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揚州戶口遷入辦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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揚州戶口遷入辦理流程,公民戶口遷移,以合法穩定住所、合法穩定就業爲基本條件,遵循先家庭戶後集體戶的原則辦理戶口遷移。符合規定即可全面取消城鎮地區落戶限制,揚州戶口遷入辦理流程。

揚州戶口遷入辦理流程1

辦理流程爲申請→提交材料→窗口受理→審批→辦理

遷入手續

(一)市區生源畢業生回原籍落戶,提供《戶口遷移證》、《就業報到證》複印件由我中心在報到證複印件簽章後到原籍所在地派出所辦理戶口遷移手續。

(二)外地生源在我市落實了就業單位及實行“先落戶、後就業”的外地專科以上畢業生,在我中心辦理人事代理手續後,提供以下證件由我中心統一到四季園派出所落戶。

1、戶口遷移證;

2、就業報到證複印件;

3、一寸照片一張;

4、常住人口登記表一份(人事代理部領取); 5、醫院血型證明;

注:中專畢業生另需人事部門鑑證的兩年以上《聘用合同》。

(三)從外地調動進揚州市區的工作人員,如需將戶口掛靠我中心,則需在辦理人事代理手續後,憑我中心出具的《調動人員情況登記表》、《人事代理合同書》和畢業證書複印件到維揚區公安分局辦理《準遷入證明》,憑《準遷入證明》至原戶口所在地派出所辦理《戶口遷移證》。

揚州戶口遷入辦理流程

我中心憑《準遷入證明》、《戶口遷移證》、常住人口登記表(人事代理部領取)、一寸照片、醫院血型證明等手續,統一到派出所代爲落戶。

省公安廳組織開發了戶口“一站式辦理”系統,省內戶口遷移不需要回老家了。

戶口“一站式”辦理系統

今年10月1日起在南京、鎮江、無錫、泰州、連雲港五市內正式上線,省內其他城市也將陸續上線。我省居民在本省範圍內戶口遷移申請通過審批後,公安機關在線開具出電子準遷證、遷移證,並在公安信息系統中內部流轉,不再交給申請人,申請人完全可以直接在落戶地城市的派出所直接辦理戶口遷入手續。

戶口遷移“一站式”辦理範圍

投靠親屬、工作調動、人才引進、公務員錄用、購房(租房)入戶、投資納稅、創業就業等。

揚州戶口遷入辦理流程2

爲提高全市公安機關戶籍辦理的服務效率,此次還對各類戶口辦理的時限作了調整,規定各戶籍窗口對符合當場辦理條件的,必須當場予以辦結;需要審覈辦理的,原則上在15個工作日內辦結。情況特殊的,最多延長至20個工作日。

根據《江蘇公安機關改革惠民5項措施》和《江蘇公安機關服務羣衆8項改革措施》精神,實施揚州市本地居民戶口通遷制度,同時對投資類落戶、大學生戶口遷移、社保繳納年限等戶口辦理條件作了進一步放寬。我市居民憑合法穩定住所自由遷移戶口,在建制鎮和縣(市,含江都區)租住當地房管部門已登記備案租賃房屋的也可自由遷移戶口。

城市承載能力壓力小的江都區、儀徵市、高郵市、寶應縣,憑合法穩定就業並參加城鎮社會保險,在本地自由遷移戶口。考取大中專院校、技工學校的學生,在校期間可以辦理一次戶口從原籍遷入學生集體戶和戶口從學生集體戶遷出。

我市行政區域內實行戶口通遷制度,即居民憑合法穩定住所在揚州市行政區域內自由遷移戶口。縣(市)居民也可以憑擁有合法穩定就業並參加城鎮職工社會保險,在轄區內自由遷移戶口。

揚州戶口遷入辦理流程 第2張

有關概念說明及補充要求

(一)書面申請應包含:申請人在申請現場簽名或按手指印,留存並驗證聯繫方式,確保申請事項準確。

(二)有實際居住功能的公寓房,指滿足以下條件之一:1.產權證上房屋用途是住宅或商住;2.開發商的規劃手續中用途是住宅;3.因歷史遺留原因無法提供上述證明材料,確實長期用於實際居住的公寓,由社區民警走訪覈查,簽字確認,並附現場照片留存。

(三)市區,是指江都區、邗江區、廣陵區、開發區、生態科技新城、蜀岡-瘦西湖風景名勝區。

(四)合法穩定住所具體包括購買、自建、繼承、受贈的合法住房,政府提供的保障性住房和依法租賃的住房。

(五)合法穩定住所證明包括不動產權證書(土地使用證、房屋所有權證,對已交付使用並實際入住,但尚未取得不動產權證書的提供買賣合同及稅務部門監製的完稅發票),公有房屋租賃使用證明,房屋租賃登記備案證明,農村地區自建房尚未取得不動產登記證的,提供鄉鎮(街道)人民政府出具的建設工程許可證、宅基地使用證等相關證明材料。

(六)合法穩定就業,是指有合法職業、參加社會保險,或者取得營業執照並依法辦理稅務登記。

(七)居民在集體戶臨時落戶的,或戶籍地與居住地不一致的,須告知實際居住地址,並在人口信息系統“實際居住地址”和“其他地址”中註明。

揚州戶口遷入辦理流程3

落實經常居住地戶口登記制度

根據國家、省、市相關文件要求,明確公民應當在經常居住地登記常住戶口。公民戶口遷移,以合法穩定住所、合法穩定就業爲基本條件,遵循先家庭戶後集體戶的原則辦理戶口遷移。符合下述情形且按規定提供相關證明材料,全面取消城鎮地區落戶限制,實行戶口自由遷移。

(一)在城區(不含農村)、縣人民政府駐地鎮、其他建制鎮經常居住且擁有房屋所有權的(含有實際居住功能的公寓房),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子女(含女婿、兒媳)、父母等可以在居住地申請登記常住戶口。共有產權房屋申請落戶,經全體產權人協商一致。

(二)在城區(不含農村)、縣人民政府駐地鎮、其他建制鎮租賃房屋且經常居住的常住人口,經房屋所有權人同意,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子女(含女婿、兒媳)、父母等可以在居住地申請登記常住戶口;也可以臨時在居住地的社區家庭戶落戶,但應登記實際居住地址。租賃合同終止,實際居住地發生改變的,應當遷往實際居住地。

本條款不適用於市區範圍內戶口遷移。

揚州戶口遷入辦理流程 第3張

(三)在城區(不含農村)、縣人民政府駐地鎮、其他建制鎮有合法穩定就業,並參加城鎮社會保險的,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子女(含女婿、兒媳)、父母等可以在經常居住地申請登記常住戶口。

單位有集體戶的常住人口,經單位同意可以在單位集體戶落戶,也可以臨時在單位所在地的社區落戶,但應登記經常居住地址。符合戶口遷移條件的,應當遷往經常居住地。

(四)在養老院、人才中心等社會服務機構設立公共集體戶,用來解決在我市長期居住,但無合法穩定住所又無合法穩定就業人員的落戶問題。

(五)對公民私自收留棄嬰(兒)的,公安機關應當動員收留人將棄嬰(兒)送交當地社會福利機構撫養,並按規定開展調查,進行DNA比對,查找棄嬰(兒)的生父母和其他監護人;查找不到生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且排除被拐賣的,根據調查情況,出具棄嬰(兒)撿拾證明,爲棄嬰(兒)辦理戶口登記提供依據。

對不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收養法》,無法提交收養登記證或者收養公證書的事實收養,經動員教育,收養人仍不願意將棄嬰(兒)送交社會福利機構的,公安機關應當進行調查覈實,對被收養人進行DNA比對,查找不到生父母和其他監護人的,在收留人戶口所在地社會福利機構或者社區集體戶辦理戶口登記。待其符合條件後,按規定辦理家庭戶口遷移。

(六)大中專院校、技工學校學生,在校期間或者畢業後,可以將戶口遷往原籍、現家庭地址、本人合法穩定住所或者就(創)業地。(遷往農村原籍的適用第二條第(五)款)

揚州戶口遷入辦理流程 第4張

(七)符合下列投靠情形之一,且被投靠人有合法穩定住所,經被投靠人和合法穩定住所所有權人同意,准予在我市城鎮地區投靠落戶:

1.父母與子女(含女婿、兒媳)之間的相互投靠;

2.投靠配偶;

3.祖父母、外祖父母與孫子女、外孫子女之間相互投靠;

投靠人可以在被投靠人戶口登記地的合法穩定住所落戶,也可以在被投靠人其他合法穩定住所落戶,不受被投靠人戶口登記地限制。

(八)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年齡在50週歲以下,可在市、縣人才中心集體戶先落戶後就業:

1.取得大專以上學歷(含成教類)的畢業生(含留學歸國人員);

2.取得中級以上(含中級)專業技術資格人員;

3.取得三級以上國家職業資格(技能類)人員;

4.取得中專以上學歷且取得技術職稱(國家職業資格)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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