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別人發你醜照報警有用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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別人發你醜照報警有用嗎,在現實生活中,侵權行爲是非常多的,而且對於一些情節嚴重的行爲,一般都是要被抓緊去勞改坐牢的,下面爲大家分享別人發你醜照報警有用嗎。

別人發你醜照報警有用嗎1

可以報警。不經你同意,有可能侵犯了你的肖像權,你可以先要求對方刪除照片,協商不成再報警。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一十八條 自然人享有肖像權,有權依法制作、使用、公開或者許可他人使用自己的肖像。肖像是通過影像、雕塑、繪畫等方式在一定載體上所反映的特定自然人可以被識別的外部形象。

第一千零一十九條 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以醜化、污損,或者利用信息技術手段僞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權。未經肖像權人同意,不得製作、使用、公開肖像權人的肖像,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未經肖像權人同意,肖像作品權利人不得以發表、複製、發行、出租、展覽等方式使用或者公開肖像權人的肖像。

別人發你醜照報警有用嗎

侵犯肖像權報警有用嗎

有用,在我國侵犯肖像權已經構成違法,是可以報警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一十八條 自然人享有肖像權,有權依法制作、使用、公開或者許可他人使用自己的肖像。肖像是通過影像、雕塑、繪畫等方式在一定載體上所反映的特定自然人可以被識別的外部形象。

別人發你醜照報警有用嗎2

一、侵犯肖像權報警有用嗎

是可以報警的。這是一種民事侵權責任,公民享有肖像權,未經本人同意,不得使用公民的肖像。

二、肖像權侵權的認定標準

《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九條第二款規定,人像、紀實攝影作品如果是沒有徵得肖像權人同意而拍攝的,原則上不能發表、展覽。即使是單純的不以營利爲目的的展覽,由於《民法典》加大了對肖像權的保護,取消了《民法通則》中“以營利爲目的”作爲侵犯肖像權的要件。

因此,如果這些攝影作品是未經肖像權人同意而拍攝並展覽的,原則上也屬於侵犯他人肖像權的行爲。但同時《民法典》在第一千零二十條規定了五種可以不經肖像權人同意的合理實施行爲,如果屬於這五種合理實施行爲,則不構成侵犯肖像權。

別人發你醜照報警有用嗎 第2張

這五種合理實施行爲分別是:

(一)爲個人學習、藝術欣賞、課堂教學或者科學研究,在必要範圍內使用肖像權人已經公開的肖像。

(二)爲實施新聞報道,不可避免地製作、使用、公開肖像權人的肖像。

(三)爲依法履行職責,國家機關在必要範圍內製作、使用、公開肖像權人的肖像。

(四)爲展示特定公共環境,不可避免地製作、使用、公開肖像權人的肖像。

(五)爲維護公共利益或者肖像權人合法權益,製作、使用、公開肖像權人的肖像的其他行爲。

侵犯肖像權賠償

侵犯肖像權的'損失一般爲精神賠償。最高院《關於確定民事侵權精神損害賠償責任若干問題的解釋》第10條“精神損害的賠償數額根據以下因素確定:

(一)侵權人的過錯程度,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二)侵害的手段、場合、行爲方式等具體情節;

(三)侵權行爲所造成的後果;

(四)侵權人的獲利情況;

(五)侵權人承擔責任的經濟能力;

(六)受訴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

三、侵犯肖像權必須有損害嗎

要有損害事實的發生。如被攝者肖像權受到侵害後,受害人的名譽、地位、身份受到打擊帶來了精神上的痛苦,主要體現爲肖像權人就其肖像獲取財產利益的可能性減少,這裏包括直接和間接的損失、包括精神損害和物質損害。

侵權人主觀上有過錯(這裏包含故意和過失)。即攝影活動中確有法律、法規禁止的行爲,非法侵害他人肖像權的,即可認定有過錯。損害事實和侵權行爲之間有因果關係。這種有因果關係必須是攝影者的行爲與損害結果之間的內在、本質、必然的聯繫。

別人發你醜照報警有用嗎3

一、侵犯肖像權可否報警處理

侵犯肖像權已經構成違法,是可以報警的。公民的姓名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受到侵害的,有權要求停止侵害,恢復名譽,消除影響,賠禮道歉,並可以要求賠償損失。

肖像權是公民同意或不同意他人利用自己肖像的權利。具體來說,肖像權就是肖像權人對自己的肖像權利進行自由處分的權利及禁止他人在未經其許可的情況下,擅自使用其專有肖像的權利。

【法律依據】

《民法總則》第一百一十條,自然人享有生命權、身體權、健康權、姓名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隱私權、婚姻自主權等權利。

法人、非法人組織享有名稱權、名譽權、榮譽權等權利。

別人發你醜照報警有用嗎 第3張

二、不以盈利爲目的使用他人肖像是否構成侵害肖像權

我國《民法》規定:以營利爲目的,未經公民同意利用其肖像做廣告、商標、裝飾櫥窗等,應當認定爲侵犯公民肖像權的行爲。以往法院認定構成侵害肖像權,往往依據《民法通則》第一百條規定,行爲人是否經肖像人同意、是否以營利爲目的,來判斷是否侵害肖像權。如果侵害肖像權的成立,一定要求對使用肖像的營利爲目的,顯然是極大地縮小了肖像權的保護範圍。

現在審判實踐中,即使侵權人不以營利爲目的,只要存在惡意毀損、玷污、醜化公民的肖像,或利用公民肖像進行人身攻擊等,也認定爲屬於侵害肖像權的行爲。因此,“以營利爲目的”,並不是決定是否存在侵犯公民肖像權的唯一前提和要件,而只是確定侵權責任大小的重要情節。

肖像權是公民的專有人格權,他人對肖像的使用應遵循與肖像權人的約定。未經肖像權人同意而使用,破壞了肖像權的專有性,具有違法性。同時,未經肖像權人同意而使用其肖像,主觀上具有過錯。

是否使用是侵害肖像權責任構成的首要條件。此處的使用,包括一切再現公民形象的視覺藝術作品及其複製品。在此,小編以爲,此處的使用並非僅限於以營利爲目的,某些情況下不以營利爲目的的使用也可構成對肖像權的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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