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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1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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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社會一步步向前發展的今天,接觸到制度的地方越來越多,制度是指在特定社會範圍內統一的、調節人與人之間社會關係的一系列習慣、道德、法律(包括憲法和各種具體法規)、戒律、規章(包括政府制定的條例)等的總和它由社會認可的非正式約束、國家規定的正式約束和實施機制三個部分構成。想必許多人都在爲如何制定制度而煩惱吧,下面是小編整理的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歡迎閱讀與收藏

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15篇)

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1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爲加強通信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監督管理,保障人民羣衆生命和財產安全,明確安全生產責任,防止和減少生產安全事故,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以及《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等法律、法規,結合通信建設工程的特點,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從事公用電信網新建、改建、擴建及其配套設施建設等活動,以及實施對通信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的監督管理,須遵守本規定。

第三條 通信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爲主、綜合治理的方針,強化和落實單位主體責任,建立單位負責、職工參與、政府監管、行業自律和社會監督的機制。

第四條 通信工程建設、勘察、設計、施工、監理等單位(以下簡稱安全生產責任主體),必須遵守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本規定,執行保障生產安全的國家標準、行業標準,推進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確保通信工程建設安全生產,依法承擔安全生產責任。

第二章 安全生產責任

第五條通信工程建設、勘察、設計、施工、監理等單位應建立安全生產責任制,明確各崗位的責任人員、責任範圍和考覈標準等內容,確保安全生產責任制的落實。

第六條 建設單位的安全生產責任:

(一)建立健全通信工程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制定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並定期組織演練。

(二)工程概預算應當明確建設工程安全生產費,不得打折,工程合同中應明確支付方式、數額及時限。對安全防護、安全施工有特殊要求需增加安全生產費用的,應結合工程實際單獨列出增加項目及費用清單。

(三)工程開工前,應當就落實保證生產安全的措施進行全面系統的佈置,明確相關單位的安全生產責任。

(四)不得對勘察、設計、施工及監理等單位提出不符合工程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規定的要求,不得壓縮合同約定的工期。

(五)不得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單位購買、租賃、使用不符合安全施工要求的安全防護用具、機械設備、施工機具及配件、消防設施和器材。

第七條勘察、設計單位的安全生產責任:

(一)勘察單位應當按照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進行勘察,提供的勘察文件應當真實、準確,滿足通信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的需要。在勘察作業時,應當嚴格執行操作規程,採取措施保證各類管線、設施和周邊建築物、構築物的安全。對有可能引發通信工程安全隱患的災害提出防治措施。

(二)設計單位應當按照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進行設計,防止因設計不合理導致生產安全事故的發生。

設計單位應當考慮施工安全操作和防護的需要,對涉及施工安全的重點部位和環節在設計文件中註明,對防範生產安全事故提出指導意見,並在設計交底環節就安全風險防範措施向施工單位進行詳細說明。

採用新結構、新材料、新工藝的建設工程和特殊結構的建設工程,設計單位應當在設計中提出保障施工作業人員安全和預防生產安全事故的措施建議。

(三)設計單位編制工程概預算時,必須按照相關規定全額列出安全生產費用。

第八條 施工單位的安全生產責任:

(一)施工單位應當設置安全生產管理機構,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制定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各通信專業操作規程,建立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並定期組織演練。

(二)建立健全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制度。單位主要負責人、項目負責人和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以下簡稱安管人員)必須具備與本單位所從事的生產經營活動相應的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並應當由通信主管部門對其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考覈合格。

對本單位所有管理人員和作業人員每年至少進行一次安全生產教育培訓,保證相關人員具備必要的安全生產知識,熟悉有關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掌握本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瞭解事故應急處理措施,知悉自身在安全生產方面的權利和義務。未經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合格的人員不得上崗作業。同時,建立教育和培訓情況檔案,如實記錄安全生產教育培訓的時間、內容、參加人員以及考覈結果等情況。

使用被派遣勞動者的,應當將被派遣勞動者納入本單位從業人員統一管理,應對被派遣勞動者進行崗位安全操作規程和安全操作技能的教育和培訓。

(三)嚴格按照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和安全生產操作規範進行施工作業。按照國家規定配備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施工現場應由安全生產考覈合格的人員對安全生產進行監督。工程施工前,項目負責人應組織施工安全技術交底,對施工安全重點部位和環節以及安全施工技術要求和措施向施工作業班組、作業人員進行詳細說明,並形成交底記錄,由雙方簽字確認。

(四)建立健全內部安全生產費用管理制度,明確安全費用提取和使用的程序、職責及權限,保證本單位安全生產條件所需資金的投入。

(五)作業人員進入新的崗位或者新的施工現場前,應當接受安全生產教育培訓,未經教育培訓或者教育培訓考覈不合格的人員,不得上崗作業。採用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新材料時,應當對作業人員進行相應的安全生產教育培訓。登高架設作業人員、電工作業人員等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經過專門的安全作業培訓,並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書後,方可上崗作業。

(六)應當向作業人員提供安全防護用具和安全防護服裝,並書面告知危險崗位的操作規程和違章操作的危害。井下、高空、用電作業時必須配備有害氣體探測儀、防護繩、防觸電等用具。

(七)在施工現場入口處、施工起重機械、臨時用電設施、出入通道口、孔洞口、人井口、鐵塔底部、有害氣體和液體存放處等部位,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識。安全警示標識必須符合國家規定。

(八)在有限空間安全作業,必須嚴格實行作業審批制度,嚴禁擅自進入有限空間作業;必須做到“先通風、再檢測、後作業”,嚴禁通風、檢測不合格作業;必須配備個人防中毒窒息等防護裝備,設置安全警示標識,嚴禁無防護監護措施作業;必須制定應急措施,現場配備應急裝備,嚴禁盲目施救。

(九)建立健全生產安全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制度,採取技術、管理措施,及時發現並消除事故隱患。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情況應當如實記錄,並向從業人員通報。

(十)依法參加工傷社會保險,爲從業人員繳納保險費,爲施工現場從事危險作業的人員辦理意外傷害保險。國家鼓勵投保安全生產責任保險。

第九條 監理單位的安全生產責任:

(一)監理單位和監理人員應當按照法律、法規、規章制度、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及監理規範實施監理,並對建設工程安全生產承擔監理責任。

(二)監理單位應完善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建立監理人員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制度;單位主要負責人、總監理工程師和安全監理人員須具備與本單位所從事的生產經營活動相應的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未經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合格不得上崗作業。

(三)監理單位應當按照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及相關監理規範的要求編制含有安全監理內容的監理規劃和監理實施細則,項目監理機構應配置安全監理人員。

(四)監理單位應當審查施工組織設計中的安全技術措施和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安全專項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和安全生產操作規範,並對施工現場安全生產情況進行巡視檢查。

(五)監理單位在實施監理過程中,發現存在安全事故隱患的,應當要求施工單位整改;對情況嚴重的,應當要求施工單位暫時停止施工,並及時向建設單位報告。施工單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工程監理單位應當及時向有關主管部門報告。

第三章 安全生產費用

第十條 通信建設工程安全生產費用是指施工單位按照規定標準提取在成本中列支,專門用於完善和改進單位或者項目安全生產條件的資金。

第十一條 安全生產費應當按照“企業提取、政府監管、確保需要、規範使用”的原則進行管理。通信建設工程安全生產費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執行財政部、安全監管總局相關規定。

第十二條 通信工程建設項目進行招標時,招標文件應當單列安全生產費清單,並明確安全生產費不得作爲競爭性報價。

施工單位提取的安全生產費用列入工程造價,在競標時不得刪減,應列入標外管理。

工程總承包單位應當將安全生產費用按比例直接支付分包單位並監督使用,分包單位不再重複提取。

第十三條 施工單位提取的安全生產費用應當在以下範圍內使用:

(一)完善、改造和維護安全防護設施設備支出(不含“三同時”要求初期投入的安全設施),包括施工現場臨時用電系統、洞口、臨邊、機械設備、高處作業防護、交叉作業防護、防火、防爆、防塵、防毒、防雷、防颱風、防地質災害、地下工程有害氣體監測、通風、臨時安全防護等設施設備支出;

(二)配備、維護、保養應急救援器材、設備支出和應急演練支出;

(三)開展重大危險源和事故隱患評估、監控和整改支出;

(四)安全生產檢查、評價(不包括新建、改建、擴建項目安全評價)、諮詢和標準化建設支出;

(五)配備和更新現場作業人員安全防護用品支出;

(六)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培訓支出;

(七)安全生產適用的新技術、新標準、新工藝、新裝備的推廣應用支出;

(八)安全設施及特種設備檢測檢驗支出;

(九)其他與安全生產直接相關的支出。

第十四條 施工單位提取的安全生產費用應當專戶覈算,按規定範圍安排使用,不得擠佔、挪用。年度結餘資金結轉下年度使用,當年計提安全費用不足的,超出部分按正常成本費用渠道列支。

第四章 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

第十五條 根據生產安全事故(以下簡稱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或者直接經濟損失,事故一般分爲以下等級:

(一)特別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傷(包括急性工業中毒,下同),或者1億元以上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傷,或者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三)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四)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本條所稱的“以上”包括本數,所稱的“以下”不包括本數。

第十六條發生通信建設工程生產安全事故後,事故現場有關人員應立即向本單位負責人報告,單位負責人接到事故報告後,應當於1小時內向事故發生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所在地省級通信管理局報告。

第十七條 事故發生單位負責人接到事故報告後,應當立即啓動事故處理應急預案,或採取有效措施,組織搶救,防止事故擴大,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

第十八條對於特別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較大事故,通信管理局應於收到報告後2小時內向工業和信息化部報送通信工程生產安全事故報表(見附件,以下簡稱事故報表)。

第十九條 對於一般生產安全事故,通信管理局應按季度彙總,於每季度第一個月的10日前定期向工業和信息化部報送事故報表。

第二十條 事故所在地通信管理局應積極配合有關部門組織事故搶救、事故調查及事故處理等工作。依照地方人民政府對事故的處理決定(以下簡稱處理決定),監督相關事故責任單位對處理決定的落實,並及時將處理決定及事故責任單位內部處理結果報部(信息通信發展司)。

第五章 監督管理

第二十一條 工業和信息化部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通信管理局(以下簡稱通信行政監督部門)負責公用電信網通信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的監督管理工作。通信行政監督部門可以委託通信工程質量監督機構,依法對通信工程安全生產情況進行檢查。

第二十二條工業和信息化部負責全國公用電信網通信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的監督管理工作,其主要職責是:

(一)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和政策,制定通信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的規章制度和標準規範。

(二)監督、指導全國通信建設工程安全生產工作,依法對安全生產責任主體生產安全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三)依法對單位安全生產費用提取、使用和管理進行監督檢查。

(四)建立全國通信建設工程安全生產通報制度,及時通報通信建設工程的安全生產情況。

(五)對全國通信建設工程相關企業的主要負責人、項目負責人和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以下簡稱安管人員)的安全生產工作進行監督管理。

(六)建立安全生產違法違規行爲信息庫,記錄相關單位的安全生產違法違規行爲信息。

(七)協助有關部門對較大以上生產安全事故進行調查處理。

第二十三條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通信管理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通信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的監督管理工作,主要職責是:

(一)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規章、政策和標準規範,制定地方性通信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二)監督、指導本行政區域內通信建設工程安全生產工作,依法對安全生產責任主體生產安全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三)對本行政區域內通信建設工程相關企業的安管人員的安全生產工作進行監督管理。

(四)建立省內通信建設工程安全生產通報制度,並定期向部報送省內通信建設工程安全生產情況。

(五)記錄相關單位的安全生產違法違規行爲信息並負責入庫工作。

(六)協助有關部門對生產安全事故進行調查處理。

第二十四條通信建設工程安全生產檢查的主要內容包括:

(一)工程建設項目是否嚴格按照相關標準規範組織落實,施工過程中安全生產檢查、隱患排查治理是否到位,安全生產費用是否足額支付。

(二)相關單位的安全生產組織機構、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安全生產責任制是否建立健全並落實;相關單位是否制定生產安全應急救援預案並演練。

(三)施工單位是否購置足夠的安全生產防護用具及設施,安全生產費是否專款專用;安全生產培訓、教育是否落實,安管人員是否經考覈合格,特種作業人員是否持證上崗。

第二十五條通信行政監督部門依法履行安全生產檢查職責時,有權採取下列措施:

(一)要求被檢查單位提供有關安全生產的文件和資料。

(二)進入被檢查單位施工現場進行檢查、拍照、錄像,向有關單位和人員瞭解情況。

(三)對檢查中發現的安全事故隱患,應當責令立即排除;重大安全事故隱患排除前或者排除過程中無法保證安全的,應當責令從危險區域內撤出作業人員,責令暫時停產停業或者停止使用相關設施、設備;重大安全事故隱患排除後,經審查同意,方可恢復生產經營和使用。

(四)對檢查中發現的安全生產違法行爲,當場予以糾正或者要求限期改正;對依法應當給予行政處罰的行爲,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作出行政處罰決定。

第二十六條 相關單位有下列行爲之一,通信行政監督部門應責令其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在行業內予以通報;違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規的從其規定:

(一)不配合有關部門對安全生產工作的監督檢查及對安全生產事故的調查處理的。

(二)發生生產安全事故,未及時上報或對事故調查處理不力的。

(三)未制訂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的。

(四)施工單位未按規定每年對從業人員進行一次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的。

(五)未保證安全生產所必需的資金投入,致使單位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

第六章 附則

第二十七條 本規定由工業和信息化部負責解釋。本規定自20xx年1月1日起施行。原《通信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規定》(工信部規[20xx]111號)同時廢止。

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2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爲進一步加強和規範物產中大公用環境投資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物產環境”)安全生產應急管理工作,提高物產環境防範和處置事故的能力,最大程度地預防和減少事故及其造成的損害和影響,保障職工羣衆生命財產安全,根據國家有關法律規定,結合物產環境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安全生產應急管理工作按照“統一領導、綜合協調、分類管理、分級負責、企地銜接”的要求,建立“上下貫通、多方聯動、協調有序、運轉高效”的應急管理機制,開展應急管理常態工作。各級領導各司其職、各負其責,充分發揮應急響應的指揮作用。

第三條本制度適用於物產環境本部、各子公司及所屬企業(以下簡稱“各單位”)安全生產應急管理工作。

本制度所指的安全生產應急管理是指應對事故災難類突發事件而開展的應急準備、監測、預警、應急處置與救援和應急評估等全過程管理。

自然災害、公共衛生事件和社會安全事件等可能引發生產安全事故的,其安全生產應急管理依照本辦法執行。相關規定有特別規定的,適用其規定。

第二章機構與職責

第四條物產環境成立安全生產應急管理工作領導小組,公司董事長擔任組長,總經理和分管生產安全的分管領導擔任副組長,其他領導爲小組成員,全面負責公司安全生產應急管理工作。應急管理工作領導小組下設應急管理辦公室,辦公室設在運營管理部門。

第五條物產環境對本級及各單位安全生產突發事件應對工作負責,統一領導、協調有關部門和各單位開展突發事件應對工作。

第六條各單位主要負責人是本單位安全生產應急管理工作第一責任人。各級安全生產應急管理領導小組是本單位應急管理領導機構。

第三章管理內容

第七條各單位應當針對重大危險源、重要生產裝置、重點工程建設項目、要害部位、關鍵生產環節、危險生產與作業場所、公共聚集場所及重大活動,開展危害辨識和風險評估,制定突發生產安全事件預防和控制措施,並組織實施。

第八條各單位應當針對可能發生的突發生產安全事件,編制生產安全綜合應急預案、專項應急預案、現場處置方案,並建立應急預案的編制、修訂、培訓、演練和審覈備案等管理制度。

第九條各單位應當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和標準,組織建立本單位專兼職應急救援隊伍,不具備應急救援隊伍建設條件的企業,應當與周邊應急救援力量簽訂協議,爲本企業應急救援提供保障。按要求購置和儲備與應急處置救援需求相適應的應急物資裝備。

第十條各單位應當鼓勵和支持應急管理方法、應急技術、應急裝備的研究與推廣應用。

第十一條各單位應當保障應急資金列支渠道暢通,確保應急物資裝備和應急救援響應資金及時到位,足額保障。

第十二條各單位應當有計劃、分層次地開展全員應急培訓,通過多種形式培訓和針對性訓練,提高全員的安全生產應急意識和應急能力。

第十三條各單位應當針對不同內部條件和外部環境,定期或有計劃地分層級、分類別開展桌面推演、實戰演練及綜合演練等多種形式的生產安全應急演練活動,並對演練工作進行總結評估。新制定或修訂的生產安全應急預案應當及時組織演練。

第十四條各單位應當定期開展隱患排查,對於發現的重大生產安全事故隱患及高後果風險因素,應當及時組織開展隱患治理工作,加強事故防範措施,完善應急預案,做好應急監測預警。

第十五條各單位應當認真落實應急值班制度,接報信息後應當按照規定時限報送,落實領導批示,協調有關部門、單位開展應急準備,並做好事態跟蹤工作和後續工作。

第十六條各分(子)公司應當明確並落實生產現場帶班人員、班組長和調度人員突發緊急狀況下的直接處置權和指揮權。在發現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緊急情況時,應當立即下達停止作業指令、採取可能的應急措施或組織撤離作業場所。

第十七條事發單位應當根據事故應急救援需要劃定警戒區域,配合當地政府有關部門及時疏散和安置事故可能影響的周邊居民和羣衆,勸離與救援無關的人員,對現場周邊及有關區域實行交通疏導。必要時,應當對事故現場實行隔離保護,重要部位、危險區域應當實行專人值守。

事發企業應當在不影響應急處置的前提下,採取有效措施保護事故現場,及時收集現場照片、監控錄像、工藝設備運行參數以及應急處置過程等資料。任何人不得塗改、毀損或隱瞞事故有關資料。

第十八條事發單位或現場應急機構應當依法依規及時、如實向當地安全生產監管監察部門和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有關部門及上級單位報告事故情況,不得瞞報、謊報、遲報、漏報。當地方人民政府或上級組織開展現場應急救援時,事發單位或現場應急機構應當接受地方人民政府或上級組織的統一指揮,並持續做好應急處置工作。

第十九條事發單位應當及時對事故應急處置與救援工作過程進行總結,並將總結報告上報事故調查組和上級主管部門。

第四章考覈獎懲

第二十條物產環境將安全生產應急管理工作納入業績考覈,按照年度《安全綜合目標管理責任書》進行考覈。所屬單位應當對安全生產應急管理工作進行監督檢查,將安全生產應急管理工作納入安全生產績效考覈。

第五章附則

第二十一條各單位可根據本制度,結合企業實際,修訂完善應急管理制度。

第二十二條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試行。

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3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立法目的和依據)爲保障食品安全,維護公衆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促進食品產業健康發展,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條例適用範圍)在本省行政區域內從事食品、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劑的生產、銷售、餐飲服務及其監督管理,應當遵守本條例。

食品用包裝材料、容器、工具、設備、洗滌劑、消毒劑等的生產、銷售,使用依照國家有關規定管理。

食用農產品的種植、養殖等生產活動的監督管理,除應當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農產品質量安全法》外,還應當遵守本條例的規定。

第三條(各級人民政府的職責)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對本行政區域內的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負總責,領導、協調本行政區域內的食品安全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監督管理機制;協調、監督食品安全行政執法工作;管理食品安全信息發佈工作;統一領導、指揮食品安全突發事件應對處置工作;建立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責任制,對下轄政府及本級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的食品安全工作進行督察和考覈。

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將食品安全工作納入本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

第四條 (各監督管理部門分工)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設立食品安全綜合監督部門,負責食品安全的綜合監督、組織協調和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組織查處。

農、林、漁業行政部門負責食用農產品生產環節的監督管理;質量技術監督部門負責食品生產(含加工,下同)環節的監督管理;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負責食品銷售環節的監督管理;衛生行政部門負責餐飲服務環節的監督管理;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負責保健食品的監督管理。

集貿市場和超市等市場內的食品生產行爲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負責監督管理;賓館、酒店等餐飲服務場所內的食品生產行爲由衛生行政部門負責監督管理。

省人民政府依據工作需要,可以調整相關部門的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職責。

第五條 (食品生產銷售者的一般責任)食品生產、銷售和餐飲服務者應當生產、銷售、提供符合安全要求的食品,並對其生產、銷售、提供的食品承擔責任。

第六條 (食品消費者的權利與義務)任何單位和個人有權對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工作提出意見和建議,有權檢舉、控告侵害食品消費者權益的行爲。

消費者因購買、食用食品受到人身、財產損害的,有依法獲得賠償的權利。

消費者不購買、不食用已經明知有毒、有害或不安全食品。

第七條 (科學技術支持)政府鼓勵和支持開展食品安全科學技術研究;鼓勵和支持食品生產、銷售和餐飲服務者採用先進技術和管理規範。

第八條 (宣傳教育)政府及有關部門應當加強食品安全知識和食品安全法律法規的宣傳教育,提高公衆的食品安全意識。

學校、新聞媒體有義務開展食品安全知識的普及工作,協助政府及有關部門開展宣傳教育活動。

第九條 (社會參與)政府鼓勵、支持社會團體和個人參與維護食品安全。

食品相關行業協會等中介組織應當建立行業規範,開展誠信建設,實行行業自律。

村民委員會、居民委員會應發揮維護食品安全的作用,參與和協助政府部門開展食品安全管理工作。

第二章 食品安全保障

第一節 食品安全標準

第十條 (標準體系)省標準化主管部門應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地方標準體系,並對標準的實施情況進行跟蹤評價,根據評價結果適時組織修訂;組織開展食品安全標準的宣傳和解釋工作,建立食品安全標準的查詢平臺。

第十一條 (地方標準制定和修改程序)制定、修改食品安全標準應當組織專家論證,並聽取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和食品相關行業協會、企業及消費者意見。

第十二條 (企業標準備案)企業生產沒有國家和地方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應當制定企業標準,並報地級以上市標準化主管部門審查備案。

審查合格並准予備案的企業標準方可作爲組織生產的依據。

本條例規定的食品安全國家和地方標準實施前,食品生產、銷售和餐飲服務者可以按照現行食品衛生標準、食品產品標準生產、銷售食品。

第二節 食品召回

第十三條 (食品召回制度)食品生產、銷售和餐飲服務者應及時召回其生產、銷售的不安全食品,並承擔召回的相關費用。

第十四條(主動召回)食品生產、銷售和餐飲服務者發現其生產、銷售的食品存在不安全隱患,應當立即停止生產、銷售或者使用,主動召回已經上市銷售的不安全食品,並記錄召回的具體情況,包括召回的數量、時間和地點等內容,並及時向原負責審批的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報告。

第十五條 (強制召回)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在監督檢查過程中發現不安全食品時,應當責令該不安全食品的生產經營者召回不安全食品。

食品生產、銷售和餐飲服務者應按照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的要求召回不安全食品,並及時向其報告召回的具體行動情況。

第十六條 (召回行動的監督)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加強對不安全食品召回行動的監督,並向社會發布召回的有關信息。具體管理辦法由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另行制定。

第三節 食品安全事故的預防和處理

第十七條 (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根據法律、法規和上級人民政府的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以及本地區實際情況,制定本行政區域內的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

食品生產、銷售者和餐飲服務者應當制定相應的食品安全事故處理方案,定期檢查本企業食品安全保障措施的落實情況,及時消除事故隱患。

第十八條 (食品安全事故信息通報)各級食品生產、銷售和餐飲服務監督管理部門(含食用農產品生產監督管理部門,下同)應當定期對本部門的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工作情況進行彙總分析,並向同級食品安全綜合監督部門通報。

食品安全綜合監督部門會同其他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定期對本行政區域內的食品安全形勢進行綜合分析。認爲可能發生食品安全事故的,應當立即向本級人民政府報告,並向上級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和可能受到危害的毗鄰或者相關地區的人民政府通報。

接到報告或者通報的地方政府應當採取預防、控制措施,必要時發出食品安全預警或指引。

第十九條 (食品安全事故報告)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事故報告制度,各相關職能部門應當完善食品安全事故報告制度。

任何單位和個人發現食品安全事故或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隱患,應當及時向當地人民政府或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報告,不得隱報、謊報、緩報。

收到報告的部門,確認屬於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應當在兩個小時內向同級人民政府和食品安全綜合監督部門報告。

第二十條 (食品安全事故處理)食品安全事故發生後,事故發生單位負責人應當立即按照食品安全事故處理方案對事故予以處理,防止事故危害進一步擴大,並立即向所在地政府或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報告事故發生情況。

事故發生地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按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組織實施應急救援工作,各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應當依照各自的職責及時採取應急救援行動。

第二十一條 (食品安全事故責任調查)發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食品安全綜合監督部門應當立即組織有關部門開展事故的查處和責任調查,並向本級人民政府提出事故責任調查處理報告。

食品安全事故責任調查,除了應當查明事故單位的責任外,還應當查明負有審查批准和監督管理職責的行政部門的責任。

第四節 食品安全信息管理

第二十二條 (信息管理制度)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建立食品安全信息管理和發佈制度。

各級食品安全綜合監督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食品安全信息管理工作的組織協調,負責食品安全信息的彙總、分析和綜合性信息的發佈工作。

各食品生產、銷售和餐飲服務監督管理部門負責其職責範圍內相關食品安全信息的收集、報告、分析和發佈工作。

食品行業協會負責本行業內的食品安全信息的收集、分析和報送工作。

第二十三條 (信息平臺)食品安全綜合監督部門負責建立統一的食品安全信息平臺。

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在統一的食品安全信息平臺上發佈相關食品安全信息。

第二十四條 (信息通報、報送)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之間應建立食品安全信息通報制度。

食品生產、銷售和餐飲服務監督管理部門應當按照規定及時向同級食品安全綜合監督部門報送信息。

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在向社會發布監督抽檢結果前,應通報同級食品安全綜合監督部門和其他相關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

第二十五條 (新聞發佈)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查處情況、重大活動或重大節日期間的食品安全狀況和食品安全警示信息應當由食品安全綜合監督部門組織統一發布。

第二十六條 (信息發佈要求)食品安全信息發佈應當依法進行,做到準確、及時、客觀、公正。

第二十七條 (食品安全信息發佈內容)食品安全信息發佈的內容包括:

(一)食品安全法律法規和食品安全標準;

(二)食品安全監測評價、預警和食品抽查信息;

(三)食品安全監督管理信息;

(四)不安全食品以及食品安全事故及查處信息;

(五)其他食品安全信息。

第三章 食品生產、銷售和餐飲服務

第一節 食品生產

第二十八條 (持證生產及其一般生產條件) 食品生產者應當具備國家規定的生產條件,依法取得許可證和營業執照。

第二十九條 (按標準組織生產)食品生產者應當按照標準組織生產。有國家或地方標準的,應符合國家或地方標準,無國家或地方標準的,應當符合經標準化主管部門備案的企業標準。

第三十條 (食品生產管理體系)食品生產者應當按規定建立食品安全管理體系,對食品生產進行全過程監控。

第三十一條 (原料驗收)食品生產者應建立原料進貨驗收制度。食品原料驗收合格後方可投入生產。禁止使用非食用原料生產食品。

第三十二條 (生產記錄)食品生產者應當建立真實完整的生產檔案,內容包括:

(一)食品原料進貨驗收記錄,載明食品原料的名稱、規格、批號、生產者、供貨者、購貨數量、購買日期、保質期和儲藏或者保管條件要求;

(二)食品生產記錄,載明投料情況、生產工藝參數和生產數量等;

(三)食品檢驗記錄,載明食品及原料檢驗情況和相關檢驗數據;

(四)食品銷售記錄,載明食品銷售對象、數量和日期;

(五)不合格食品處理記錄,載明不合格食品的生產日期、數量、原因和處理措施。

生產檔案應當保存至食品保質期滿後兩年,不得僞造生產檔案。

第三十三條 (出廠檢驗)食品生產者生產的每批食品必須檢驗合格後方可出廠、銷售。不具備檢驗條件的食品生產者,應當委託有資質的檢驗機構對其生產的食品進行檢驗。

第三十四條 (食品標識)食品標籤和說明書應當真實、清晰,符合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和強制性標準的要求,不得有虛假、誇大的內容,不得使用涉及疾病治療、診斷功能的用語。

委託生產的食品應當標明受委託生產企業的名稱、地址。

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4

由於建設工程規模大、週期長、參與人數多、環境複雜多變,安全生產的難度很大。因此,通過建立各項制度,規範建設工:程的生產行爲,對於提高建設工程安全生產水平是非常重要的。

《建築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以下簡稱《安全生產法》)、《安全生產許可證條例》、《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建築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管理規定》等建設工程相關法律法規和部門規章對政府部門、有關企業及相關人員的建設工程安全生產和管理行爲進行了全面的規範,確立了一系列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制度。現階段正在執行的主要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包括:安全生產責任制度;安全生產許可證制度;政府安全生產監督檢查制度;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制度;安全措施計劃制度;特種作業人員持證上崗制度;專項施工方案專家論證制度;危及施工安全工藝、設備、材料淘汰制度;施工起重機械使用登記制度;安全檢查制度;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制度;“三同時”制度;安全預評價制度;意外傷害保險制度等。

、安全生產責任制度

安全生產責任制是最基本的安全管理制度,是所有安全生產管理制度的核心。安全生產責任制是按照安全生產管理方針和“管生產的同時必須管安全”的原則,將各級負責人員、各職能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和各崗位生產工人在安全生產方面應做的事情及應負的責任加以明確規定的一種制度。具體來說,就是將安全生產責任分解到相關單位的主要負責人、項目負責人、班組長以及每個崗位的作業人員身上。

根據《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和《建築施工安全檢查標準》的相關規定,安全生產責任制度的主要內容如下:

(1)安全生產責任制度主要包括企業主要負責人的安全責任,負責人或其他副職的安全責任,項目負責人(項目經理)的安全責任,生產、技術、材料等各職能管理負責人及其工作人員的安全責任,技術負責人-:工程師)的安全責任、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安全責任,施工員的安全責任,班組長的安全責任和崗位人員的安全責任等。

(2)項目應對各級、各部門安全生產責任制規定檢查和考覈辦法,並按規定期限進行考覈,對考覈結果及兌現情況應有記錄。

(3)項目獨立承包的工程在簽訂承包合同中必須有安全生產工作的具體指標和要求。工程由多單位施工時,總分包單位在簽訂分包合同的同時要簽訂安全生產合同(協議),簽訂合同前要檢查分包單位的營業執照、企業資質證、安全資格證等。分包隊伍的資質應與工程要求相符,在安全合同中應明確總分包單位各自的安全職責,原則上,實行總承包的由總承包單位負責,分包單位向總包單位負責,服從總包單位對施工現場的安全管理,分包單位在其分包範圍內建立施工現場安全生產管理制度,並組織實施。

(4)項目的主要工種應有相應的安全技術操作規程,砌築、抹灰、混凝土、木工、電工、鋼筋、機械、起重司機、信號指揮、腳手架、水暖、油漆、塔吊、電梯、電氣焊等工種,特殊作業應另行補充。應將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列爲日常安全活動和安全教育的主要內容,並應懸掛在操作崗位前。

(5)工程項目部專職安全人員的配備應按住建部的規定,1萬m2以下工程1人;1萬~5萬m2的工程不少於2人;5萬m2以上的工程不少於3人。

總之,企業實行安全生產責任制必須做到在計劃、佈置、檢查、總結、評比生產的時候,同時計劃、佈置、檢查、總結、評比安全工作。其內容大體分爲兩個方面:縱向方面是各級人員的安全生產責任制,即從最高管理者、管理者代表到項目負責人(項目經理)、技術負責人(工程師)、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施工員、班組長和崗位人員等各級人員的安全生產責任制;橫向方面是各個部門的安全生產責任制,即各職能部門(如安全環保、設備、技術、生產、財務等部門)的安全生產責任制。只有這樣,才能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做到羣防羣治。(環球網校一級建造師頻道整理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二、安全生產許可證制度

《安全生產許可證條例》規定國家對建築施工企業實施安全生產許可證制度。其目的是爲了嚴格規範安全生產條件,進一步加強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防止和減少生產安全事故。

國務院建設主管部門負責中央管理的建築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的頒發和管理;其他企業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進行頒發和管理,並接受國務院建設主管部門的指導和監督。

企業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應當具備下列安全生產條件:

(1)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制定完備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

(2)安全投入符合安全生產要求;

(3)設置安全生產管理機構,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

(4)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經考覈合格;

(5)特種作業人員經有關業務主管部門考覈合格,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書;

(6)從業人員經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合格;

(7)依法參加工傷保險,爲從業人員繳納保險費;

(8)廠房、作業場所和安全設施、設備、工藝符合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標準和規程的要求;

(9)有職業危害防治措施,併爲從業人員配備符合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的勞動防護用品;

(10)依法進行安全評價;

(11)有重大危險源檢測、評估、監控措施和應急預案;

(12)有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應急救援組織或者應急救援人員,配備必要的應急救援器材、設備;

(13)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企業進行生產前,應當依照該條例的規定向安全生產許可證頒發管理機關申請領取安全生產許可證,並提供該條例第六條規定的相關文件、資料。安全生產許可證頒發管理機關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4~5日內審查完畢,經審查符合該條例規定的安全生產條件的,頒發安全生產許可證;不符合該條例規定的安全生產條件的,不予頒發安全生產許可證,書面通知企業並說明理由。

安全生產許可證的有效期爲3年。安全生產許可證有效期滿需要延期的,企業應當於期滿前3個月向原安全生產許可證頒發管理機關辦理延期手續。(環球網校一級建造師頻道整理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企業在安全生產許可證有效期內,嚴格遵守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未發生死亡事故的,安全生產許可證有效期屆滿時,經原安全生產許可證頒發管理機關同意,不再審查,安全生產許可證有效期延期3年。

企業不得轉讓、冒用安全生產許可證或者使用僞造的安全生產許可證。

三、政府安全生產監督檢查制度

政府安全監督檢查制度是指國家法律、法規授權的行政部門,代表政府對企業的安全生產過程實施監督管理。《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第五章“監督管理”對建設工程安全監督管理的規定內容如下:

(1)國務院負責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的部門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的規定,對全國建設工程安全生產工作實施綜合監督管理。

(2)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負責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的部門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的規定,對本行政區域內建設工程安全生產工作實施綜合監督管理。

(3)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對全國的建設工程安全生產實施監督管理。國務院鐵路、交通、水利等有關部門按照國務院規定的職責分工,負責有關專業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的監督管理。

(4)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對本行政區域內的建設工程安全生產實施監督管理。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水利等有關部門在各自的職責範圍內,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專業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的監督管理。

(5)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負有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在各自的職責範圍內履行安全監督檢查職責時,有權糾正施工中違反安全生產要求的行爲,責令立即排除檢查中發現的安全事故隱患,對重大隱患可以責令暫時停止施工。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可以將施工現場安全監督檢查委託給建設工程安全監督機構具體實施。

四、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制度

企業安全生產教育培訓一般包括對管理人員、特種作業人員和企業員工的安全教育。

(一)管理人員的安全教育

1.企業領導的安全教育

企業法定代表人安全教育的主要內容包括:

(1)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及有關規章制度;

(2)安全生產管理職責、企業安全生產管理知識及安全文化;

(3)有關事故案例及事故應急處理措施等。

2.項目經理、技術負責人和技術幹部的安全教育

項目經理、技術負責人和技術幹部安全教育的主要內容包括:

(1)安全生產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

(2)項目經理部安全生產責任;

(3)典型事故案例剖析;

(4)本系統安全及其相應的安全技術知識。

3.行政管理幹部的.安全教育

行政管理幹部安全教育的主要內容包括:

(1)安全生產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

(2)基本的安全技術知識;

(3)本職的安全生產責任。

4.企業安全管理人員的安全教育

企業安全管理人員安全教育內容應包括:

(1)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和安全生產標準;

(2)企業安全生產管理、安全技術、職業病知識、安全文件;(環球網校一級建造師頻道整理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3)員工傷亡事故和職業病統計報告及調查處j里程序;

(4)有關事故案例及事故應急處理措施。

5.班組長和安全員的安全教育

班組長和安全員的安全教育內容包括:

(1)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安全技術及技能、職業病和安全文化的知識;

(2)本企業、本班組和工作崗位的危險因素、安全注意事項;

(3)本崗位安全生產職責;

(4)典型事故案例;

(5)事故搶救與應急處理措施。

(二)特種作業人員的安全教育

1.特種作業的定義

根據《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培訓考覈管理規定》(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令第30號),特種作業,是指容易發生事故,對操作者本人、他人的安全健康及設備、設施的安全可能造成重大危害的作業。特種作業人員,是指直接從事特種作業的從業人員。

2.特種作業的範圍

根據《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培訓考覈管理規定》(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令第30號),特種作業的範圍主要有(未詳細列出):

(1)電工作業,包括高壓電工作業、低壓電工作業、防爆電氣作業;

(2)焊接與熱切割作業,包括熔化焊接與熱切割作業、壓力焊作業、釺焊作業;

(3)高處作業,包括登高架設作業,高處安裝、維護、拆除作業;

(4)製冷與空調作業,包括製冷與空調設備運行操作作業、製冷與空調設備安裝修理作業;

(5)煤礦安全作業;

(6)金屬非金屬礦山安全作業;

(7)石油天然氣安全作業;

(8)冶金(有色)生產安全作業;

(9)危險化學品安全作業;

(10)煙花爆竹安全作業;

(11)安全監管總局認定的其他作業。

特種作業人員應具備的條件是:

(1)年滿18週歲,且不超過國家法定退休年齡;

(2)經社區或者縣級以上醫療機構體檢健康合格,並無妨礙從事相應特種作業的器質性心臟病、癲癇病、美尼爾氏症、眩暈症、癔病、震顫麻痹症、精神病、癡呆症以及其他疾病和生理缺陷;

(3)具有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

(4)具備必要的安全技術知識與技能;

(5)相應特種作業規定的其他條件。

3.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教育要求

特種作業人員必須經專門的安全技術培訓並考覈合格,取得《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作業操作證》後,方可上崗作業。特種作業人員應當接受與其所從事的特種作業相應的安全技術理論培訓和實際操作培訓。已經取得職業高中、技工學校及中專以上學歷的畢業生從事與其所學專業相應的特種作業,持學歷證明經考覈發證機關同意,可以免予相關專業的培訓。跨省、自治區、直轄市從業的特種作業人員,可以在戶籍所在地或者從業所在地參加培訓。

(三)企業員工的安全教育

企業員工的安全教育主要有新員工上崗前的三級安全教育、改變工藝和變換崗位安全教育、經常性安全教育三種形式。

1.新員工上崗前的三級安全教育

三級安全教育通常是指進廠、進車間、進班組三級,對建設工程來說,具體指企業(公司)、項目(或工區、工程處、施工隊)、班組三級。企業新員工上崗前必須進行三級安全教育,企業新員工須按規定通過三級安全教育和實際操作訓練,並經考覈合格後方可上崗。

(1)企業(公司)級安全教育由企業主管領導負責,企業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部門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內容應包括安全生產法律、法規,通用安全技術、職業衛生和安全文化的基本知識,本企業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及狀況、勞動紀律和有關事故案例等內容。

(2)項目(或工區、工程處、施工隊)級安全教育由項目級負責人組織實施,專職或兼職安全員協助,內容包括工程項目的概況,安全生產狀況和規章制度,主要危險因素及安全事項,預防工傷事故和職業病的主要措施,典型事故案例及事故應急處理措施等。

(3)班組級安全教育由班組長組織實施,內容包括遵章守紀,崗位安全操作規程,崗位間工作銜接配合的安全生產事項,典型事故及發生事故後應採取的緊急措施,勞動防護用品(用具)的性能及正確使用方法等內容。

2.改變工藝和變換崗位時的安全教育

(1)企業(或工程項目)在實施新工藝、新技術或使用新設備、新材料時,必須對有關人員進行相應級別的安全教育,要按新的安全操作規程教育和培訓參加操作的崗位員工和有關人員,使其瞭解新工藝、新設備、新產品的安全性能及安全技術,以適應新的崗位作業的安全要求。

(2)當組織內部員工發生從一個崗位調到另外一個崗位,或從某工種改變爲另一工種,或因放長假離崗一年以上重新上崗的情況,企業必須進行相應的安全技術培訓和教育,以使其掌握現崗位安全生產特點和要求。

3.經常性安全教育

無論何種教育都不可能是一勞永逸的,安全教育同樣如此,必須堅持不懈、經常不斷地進行,這就是經常性安全教育。在經常性安全教育中,安全思想、安全態度教育最重要。進行安全思想、安全態度教育,要通過採取多種多樣形式的安全教育活動,激發員工搞好安全生產的熱情,促使員工重視和真正實現安全生產。經常性安全教育的形式有:每天的班前班後會上說明安全注意事項;安全活動日;安全生產會議;事故現場會;張貼安全生產招貼畫、宣傳標語及標誌等。

五、安全措施計劃制度

安全措施計劃制度是指企業進行生產活動時,必須編制安全措施計劃,它是企業有計劃地改善勞動條件和安全衛生設施,防止工傷事故和職業病的重要措施之一,對企業加強勞動保護,改善勞動條件,保障職工的安全和健康,促進企業生產經營的發展都起着積極作用。

(一)安全措施計劃的範圍

安全措施計劃的範圍應包括改善勞動條件、防止事故發生、預防職業病和職業中毒等內容,具體包括:

1.安全技術措施

安全技術措施是預防企業員工在工作過程中發生工傷事故的各項措施,包括防護裝置、保險裝置、信號裝置和防爆炸裝置等。

2.職業衛生措施

職業衛生措施是預防職業病和改善職業衛生環境的必要措施,包括防塵、防毒、防噪聲、通風、照明、取暖、降溫等措施。

3.輔助用房間及設施

輔助用房間及設施是爲了保證生產過程安全衛生所必需的房間及一切設施,包括更衣室、休息室、淋浴室、消毒室、婦女衛生室、廁所和冬期作業取暖室等。

4.安全宣傳教育措施

安全宣傳教育措施是爲了宣傳普及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基本知識所需要的措施,其主要內容包括安全生產教材、圖書、資料,安全生產展覽,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安全操作方法訓練設施,勞動保護和安全技術的研究與實驗等。

(二)編制安全措施計劃的依據

(1)國家發佈的有關職業健康安全政策、法規和標準;

(2)在安全檢查中發現的尚未解決的問題;

(3)造成傷亡事故和職業病的主要原因和所採取的措施;

(4)生產發展需要所應採取的安全技術措施;

(5)安全技術革新項目和員工提出的合理化建議。

(三)編制安全技術措施計劃的一般步驟

編制安全技術措施計劃可以按照下列步驟進行:

(1)工作活動分類;

(2)危險源識別;

(3)風險確定;

(4)風險評價;

(5)制定安全技術措施計劃;

(6)評價安全技術措施計劃的充分性。

六、特種作業人員持證上崗制度

《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第二十五條規定:垂直運輸機械作業人員、起重機械安裝拆卸工、爆破作業人員、起重信號工、登高架設作業人員等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經過專門的安全作業培訓,並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書後,方可上崗作業。

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經過專門的安全作業培訓,並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書後,方可上崗作業。專門的安全作業培訓,是指由有關主管部門組織的專門針對特種作業人員的培訓,也就是特種作業人員在獨立上崗作業前,必須進行與本工種相適應的、專門的安全技術理論學習和實際操作訓練。經培訓考覈合格,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書後,才能上崗作業。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書在全國範圍內有效,離開特種作業崗位一定時間後,應當按照規定重新進行實際操作考覈,經確認合格後方可上崗作業。對於未經培訓考覈,即從事特種作業的,條例第六十二條規定了行政處罰;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構成犯罪的,對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刑法的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特種作業操作證由安全監管總局統一式樣、標準及編號。特種作業操作證有效期爲6年,在全國範圍內有效。特種作業操作證每3年複審1次。特種作業人員在特種作業操作證有效期內,連續從事本工種10年以上,嚴格遵守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的,經原考覈發證機關或者從業所在地考覈發證機關同意,特種作業操作證的複審時間可以延長至每6年1次。特種作業操作證申請複審或者延期複審前,特種作業人員應當參加必要的安全培訓並考試合格。安全培訓時間不少於8個學時,主要培訓法律、法規、標準、事故案例和有關新工藝、新技術、新裝備等知識。

七、專項施工方案專家論證制度

依據《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第二十六條的規定:施工單位應當在施工組織設計中編制安全技術措施和施工現場臨時用電方案,對下列達到一定規模的危險陛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編制專項施工方案,並附具安全驗算結果,經施工單位技術負責人~總監理工程師簽字後實施,由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進行現場監督,包括基坑支護與降水工程;土方開挖工程;模板工程;起重吊裝工程;腳手架工程;拆除、爆破工程;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規定的其他危險性較大的工程。

對上述所列工程中涉及深基坑、地下暗挖工程、高大模板工程的專項施工方案,施工單位還應當組織專家進行論證、審查。

八、危及施工安全工藝、設備、材料淘汰制度

嚴重危及施工安全的工藝、設備、材料是指不符合生產安全要求,極有可能導致生產安全事故發生,致使人民生命和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工藝、設備和材料。

《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第四十五條規定:“國家對嚴重危及施工安全的工藝、設備、材料實行淘汰制度。具體目錄由我部會同國務院其他有關部門制定並公佈。”本條明確規定,國家對嚴重危及施工安全的工藝、設備和材料實行淘汰制度。這一方面有利於

保障安全生產;另一方面也體現了優勝劣汰的市場經濟規律,有利於提高生產經營單位的工藝水平,促進設備更新。

根據本條的規定,對嚴重危及施工安全的工藝、設備和材料,實行淘汰制度,需要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其他有關部門確定哪些是嚴重危及施工安全的工藝、設備和材料,並且以明示的方法予以公佈。對於已經公佈的嚴重危及施工安全的工藝、設備和材料,建設單位和施工單位都應當嚴格遵守和執行,不得繼續使用此類工藝和設備,也不得轉讓他人使用。

九、施工起重機械使用登記制度

《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第三十五條規定:“施工單位應當自施工起重機械和整體提升腳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設設施驗收合格之日起三十日內,向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登記。登記標誌應當置於或者附着於該設備的顯著位置。

這是對施工起重機械的使用進行監督和管理的一項重要制度,能夠有效防止不合格機械和設施投入使用;同時,還有利於監管部門及時掌握施工起重機械和整體提升腳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設設施的使用情況,以利於監督管理。

進行登記應當提交施工起重機械有關資料,包括:

(1)生產方面的資料,如設計文件、製造質量證明書、檢驗證書、使用說明書、安裝證明等;

(2)使用的有關情況資料,如施工單位對於這些機械和設施的管理制度和措施、使用情況、作業人員的情況等。

監管部門應當對登記的施工起重機械建立相關檔案,及時更新,加強監管,減少生產安全事故的發生。施工單位應當將標誌置於顯著位置,便於使用者監督,保證施工起重機械的安全使用。

十、安全檢查制度

(一)安全檢查的目的

安全檢查制度是清除隱患、防止事故、改善勞動條件的重要手段,是企業安全生產管理工作的一項重要內容。通過安全檢查可以發現企業及生產過程中的危險因素,以便有計劃地採取措施,保證安全生產。

(二)安全檢查的方式

檢查方式有企業組織的定期安全檢查,各級管理人員的日常巡迴檢查,專業性檢查,季節性檢查,節假日前後的安全檢查,班組自檢、交接檢查,不定期檢查等。

(三)安全檢查的內容

安全檢查的主要內容包括:查思想、查管理、查隱患、查整改、查傷亡事故處理等。安全檢查的重點是檢查“三違”和安全責任制的落實。檢查後應編寫安全檢查報告,報告應包括以下內容:已達標項目,未達標項目,存在問題,原因分析,糾正和預防措施。

(四)安全隱患的處理程序

對查出的安全隱患,不能立即整改的要制定整改計劃,定人、定措施、定經費、定完成日期,在未消除安全隱患前,必須採取可靠的防範措施,如有危及人身安全的緊急險情,應立即停工。應按照“登記一整改一複查一銷案”的程序處理安全隱患。

十一、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制度

關於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制度,《安全生產法》、《建築法》、《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等法律法規都對此作了相應的規定。(環球網校一級建造師頻道整理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安全生產法》第七十條規定:“生產經營單位發生生產安全事故後,事故現場有關人員應當立即報告本單位負責人”;“單位負責人接到事故報告後,應當迅速採取有效措施,組織搶救,防止事故擴大,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並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立即如實報告當地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不得隱瞞不報、謊報或者拖延不報,不得故意破壞事故現場、毀滅有關證據。”

《建築法》第五十一條規定:“施工中發生事故時,建築施工企業應當採取緊急措施減少人員傷亡和事故損失,並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及時向有關部門報告。"

《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第五十條對建設工程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制度的規定爲:“施工單位發生生產安全事故,應當按照國家有關傷亡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的規定,及時、如實地向負責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的部門、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報告;特種設備發生事故的,還應當同時向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報告。接到報告的部門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如實上報。”本條是關於發生傷亡事故時的報告義務的規定。一旦發生安全事故,及時報告有關部門是及時組織搶救的基礎,也是認真進行調查分清責任的基礎。因此,施工單位在發生安全事故時,不能隱瞞事故情況。

20xx年6月1日起實施的《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對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制度作了更加明確的規定。

十二、“三同時”制度

“三同時”制度是指凡是我國境內新建、改建、擴建的基本建設項目(工程),技術改建項目(工程)和引進的建設項目,其安全生產設施必須符合國家規定的標準,必須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安全生產設施主要是指安全技術方面的設施、職業衛生方面的設施、生產輔助性設施。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五十三條規定“新建、改建、擴建工程的勞動安全衛生設施必須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二十四條規定“生產經營單位新建、改建、擴建工程項目的安全設施,必須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安全設施投資應當納入建設項目概算”。

新建、改建、擴建工程的初步設計要經過行業主管部門、安全生產管理部門、衛生部門和工會的審查,同意後方可進行施工;工程項目完成後,必須經過主管部門、安全生產管理行政部門、衛生部門和工會的竣工檢驗;建設工程項目投產後,不得將安全設施閒置不用,生產設施必須和安全設施同時使用。

十三、安全預評價制度

安全預評價是在建設工程項目前期,應用安全評價的原理和方法對工程項目的危險性危害性進行預測性評價。

開展安全預評價工作,是貫徹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爲主”方針的重要手段,是企業施科學化、規範化安全管理的工作基礎。科學、系統地開展安全評價工作,不僅直接起動了消除危險有害因素、減少事故發生的作用,有利於全面提高企業的安全管理7妒手,麗且有利於系統地、有針對性地加強財不安全狀況的治理、改造,最大限度地降低安全生產風險。

十四、意外傷害保險制度

根據《建築法》第四十八條規定,建築職工意外傷害保險是法定的強制性保險02003年5月23日建設部公佈了《建設部關於加強建築意外傷害保險工作的指導意見》(建質,E20xx]07號),從九個方面對加強和規範建築意外傷害保險工作提出了較詳盡的規定,明確了建築施工企業應當爲施工現場從事施工作業和管理的人員,在施工活動過程中發生的人身意外傷亡事故提供保障,辦理建築意外傷害保險、支付保險費,範圍應當覆蓋工程項目。同時,還對保險期限、金額、保費、投保方式、索賠、安全服務及行業自保等都提出了指導性意見。

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5

爲進一步加強安全生產管理,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的相關規定,認真貫徹落實《雲南省城市出租汽車管理辦法(實施意見)》和《雲南省城市出租汽車管理工作規範(試行)》文件精神,結合金平汽車出租有限責任公司安全生產工作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

一、出租汽車公司法定代表人是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對公司安全生產負全面責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必須與下級分管安全工作的經理或負責人簽訂安全生產(消防)責任書,公司法定代表人安全生產職責如下:

1、認真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以及相關的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律、法規的規定。

2、堅持管生產必須管安全的原則,做到安全生產工作與企業深化改革、經營管理、規範服務同步規劃、同步實施、同步發展,認真執行規定。

3、建立健全與本單位經營管理相適應的安全管理機構,配備相應的安全管理人員,落實辦公場地、經費等,組織制定各級安全生產責任人職責、安全管理規章制度,崗位安全操作規程,將安全生產責任層層落實。

4、組織開展安全教育、職業培訓等經常化、制度化工作。法定代表人和分管安全工作的領導。

5、組織安全生產檢查,對查出的事故隱患,必須及時採取措施進行整改,對重大問題及時報告上級主管部門。

6、發生重大事故及時組織搶險救援善後工作,並及時上報主管部門,主動配合有關部門進行事故調查。

7、認真執行政府及有關部門頒佈的安全標準、規範,制定與本單位相適應的安全技術措施,完善安全技術設施,建立專業安全管理體系。

二、出租汽車公司分管安全工作的經理或安全生產主要負責人,對公司安全生產工作負主要責任,與公司法定代表人簽訂安全生產責任書的同時要與公司安全生產管理機構負責人簽訂安全生產責任書。公司分管安全工作的經理或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職責如下:

1、按照《雲南省城市出租汽車管理工作規範(試行)》文件要求,主持制定本單位安全生產目標和工作規劃,並組織實施,督促檢查落實情況。

2、主持安全生產工作會議,傳達上級工作要求,提出本單位具體措施和實施意見,解決安全生產中的重大問題。

3、組織本單位的安全檢查,對事故隱患採取切實有效措施進行整改,對無能力整改的向本單位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報告,並提出相應的處理意見。

4、組織本單位重大事故的處理工作,並配合有關單位對事故按“四不放過”(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過、責任人員未處理不放過、整改措施未落實不放過、有關人員未受到教育不放過)的原則進行處理。

三、出租汽車公司安全生產管理機構負責人是安全生產的直接責任人,對公司安全生產工作承擔管理職責,與公司分管安全生產工作的經理或主要負責人簽訂安全生產責任書的同時要與出租汽車駕駛員簽訂安全生產責任書。公司安全生產管理機構負責人安全生產職責如下:

1、認真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堅持管生產必須管安全原則,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強化安全生產管理,杜絕和減少安全生產事故的發生。

2、明確安全管理人員的工作職責,嚴格執行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建立健全各種安全生產基礎資料,認真填報安全生產管理臺帳。

3、開展公司駕駛員安全教育,培訓學習工作,做到規範化和制度化。

4、實施安全生產檢查工作,做到安全檢查制度化、規範化。對查出的事故隱患及時幫助駕駛員採取措施進行整改,對無能力整改的應及時報告公司分管安全生產工作的經理或主要負責人。

5、發生重大事故要及時組織現場處理,做好善後工作,並配合有關部門進行調查,對事故必須按“四不放過”的原則進行處理。

四、出租汽車公司駕駛員是安全生產的直接責任人,其主要工作職責如下:

1、出租汽車駕駛員必須不斷增強安全法制觀念,牢固樹立“安全第一”意識,增強對人民生命財產高度負責的責任感,警鐘長鳴,防患於未然。

2、行車中自覺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安全操作規程,謹慎駕駛,禮貌行車,做到“一樹、二嚴、三勤、四慢、五知、六不、七禁、八防”,確保行車安全。

3、堅持行車“三檢制”(開車前,行駛途中,收車後的檢查)。按時對車輛進行各級保養,保持車輛經常處於良好技術狀況。

4、如發生交通事故,應立即停車,搶救傷員,保護好現場,設立必要的標記,蒐集旁證,立即報告交警部門,並通知公司。

5、車輛必須配備滅火器材。隨時檢查燃油有無滲漏,電路接頭是否鬆動,嚴禁用打火機、火柴、油燈在車上照明或觀察油箱存油量等。

6、駕駛員在營運中,要密切關注乘客是否攜帶易燃、易爆、劇毒等危險品,對攜帶者勸阻無效時堅決制止其乘車。

7、車輛加油、加氣時必須熄火,出租汽車駕駛員、乘客必須下車,嚴禁吸菸。使用備用油桶必須是無滲漏的鐵桶,嚴禁用塑料桶存油。

8、出租汽車駕駛員必須從思想上強化安全防範意識,掌握安全預防和應急措施,努力提高自身反劫防劫能力,杜絕或減少劫車案件的發生,保護車輛及乘客的安全。

9、出租汽車駕駛員必須認真遵守夜間行車規定,出城營運必須去治安崗亭登記

10、出租汽車駕駛員嚴禁參與或從事犯罪活動,在營運中發現可疑情況應立即報告公安機關,並積極協助偵破案件。

11、如遇歹徒劫車,要保持冷靜,巧妙周旋,伺機採取相應措施進行報警,儘可能避免傷亡,減小損失,牢記罪犯特徵,積極配合公安機關破案。凡發生被搶劫案件,駕駛員應立即報告當地派出所,並隨即報告公司領導,以利於打擊追捕罪犯。

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6

(1)“安全生產,人人有責”。所有職工必須認真貫徹執行“安全第一,預防爲主”的方針,嚴格遵守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和各項安全生產規章制度。

(2)對不符合安全要求的廠房、生產線、設備、設施等,職工有權向上級報告。遇有直接危及生命安全的情況,職工有權停止操作,並及時報告領導處理。

(3)操作人員未經三級安全教育或考試不合格者,不準參加生產或獨立操作。電氣、起重、車輛的駕駛、鍋爐、壓力容器、焊接(割)、爆破等特種作業人員,應經專門的安全作業培訓和考試合格,持特種作業許可證操作。

(4)進入作業場所,必須按規定穿戴好防護用品。要把髮辮放入帽內;操作旋轉機牀時,嚴禁戴手套或敞開衣袖(襟);不準穿腳趾及腳跟外露涼鞋、拖掛;不準赤腳赤膊;不準系領帶或圍巾;塵毒作業人員在現場工作時,必須戴好防護口罩或面具;在能引起爆炸的場所,不準穿能集聚靜電的服裝。

(5)操作前,應檢查設備或工作場地,排除故障和隱患;確保安全防護、信號連鎖裝置齊全、靈敏、可靠;設備應定人、定崗操作;對本工種以外的設備,須經有關部門批准,並經培訓後方可操作。

(6)工作中,應集中精力,堅守崗位,不準擅自將自己的工作交給別人;二人以上共同工作時,必須有主有從,統一指揮;工作場所不準打鬧、睡覺和做與本職工作無關的事;嚴禁酗酒者進入工作崗位。

(7)凡運轉的設備,不準跨越、橫跨運轉部位傳遞物件,不準觸及運轉部位;不得用手拉、嘴吹切屑;不準站在旋轉工件或可能爆裂飛出物件、碎屑部位的正前方進行操作、調整、檢查、清掃設備;裝卸、測量工件或需要拆卸防護罩時,要先停電關車;不準無罩或敞開防護罩開車;不準超限使用設備機具;工作完畢或中途停電,應切斷電源,才準離崗。

(8)檢修機械、電氣設備前,必須在電源開關處掛上“有人工作,嚴禁合閘”的警示牌。必要時設專人監護或採取防止意外接地的技術措施。警示牌必須誰掛誰摘,非工作人員禁止摘牌合閘。一切電源開關在合閘前應細心檢查,確認無人檢修時方準合閘。

(9)一切電氣、機械設備及裝置的外露可導電部分,除另有規定外,必須有可靠的接零(地)裝置並保持其連續性。非電氣工作人員不準裝、修電氣設備和線路。使用Ⅰ類手持電動工具必須絕緣可靠,配用漏電保護器、隔離變壓器,並戴好絕緣手套後操作。行燈和機牀、鉗臺局部照明應採用安全電壓;容器內和危險潮溼地點不得超過12V。

(10)行人要走指定通道,注意警示標誌,嚴禁貪近道跨越危險區;嚴禁攀登吊運中的物件,以及在吊物、吊臂下通過或停留;嚴禁從行駛中的機動車輛中爬上、跳下、拋卸物品;車間內不許騎自行車。在廠區路面或車間安全通道上進行土建施工,要設安全遮欄和標記,,夜間設紅標燈。

(11)高處作業,帶電作業,禁火區動火,易燃或承載壓力的容器、管道動火施焊,爆破或爆破作業,有中毒或窒息危險的作業,必須向安技部門和有關部門申報和辦理危險作業審批手續,並採取可靠的安全防護措施。

(12)安全、防護、監測、信號、照明、警戒標誌、防雷接地等設施,不準隨意拆除或非法佔用,消防器材、滅火器具不準隨便挪動,其安放地點周圍,不得堆放物品。

(13)對易燃、易爆、有毒、放射和腐蝕等物品,必須分類妥善存放,並設專人管理。易燃易爆等危險場所,嚴禁吸菸和明火作業。不得在有毒、粉塵作業場所進餐、飲水。

(14)變、配電室、氧氣站、煤氣站、液化氣站、乙炔站、空壓站、發電機房、鍋爐房、油庫、油漆庫、危險品庫等要害部位,非崗位人員未經批准嚴禁入內。在封閉廠房(空調、淨化間)作業和深夜班、加班作業時,必須安排兩人以上一起工作。

(15)生產過程產生有毒氣體、液體、粉塵、渣滓、放射線、噪聲的場所或設備設施,必須使用防塵、防毒裝置和採取安全技術措施,並保持可靠有效;操作前應先檢查和開啓防護裝置、設施,運轉有效方能進行工作。

(16)搞好生產作業環境的安全衛生;保持廠區、車間、庫房的安全通道暢通;現場物料堆放整齊、穩妥、不超高;及時清除工作場地散落的粉塵、廢料和工業垃圾。

(17)新安裝的設備、新作業場所及經過大修或改造後的設施,需經安全驗收後,方準進行生產作業。

(18)嚴格交接班制度,重大隱患必須記入記錄;下班前必須切斷電源、氣(汽)源,熄滅火種,檢查、清理場地。

(19)發生生產安全事故要及時搶救,保護現場,並立即報告領導和上級主管部門。

(20)各類操作人員除遵守以上內容外,還必須遵守本工種安全操作規程。

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7

企業爲了保證生產設備正常安全運行,保持其技術狀況完好並不斷改善和提高企業裝備素質而編制的一些規定和章程。一般應包括:設備管理體制及機構設置的規定,固定資產設備管理制度,設備前期管理制度,設備管理制度改造、更新設備管理制度,進口設備、重點設備管理制度,檢修計劃設備管理制度,檢修技術設備管理制度,設備管理與維修的財務管理制度,設備統計、考覈制度,設備事故管理制度,壓力容器等特殊設備管理制度,設備的使用、操作、維護和檢修規程,潤滑設備管理制度規範,備件管理辦法等。

一、設備使用、維護規程的制訂、修改與執行

設備使用、維護規程是根據設備使用、維護說明書和生產工藝要求制定,用來指導正確操作使用和維護設備的法規。各大公司所屬廠礦、公司都必須建立、健全設備使用規程和維護規程。

規程制定與修改的要求

1、廠(礦)首先要按照設備管理制度規定的原則,正確劃分設備類型,並按照設備在生產中的地位、結構複雜程度以及使用、維護難度,將設備劃分爲:重要設備、主要設備、一般設備三個級別,以便於規程的編制和設備的分級管理。

2、凡是安裝在用的設備,必須做到臺臺都有完整的使用、維護規程。

3、對新投產的設備,廠(礦)要負責在設備投產前30天制訂出使用、維護規程,並下發執行。

4、當生產準備採用新工藝、新技術時,在改變工藝前10天,生產廠(礦)要根據設備新的使用、維護要求對原有規程進行修改,以保證規程的有效性。

5、崗位在執行規程中,發現規程內容不完善時要逐級及時反映,規程設備管理專業人員應立即到現場覈實情況,對規程內容進行增補或修改。

6、新編寫或修改後的規程,都要按專業管理承包制的有關規定分別進行審批。

7、對使用多年,內容修改較多的規程,第三年要通過羣衆與專業管理相結合的方式,由廠(礦)組織重新修訂、印發,並同時通知原有規程作廢。

8、當設備發生嚴重缺陷,又不能立即停產修復時,必須制定可靠的措施和臨時性使用、維護規程,由廠(礦)批准執行。缺陷消除後臨時規程作廢。

設備管理使用、維護規程必須包括的內容:

(一)設備使用規程必須包括的內容:

1、設備技術性能和允許的極限參數,如最大負荷、壓力、溫度、電壓、電流等;

2、設備交接使用的規定,兩班或三班連續運轉的設備,崗位人員交接班時必須對設備運行狀況進行交接,內容包括:設備運轉的異常情況,原有缺陷變化,運行參數的變化,故障及處理情況等;

3、操作設備的步驟,包括操作前的準備工作和操作順序;

4、緊急情況處理的規定;

5、設備使用中的安全注意事項,非本崗位操作人員未經批准不得操作本機,任何人不得隨意拆掉或放寬安全保護裝置等;

6、設備運行中故障的排除。

(二)設備維護規程應包括的內容:

1、設備傳動示意圖和電氣原理圖;

2、設備潤滑“五定”圖表和要求;

3、定時清掃的規定;

4、設備使用過程中的各項檢查要求,包括路線、部位、內容、標準狀況參數、週期(時間)、檢查人等;

5、運行中常見故障的排除方法;

6、設備主要易損件的報廢標準;

7、安全注意事項。

設備使用、維護規程的貫徹執行

1、新設備投入使用前,要由廠(礦)專業主管領導佈置貫徹執行設備使用、維護規程,規程要發放到有關專業、崗位操作人員以及維修巡檢人員人手一冊,並做到堆積不離崗。

2、生產單位要組織設備操作人員認真學習規程,設備專業人員要向操作人員進行規程內容的講解和學習輔導。

3、設備操作人員須經廠級組織的規程考試及實際操作考覈,合格後方能上崗。

4、生產單位每週都要組織班組學習規程,車間領導及設備管理制度人員,每月要對生產班組規程學習情況進行抽查,發現問題及時解決,抽查情況納入考覈。

二、設備管理制度內容

設備技術狀況的管理

對所有設備按設備的技術狀況、維護狀況和管理狀況分爲完好設備和非完好設備,並分別制訂具體考覈標準。

各單位的生產設備必須完成上級下達的技術狀況指標,即考覈設備的綜合完好率。專業部門,要分別制訂出年、季、月度設備綜合完好率指標,並層層分解逐級落實到崗位。

設備潤滑管理

(一)對潤滑設備管理制度工作的要求:

1、各單位機動部門設潤滑專業員負責設備潤滑專業技術管理工作;廠礦或車間機動科(組)設專職或兼職潤滑專業員負責本單位潤滑專業技術管理工作;修理車間(工段)設潤滑班或潤滑工負責設備潤滑工作。

2、每臺設備都必須制訂完善的設備潤滑“五定”圖表和要求,並認真執行。

3、各廠礦要認真執行設備用油三清潔(油桶、油具、加油點),保證潤滑油(脂)的清潔和油路暢通,防止堵塞。

4、對大型、特殊、專用設備用油要堅持定期分析化驗制度。

5、潤滑專業人員要做好設備潤滑新技術推廣和油品更新換代工作。

6、認真做到廢油的回收

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8

第一章、總則

一、爲了加強安全生產管理,明確安全生產責任,防止和減少生產安全事故,保障員工和企業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北京市安全生產條例》及有關法律、法規,結合企業實際情況制訂本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二、企業設臵安全生產委員會(或安全生產領導小組)、協調企業安全生產管理工作。

三、本“安全生產管理制度”適用於(本單位名稱)全體員工。 四、建立和完善安全生產管理制度是企業安全生產管理的基礎工作,安全生產管理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爲主、綜合治理”的方針。

五、本安全生產管理制度由安全生產管理機構、(或設臵安全管理人員)的設臵;安全生產責任制;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組成。

六、安全生產管理部門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負責企業日常安全生產管理工作,其他職能部門按“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負責相應的安全生產工作。

七、各級領導對所分管的安全生產工作負責,必須認真落實本《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堅持以人爲本,切實抓好安全生產管理工作。

八、工會組織職工參加本企業安全生產工作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維護職工在安全生產方面的合法權益,對企業各級人員、各部門執行安全生產管理制度的情況進行監督。

九、從業人員應提高對安全生產的認識,在各自的工作範圍內,嚴格執行安全生產責任制、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遵守安全操作規程。

十、本《安全生產管理制度》應根據國家、本市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的頒佈,企業部門、人員設臵變動,設備更新改造和在執行中發現的問題及時進行修改、補充和完善。

十一、本安全生產管理制度經法定代表人審批簽字後實施。

第二章 安全生產管理監督機構

一、安全生產管理機構: (一)領導機構

1、安全生產委員會(或安全生產領導小組) 主任(組長):主要負責人 副主任(副組長):安全工作的負責人、工會主席 成員(組員):有關部門主要負責人

2、安全生產委員會(安全生產領導小組)職責

(1)安全生產領導小組是本單位安全生產方面的最高領導機構。 (2)全面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方面的方針、法律、法規標準,制定本企業安全生產方針、安全生產管理目標。

(3)負責本單位年度安全生產工作計劃和長遠規劃及其費用的審批工作,並對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4)對於本單位在安全生產方面急需解決的問題,及重大安全技術措施工程項目,安全設備、設施的更新改造及其費用等的審批工作。

(5)定期召開安全生產工作例會,聽取安全生產主管領導工作彙報,分析安全生產形勢,研究布臵下一階段安全生產工作。

(6)審查安全生產責任制、安全生產規章制度體系。 (7)支持安全生產主管領導、主管部門和安全員的工作。 (8)經常深入羣衆瞭解情況,聽取職工對安全生產工作的意見和建議,發動羣衆搞好安全生產工作。

(9)對於輕傷事故有權做出處理決定,對於重傷以上事故,要立即上報,並協助上級有關部門進行調查取證和制訂並落實整改措施。

(10)年終安全生產工作總結與考評工作進行審批。 (二)安全生產管理部門

1、企業安全生產管理部門設在xxx部,管理部門主任:xxx 2、安全生產管理部門的職責

(1)安全生產管理部門全權負責公司的安全生產工作,對總經理、副總經理負責。

(2)認真貫徹執行國家、北京市安全法律法規、規章、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及公司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3)制定本公司的年度安全生產工作計劃和中長期規劃,編制安全生產資金投入年度計劃。

(4)彙總和審查安全技術措施計劃,並督促有關部門切實按期執行。 (5)組織和協助有關部門制定或修訂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生產操作規程。

(6)協助有關部門對職工進行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和培訓工作。 (7)指導各部門和班組安全員工作。

(8)經常進行現場檢查,協助解決問題,遇到特別緊急的不安全情況,有權指令先行停止作業,並立即報告企業領導,研究處理。

(9)定期組織公司性大檢查,做好記錄,並向主管領導彙報。 (10)督促和檢查企業職工正確使用勞動防護用品。

(11)定期召開安全生產工作會議,做好記錄,對安全生產工作的意見和建議以及存在的問題及時向主管領導彙報。

(12)負責對危險作業的審批和監管工作。 (13)總結和推廣安全生產的先進經驗。

(14)參加審批新建、改建、擴建和大修的計劃,並按規定報政府相關部門審批,參加工程驗收及試運行工作。

(15)督促有關部門做好勞逸結合和女工、未成年工的保護工作。 (16)組織制定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協助主管領導組織應急預案的演練,並做好記錄。

(17)負責統計和收集安全生產資料及其檔案管理。

(18)參加傷亡事故的調查和處理,進行傷亡事故統計,分析和報告,協助有關部門提出事故的防範措施,並且督促有關部門按期實施。 (19)向主管領導提出安全生產工作的獎懲意見。

(三)安全生產管理人員

1、安全生產專(兼)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xxx 2、安全生產專(兼)職管理人員職責

(1)協助領導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律法規、規章、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管理公司日常安全生產工作。

(2)彙總和審查安全生產措施計劃,並督促有關部門切實按期執行。 (3)組織制定、修訂安全生產管理制度,貫徹監督檢查執行情況。 (4)組織開展安全生產大檢查。經常深入現場指導安全生產管理工作,遇有特別緊急的不安全情況時,有權指令停止生產,並立即報告領導研究處理。

(5)總結和推廣安全生產的先進經驗,協助有關部門搞好安全生產的宣傳教育和專業培訓。

(6)參加審查新建、改建、擴建、大修工程的設計文件和工程驗收及試運轉工作。

(7)參加傷亡事故的調查和處理,負責傷亡事故的統計、分析和報告,協助有關部門提出防止事故的措施,並督促其按時實現。

(8)根據有關規定,協助有關部門制定公司的勞動防護用品、保健食品發放標準,並監督執行。

(9)組織有關部門研究制定防止職業危害的措施,並監督執行。 (四)安全生產管理網絡。

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9

1目的

爲認真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和規定,保障政令暢通,使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得到有效執行,同時對各項工作及時進行溝通和總結,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2適用範圍

本制度適用於本廠各部門、班組。

3內容與要求

3.1本廠各級領導人員在管理生產的同時,必須負責管理安全工作,認真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和制度,在計劃、佈置、檢查、總結、評比生產的同時,計劃、佈置、檢查、總結、評比安全工作。

3.2每月召開一次安全生產辦公會議,研究安全生產有關事項,並做好會議記錄。

3.2.1會議由安全科組織,相關部門人員參加,討論安全標準化有關問題,並及時作出整改。

3.2.2彙總和審查安全技術措施、計劃並監督有關部門切實按期執行。

4相關記錄

《安全會議記錄》

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10

1

總則

1.1

爲維護國家勞動保護、安全生產方針政策的貫徹落實,保障公司員工在生產過程中人身安全,推動公司生產經營發展,根據上級有關規定和公司實際情況,特制訂本辦法。

1.2

安全生產獎懲考覈,以法制手段與行政手段、思想政治教育與經濟制裁相結合,實行憑功受獎、論過受罰、賞罰嚴明的原則。

1.3

安全生產獎懲考覈由安技部門歸口管理,各分廠(分公司)、部門均應把安全生產獎懲列入員工考覈內容。

2

獎懲條件

2.1

對於有下列表現之一的羣體和員工,由安技部門或由其提請公司主管領導批給子一次性獎勵。

2.1.1

在勞動保護方面有創造發明,積極推廣新技術,對防止職業危害及人身傷害事故取得突出效果的;

2.1.2

對勞動安全工作提出切合實際、行之有效的重大合理化建議的;

2.1.3

發現事故預兆及時採取果斷措施排除險情,避免了重大傷亡事故發生的;

2.1.4

在事故搶救中不畏危險,奮不顧身使國家和人民的財產生命免受損害或減輕損害的;

2.1.5

敢於制止違章指揮和違章作業,因而避免發生事故的;

2.1.6

忠於職守,積極負責,發現重大不安全隱患及時報告有關領導部門的。

2.2

對以上羣體和員工的獎勵分爲:表彰、記功、晉級、授予榮譽稱號和發給的一次性獎金。

2.3

獎勵經費從公司獎勵基金或稅後留利中專項列支。

3

處罰條件

3.1

對於有下列行爲之一的羣體和員工,經批評教育不改的,應予以嚴肅處理:

3.1.1

貫徹國家安全生產方針、政策和法規不力,分廠(分公司)、部門管理混亂,員工無章可循,造成重大傷亡、火災、爆炸事故的;

3.1.2

安全教育與檢查督促不力,事故隱患未及時採取預防措施進行整改而造成各類重大事故的;

3.1.3

違章指揮,違章作業,造成傷亡事故的責任者;

3.1.4

由於違反規章制度,玩忽職守,造成傷亡事故的責任者;

3.1.5

由於擅自動用他人設備,損壞或拆除安全設施等原因而造成各類重大事故者;

3.1.6

新建、改建、擴建及革新、挖潛項目未執行“三同時”評審的;

3.1.7

違反規章制度和安全技術操作規程的責任者;

3.1.8

不正確使用勞動保護用品及女員工進入作業場所不戴安全帽者;

3.1.9

危險作業不辦理審批手續者;

3.1.10

無操作證而單獨操作者;

3.1.11

帶小孩進入作業場所者;

3.1.12

穿拖鞋(有限定的除外)、赤膊、敞衣、穿裙、穿高跟鞋進入生產作業區域者;

3.1.13

交通運輸車輛人物混裝者或者未戴安全防護排氣罩進入油化庫的車輛駕駛人員。

3.2

凡屬觸犯上列各條之一的責任部門和個人應列入經濟責任制考覈,有關責任者應視情節輕重給予必要的政紀處分或經濟處罰(可並處),特別嚴重的還要追究法律責任。

3.3

行政紀律處分分爲:警告、記過、記大過、降級、撤職、留用察看、開除。

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11

1、爲進一步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增強公司施工作業人員的安全生產意識和責任感,特制訂本辦法。

2、公司安全生產委員會是本辦法決策機構,決定安全風險抵押金的考覈、扣除和返還。質量安全環保部是管理和執行部門。

3、安全風險抵押金交納範圍及數額

機組長20xx元

hse管理員1500元

技術員、質檢員1000元

正式工800元

合同工600元

4、安全風險抵押金收繳

(1)每個項目開工前,按照“機組安全環保風險抵押金的繳納額度”的規定,每人交納規定數額的安全風險抵押金,由公司財務部專賬保管。

(2)安全風險抵押金每年收繳一次。應繳抵押金人員不得以任何理由拒不繳納。

5、年度內如發生繳納安全風險抵押金人員應負責的事故並按規定罰款時,先從安全風險抵押金中扣除,剩餘部分待年末安全生產考覈後返還本人;不足部分由責任人另行補繳。

6、安全風險抵押金的使用

(1)作業機組整個項目施工期,實現“零事故、零傷害、零環境污染事件”目標,將按安全環保風險抵押金的200%返還。

(2)發生一起工業生產較大及其以上事故、發生一起較大及其以上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事故、發生一起交通重大事故負同等及其以上責任,扣除機組全員的全部安全環保風險抵押金,對機組長撤職處理。

(3)發生工業生產一般事故一起、發生交通重大事故負次要責任(含次要責任)一起,扣罰機組全員的安全環保風險抵押金70%。

(4)發生交通一般事故一起或在施工生產中造成環境污染,被當地環保部門罰款,扣罰機組全員安全環保風險抵押金的50% 。

(5)凡發生事故隱瞞不報,故意降低事故等級,故意拖延上報時間,扣罰機組全員的安全環保風險抵押金的30%。

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12

爲進一步規範xxx廠xxx車間安全生產管理工作,使之系統化、規範化、制度化,做到事事有章可循,經採取各方面意見,形成該管理制度,望各相關人員遵照執行。

制定目的:規範xx廠xxx車間安全生產管理工作,保證車間生產工作安全進行。

制定的原則:科學、規範、有效,促進車間安全生產管理水平。

一、安全管理職責

車間正職對本單位安全生產負領導責任,各工段(班組)長對本班組的安全生產負管理責任。

車間主任、副主任安全職責

車間主任對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全面負責,副主任對分管業務的安全負責,其職責是:

1、保證國家安全生產法規和企業規章制度在本車間貫徹執行,把安全生產工作列入議事日程,做到“五同時”<在計劃、佈置、檢查、總結、評比、生產的同時,計劃、佈置、檢查、評比、總結本車間安全生產工作。

2、組織制定並實施車間安全生產管理規定,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和安全技術措施實施計劃。

3、組織對新員工包括實習、代培人員進行車間安全教育和班組安全教育,對職工進行經常性的安全事項、安全知識和安全技術教育;開展崗位技術練兵,並定期組織安全技術考覈,組織並參加每週一次班組安全日活動,及時處理工人提出的意見。

4、組織全車間安全檢查,落實隱患整改,保證生產設備、安全裝備、消防設施、防護器材和急救器具等處於完好狀態,並教育員工加強維護,正確使用。

5、及時報告本車間發生的事故,注意保護現場。

6、建立本車間安全管理網,配備合格的安全技術人員,充分發揮車間和班組安全人員的作用。

班組長(工段長)安全生產職責

班組長(工段長)安全生產職責是:

1、貫徹執行企業和車間對安全生產的規定和要求,全面負責本班組(工段)的安全生產。

2、組織職工學習並貫徹執行企業、車間各項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技術操作規程,教育職工遵紀守法,杜絕違章行爲。

3、組織並參加安全活動,堅持班前會講安全,班中檢查安全,班後總結安全。

4、負責對包括實習、代培人員進行崗位安全教育。

5、負責班組安全檢查,發現不安全隱患及時組織力量消除,並報告上級,發生事故立即組織搶救,保護好現場,做好詳細記錄。

6、搞好生產設備、安全裝備、消除隱患、防護器材和急救器具的檢查,維護工作,使其經常保持完好和正常運行,督促教育職工合理使用勞保用品、用具、正確使用滅火器材。

二、安全生產檢查制度

1、每天安全員對自己管轄範圍的人員勞保穿戴、操作遵章情況、設備完好情況、一、二級危險電源,現場定置管理等情況進行檢查,發現問題,及時安排整改。

2、每週四分廠組織安全員進行一次安全生產大檢查,檢查後將結果及整改意見以書面形式彙總上報至主管廠長。

3、次月2號前,各車間安全員將上月本車間的安全工作總結以書面形式報分廠安全員處,分廠安全員將上月安全總結報主管廠長。

4、各大班長、工段長在作業前要對本班組轄區的一、二級危險點源,設備完好情況進行檢查,並在班中檢查當班人員的勞保穿戴,操作遵章情況,消除安全隱患,杜絕違章操作。

5、其他班組人員要在作業前對作業的環境、設備、工具進行察看,確保符合安全生產要求再進行作業。

三、安全生產檢查實施細則

車間安全生產檢查細則如下,參照執行。

xxxx車間安全生產檢查細則

xxxx車間天車安全檢查細則

1、天車工上車前必須穿戴好勞保用品,不準酒後上車。

2、上車後仔細檢查天車各部件的狀況,如有問題必須處理好後,方可開車,重大問題應及時報告有關部門,儘快排除,不許設備帶病運行。

3、同一廠房內有多臺天車運行時,禁止從一臺天車跨越到另一臺天車上,操作人員必須集中精力,起重前應先試吊,如吊物傾斜應重新捆綁,開車前應發出鈴聲,吊物不得從人頭頂越過,運行中發生故障應立即停車。

4、天車啓動前應發出警鈴信號,在運行中禁止檢查和修理,小車和橋架禁止站人,天車上應放置滅火器。

5、在起吊運重物時,吊物必須超過地面障礙物,禁止歪拉斜吊,不允許吊運易燃易爆物品,更不許吊物從人頭頂上通過,被吊物上禁止站人。

6、天車運行時,指揮人員發出緊急停車信號時,應立即停車,防止造成事故。

7、工具器物必須放在專用箱內,禁止放在天車橋架和小車上。

8、天車在開動時應逐檔啓動,使天車平穩,決不允許突奔,在下降時應將控制器放到最後一擋,防止重物下將,在停車時將控制器轉到零位。

9、天車運行時不允許打倒車,需要換方向時,將控制器轉到零位,待車平穩後,方可反向運行(危險時例外)各機構一律不允許利用行程開關停車。

10、在工作中,應服從地面掛鉤人員的指揮,應熟練地將三個控制器配合好,不允許兩人操作一臺天車以免誤會發生意外。

11、在更換陽極時,起落速度要平穩,以免碰壞設備或燒傷職工。

12、在起吊重物時必須聚精會神等吊掛放穩後發,方可動車。

13、天車在運行中,如發現前方有一臺天車停留,讓道時應提前減速,以免衝撞,不允許撞車。

14、同一跨度有兩臺以上天車工作時,天車之間的距離不少於2米。

15、吊物件時應注意保持鋼絲繩垂直,翻物件時不允許大於50的歪拉斜吊,更不允許用小車牽引地面車輛。

16、被吊物的重量大於天車額定負荷的50%時,要一個機構一個機構地開動,不允許同時三機構開動。

17、吊運重物間或液體金屬時,吊起0。5米左右要試驗起動升降機構制動器的制動性能,單制動的天車不能吊運液體金屬起升機構有負荷時,不準制動器進行調整。

18、在吊重物時,當重物放到最低處時捲筒上的鋼絲繩不少於5圈。

19、用兩根繩吊運物體時,鋼絲繩張開角度大於60°,則每根鋼絲繩都應在物體上纏一圈,若張開角度大於120°,則不能吊運。

20、用兩臺天車擡物體時,應使其承載均勻起升機構鋼絲繩應儘量保持垂直,工作時兩臺天車的相應機構應“同步”,並且不允許同時開動兩個機構,擡杆應保持水平,要有專人指揮,不允許兩擡天車翻轉。

21、指揮人員發出信號與天車工理解不一致時,天車工應發出詢問信號,在確認指揮人員信號和指揮意圖時一致時方可開車。

22、天車工離開操作室時,應檢查控制器時應檢查所有控制手柄是否歸到零位,並斷開配電盤的刀閘。

23、天車工應會使用滅火器,天車工必須配備有四氯化碳滅火器,禁止使用泡沫滅火器。

24、天車的擦、洗、潤滑、檢修天車時必須停車後並切斷天車的總電源方可進行,並在電源開關處掛“有人工作,請勿合閘”的警示牌。

25、天車工必須聽從指揮人員的指揮,但天車工有權拒絕違章的指揮。

26、嚴禁一個天車工操作兩臺天車。

27、工作完畢後天車必須停回原位,吊鉤上升到位,吊鉤上不得懸掛重物,最後切斷總電源。

28、做好當班運行紀錄將天車存在的問題和故障如實紀錄並反映有關部門。

xxx車間打包工安全檢查細則

1、工作前按規定穿戴好勞保用品,嚴禁酒後上班。

2、注意周圍車輛,並及時給天車和其他車輛讓路。

3、搬鋁錠時,身體要緊靠鋁錠,以防鋁錠掉下傷腳或放置時傷手。

4、穿鋼帶和打包時,注意鋼帶反彈、劃傷,確認鋼帶放置無誤後再進行下道工序。

5、打包時先穿好兩根鋼帶,打好後再穿另外三根鋼帶,拉鋼帶時防止鋁錠碰傷,防止打包機掉下砸傷。

6、按規定長度剪鋼帶不得過長或過短,以免造成不便和浪費,同時注意鋼帶脫扣反彈或剪刀脫手傷人。

7、工現場及時清理,打包完將使用過的鋼帶頭及時回收保證乾淨整齊。

xxxx車間出鋁工安全檢查細則

1、工作前按規定穿戴好勞保用品,嚴禁酒後上班。

2、出鋁前要認真檢查真空包、臺包各部件是否完整,機械和電氣設備是否運轉是否正常,特別要檢查真空管,管子不允許有裂紋。

3、間斷使用的真空包、臺包,出鋁前必須進行預熱,新襯裏的臺包,不經烘烤不得使用。

4、加熱好的真空擡包不允許用壓縮空氣或者潮溼的物品除灰,以免帶進水分。

5、停止出鋁生時要慢慢的打開觀察口,不允許把臉靠近觀察口,以防鋁液濺出燙傷。

6、真空擡包內的鋁液應低於觀察口10公分,開口包內的鋁液應低於包口15公分。

7、出鋁時不能讓擡包與陽極、槽體、母線、地溝蓋板接觸,以免短路。

8、吸電解質或停槽出鋁時真空包下部管口不能離開液麪,應隨液麪下降而降低吸出管。

9、開槽灌鋁和灌電解質時,要緩慢的倒,要倒準不要濺出槽外。

10、向開口包中倒鋁時要緩慢,四周五米內不得站人,以免倒灑或濺出的鋁液造成燒傷。

xxxx車間鑄造工安全檢查細則

1、工作前按規定穿戴好勞保用品,嚴禁酒後上班。

2、澆鑄前要檢查設備供水系統是否正常。

3、澆鑄前對所要使用的工具必須進行預熱。

4、澆鑄時必須在每個模子都工作一次後方可供水冷卻。

5、吊運和放置擡包時,必須用擡包卡子固定住包樑,以免包樑歪倒傷人或灑鋁傷及人身。

6、在擡包內進行混合配料或加固體鋁時,必須檢查所加物體是否乾燥,如果潮溼,嚴禁加入,操作時不允許他人在附近停留和通過。

7、新襯裏的開口擡包使用前必須預熱乾燥。

8、掛包和吊運重物時,要掛準掛穩再起吊。

9、不允許在懸掛重物的天車下通過,聽到天車和其他車輛發出的信號要立即躲開。

10、機械、電氣設備發生故障,要通知維修人員維修不允許隨意亂動。

11、人工堆垛時周圍兩米內不許站人,以防堆鋁錠鉤子脫鉤,輪飛傷人。

12、發生事故要及時報告值班人員,並積極參加搶修。

xxx車間運輸工安全檢查細則:

1、上班前必須穿好勞動保護用品,嚴禁酒後駕駛。

2、廠內行車速度不得超過5公里1小時。

3、檢查制動、離合器方向等是否安全可靠。

4、拖拉液體金屬臺包時啓動要平穩。

5、貨物高度超過駕駛員視線時應倒行。

6、叉車叉貨時貨叉應離地15-20cm.

7、拖拉機嚴禁人貨混拉。

8、任何車輛車間內行駛速度不能超過3公里一小時,

9、檢修貨叉,鏈條,剎車分泵排空氣時應支好支貨叉。

10、檢查輪胎氣壓是否適應。

11、叉車嚴禁用慣性取貨。

12、叉車嚴禁用急剎車的方法卸貨。

13、嚴禁無證駕駛。

14、拖、頂車時應有專人監護。

15、所有車輛停車時應用手制動。

16、駕駛員下車後拔車鑰匙。

17、開班前會時,嚴禁拉鋁水車輛通行。

四、安全生產獎懲辦法

(一)獎勵:

具備下列條件之一的單位或個人應分別給予獎勵:

1、凡經考覈、當月無事故、無違章的單位,可得相應考覈工資(相應考覈工資佔總考覈工資20%);

2、在排除事故隱患或搶救事故中,表現突出、使國家財產和員工生命免遭或少損實者,給予一次性獎勵;

3、對安全管理、安全生產、安全技術等方面有發明創造、技術革新,或提出行之有效的建議,經實施後根據貢獻大小,給予一次性獎勵;

4、在改善勞動條件或防止工傷事故,減少職業病方面成績顯著者,給予一次性獎勵。

(二)處罰:

員工違反安全生產要求,按照電解二分廠安全生產考覈標準進行考覈,並對管理人員、安全互保對象實行連帶考覈制度:

1、每月安全考覈扣款,連帶車間主任20%,副主任、主任工程師各10%。

2、本班發生一項安全考覈扣款,其違章人的安全

互保對象連帶扣款30%。

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13

爲保證惠康居公共租賃住房建設工程的正常開展,在遵循湖北省住建廳、武漢市建委、武漢市江岸區建築管理站及浙江省建工集團有限責任公司相關文件的前提下,結合惠康居項目的實際情況,特編制以下制度。

一、施工組織設計與專項安全施工方案編審制度

在總公司的幫助指導下,施工組織設計的編制由項目部,單位工程施工技術負責人等有關人員進行。

施工組織設計是指導施工準備,組織施工的全面性的技術、經濟文件。編制施工組織設計必須貫徹的原則是:統籌規劃,科學組織,建立正常的施工秩序,充分利用空間,爭取縮短時間,推廣採用先進施工技術,制定確保工程質量和安全施工的技術措施,用少量的人力、財力取得優良的工程質量和最佳的經濟效果。

施工組織設計一般應根據工程規模大小,結構特點和技術繁簡程度及施工條件,編制深度不同的施工組織總設計和單位工程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

(1)中型以上建設項目和建築羣體應編制施工組織總設計。小型項目和一般工程編制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

(2)大面積加固工程,重要的擴建,改建工程,應視工程繁簡編制相應的施工組織設計。

(3)工業設備安裝和機械化施工,應單獨編制專業施工組織設計。

(4)較大規模的拆除工程,疑難結構的拆除分項工程,必須編制施工方案。

貫徹執行基本建設程序和施工程序,根據合同精神和計劃要求,科學地安排施工。

貫徹施工技術規程,操作規程,確保工程質量和安全生產,降低工程成本,提高機械化施工程度,提高勞動生產率。

(3)運用科學方法,組織立體交叉,平行流水作業,運用網絡技術,確定最好的施工組織方案。

(5)儘量利用正式工程、現場、原有建築物,就近已有的設施,減少現場臨時設施搭設工程量。

(6)按實際條件,做好人力,物力的綜合平衡,組織均衡施工,儘量利用當地資源,減少物資運輸量,節約能源。

(7)精心地進行施工總平面佈置,節約施工用地,力爭不佔,少佔用地,做好文明施工。

施工組織設計編制、審覈和審批,單位工程施工組織設計由工程施工技術負責人編制,項目部總負責人、技術負責人審覈和審批。

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一式六份,工程部,質安部,材料設備部,項目經理,工程施工技術負責人各一份,另一份項目部存檔。

工程施工技術負責人是施工組織設計的實施者,在安排檢查施工計劃,組織施工活動時,必須嚴格按設計規劃部署執行。

二、安全技術措施計劃執行制度

本制度是爲了防止工傷事故的發生,創造良好的勞動條件所採取的各種技術措施。

1.參加編制、審查、批准安全技術措施的相關負責人、工程技術人員,應對所編、審、批的安全技術措施的施工技術責任。根據工程項目的劃分,逐級編制,逐級上報審批,經審定批准安全技術措施(連同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由公司技術部門報公司技術負責人審批,工程部質安部備案。工程部不得下達無安全技術措施的生產計劃或工程項目。

2.項目部應在接到工程項目任務後,質檢安全部門制定出相應的安全技術措施計劃,由總負責人審定。

3.安全技術措施必須根據工程特點,施工季節及施工條件編制,要有針對性,能真正起到指導安全防護,確保安全生產的作用。

4.分部(分項)工程施工方案中的安全技術措施。由承包項目部組織工程技術人員負責編制,由項目經理負責審覈,由項目部總負責人和技術負責人批准,並備案。

5.單位工程施工方案中的安全技術措施部分,由項目工程部編制,經技術負責人審定,項目部總負責人批准,並備案。

6.大型工具(包括起重工具)機械設備的操作使用,必須提出相應的安全技術操作使用規定。報技術負責人審定,項目部總負責人批准。

7.安全技術措施費,由工程施工技術負責人提出,會同質檢安全人員審查,項目部總負責人統一平衡批准後列入開支計劃。

8.安全技術措施由技術負責人、工程項目、質檢安全負責人檢查與考覈。在檢查施工現場安全生產的同時,檢查所屬項目的安全技術措施執行情況。若發現安全技術措施或安全措施不落實時,將根據相關獎罰條例進行經濟處罰。

三、安全技術交底制度

1、安全技術交底必須與下達施工任務同時進行,各工種各分項工程的安全技術交底,固定作業場所的工種可定期交底,非固定作業場所的工種對不同作業部位,不同作業內容,進行分單位、分項工程定期交底,並要有交底人簽字。

2、安全技術交底內容應包括工作場所的安全防護設施,安全操作規程,安全注意事項等,既要有針對性,又要簡單明瞭。

3、班組長每天的班前會根據當天的施工任務、施工特點,做好針對性的做好口頭安全交底,必要時要有書面記錄。

4、新進場的施工班組必須先進行安全技術交底後,方可上崗。

四、架體,設備安裝驗收制度

1.構成架體的各種材料,以及施工中所使用的塔吊等設備必須有產品生產許可證和質量合格證以及建築安全監督管理部門發放的準用證等,嚴禁使用無證不合格產品。

2.塔吊及施工設備安裝後,由項目部及安全管理部門檢查合格後,方可掛牌使用。

3.所有架體搭設或塔吊等設備的安全檢查,驗收責任人員均應在驗收單上簽字認可。驗收單中對各項檢查項目均應有結論,數據量化。

4.架體及塔吊等設備安全檢查,每月應定期檢查一次,由相關部門和人員參加;日常檢查由作業班組長或操作司機在班前進行,在確認其正常時,方可投入使用。

5.各種質量安全檢查、驗收,如發現問題應採取定人、定時間、定措施進行整改,並記錄在案。

6.質量安全驗收資料中,應有各種許可證、準用證與合格證。需按規定要求做好設備試運轉記錄,用電設備須有電阻測試記錄。塔吊驗收資料中還應包括拆裝單位、作業人員省市級資格許可證和身份證的複印件。

五、施工機具進場驗收與保養維修制度

1.進場施工機具必須有廠家生產許可證、合格證或當地建築安全監督部門頒發的準用證,否則不準入場。

2.施工機具安裝後必須經企業安全管理部門驗收,合格後方可使用。並做好驗收記錄,驗收人員履行簽字手續。嚴禁使用倒順開關控制機具。

3.日常檢查:機械設備每次運行都要進行逐點檢查,主要由班組長和操作人員進行,可與日常保養結合起來,如果發現較大問題,應立即報告,及時組織修理。

4.定期檢查:由專業的維修工人負責,班組長和操作工人蔘與檢查,按計劃規定的時間,全面檢查設備的性能及實際磨損程度,以確定修理的時間及修理的種類。

5.對於施工機具的修理,一般可由現場施工隊建立維修組,全面負責各施工工地的機械設備的維修工作,對於技術複雜的大修理工作由專業的機修部門負責。

6.每次的檢查情況及修理情況均應做好記錄,並有檢查或維修人員簽字。

六、安全檢查制度

1.按照建設部《建築施工安全檢查標準》(JGJ59-20xx)組織定期和不定期的安全、文明施工大檢查。項目部每月至少檢查一次,施工單位每週至少檢查一次,班組每天檢查不少於一次。對特殊施工項目、或預製構件吊裝等安全措施落實情況,安全部門要經常深入現場巡迴檢查。

2.各種安全檢查做到每次均有記錄,對查出的事故隱患應做到定人、定時、定措施,落實資金全面整改。

3.施工員和安全員應對整改結果進行復查,合格後纔可繼續施工。一時難以整改的,簽發整改通知單,督促檢查,限期整改並進行復查。

七、安全教育培訓制度

爲了進一步增強安全意識,提高安全技能,掌握安全操作技術規範,提高工人的自我保護意識,杜絕各類傷亡事故的發生,各工程施工單位應根據如下原則制訂安全教育培訓計劃。

安全生產教育內容有:

①貫徹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和文件規定。

②安全生產六大紀律、十項安全技術措施和安全生產十個不準。

③公司《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及本項目制定的安全生產文明施工一切規定、制度和有關協議規定的要求。

④本工種的安全生產技術操作規程。

⑤以往施工生產中的事故教訓和預防措施。

⑥班組必須每天實行崗前班組安全教育培訓,開展班前安全教育並須有每日安全活動書面記錄。

1.嚴格執行國家、市特種作業人員上崗作業的有關規定,適時組織特種作業人員的培訓工作,並向安全部門或主管部門通報情況。認真落實國家和市有關勞動保護的法律法規,及有關人員的勞動保護待遇,並監督實施。

2.建立三級安全教育檔案。一是對新入職工人的安全教育;二是對調換新工種、採用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新材料操作工人的安全教育;三是對特種作業人員的安全培訓教育,並考覈發證。建立現場職工安全教育卡登記,對新進場工人必須進行安全施工基本知識、安全紀律和操作規程的“三項”安全教育。

一級安全教育由項目部質檢安全人員會同施工單位對新入場人員進行勞動保護、安全生產法規、方針、政策、安全規章制度、安全紀律和遵章守紀教育。累計爲15學時。

二級安全教育由施工單位負責,對經過教育的人員進行現場安全知識,結合施工性質進行安全規章制度、高空作業、現場安全用電、事故報告和勞動紀律教育。累計爲15學時。

三級安全教育由班組負責,教育內容是現場安全注意事項、安全技術操作規程、本工種使用的機械設備、工具的性能和安全管理使用的知識、個人防護用品的正確使用方法。累計爲20學時。

職工的安全施工基本知識、安全紀律和操作規程“三項”安全教育,經考覈合格後才能進入操作崗位。

電工、電焊工、起重機械作業人員、塔吊司機、登高架設作業人員經專業安全教育和操作技能培訓後,須經市、區勞動部門考試合格頒發證書。上述特殊崗位作業人員必須持證上崗。無證上崗者,按安全生產獎懲條例罰款。

4.採用新的施工方法、新設備、新材料時,項目部技術人員和工程施工單位要組織制訂新的安全措施,新的安全操作方法和新的崗位安全知識教育。

5.調換新工種必須進行現場安全注意事項、安全技術操作規程、本工種使用的機械設備工具性能和安全管理使用知識的教育。

6.各類安全培訓計劃由項目部總負責人審批,質檢安全負責人落實。

八、安全生產獎罰制度

爲了貫徹執行上級相關部門安全生產驗評標準,切實搞好安全生產,認真做好預防工作,確保職工人身和集體財物的安全,杜絕重大傷亡事故的發生。特制定現場安全生產獎罰制度。

對年度工程質量獲得優質獎的,按照上級部門的獎勵辦法執行。

1.開工前,必須查驗安全組織設計和持證人員履歷表及證件是否齊全,經審覈合格後方可開工,如不執行規定擅自開工,按下列規定罰款。

(1)爲了加強工地安全工作,工地必須配備執證專職人員。如發現沒有配備持證專職安全員或專職安全員不到位,處以100元罰款。

(2)工地需要的特殊工種必須持證上崗。如發現缺一名持證人員或持證人員不到位,處以500元罰款。

2.工地必須無條件服從上級安全工作的領導和監督,並接受部門質檢安全部門的工作指導。如工地貫徹不力,經月度安全檢查評定爲安全不合格工地,除限期整改外,對工程建築單位處以1000元罰款。

3.平時質檢安全人員到工地檢查工作,如發現腳手架、施工用電、電氣設備、施工機械及起重設備、施工機具等分項,有一項不符合安全規定,處以200元到1000元的罰款。

腳手架的立杆基礎:立杆間距、小橫杆間距、大橫杆間距、杆件搭接、拉結、防護欄杆、踢腳杆、腳手板鋪設、腳手架材質、上人便道等有一項不符合安全規定的,處以50元到100元罰款。

施工用電:電器設備、離高壓線距離支線架設、現場照明、低壓幹線架設、變配電裝置、開關箱、漏電保安器(採取三級防護)、熔斷絲等有一項不符合安全規定的,處以20元到50元的罰款。

“四口”防護:樓梯口,預留洞口,通道口,陽臺口等有一處沒防護設施的,處以20元到50元罰款。

塔吊:力矩限制器、限位器、避雷、保險裝置、路基與路軌、塔吊與輸電線路距離、夾軌鉗的通擋驗收、電纜等有一項不符合安全規定的,處以20元到50元的罰款。

龍門架、井字架、限位保險、纜風繩、卸料平臺、吊籃操作棚、避雷驗收等有一項不符合安全規定的,處以20元到50元的罰款。

施工機具:平刨、電鋸、手持電動工具、鋼筋機械電焊機、拌和機、乙炔發生器、氣瓶、潛水泵等有一臺不符合安全要求的,處以30元到50元的罰款。

4.被當地質檢安全部門檢查評定爲安全不合格、工程不文明的工地,除限期整改、接受上級處罰外,項目部將再對工程施工單位處以相同額度的罰款。

5.工地發生傷亡事故,除按規定向上級或總公司報告外,作如下規定。

工地發生傷亡事故查明原因,如屬工地違章指揮,要求工人冒險作業或工地安全設施不符合規定而造成的,視情節輕重處以10000元到30000元的罰款;如情節特別嚴重的要追究領導責任,按有關規定由有關部門進行刑事處分。

工地傷亡事故查明原因,如屬工人違章作業造成的,視情節輕重處以200元到500元罰款。

6.工地開工前,應對全體職工進行三級安全教育,以後新增工人也要進行三級安全教育補課。如發現未經三級安全教育的工人上崗作業,每發現一人罰款50元。

7.每道工序工作前,必須進行安全交底,並做好記錄。如發現未經交底而參加作業,每人罰款10元。

8.“三寶”(安全帽、安全帶、安全網)的使用:工地必須按規定懸掛安全網。如工地在臨街處或人行道通道處不掛安全網,處以1000元處罰。高空作業按規定繫好安全帶,如發現不繫安全帶而進行高空作業,每人罰款50元。工地有安全帶,工人不繫者,罰款由個人負責,現場作業人員如發現有不戴安全帽或穿背心,拖鞋的每人罰款10元。

9.工地必須懸掛“七牌一圖”(工程概況牌、管理人員名單及監督電話牌、消防責任保衛牌、安全生產牌、文明施工牌和施工現場平面圖),如發現缺一塊,罰款300元。

10.安全技術資料必須齊全,而且要有針對性,發現安全資料不全,缺一項罰款100元。

九、傷亡事故快報制度

1.施工現場實行工傷事故定期報告制度和記錄,建立事故檔案。每月都要有安全、事故報告,有事報告事情,無事報告平安。

2.發生事故應立即報告項目部、總公司。同時組織力量搶救傷員,保護好現場,由總公司按事故輕重,通告和報告有關部門,按上級有關傷亡事故報告程序進行。

3.對發生的事故,應按國務院《企業職工傷亡事故報告和處理規定》處理,查明事實原因,分清事故性質和責任。確定直接責任者,主要責任者和領導責任者,依照法律,法規和政策作出處理。

4.要對事故堅持“三不”放過的原則(原因分析不清不放過,事故責任者和職工沒有受到教育不放過,沒有提出預防同類事故發生措施不放過),通過調查、分析、處理、整改安全管理工作。

十、衛生保潔制度

1.生活區場地必須做硬地坪,有排水溝,排水暢通地面無積水。

2.設置盥洗池,二層以上宿舍。要有給水源、水斗和落水管設置。

3.設置生活垃圾箱,茶水亭,上蓋加鎖,有專人負責清運垃圾及茶水供給。

4.宿舍明亮通風,東西物品堆放整齊,室內清潔,有衛生負責人和輪流值日清掃制度,保持室內整潔。

5.安排專職衛生保潔人員,負責公用場地清掃,保持生活環境的整潔衛生。

7.辦公室要保持清潔,文具應擺放整齊,做到窗明地淨,無蠅,無鼠。

8.食堂要做到防塵,防蠅,防鼠,遠離污染源,食堂內外必須每天做到清洗打掃,並保持內外環境的整潔。

十一、消防(動火)安全責任制度

2.建築物每層應配備消防設施,高層建築應隨層做消防水源管道,配備足夠滅火器,放置位置正確,固定可靠。

3.焊割作業要嚴格執行三級動火審批制度,嚴禁違章動火,必須持證上崗(焊工操作證動火證),明確監火人,配備滅火器材,確保施工安全。

4.油漆間、木工棚及危險品倉庫等易燃易爆場所和規定的禁火區域嚴禁吸菸。

6.禁止擅自使用非生產性電加熱和煤油爐等明火器具。

7.消防器材不得挪作它用,周圍不準任意堆物,保持道路暢通。

十二、班組安全活動制度

一、上班前要讓全體職工知道,安全生產是每天工作的第一目標,從這個目標出發,必須人人知道安全生產的重要性。牢固樹立“一人安全,全家幸福”的思想觀念。

二、班組長應根據當日工作內容,進行班前安全技術交底,講解安全操作規程及注意事項。

三、應檢查操作崗位周圍的安全生產環境,發現問題應立即整改。

四、應檢查操作人員安全防護用品的正確使用情況及其他不安全行爲,發現問題及時糾正或制止進入施工現場。

五、應檢查勞動使用工具、材料、電氣、設備的安全狀況。

六、下班後進行當天安全總結評比,離崗下崗檢查。經常開展安全講評活動。

十三、不擾民措施

爲了保障建築工地職工和附近居民的生活環境和生態環境,促進工程的正常運行,制定下列不擾民措施。

1.遵守國家有關勞動和環境保護的法律法規,有效地控制粉塵、噪聲、固定廢棄物、泥漿、強光等對環境污染和危害。

2.施工現場要制定防塵措施,以達到減少或杜絕揚塵的目的。特別在規劃市區,居民稠密區,風景遊覽區,療養區及國家規定的文物保護區內施工,施工現場要制定灑水降塵制度。

3.施工現場提倡文明施工,儘量減少人爲的大聲喧譁,增強全體施工人員防噪聲擾民的自覺意識。

4.凡在居民稠密區進行強噪聲作業的,嚴格控制作業時間,晚間作業不超過22時,早晨作業不早於6時,特殊情況需連續作業(或夜間作業)的,應儘量採取防噪聲措施,事先作好周圍羣衆工作,並報工地所在的區,縣環保局備案後方可施工。

5.加強施工現場環境噪聲的長期監控,凡超過《施工場界噪聲限值》標準的,要及時對施工現場噪聲超標的有關因素進行調整,達到施工噪聲不擾民的目的。

十四、門衛值班與保衛制度

爲了維護社會治安,加強對施工現場保衛工作的管理,保護國家財產和職工人身安全,建立門衛值班與保衛制度。

1.施工現場要建立門衛和巡邏護場及交接班制度,護場守衛人員要佩帶值勤標誌。

2.非施工人員及本工地人員不得隨便進入施工現場,外來人員聯繫業務或找人,警衛必須先驗明證件,進行登記後方可進入工地。

3.進入工地的材料,警衛值班人員必須進行登記,註明材料規格、品種、數量、車的種類和車號。

4.外運材料必須有單位工程負責人簽字,警衛人員方可放行。

5.每月對職工進行一次治安教育,每季度召開一次治保會,定期組織保衛檢查,並將會議檢查整改記錄資料存入檔備查。

6.施工現場易燃,易爆物品,必須有嚴格的管理制度,並設專庫、專人發放保管,作好成品保護工作,並制定具體措施,嚴防盜竊、破壞和治安災害事故發生。

7.施工現場發生各類案件和災害事故,要立即報告並保護好現場,配合公安機關偵破。

8.門衛值班人員不得隨便離開崗位,如有發現,應及時進行批評教育,並給予罰款。

十五、臨時用電定期檢查制度

爲了認真貫徹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爲主”的方針,保證生產順利進行,防止觸電事故的發生,特制定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定期檢查制度。

1.每天上班前,施工現場電工應檢查一遍線路和電氣設備使用情況,發現問題及時處理。每月對所有的配電箱,開關箱進行檢查和維修一次,並將檢查和維修情況做好記錄。

2.每週由項目經理負責,在施工現場組織安全員、技術員、電工對工地的用電設備、用電情況進行全面檢查,並把檢查和解決的情況做好記錄或匯成材料歸檔備查。

3.每月由項目部組織質檢安全人員,對施工現場的臨時用電情況進行全面檢查,查出問題時,定人、定時、制定措施進行整改,對整改的情況進行復檢。

檢查內容按建設部國家工程建設《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範》等有關內容進行檢查。

十六、建築工地“三寶四口”安全防護規定

施工現場“三寶四口”保護應按(JGJ59—20xx)有關標準認真落實,具體規定如下:

2.搭設井架、腳手架等高空作業或高處作業時,操作人員必須繫好安全帶。

3.陽臺、樓面、屋面等臨時保護必須防護嚴密,設不小於二道防護攔杆或掛安全網封閉。

4.樓梯踏步及平臺必須設牢固的臨時防護攔杆,電梯井口必須設置高度不低於1.2米的安全防護柵欄或採用全封閉圍護。

5.預留洞口、坑井的防護要有嚴密的防護蓋板。1.5㎡以上的洞口,四周須設雙道防護欄杆,洞口張掛安全平網,並設警示標誌。

6.通道口應均搭設防護柵欄,柵欄寬大於通道,柵欄頂鋪腳手架,高層建築通道口防護柵欄頂須設雙層片(交錯搭設)。

7.嚴禁使用破損,缺帶安全帽和黴變斷裂,硬脆的安全帶或安全網。

十七、施工現場落手清工作制度

現場落手清工作是搞好項目現場場容場貌的基礎,也是安全生產,提高工作效率,降低成本的有效措施,爲節約原材料,充分利用材料,特制定以下制度。

1.施工現場必須做到邊施工邊清理落地灰、鋼筋、磚塊、木料、扣件等及時清理回收利用,清理出不能利用的建築垃圾倒在指定地點。

2.樓層、道路、建築物四周要求做到無散落的砼、砂漿、碎磚等雜物,建築垃圾集中歸堆,凡能利用的應做到就層就地破碎利用。

3.班組使用的手推翻斗車、工具、設備週轉材料、大模板等,用後及時沖洗鏟淨,按規定存放並上油,注意保管。在腳手架上操作的施工班組,必須在操作完畢後及時清除腳手架上的垃圾,在清除垃圾時,不能影響其它班組區域的落手清工作。

5.每天班組長下班前先檢查一次,然後報相應對口的管理人員檢查,如果不符合要求,不聽從有關人員的指揮的,處以材料價5倍的經濟處罰。

十八、生產工人的安全生產責任制度

1.工人做好本崗位的安全工作,遵守各項安全規章制度,不違章作業,並有勸勸阻他人不違章作業。

2.要熟知本工種技術操作規程,在操作中,應堅守崗位,嚴禁酒後操作。

3.加強設備維修,經常保持作業場所整潔,搞好文明生產,正確使用、妥善保護各種防護用品和操作工具。

4.要根據工藝要求精心操作,各種生產記錄要正確、清楚、可靠,正確分析、判斷,發現異常及時處理。

5.機械設備操作人員,工作前要進行設備檢查,嚴禁帶病運轉,電工每天上班前要對現場用電進行檢查。

⑴進入現場必須戴好安全帽、扣好帽帶;並正確使用個人勞動防護用品。

⑵二米以上的高處、縣空作業無安全設施的,必須戴好安全帶、扣好保險鉤。

⑷各種電動機械設備必須有可靠有效的安全接地和防雷裝置,方能開動使用。

⑹吊裝區域非操作人員嚴禁入內,吊裝機械必須完好,把杆垂直下方不準站人。

⑽不準隨便進入建設單位的車間、倉庫、辦公室等重要場所。

十九、施工現場安全檢查制度

1.生產班組每天上班前須進行安全技術交底,並及時做好班組安全活動記錄,交底要有針對性的內容。

2.施工員、安全員每天對作業面上須進行日常安全檢查,對檢查時發現的問題要及時採取整改措施,落實執行人員和整改期限。

3.項目工程部每週組織有關人員進行安全檢查,並由質檢安全人員及時做好臺帳。

4.檢查要有重點,要講究實效,並建立項目整改書面通知單,及整改反饋檔案制度。

5.要設置專人負責安全的管理及有關記錄,對較大隱患在短期內不能及時整改的,應採取緊急措施並向上級請示。

6.對操作班組或個人違反安全操作規程、制度的行爲要及時制止,並採取相應的獎罰措施進行制約。

7.檢查施工現場的“十項安全技術措施”是否落實:

⑴施工和管理人員進入施工現場必須佩帶上崗證,禁止無關人員進入施工現場。

⑵禁止任何人穿拖鞋進入施工現場,進入拌和場地時必須戴安全帽。進入其他作業現場時需配備相應的防護用具。認真執行崗位責任制和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工作時間嚴禁擅自脫離崗位。

⑶上崗前檢查本崗位安全防護設施是否齊全有效,發現安全隱患立即向領導報告。

⑸嚴禁違章指揮、違章作業,發現危險徵兆,主動採取措施。

⑹司機必須持證駕駛自己車輛,不準酒後駕駛,不準開帶病車。

⑺架設電線、線路必須符合當地電業局的規定,電氣設備全部接地接零。電動機械和電動手持工具要設漏電掉閘裝置。

⑼施工現場的懸崖、陡坎等危險地區應有警戒標誌,夜間要紅燈示警。

⑽掌握本工程事故搶險的技術和一般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發生事故時,積極進行搶救受傷人員,保護事故現場,並及時向負責人如實報告。

二十、現場文明施工管理制度

根據現場的具體情況,掛好安全網和安全隔離裝置,以防高空落物傷人。

進入施工現場的人員都必須按規定戴好安全帽、穿戴好個人防護用品。

施工人員要文明施工、要有禮貌、講文明,不準打架鬥毆和爭吵罵人。

電氣設備和電氣線路要有良好的接零保護。電源線要完好無裸露。

施工現場要做好防火防爆工作,易燃、易爆工作,易燃易爆物品不宜放在有火花的作業現場。

認真接受上級有關部門和公司內部人員的各項檢查。

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14

一、電工(空調)安全操作規程

1、工作前應備齊工具並檢查是否完好,技術狀態是否良好。

2、在車上進行電工作業應注意保護汽車漆面光澤、裝飾、地毯及座位,並保持車輛的整潔。

3、在裝有微機(電腦)控制系統的汽車上進行電工作業時,如無必要不要觸動電子控制部分的各個接頭,以防意外損壞電子元件。

4、電瓶充電作業時,要保持室內通風良好。充電時把電瓶蓋打開,電解液溫度不得超過

5、新電瓶充電時必須遵守兩次充足的技術規程。在充電過程中要取出電瓶應先將電源關閉,以免損壞充電機及電瓶。

6、進行空調系統作業時,應在通風良好處。排除氟時應緩慢,防止冷凍機油一起衝出,同時不能與明火及炙熱金屬接觸。

7、添加處理氟操作時要戴護目鏡,謹防氟濺入眼內或濺到皮膚,將皮膚凍傷。

8、裝氟鋼瓶搬運時嚴防振動、撞擊、避免日光暴曬,同時應儲放在通風乾燥的庫房中。

二、鈑金工安全操作規程

1、工作前要將工作場地清理乾淨,以免其他雜物妨礙工作,並認真檢查所用的工具、機具技術狀況是否良好,連接是否牢固。

2、進行校正作業或適用車身校正臺時應正確夾持、固定、牽制,並使用適合的頂杆、拉具及站立位置,謹防物件彈跳傷人。

3、使用車牀、電焊機時,必須事先檢查焊機接地情況,確認無異常情況後,方可按啓動程序開動使用。

4、電焊條要乾燥、防潮,工作時應根據工作大小選擇適當的電流及焊條。電焊作業時,操作者要帶面罩及勞動保護用品。

5、焊補油箱時,必須放淨燃油,徹底清洗確認無殘油,敞開油箱蓋謹慎施焊。

6、氧氣瓶、乙炔氣瓶要放到離火源較遠的地方,不得在太陽下暴曬,不得撞擊,所有氧焊工具不得粘上油污、油漆,並定期檢查焊槍、氣瓶、表頭、氣管是否漏氣。

7、搬運氧氣瓶及乙炔氣瓶時必須使用專門搬運小車,切忌在地上拖拉。

8、進行氧焊點火前,先開乙炔氣後開氧氣,熄火時先關乙炔氣閥,發生回火現象時應迅速卡緊膠管,先關乙炔氣閥再關氧氣閥。

三、烤漆工安全操作規程

(1)進入烤漆房作業時,必須備齊所需油漆、天那水及所需器具。

(2)在噴漆車輛進入烤漆房前,應先將底盤翼子板各部泥土、

灰塵擦拭乾淨,嚴禁在噴漆房內清除灰塵。

(3)噴漆作業時要穿防止靜電產生的化學纖維質料的衣服。

(4)嚴禁在噴漆間內點火吸菸。

(5)在噴漆間內作業時不得打開噴漆間門。

(6)進行保溫烘乾作業時,不得將溫度調節器設定在80。C以上。

(7)經常清潔進氣濾網,以防止阻塞。

(8)供油泵烤爐不得漏油,每月對煤油箱進行一次排水作業。

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15

一、總則

1、爲加強公司生產工作的勞動保護、改善勞動條件,保護勞動者在生產過程中的安全和健康,促進公司事業的發展,根據有關勞動保護的法令、法規等有關規定,結合公司的實際情況制訂本規定。

2、公司的安全生產工作必須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爲主”的方針,貫徹執行總經理負責制,各級領導要堅持“管生產必須管安全”的原則,生產要服從安全的需要,實現安全生產和文明生產。

3、對在安全生產方面有突出貢獻的團體和個人要給予獎勵,對違反安全生產製度和操作規程造成事故的責任者,要給予嚴肅處理。

二、機構與職責

1、公司安全生產委員會(以下簡稱安委會)是公司安全生產的組織領導機構,由公司領導和有關部門的主要負責人組成。其主要職責是:全面負責公司安全生產管理工作,研究制訂安全生產技術措施和勞動保護計劃,實施安全生產檢查和監督,調查處理事故等工作。安委會辦公室設在生產管理部安全環保。

2、安全環保負責組織對公司的職工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制訂安全生產操作規程。

3、安全生產主要責任人的劃分:單位行政第一把手是本單位安全生產的第一責任人,分管生產的領導和專(兼)職安全生產管理員是本單位安全生產的主要責任人。

4、各職能部門必須在本職業務範圍內做好安全生產的各項工作,貫徹執行安委會的各項安全指令,確保生產安全。

5、各部門(兼)職安全生產管理員要協助本單位領導貫徹執行勞動保護法規和安全生產管理制度,處理本部門安全生產日常事務和安全生產檢查監督工作。

6、各生產班組安全員要經常檢查、督促班組人員遵守安全生產製度和操作規程。做好設備、工具等安全檢查、保養工作。及時向上級報告本班組的安全生產情況。

7、職工在生產工作中要認真學習和執行安全操作規程,遵守各項規章制度。愛護生產設備和安全防護裝置、設施及勞動保護用品。發現不安全情況,及時報告領導,迅速予以排除。

三、教育與培訓

1、對新職工、臨時工,必須先進行安全生產的三級教育才能準其進入操作崗位。

2、對從事特殊工種人員,必須進行專業安全技術培訓,經有關部門嚴格考覈並取得合格操作證(執照)後,才能準其獨立操作。

四、設備、工程建設、勞動場所

1、各種設備和儀器不得超負荷和帶病運行,並要做到正確使用,經常維護,定期檢修,不符合安全要求的陳舊設備,應有計劃地更新和改造。

2、電氣設備和線路應符合國家有關安全規定。電氣設備應有可熔保險和漏電保護,絕緣必須良好,並有可靠的接地或接零保護措施;潮溼場所和移動式的電氣設備,應採用安全電壓。電氣設備必須符合相應防護等級的安全技術要求。

3、凡新建、擴建、技術改造工程,都必需安排勞動保護設施的建設,並要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簡稱三同時)。

4、勞動場所佈局要合理,保持清潔、整齊。

5、生產用房、建築物必須堅固、安全;通道平坦、暢順,要有足夠的光線;爲生產所設的坑、壕、池、走臺、升降口等有危險的處所,必需有安全設施。

五、個人防護用品和職業危害的預防與治療

1、根據工作性質和勞動條例,爲職工配備或發放個人防護用品,各單位必須教育職工正確使用防護用品,不懂得防護用品用途和性能的,不準上崗操作。

2、努力做好防塵、防暑降溫工作和防噪音工作。

六、檢查和整改

1、堅持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生產檢查制度。公司安委會組織全公司的檢查,每月檢查一次;各生產部門每月檢查不少於二次;各生產班組應實行班前班後檢查制度。

2、發現不安全隱患,必須及時整改,或者立即報告安委會統一安排整改。

七、獎勵與處罰

1、公司的安全生產工作應每年總結一次,在總結的基礎上,由公司安全生產委員會組織評選安全生產先進集體和先進個人。

2、對安全生產有特殊貢獻的,給予特別獎勵。

3、發生重大事故或死亡事故(含交通事故),對事故部門(室)給予扣發工資總額的處罰,並追究部門領導人的責任。

4、凡發生事故,要按有關規定報告。如有瞞報、虛報、漏報或故意延遲不報的,除責成補報外,對事故部門給予扣發工資總額的處罰,並追究責任者的責任。

5、對事故責任者視情給予批評教育、經濟處罰、行政處分,觸及刑律者依法論處。

6、由於各種意外(含人爲的)因素造成人員傷亡或廠房設備損毀或正常生產、生活受到破壞的情況均爲本企業事故,可劃分爲工傷事故、設備(建築)損毀事故、交通事故三種。

7、發生的生產事故,按經濟損失程度分級:

1)一般事故:經濟損失不足5000元的事故;

2)大事故:經濟損失5000元以上不足10000元的事故;

3)重大事故:經濟損失10000元以上不足20000元的事故;

4)特大事故:經濟損失滿20000元的事故。

8、發生事故必須按照事故處理程序進行事故處理:

1)事故現場人員應立即搶救傷員,保護現場,如因搶救傷員和防止事故擴大,需要移動現場物件時,必須做出標誌。

2)立即向主管部門(領導)報告,並向公司安委會報告。

3)開展事故調查,分析事故原因。公司安委會接到事故報告後,應迅速指示有關單位進行調查,在5天內,向總經理報送《事故調查報告書》。

4)制定整改防範措施。

5)對事故責任人給予適當的處理。

6)以事故通報和事故分析會等形式教育職工。

9、各級領導或職工在其職責範圍內,不履行或不正確履行自己應盡的職責,有如下行爲之一造成事故的,按玩忽職守論處:

1)不執行有關規章制度、條例、規程的或自行其事的。

2)對可能造成重大傷亡的險情和隱患,不採取措施或措施不力的。

3)不接受主管部門的管理和監督,不聽合理意見,主觀武斷,不顧他人安危,進行違章作業或者強令他人違章作業的。

4)對安全生產工作漫不經心,馬虎草率,麻痹大意的。

5)對安全生產不檢查、不督促、不指導,放任自流的。

6)延誤裝、修安全防護設備或不裝、修安全防護設備的。

7)違反操作規程冒險作業或擅離崗位或對作業漫不經心的。

8)擅動有“危險禁動”標誌的設備、機器、開關、電閘、信號等。

9)施工組織或單項作業組織有嚴重錯誤的。

10)對於事故按照事故性質、損失程度和責任大小給予損失的10%—100%的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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