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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用的安全協議書合集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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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現在的社會生活中,協議與我們的生活息息相關,簽訂了協議就有了法律依靠。一般協議是怎麼起草的呢?下面是小編精心整理的安全協議書8篇,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實用的安全協議書合集8篇

安全協議書 篇1

根據國務院《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市建委建質發〔20xx〕152號文《天津市建築起重機械備案登記與監督管理實施辦法》及省、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關於安全生產的有關規定,爲有效地控制起重機械隱患危險源,有效地預防和監控起重機械分部分項工程事故,認真貫徹公司各級安全生產責任制和安全生產規章制度,現就本公司安裝(拆除)使用的起重機械與安裝單位簽訂本安全責任書,規範和約定雙方的安全目標和安全責任目標如下:

一、雙方有關人員必須嚴格按照國家頒發的起重機械《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及強制性規範標準進行施工,嚴禁違章作業,違章指揮。嚴格執行本公司安全生產規章制度。

二、嚴格按規範進行起重機械安裝與拆卸安全技術交底;嚴格按規範進行分段聯合驗收;編制起重機械安裝與拆卸安全專項方案,並按方案組織施工;編制起重機械分部分項工程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經檢驗機構檢驗檢測合格並取得主管理部門核發的《建築起重機械使用登記》後方可正常使用。

三、雙方應進行經常性的維修保養和使用前、使用中的檢查。

四、雙方起重班組長必須對操作工加強安全管理,督促工人遵守工地、項目部的規章制度,防止出現傷亡事故。

五、班組人員負傷頻率必須控制在 2‰以下,死亡事故控制爲“零”,重大起重機械設備事故爲“零”。

六、對不遵守工地規章制度的操作工,對其個人及班組長各罰款30 元/次,直至對其禁止進場施工。

七、本責任書雙方簽字後生效,有效期從簽字後至施工項目結束爲止。

八、本責任書一式三份,雙方各執一份,監理單位一份。

總包單位:(章)

安裝單位:(章)

安全協議書 篇2

甲方:

乙方:

爲確保臨時軌道運輸期間的行車安全和人身安全,經甲乙雙方協商,現達成協議如下:

第一項、甲方的職責和權限:

1、及時批覆乙方的《區間(車站)施工申請書》。

2、甲方軌道車司機在乙方作業區段應緩慢行駛,在距作業人員100米外看到黃色閃光燈,應鳴笛放慢正常車速,必要時停止行車。

3、對於乙方的違反安全防護、行車辦法及其他一切違章行爲,甲方有權制止和責令其整改,並將違章行爲報項目公司進行處罰。

第二項、乙方的職責和權限:

1、未經甲方批准,不得進入軌行區或車站施工,不得向區間、車站開行列車,否則由此造成的一切後果由乙方負責。

2、經甲方批准進入軌行區或車站施工或開行列車時,必須嚴格遵照執行12號線項目公司發佈的《上海軌道交通12號線軌道沿線施工安全作業規定》中的各項規定和要求。凡因違反該規定所發生的行車事故、人身傷害事故及造成的一切後果均由乙方承擔。

3、乙方施工期間所用的一切安全防護標誌、安全用品、通訊工具等必須符合要求,並經常檢查或檢驗,確保其安全防護性能及使用正常。

4、車站的隧道口、通風口、電梯口、出入口等,在軌道鋪設後,由乙方負責排專人看守,阻止閒雜人員進入軌行區內。凡因看守不力發生的一切安全事故由乙方負責承擔責任。

5、施工期間乙方必須積極配合甲方安全檢查人員的監督檢查,凡因不聽從甲方安全檢查人員的警告、勸阻、制止所造成的一切後果由乙方負責承擔。

第三項、補充事項:

1、乙方特殊作業人員必須持證上崗,在施工時應做好安全防護措施。所有施工人員必須按照標準配齊勞保用品,佩戴胸卡,統一穿着具有反光效果的防護服。

2、乙方在鋪軌範圍內施工時,要嚴格按照施工調度計劃進行,不得超區間跨線路或跨時域施工,撤出區間施工的人數和工機具,必須與進入區間的相同。如有變化,必須註明存留物品的原因、數量,且存留物品嚴禁侵限。乙方因違反施工安全規定造成的人身事故,因物品、工機具等擺放侵限,造成的經濟財產損失,均由乙方負責,甲方不負任何責任。

3、軌行區施工應設專人防護,防護員應攜帶信號燈、口哨、電臺、穿反光服等必要的防護用品。信號燈視情況使用黃色燈和紅色燈;配足電臺:用於防護時防護員之間和防護員與被防護的施工人員之間進行聯絡;口笛或口哨:防護員用來警示被防護的施工人員,注意列車;防護人員發現前方有軌道車,立即通知施工人員停止作業,所有人員及機具物品不得侵限(12號線機車車輛限界),由此造成的事故,一切損失由乙方負責,並且應及時保證軌道車通過乙方作業區段。

4、乙方施工防護員按照前日提報的施工計劃在施工地點100米處使用紅黃燈設置防護,遇曲線地段可適當延長防護距離至200米,必須在線路兩端進行防護,如施工影響鄰線行車則必須對鄰線也進行防護。具體防護措施按照軌行區管理辦法執行。

5、隧道內嚴禁煙火,不得攜帶易燃易爆物品進入。

6、由於甲方運輸車輛運行時間較長,運輸材料主要爲商品砼,爲了使不耽誤車輛運行時間,甲方軌道車停車等待乙方撤除防護的時間,不得超過10分鐘。

7、乙方作業人員嚴禁在線路上行走、坐臥、作業時嚴禁在軌道上使用小臺車及手推小平車等動車。

8、乙方施工所用臨時電纜必須從鋼軌下側通過,電纜不得侵限,作業中留有的垃圾要及時清理乾淨,做到工完料淨,確保文明施工。

9、乙方施工時要注意整體道牀及鋼軌扣件的成品保護,並保證甲方線路設備完整。由於乙方操作不當造成成品損壞,由乙方負責恢復,所造成的損失由乙方承擔。

10、裝卸料時必須設防護,保證交通和行人安全。高處作業必須設好臨時防護,嚴禁落物傷人。

11、進場施工須帶好進場施工許可單備查。

12、乙方在簽訂安全協議時應向甲方繳納安全風險抵押金1萬元。若乙方未違反安全管理規定、未受到安全事故經濟處罰及其他因安全責任違約產生的款項,則在施工完畢後及時退還。

第四項、其它事項:

其它相關事宜嚴格按照《上海軌道交通12線軌道沿線施工安全作業暫行規定》執行。

本協議一式三份,雙方各執一份,報項目公司一份,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雙方必須共同遵守,未盡事宜或有爭議時,通過雙方協商解決。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安全協議書 篇3

爲了確保學生在校期間的人身安全,嚴格責任界限,根據《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和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結合我校實際,特簽訂本安全協議書:

1、學生的監護人是學生的父母或依法確定的監護人,其監護關係不因學生的入學而轉移給學校,學校與學生只是教育管理關係,監護人應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和遵紀守法教育,學生在校期間學校應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和遵紀守法教育。

2、學生在校生活、學習期間,身體受到傷害,如能夠證明學校有過錯的,按學校過錯的大小確定學校應承擔的賠償責任。

3、符合下列條件學校不承擔責任:

(1)損害事件的發生與學校的.設施無關,或者雖與學校的設施有關,但學校的設施並無缺陷;(2)學校或老師履行了應盡的教育管理職責,損害事件仍不可避免地必然發生。

4、嚴禁教職員工侮辱、毆打、體罰和變相體罰學生,如因此造成後果的由教職員工本人負責。

5、學校開展校內外集體活動,因組織不周,造成意外傷害的,學校應承擔責任;因學生不聽指揮,違犯有關規定,造成意外傷害的,學校不承擔責任。日常上課期間,學生未到校或私自離校,學校應及時通知學生監護人。學生因此造成社會危害或出現意外事故的,學校不承擔責任。

6、學校嚴禁學生玩火、玩電、玩水、玩甩炮、火炮、玩銳刃鈍器物,因此發生賠償糾紛,由肇事者承擔責任;如果肇事方或受害方能證明學校、老師明知有上述危險情形而不制止的,學校承擔部分責任。

7、學校必須加強校舍等設備設施的檢查,及時消除隱患。若隱患不能及時消除的,必須加以封閉並增設警示標誌,且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若未消除隱患又無警示標誌,又未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造成學生傷害的,由學校承擔賠償責任。

8、嚴禁學生私自到河、溝、渠、鐵路等危險地區玩耍,造成意外事故,學校不負責任。

9、嚴禁學生上學和離校途中乘坐農用三輪車、無牌無照、非載客車輛和報廢車輛等。途中發生的一切安全事故,學校概不負責。

10教職工擅離工作崗位或雖在工作崗位但未認真履行職責,或違反工作要求和操作規程造成事故的,由教職工負責。

11、學生有特異體質、特定疾病或者異常心理狀態未告訴學校,學校不知道或者難於知道的,在學校活動中出現傷害事故的學校不承擔責任。

12、屬於學校正常工作時間以外(含學生到校、離校來回途中、週六週日、節假日)學生自行活動造成的傷害學校不負責任。

本協議一式兩份,有效期爲一年,學生家長保存一份,另一份學生及家長簽字後交學校保存。

學生家長簽字(蓋章): 學生簽字:

班主任簽字:

陽店鎮XX小學

XXXX年X月XX

安全協議書 篇4

安全協議書爲了加強建築隊的安全生產管理,保障施工人員的安全和健康,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特制定本安全生產協議書:甲乙雙方必須認真貫徹國家制定的安全生產政策、法令、規定。嚴格遵守國家建設部頒發的建築安裝工人安全技術操作規程。甲乙雙方應共同遵守“各級領導及施工人員的安全責任制。”

一、甲方應承擔的安全責任:

1、甲方對乙方施工安全,應負監督、指導、檢查的責任。

2、甲方對乙方安排生產任務的同時,必須有書面安全技術交底,並辦理交底雙方簽字手續。

3、甲方對乙方新進場的施工人員,必須進行“三級”安全教育。

4、甲方提供的安全防護設施(機、電、架等)應完整齊全符合安全要求。

5、甲方有權制止違章作業,對施工現場不戴安全帽、穿拖鞋、高空(2米以上)獨立作業不拴安全帶或拆除、破壞安全防護設施等違章者,勒令停工,並按甲方規定給予當事人罰款。

6、甲方有權對安全素質差,不聽安全生產指揮的司索人員令其退場,或終止勞務用工合同。

7、工地安全負責人,應對安全隨時檢查,督促個工種,各工序遵守安全防範措施,杜絕事故的發生。

二、乙方應承擔的安全責任:

1、乙方應嚴格執行甲方有關安全生產的規定、制度。

2、乙方特種作業人員必須經培訓、考覈,或有關部門發給操作許可證後才能上崗操作。

3、乙方必須根據承擔的施工任務和特點,安排身體素質、工藝技術、安全專業符合要求的人員上崗作業。

4、乙方對甲方提供的安全防護設施不能保證安全施工時,應及時提出,或拒絕施工。

6、乙方必須對施工班組進行施工前書面安全技術交底,組織好設備的安裝、附牆、拆卸、調試、等相關安全技術工作。

7、乙方施工人員對違章指揮和危及人身安全無措施保證的作業,有權拒絕施工。

三、事故的責任

1、由於沒有盡到自身安全責任,造成重大傷亡事故,情節嚴重的主要和非直接責任者已觸及刑律,其處理報檢察院和勞動監察機關聽其制裁。

2、對違章作業,冒險進入非施工禁區,及損壞安全防護設施,不按安全技術交底組織施工,造成傷亡事故,應由責任者自已承擔經濟損失和刑事責任。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使用單位):

乙方(安裝單位):

負責人(簽章):

負責人(簽章):

年月日

安全協議書 篇5

爲共同做好學生的見習工作,加強見習期間的管理,使學生的見習安全、有序地進行,達到提高技能,培養人才的目的,特制定如下協議:

一、見習時間及內容

1、見習時間:自20xx年3月20日到 20xx年6月30日

2、 見習內容:具體見習崗位和內容經甲方同意後由見習單位統一安排。

二、甲方的責任

1、甲方在參加見習前,對乙方進行交通安全、生產安全等教育。

2、協助企業對見習生進行常規管理,教育見習生遵規守紀,適時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和法制教育。

3、負責見習生的考評與見習成績評定。

4、協調企業處理好見習與生產的關係。

三、乙方的責任

1、嚴格按照見習要求進行見習,服從見習單位安排和管理,遵守見習單位的作息時間和規章制度,刻苦學習專業技能。

2、嚴格遵守見習單位的安全制度、安全條例、操作規程,安全作業。

3、見習期間,見習的路途上一律不準騎摩托、電動車。如有乘座需要,必須乘座有營運資格的車輛。

4、見習期間,一律不準飲酒。

5、見習期間,見習生不得擅自離崗、換崗、轉崗和中止見習,確保見習的順利完成。

6、見習期間,見習生如生病或有事必須和見習單位指導老師和班主任假條請假。

7、見習期間,見習生在19:00前必須回校,一律不準在外留宿。

8、乙方見習前必須簽訂見習安全協議書。

四、違約責任

1、乙方在見習期內,由於客觀原因造成的意外安全事故,甲方將協助乙方共同向有關方面追究責任;乙方個人自主選擇見習單位的,如出現安全問題由乙方自己負責處理。

2、如果乙方因違反本協議以及學校、見習單位的其它一切安全制度、安全條例、操作規程,由自身原因而引起的人身傷亡事故,由乙方自己承擔責任。

3、乙方到達見習單位後,確需中途離開單位或終止見習,必須提出書面申請、徵得見習單位指導教師及學校指導教師同意批准,並跟見習單位辦理有關手續後方可離開。否則,由此引發的一切安全責任,由乙方本人承擔,同時學校不另行安排見習崗位。

五、其它約定

1、見習期爲: 20xx年3月20日至20xx年6月30日。

2、以上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處理。本協議一式兩份,學校和學生(家長)各留一份,雙方簽字後生效。

甲方:臨翔區職教中心

乙方(學生): (家長):

20xx年 月 日

安全協議書 篇6

爲貫徹落實黨的安全生產方針,保障外來人員人身安全及礦井長治久安,經胡底煤業和外來人員共同協商,簽定如下下井安全管理協議:

一、外來人員必須認真貫徹執行國家有關生產法律、法律和行業技術規範、嚴格遵守晉煤集團公司和胡底煤業有關規章制度。

二、外來人員下井過程中因自身原因造成的人身事故或其它損失,全部自負。

三、外來人員下井,需有接待部門安排專人陪同、嚴禁單獨下井,以保證外來人員人身安全,外來人員必須服從陪同人員的指揮。

四、外來人員入井,嚴禁攜帶菸草和點火物品,嚴禁穿化纖衣服,入井前嚴禁喝酒,井下嚴禁照相和攝像。

五、本協議適用於外來人員下井全過程、外來人員依照本規定離開胡底煤業時,本協議自動廢止。

六、本協議一式三份,安監部存檔一份、外來人員,陪同單位各持一份。

對口業務部室陪同人員(簽字)

外來單位負責人(簽字)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安全協議書 篇7

甲方(學校): 學校

乙方(學生家長): ,系學生 父親(母親)

確保學生安全是學校、家長的共同義務。爲切實保障學生的人身安全和身體健康,避免和最大程度降低學生人身傷害事故的發生,根據《未成年人保護法》、《民法通則》、《侵權責任法》、《學生傷害事故處理方法》等有關法律規定,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自願達成如下協議:

1、乙方是學生的監護人,監護關係不因學生的入學而轉移給學校,甲乙雙方均負有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和遵紀守法教育的義務。

2、學校承擔學生在校學習、生活期間的安全教育和管理,發現學生有不安全因素應及時教育和制止。學生在校期間發生安全事故,甲方應立即採取有效措施,並及時通知乙方。

3、學生不得擅自離校,有事必須以書面形式請假並經甲方批准方可離校,甲方應將學生離校情況及時通知乙方。學生請假或擅自離校後發生的一切安全事故,甲方概不負責。

4、學生因事、因病不能到校,家長要及時向老師請假;學生無故曠課,老師應及時告知家長。因此出現的一切問題,由家長自行負責。

5、學生在上學或放學途中,應嚴格遵守交通規則,確保安全。家長不得讓學生乘坐拼裝車、報廢車、非法營運的黑校車上下學。家長應督促學生及時到校或回家,教育學生下學後不在途中玩耍,尤其不到河塘、溝渠、水庫等可能造成學生身體危險的地方游泳、洗澡或玩耍;教育學生不觸摸電器設備,爬電線杆,不在雷雨時避於樹下、電線杆下或其它易發雷電的地方。

學生在返校、離校途中發生安全事故,甲方不承擔法律責任。

6、學生不能自行到校的,乙方必須按照學校規定的上課時間,將學生送到學校。學生下學時,乙方應準時到校接走學生。不能按時接送的,必須電話告知班主任老師代爲臨時監管,並儘快接走學生。

7、學校因考試、放假、運動會、比賽、各種活動等原因提前放學的,班主任應當提前向學生宣佈,告知學生家長。家長應當充分關注和注意學生的上下學時間,對考試、運動會等活動提前下學或放假的,家長應盡到監護職責,教育學生及時回家,不到危險的地方玩耍和逗留。

8、學生放學後、節假日、寒暑假等不在學校學習期間,家長應當盡到監護職責,在此期間發生的一切事故或意外事件,甲方不承擔法律責任。

9、加強對學生的食品衛生和安全教育,使學生養成良好的的衛生飲食習慣。學校和家長均不得讓學生吃過期和黴爛變質的食品,嚴防食物中毒。家長保證不讓學生入住包吃包住的小飯桌。否則,學生在校外發生的一切事故,學校不承擔任何法律責任。

10、學校上體育課和開展校內外集體活動,因組織不周和管理不善造成學生傷害的,學校應承擔相應責任;學生不聽指揮,違反學校有關規定,造成自己傷害的,由學生及家長承擔責任,學校不承擔責任。

11、事故發生後,學校應積極進行協商調解。家長不願調解解決,或經調解達不成一致意見的,任何一方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依法主張自己的合法權益,不得采取上訪、圍堵校門、打條幅等非法行爲干擾學校的正常教學工作。否則,由行爲人承擔一切法律責任。

12、甲方應掌握學生健康資料,學生有特異體質或特殊疾病,乙方應以書面形式如實告知甲方。否則,學生突發疾病或參加具有風險性、對抗性的體育活動中導致事故發生的,甲方不承擔責任。

13、學校在組織學生進行具有風險性、對抗性的體育活動中發生意外事故,甲方已採取防範措施和必要救助措施的,甲方不承擔責任。

14、未盡事宜,按國家法律法規的相關規定執行。

15、本協議自甲乙雙方簽字後生效。

  甲方:

  乙方:

  簽字日期:

安全協議書 篇8

承租單位: (簡稱甲方)

出租單位:北京國泰浩安機械設備有限公司 (簡稱乙方)

爲了貫徹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爲主”的安全生產方針和執行“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明確甲乙雙方的安全生產責任,減少與避免施工現場各類事故的發生,特簽訂“安全管理協議書”並與“租賃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甲乙雙方必須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執行國家行業標準《建築機械使用安全技術規程》(JGJ33-20xx)、《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範》(JGJ46?005)與《北京市建築工程施工安全操作規程》(DBJ101-62-20xx)和20xx年《北京市建設工程施工現場安全防護標準》等相關規定。

一、甲方的責任、權利和義務 1、在簽訂“租賃合同”前要審查乙方的資質證書、營業執照、安全生產許可證等相關資料。

2、按照乙方提供的塔吊路基施工圖紙及技術條件要求進行施工,施工完畢經甲乙雙方驗收合格後填寫“路基檢驗記錄”並經甲方負責人簽字後,乙方纔能立塔。

3、塔吊安裝完畢由安裝單位提供“北京市塔吊拆、裝統一檢查表格”(八張表)並經安裝單位(法人單位)蓋章後,甲方纔能使用。

4、負責編制“塔吊(羣塔)作業方案”,並經甲方企業技術負責人審批與總監理工程師簽字後實施。

5、負責配備專業指揮信號工(持有效的特種作業資格操作證),按操作規程負責塔吊信號指揮工作,如需隔樓吊裝,要加配接力信號指揮,對信號指揮人員應配備信號工服裝。

6、負責對塔司、信號工、掛鉤工上崗前的培訓教育考覈與“應知應會”考覈,並根據“塔吊(羣塔)作業方案”向塔司、信號工、掛鉤工等進行書面安全交底,所有接受交底人員要履行簽字手續。

7、負責定期與不定期的安全檢查測定記錄,每月至少兩次定期檢查,遇有5級以上(含5級)大風及大雨後不定期檢查測定記錄,發現隱患及時通知乙方檢修。

8、負責彙總與整理甲乙雙方的塔吊相關資料。

9、、未按上述1~8項條款履行責任,一旦發生安全事故,由甲方承擔有關責任及相關的經濟損失。

二、乙方的責任、權利和義務 1、乙方必須向甲方提供下述資料:

(1)出租單位的相關資料

①出租單位營業執照(複印件蓋公章);

②塔吊租賃合同、安全管理協議書(原件);

③起重機械設備統一編號、出廠合格證(複印件蓋公章);

④塔式起重機驗收檢驗報告(複印件蓋公章);

⑤塔式起重機安全檢驗合格證(複印件蓋公章);

⑥塔吊操作人員操作證(複印件蓋公章);

⑦塔吊維修保養制度(原件);

⑧塔吊出租單位自檢、月檢記錄,維修保養記錄,隱患整改記錄(塔吊使用後每月月底向甲方提供)。

(2)拆裝單位的相關資料

①拆裝單位的資質證書、營業執照、安全生產許可證(複印件蓋公章);

②拆裝單位的“拆裝合同”(副本原件);

③塔吊拆裝安全管理協議書(複印件);

④拆裝單位的“塔吊安(拆)裝施工方案”,要有編制人、審覈人、審批人(企業技術負責人)簽字並蓋公章(原件);

⑤北京市塔吊拆、裝統一檢查表格”(八張表)原件;

⑥拆裝人員操作證(複印件蓋公章);

⑦對拆裝人員的安全技術交底及簽字手續;

⑧塔吊應急預案(蓋公章)。

2、根據向甲方提供的塔吊路基施工圖紙與技術條件要求對其進行驗收,驗收合格填寫“路基檢驗記錄”並經甲方負責人簽字後才能夠立塔。

3、塔吊安裝完畢後,向甲方提供“北京市塔吊拆、裝統一檢查表格”(八張表)並經拆裝的法人單位蓋章後,方可交付甲方使用。

4、對進入施工現場塔吊拆裝人員進行安全生產教育與做書面安全技術交底,履行簽字手續,並報甲方專職安全員一份存檔。

5、向塔司進行書面安全技術交底,履行簽字手續,並報甲方專職安全員一份存檔。乙方機組人員進駐現場後,必須服從甲方的統一管理,參加甲方組織的安全教育培訓及考覈。

6、對塔吊定期與不定期進行安全檢查、維修,並要求操作人員,每天要做好班前、班後的安全運行檢查與交接班記錄、如發現問題及時檢修,禁止帶故障運行與違章操作,將自檢、月檢記錄、維修保養記錄,隱患整改記錄報甲方專職安全員存檔。

7、乙方塔吊操作人員要嚴格遵守“十不弔”的原則與“安全操作規程”,禁止違章操作,有權拒絕甲方人員的違章指揮,

8、乙方未按上述1~7項條款履行責任,一旦發生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擔主要責任與相關的經濟損失。

9、因塔吊設備問題和塔吊在拆裝與進出場過程中,一旦發生安全事故或其它事故,由乙方負全部責任與承擔一切經濟損失。

三、本協議書中未明確的相關責任以法律法規、行業標準、政府與行業部門的相關規定爲準。

四、本“安全管理協議書”一式2份,甲乙雙方各執1份,雙方簽字蓋章生效,至塔吊拆除退場後自行終止。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委託代理人(簽字) 委託代理人(簽字)

項目經理(簽字) 塔司(簽字)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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