2)勞動者的如實說明義務。

(三)勞動合同的種類

勞動合同包括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爲期限的勞動合同三類。

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爲期限的勞動合同由雙方當事人自由協商確定,而特定情形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簽訂具有一定程度的強制性。

(四)勞動合同的形式

除了非全日制合同可以採用口頭形式外,其他勞動合同必須以書面形式簽訂。

(五)勞動合同的內容

1.必備條款與任意條款

《勞動合同法》規定的勞動合同必備條款直接涉及勞動者的切身利益。

除了必備條款外,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就試用期、培訓、保守祕密、補充保險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項進行約定,從而形成勞動合同的任意條款。

2.試用期

試用期是用人單位和新錄用的勞動者在勞動合同中約定的相互考察瞭解的特定期限。《勞動合同法》規定,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爲期限和勞動合同期限不滿3個月的勞動合同,不得約定試用期;勞動合同期限3個月以上不滿1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1個月;勞動合同期限1年以上不滿3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2個月;3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6個月。

3.服務期、競業限制與違約金

服務期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雙方在特定情形下約定的勞動者必須爲用人單位提供勞動的期間。

競業限制是指用人單位出於保守商業祕密的目的,與勞動者約定的在勞動者在職期間或者解除、終止勞動合同後一定期間內,勞動者不得到生產與該用人單位同類產品或者經營同類業務的有競爭關係的其他用人單位工作,也不得自己開業生產或者經營與該用人單位有競爭關係的同類產品或業務。競業限制期限不得超過2年。

爲了保護勞動者的自由流動和勞動力資源的有效配置,《勞動合同法》明確規定除了上述服務期和競業限制兩種情形外,用人單位不得與勞動者約定由勞動者承擔違約金。

(六)勞動合同的生效與無效

1.勞動合同的生效

(1)主體合法。

(2)意思表示真實。

(3)內容合法。

(4)形式合法。

2.勞動合同的無效

(1)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

(2)用人單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責任、排除勞動者權利。

(3)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

勞動合同部分無效,不影響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3.勞動合同與勞動關係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之間勞動關係的建立始於用工之日,而非簽訂書面勞動合同之時。

(七)扣押及擔保禁止

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不得扣押勞動者的居民身份證和其他證件,不得要求勞動者提供擔保或者以其他名義向勞動者收取財物。

法律顧問合同 篇2

聘x方:(下稱甲方)

受聘方:(下稱乙方)

根據甲方陳述和提供現有資料表明,甲方作爲xx企業,依法對xx進行經營。根據xxx政府《xx實施意見》等文件精神和國家相關法律法規,甲方依法對xx企業進行產權制度改革。經甲方委託,xxx會計師事務所有限公司於20xx年x月x日作出《xx企業資產評估報告書》。

xx現甲方擬與第三方協商並協議,由甲方將xx企業整體資產的部分及轉讓與第三方,與第三方共同出資組成新的有限公司,並對轉讓標的企業涉及的債權、債務處理、轉讓方式、轉讓價格、價款支付時間和方式及付款條件、產權交割等事宜作出約定。

xx鑑於以上事實,甲方擬聘請乙方律師擔任項目法律顧問,爲甲方提供相關法律服務。

甲乙雙方經充分友好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1、乙方指派律師xx律師作爲甲方的項目法律顧問,未經甲方同意不得中途更換。

2、項目法律顧問的工作範圍和職責。

2.1就改制的方案及可能涉及的法律問題提供法律諮詢;

2.2應要求就委託的事項提供符合法律法規要求的法律意見書;

2.3協調甲方在等各環節草擬、修改、審查、見證有關的合同及其它法律文書;

2.4接受甲方委託,參與與本項目有關談判,制定相關法律文件;

3、甲方應根據乙方要求及時向承辦律師出具與本合同目的相符的授權委託書。

4、承辦律師必須在甲方授權範圍內從事代理行爲。

5、承辦律師必須忠於職守、仗義執言,努力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

6、甲方必須如實向承辦律師陳述案情、提供證據,不得故意隱瞞、提供僞證。

7、甲方應向承辦律師提供辦案所需的必要條件和必要配合,但所有配合工作均不排斥本合同確認的雙方的權利義務關係。

8、依照《xx省律師服務計件收費標準》及《xx省律師服務協商收費指導標準(試行)》規定,雙方確認以下述方式支付律師費和其他費用:

xx甲方一次性支付律師代理費人民幣xxx元。律師辦案所需車旅費及其他辦案費用由甲方承擔,在結案時雙方據實結算。

9、因承辦律師超越代理權限給甲方造成損失的.,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要求乙方退還預收的律師費,並有權要求乙方承擔其他法律責任。

10、甲方隱瞞事實、提供僞證,違反法律規定而給乙方造成損失的,或者未經乙方同意提前終止合同的,或者不按照7條規定預付律師代理費的,乙方有權解除本合同,已收取的律師費不予退還,並有權要求甲方承擔其他法律責任。

11、本合同內容屬於商業祕密範疇,雙方均有保密之責。

12、本合同有效期限自生效之日起,至甲方與第三方協議簽署之日止。

13、本合同經雙方簽署後生效。

聘方:

代表人:

受聘方:xx律師事務所

代表人:

簽約時間:20xx年x月x日

法律顧問合同 篇3

委託方(甲方):

受託方(乙方):

爲了保障甲方生產、經營、管理活動正常進行,維護甲方各項合法權益,甲乙雙方經過協商,簽訂如下條款:

第一條 乙方根據甲方委託,可以辦理下列法律事務:

(一)就企業生產、經濟、管理方面的重大決策提供法律意見,或者應企業的要求,從法律上對其決策事項進行論證,提供依據;

(二)草擬、修改、審覈企業在生產、經營、管理及對外聯繫活動中的合同、協議、章程等有關法律事務文書和規章制度;

(三)參與處理企業尚未形成的民事、經濟、行政爭議或其他重大糾紛;

(四)代理參加民事、經濟、行政訴訟和民事、經濟仲裁;

(五)參加經濟項目談判,提供諮詢服務,審覈或準備談判所需的各類法律文件;

(六)提供與企業活動有關的法律信息;

(七)就業務生產、經營、管理和對外聯繫中的有關問題,提供法律建議;

(八)協助企業有關部門對幹部職工進行法制宣傳教育和法律培訓;

(九)辦理企業委託辦理的其他法律事務。

第二條 甲方就上述(二)、(三)、(四)、(五)項委託乙方,仍應另行簽訂合同。

第三條 服務方式及期限。

第四條 法律顧問費用金額及支付方式。

第五條 甲方應爲乙方的工作提供必要的資料、通訊設備及辦公條件。

第六條 甲方不得無故終止委託合同,無故終止合同,支付乙方的費用不得收回。

第七條 其他約定事項:

委託方名稱: 受託方名稱:

代表人: 代表人:

開戶銀行: 開戶銀行:

賬號: 賬號:

電話: 電話:

法律顧問合同 篇4

甲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

郵碼: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

乙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

郵碼: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

甲方因業務工作需要,聘請乙方擔任經濟和法律顧問。經雙方協商,特訂立本合同。

一、乙方接受甲方聘請,指派____________________擔任甲方常年經濟和法律顧問。

二、經濟、法律顧問應每月與甲方聯繫二至三次。甲方遇有急需解決的事宜,可隨時與乙方聯繫。

三、法律顧問的工作範圍

1.經濟和法律諮詢,就甲方決策、經營、管理中的重大事項提供法律意見和建議;

2.應甲方要求草擬、審查、修改法律事務文書;

3.指導或代理甲方參與經濟、貿易、科技等項目考察、論證、商務談判、簽約;

4.代理甲方參與調解、仲裁和訴訟活動;標的數額3萬元以上的,應另訂委託合同,乙方按規定收費;

5.幫助甲方健全合同管理制度,提高決策、經營和管理水平,爲甲方培養合同和其他法律人才

四、顧問費爲每年________元。

五、本合同有效期____年。自雙方簽訂之日起生效。合同期滿,甲方需繼續聘請法律顧問,經雙方協商同意可續訂合同。解除合同,須經雙方協商同意。

六、本合同一式二份,雙方各持一份。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法律顧問合同 篇5

甲方:

乙方:

甲方因需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的有關規定,聘請乙方的律師爲法律顧問,經雙方協商訂立如下協議,共同遵照履行。

一、乙方委派律師____________擔任甲方的法律顧問,爲甲方提供法律幫助,依法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

二、法律顧問工作範圍:

1.爲甲方解答法律問題,必要時提供法律意見;

2.協助草擬、修改、審查合同和有關法律意見;

3.接受甲方委託,參與合同談判;

4.接受甲方委託,擔任代理人,參加訴訟、非訴訟、調解、仲裁活動;

5.接受甲方委託,辦理其他法律事務。

三、律師的工作時間、地點,根據甲方的提議,隨時聯繫約定。

四、甲方向乙方每年繳納聘請律師費______________元。參加訴訟、非訴訟、調解、仲裁以及項目談判,收費按規定另議。

五、律師受甲方委託外出,差旅費由甲方支付。

六、甲方應向律師提供與業務有關的情況、資料和必要的工作條件。

七、本合同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期限爲____________年。

八、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 乙方:

年 月日 年 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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