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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鍍協議書6篇

來源:時尚達人圈    閱讀: 1.7W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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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着社會一步步向前發展,協議使用的情況越來越多,簽訂協議可以保障自身的權益不被侵害。寫協議需要注意哪些問題呢?以下是小編爲大家收集的電鍍協議書,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電鍍協議書6篇

電鍍協議書1

甲方:

乙方:

雙方本着“共同發展”、“質量第一”的原則,認真履行質量職責,按期、按質完成甲方下達的電鍍加工任務。經雙方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1、乙方電鍍加工能力,月加工任務數6萬支,平均日生產計劃20xx支。(每天交貨必須保證在規定期限內,全數送回甲方,每月乙方不能完成加工數所欠部分每支罰款2元。)全月因甲方計劃任務不足與乙方無關,甲方超出日平均數,由甲乙雙方協商處理。

2、月累計電鍍質量合格率97%以上。

3、電鍍件技術、質量指標:

1)確保項目:

A、 -0.02 鍍後外徑尺寸:D -0.05 按2絲一擋分別交檢

B、 HV硬度:750—1000;

C、 鉻層最薄點≥16μm;硬鉻管不計算不考覈鎳層厚度;

D、 電鍍覆蓋後大、小頭誤差<0.01mm;

E、 無劃傷、碰傷、無電鍍起層,剝落,露鎳、針孔等電鍍質量缺陷;

F、 零件鍍後在規定的部位,打印永久性加工代號。(代號:0)

2)控制項目:

A、表面光亮,色澤統一,鍍後內孔無鏽蝕雜物或電鍍引起的色斑;

B、內孔兩端無電極及燒傷、拉傷;

C、封口端外圓至錐角處,兩端內孔不允許有鍍層。

4、鍍件在鍍前的指標:

1)鍍前表面粗糙度<0.3;

2)批提供電鍍加工件的合格率98%以上。

5、確認考覈辦法:

1)鹽霧試驗:每批由甲方抽取該規格2支進行試驗,抽檢試驗不合格,則判斷該批不合格。鹽霧試驗不合格作退貨處理。

2)由於乙方電鍍加工的產品耐鹽霧試驗能力不合格,造成電鍍缺陷,在用戶處的退貨及罰款由乙方全部承擔。

3)乙方的電鍍加工任務,完成期限及流轉過程中的控制按《電鍍加工、流轉過程管理控制辦法》執行。

4)退鍍後加磨的產品,由乙方及時全數返鍍。

5)因乙方鍍後尺寸超公差,加磨的產品,由乙方支付加工費。

6)各種型號的電鍍加工產品,由甲方確定最長完成期限,乙方確認,乙方如超期不交,則按該規格出廠價計算,扣除該批款額。(計劃之內)

7)《電鍍加工、流轉過程控制管理辦法》爲本合同的組成內容,與本合同一併生效。

8)乙方加工產品達不到確保項目指標,控制項目指標及不能按期完成計劃指標,將影響下月資金安排。乙方補足計劃任務後,甲方不影響對乙方資金安排。

6、結算方法:質量保證金**萬,當月25日前開據增值稅務票,次月26日前付清上月貨款。付不足部分按1%付滯納金,一個月付不清將終止合同,甲方負全責,乙方損失由甲方承擔。

7、終止事項:

1)合同期滿不再續簽或者中途要求終止合同,提出終止一方,需提前3個月以書面形式通知另一方,並闡述合同終止的主要原因。

2)合同終止後,由乙方在7個工作日內提供對賬單及相關結帳依據,同時提供庫存成品、半成品的數量數據和處理方案,甲方在7個工作日內反饋對帳結果及對庫存成品、半產品的處理意見;

3)合同終止後,甲方不再按本合同第六條貨款支付規定支付貨款。貨款在甲乙雙方覈對無誤並達成一致意見後,在一年內分期支付,並留質量保證金15%,三年後付清。

4)合同終止後,本合同中涉及到交貨、產品質量索賠及技術保密等條款繼續有效,乙方應承擔的產品交貨延誤損失、質量責任及保密義務等條款,不因本合同的終止而失效;

5)合同終止後三年內,乙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透露,在給甲方配套期間掌握及瞭解到的有關甲方的供、產、銷往處及技術資料等商業祕密;如乙方生產與甲方相同產品,本合同終止事項(4)、(5)條生效,否則本合同終止事項第(4)、(5)條無效。

6)甲、乙雙方如未按規定提前3個月通知對方合同提前終止或合同到期後不在續訂,擅自終止合同一方應承擔違約責任,按本年度供貨金額的20%向對方支戶違約金,並承擔由此造成的經濟損失。

8、引起與本合同有關的爭議可以通過協商或調解來解決,如果協商或調解不成,則上述爭議應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9、本協議自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此合同在甲乙雙方往來款降至***萬後方生效。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20xx年月日

電鍍協議書2

甲方:xxx鍍總廠

地址:xxx羅崗嶺頭

法定代表人: 職務:總經理

乙方:佛山市南海區平洲高美工貿有限公司

地址:

法定代表人:職務:

丙方:潘XX

地址:

電話:

甲方將閒置廠房、場地(具體方位、面積見附圖)租賃給乙方。甲乙丙三方經友好協商,爲明確三方的權利、義務,一致同意簽訂本合同,並願意自覺遵守執行。

1、租賃廠房、場地的用途:。

2、租賃期限和經營範圍

2.1 甲方向乙方出租廠房、場地的期限爲3年,即從

20xx年月 日起至20xx年 月日止。

2.2 租賃期滿,乙方如願意續租,應於期滿前六個月以書面形式告知甲方,具體租金由雙方根據當時市場價格另行協商議定。

3、租金和租賃押金

3.1 該廠房、場地的月租金爲人民幣 元。

3.2 雙方約定租金的支付爲每月一次,乙方應在每月18日前,向甲方一次性支付當月租金,甲方收到乙方租金當天,向乙方開具有效的發票爲據。

3.3 租金以人民幣爲計算單位。如乙方支付其他貨幣,須經甲方書面同意,甲乙雙方可參照中國人民銀行當日公佈的外匯價計算匯率。

3.4 乙方在簽訂本合同時,同意向甲方繳納相當於三個月租金的款項作爲租賃押金。如租賃期滿,乙方無違反本合同任何條款、未造成甲方任何損失的,甲方方將該押金無息退還乙方。

4、裝修期

甲方應將該廠房於20xx年 月 日前交給乙方進行裝修。甲方擬交付乙方的廠房、場地,乙方在簽訂本合同前已經多次考察並實際使用,乙方認爲上述廠房、場地符合生產使用用途,無安全、消防隱患。

5、供電與供水

甲方同意負責辦妥相關供電設施、供水用量以滿足乙方生產需要,水費 元/方,電費 元/度,不足部分乙方自行解決。如廣州市有關水費、電費收費標準變化的,甲方有權對上述收費予以調整。

6、配套設施

甲方在該廠房附近興建宿舍、飯堂等生活配套設施供乙方租用。有關生活配套設施的租賃事宜,甲乙雙方應另行協商簽訂租賃協議。

7、甲乙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7.1乙方承租的廠房只是取得本合同有效期內使用該廠房的權利,而非所有權或處置權。

7.2乙方裝修承租的廠房,不得改變所在建築物的結構。

7.3乙方必須依照勞動法及有關配套法規爲員工辦理相關保險;乙方必須按時發放員工工資,承擔員工的工傷醫療責任。

7.4乙方須按時繳交租金及其經營應繳之費用。

7.5本合同租賃期內,乙方經營使用發生的水、電等費用按實結算。

7.6在本合同租賃期內,乙方無權轉租或分租全部或部分廠房、場地,也不得以合作爲名,轉租或分租全部或部分廠房、場地。

7.7乙方不得在該場地內儲存任何危及場地安全的易燃易爆有毒之材料或物品,不得違法經營。

7.8乙方必須在其職責範圍內採取有效的防毒、防火、勞動衛生、安全措施,防止火警、安全事故發生,如因乙方原因造成任何事故的,乙方須承擔一切損失,概與甲方無關。因此造成甲方損失的,乙、丙、丁負責向甲方賠償。

7.9租賃期間,乙方應負責廠房、場地、車間、設備的維修、護理,因維修、護理所發生費用由乙方承擔。

8、違約責任

8.1若甲方無正當理由單方面終止本合同,甲方負責賠償給乙方造成的經濟損失。

8.2如因甲方不遵守合同規定及其它方面的義務所構成的違約行爲,乙方有權追究其違約責任,如甲方行爲給乙方帶來損害,甲方須承擔賠償責任。

8.3乙方延遲繳交租金(甲方書面同意除外),須按日加收所欠繳金額3‰的'滯納金。逾期三個月不按約支付租金的,甲方有權單方面解除合同並追回欠款。

8.4如乙方不遵守本合同上述任何約定構成違約的,甲方有權追究其違約責任。如乙方的違約行爲給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還須承擔賠償責任。

9、合同的變更

9.1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合同期間,有關合同內容的增加、減少或修改,均須

取得雙方的協商一致,達成書面協議方爲有效。

9.2在租賃期間,甲方如將該廠房的所有權轉移給第三方,應提前三個月通知乙方。乙方享有同等條件的優先購買權,所有權變動在租賃期間不影響本租賃合同的效力。

10、合同的終止

10.1在本合同終止時,乙方須將該場地人員全部撤離,並負責清理場地,將廠房、場地完整交付甲方。甲方對乙方用於場地裝修的投資不予補償。

10.2合同期限屆滿時,乙方在租賃期內添置的固定添附物不得拆走,其他添置、設備可搬走,但不得影響該廠房的結構。

10.3因乙方租賃期內的行爲造成甲方廠房、場地損壞的,乙方須承擔恢復原狀、賠償責任。

11、爭議的解決

甲乙雙方在履行合同中如發生糾紛,應通過協商解決,協商解決不成可向本合同簽訂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12、適用法律

本合同的簽訂、效力、解釋,履行和爭議的解決均受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管轄。

13、其他

13.1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協商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3.2本合同的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及其附件,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13.3本合同一式兩份,每份具有同等效力。甲、乙兩方各存一份。

13.4特別約定:

13.4.1租賃期內,如因不可抗力(政府原因、戰爭、自然災害)導致租賃合同及補充協議需提前終止或解除的,雙方均不負違約責任。

13.4.2租賃期內,如遇政府徵地、拆遷,甲乙雙方應無條件配合政府行爲。政府徵地所產生的對土地收益的補償、人員的安置費用等由甲方領取,與乙方無關。

13.4.3潘XXX先生作爲佛山市南海區平洲高美工貿有限公司法定代表及(/或)全權代理人,有權就本補充協議代表佛山市南海區平洲高美工貿有限公司履行簽訂合同之權利、義務。並作爲合同丙方對乙方所欠、將欠甲方一切債務承擔連帶保證責任、墊付責任、共同清償責任,直至乙方清償所欠甲方全部債務及利息、賠償全部損失之日止。

潘XXX,男,身份證號:

地址:

甲方:廣州市國營嶺頭電鍍總廠 乙方:佛山市南海區平洲高美工貿有限公司

(簽章) (簽章)

授權代表人簽名: 授權代表人簽名:

合同簽訂地:中國廣州開發區嶺頭

合同簽訂時間:二0XX年十一月 日

電鍍協議書3

甲方:

代表:

地址:

電話:

乙方:

代表:

地址:

電話:

甲乙雙方本着誠實信用、互惠互利原則,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基礎上達成如下協議,以資共同遵守。

一、合作內容

甲方依據自身生產需要把所需電鍍的五金產品,委託乙方進行電鍍,此協議系甲乙雙方進行委託電鍍加工的基本交易協議。

二、合作時間

合作期限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三、雙方責任

1、甲方負責提供半成品給乙方電鍍加工。

2、甲方負責將毛坯貨物運送到乙方工廠電鍍,同時乙方電鍍好的成品由甲方自行到乙方工廠收取或由乙方爲甲方辦理託運,託運費用由甲方承擔,即乙方不提供接貨、送貨服務。

3、因甲方原因造成需自行將貨物運送、速遞到乙方工廠或派車到乙方工廠取貨,該運輸費用由甲方自負。

4、乙方需在甲方送貨到工廠時組織人員進行搬運。

5、乙方需按時交貨。

三、質量要求

1、乙方要按照甲方的質量要求進行加工,在加工過程中,嚴把工藝流程,確保甲方產品的要求。

2、產品體表無漏鍍現象,表面光滑有光澤,表面無油漬、塵土,符合產品質量要求,保質期不低於______個月。

3、甲方自行檢驗毛坯件合格後發於乙方,由於毛坯件不合格造成的損失由甲方自行承擔。

4、甲方檢出有乙方原因造成其不合格現象,需乙方要進行回鍍,出現的一切費用由乙方承擔。

四、交接貨要求

1、乙方要按照甲方發貨清單進行清點,在生產過程中不能有丟失現象,如有丟失乙方要進行相應賠償。

2、甲方提前______天通知乙方準備生產。甲方產品到貨後,乙方要優先安排對甲方產品的生產,確保生產進度,甲方產品在______噸以內,乙方要在______小時以內完成生產;如在_____噸以下______噸以上,最長不得超過______小時完成生產。乙方要保質、保量按時爲甲方提供優質服務。

3、甲方應自收貨後及時對所電鍍產品品質進行檢驗,若存在品質問題應自收貨______日內提出書面質量異議,否則視爲電鍍產品品質合格。在該期限內經檢驗不合格的產品甲方有權送回乙方處返鍍;甲方在已驗收電鍍成品超過______個月後因存放環境等各種客觀或人爲因素的影響提出質量問題退回乙方處返鍍的,乙方不承擔返鍍責任。

五、付款方式及價格

1、甲方以發出的產品(毛坯)重量計核加工費,電鍍加工費價格按甲乙雙方協商價格覈算(含______%稅)。隨着市場價格的波動,雙方隨時進行協商價格的上浮或下浮。

2、甲方按照生產加工產品數量的總計,憑乙方增值稅(______%)發票______天付款。產品類電鍍費用______元/噸(大寫:______元/噸)。

3、甲乙雙方產生業務後,______個月核對一次賬目,開列單據或發票。

六、協議解除的條件

1、甲方正常條件下不按期支付乙方加工費用。

2、乙方所電鍍產品存在嚴重品質問題,經雙方多次溝通仍未妥善解決。

3、乙方原因造成拖延甲方產品交貨期,經甲方及時通知仍未明顯改善。

七、違約責任

1、甲方不按期支付乙方加工費用,應承擔違約責任,每逾期1天應向乙方支付逾期款項總金額千分之______的違約金。

2、乙方導致甲方產品電壞、遺失、欠數現象發生,乙方承擔相應的成本費用。不承擔因此而產生的連帶損失和責任。

3、協議期限內,由於不可抗力因素,致使乙方不能履行協議,應立即將情況以最快方式通知對方。按照不可抗力因素對履行協議影響的程度,由雙方協商解決是否解除協議,或者部分免除履行協議的責任,或者延期履行協議。

八、爭議的解決方式

若在履行本協議發生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向______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九、其他

1、本協議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協議如有未盡事宜,應由雙方共同協商,做出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效力。

2、甲乙雙方應於簽訂本協議時提供以下資料給對方,並保證具有合法有效的資質:

(1)營業執照複印件(加蓋公章)(需出示原件供雙方覈對)。

(2)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身份證複印件。

(3)企業生產經營許可證複印件(加蓋公章)。

3、本協議一式______份,甲乙雙方各執______份。

甲方(簽章):

代表人(簽字):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乙方(簽章):

代表人(簽字):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電鍍協議書4

經甲乙雙方協商,在優勢互補,互惠互利的基礎上達成了如下質量保證協議內容,並簽訂本協議書,現將有關事宜規定如下:

1、大連×××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甲方)在進行電鍍產品加工時,必須清楚的寫明外協乙方名、訂單名、產品編號、產品數量、電鍍顏色、電鍍質量要求或圖樣材料、發貨人、發貨日期、甲方廠名、發鍍時間、要求返回時間、備註等相關要求;儘量把同一種電鍍顏色的產品放在同一個袋子或箱子裏,對要求嚴格的產品要做好產品保護工作;大連×××電鍍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乙方),在操作時必須根據甲方的要求,進行相關產品保護工作,如因操作不當所產生的返鍍、補數帶來的經濟損失,由乙方負責承擔;

2、乙方在收到甲方貨品加工時,必須認真核對數量與款式,如發現少數、多數漏發的現象時,必須及時以電話的形式通知甲方相關責任人,否則責任由乙方承擔,樣品要求百分之百準確;

3、甲方在進行收貨時,必須根據相關記錄認真核對款式與數量,如發現少數、漏貨時必須在當天內通知乙方;雙方電鍍產品檢查員,須認真對產品質量進行品質檢驗;並對質量問題的責任部門、責任人、品質問題原因,要記錄清楚;若責任部門屬於乙方時,必須在電鍍記錄單上註明相關的原因及不合格品的數量;以書面的形式通知乙方相關負責人進行處置;若責任部門屬於甲方時,乙方以書面的形式通知甲方相關負責人進行協商處理;

4、電鍍單價以雙方協議認同的價格爲標準,如任何一方私自減價或提價都不生效,雙方均有專人負責對電鍍價格進行審覈,如發現電鍍單價出現有誤,雙方有權通過協商對單價進行更改;

5、如乙方因工藝或操作不當所造成的質量問題,導致返鍍時不計算第二次電鍍費,在返鍍時如需甲方重新加工的情況,所支付的工本費用由乙方承擔;如因甲方原因導致補數、少數的情況,則所造成的人工費、材料費、電鍍費等相關費用由甲方自行承擔;

6、乙方對甲方產品的電鍍質量負責,如因電鍍品質不合格導致客戶退貨、索賠所造成的經濟損失全部由乙方負責賠償;

7、對於樣板的電鍍工作,乙方要嚴格遵守保密制度,對甲方的樣品、客戶信息等相關公司機密不能外泄,少一個樣品或板種按雙方協商損失價格扣除;如出現重大的商業機密外泄時將追究相關人員的法律責任;

8、乙方必須嚴格按照甲方要求的貨期進行電鍍工作,如不能按期完成時,必須提前通知甲方相關負責人,否則,如因電鍍貨期不及時給甲方帶來的經濟損失,乙方須按雙方協商的價格承擔損失;

9、在協議書有效期內,未經雙方許可,任何一方不得違背本協議書的條款。如違反本條規定所造成的經濟損失由違約方全部承擔。受害一方有權解除本協議書。

10、甲方向乙方支付電鍍費的方式爲月結,即:每月的二十五號前結算上個月的電 鍍費用(注:付款方式多種,可由甲、乙雙方商定)。

11、本協議的履行因發生地震、水災、非人爲因素引起的火災、戰爭、社會動亂、流行瘟疫等不可抗力事件,可以中止;如果協議的繼續履行已不可能或不再必要,可以協商終止。

12、因不可抗力事件而形成的違約,雙方均不承擔違約責任,但應以公平的原則協商解決協議中止或終止後的遺留問題

13、雙方因對協議書的履行或解釋發生爭議時,應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可請求相關部門進行仲裁。

14、本協議書發生未規定的事項或需要更改本協議書的條款,由雙方另行商定。

15、本協議書自2014年6月30日起生效,有效期爲三年,任何一方要求延長協議期限,應在協議書期滿前三個月通知對方,並另行商定延期期限及有關事宜。

16、本協議書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爲據。

甲 方:大連×××有限公司 乙 方:大連×××電鍍有限公司

(蓋 章) (蓋 章)

籤 字: 日期 2014 年 6 月 30 日籤 字: 日期2014年 6 月 30 日

電鍍協議書5

委託方:(以下簡稱甲方)

負責人:

聯繫方式:

承攬方:(以下簡稱乙方)

負責人:

地址:

聯繫方式:

甲乙雙方本着平等自願,互惠互利的原則,經協商一致,達成以下合同協議條款,雙方願意共同遵守,嚴格執行。

一、加工產品類別

甲方委託乙方對甲方產品進行加工,主要爲鎖具,五金件。甲方提供經檢驗合格的拋光坯件,由乙方負責進行電鍍工藝的加工處理。

二、質量處理事項

1、電鍍產品的質量要求按中高檔定位,起泡,發黑,酸銅水印,露銅,鍍層脫落,毛刺爲致命質量缺陷,其他按雙方確認的樣品作爲驗收標準。

2、乙方出貨質量必須嚴格控制,每批次合格率必須達到85%以上。

3、產品的包裝運輸必須用塑料袋

4、乙方必須嚴格控制運輸過程,在運輸過程中產生的坯件碰傷劃傷乙方承擔拋光責任。

5、乙方必須施行進料檢驗作業流程,坯件一旦投入電鍍後,產生的質量問題甲方概不負責。

6、如甲方的材料出現批量電鍍質量問題,乙方必須立即停止電鍍工藝,與甲方溝通處理方案,雙方達成協議後方可繼續生產。

7、已經電鍍的經乙方進料檢驗無法判定的坯件材料問題,經甲方確認爲材料原因的,乙方必須褪鍍處理後按原材料不合格退回甲方。

8、新產品或新工藝批量電鍍前必須打樣確認或按甲方提供的電鍍樣生產,未經甲方確認的產品電鍍後不符合工藝要求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9、因乙方原因引起的質量索賠,乙方無條件承擔責任

三、交貨期

1、甲方委託乙方加工的產品乙方必須按正常生產流程安排電鍍計劃,單色產品自甲方出庫之日起計算48小時回貨,雙色產品72小時回貨,回貨數量達到雙方約定的日加工數量的80%以上,其他特殊工藝根據情況另定。

2、由甲方檢驗出來的返工品,甲方必須及時安排返工,於乙方下批次送貨時安排出庫到乙方返工,訂單完成後由於甲方沒有及時安排返工所餘留的產品,乙方不予承擔報廢責任。

3、外貿訂單在投產前甲方必須提前做出電鍍計劃通知乙方,明確數量,工藝,結束時間,乙方根據甲方計劃安排產能調整,安排數據跟單,配合甲方完成交期任務,在交期時限過後乙方送回的產品按報廢品處理。

4、在經雙方約定的期限內延誤交期的,損失由乙方承擔賠償責任

四、賠償方式

賠償按丟失,超報廢,質量事故賠償,延誤交期賠償。丟失,超報廢率按價格單約定賠償,其他按實際損失賠償

五、結賬方式

1、甲方財務對賬時間爲每月20—25日,付款時間爲每月25—30日,付款方式爲現金支票或網上轉賬,原則上不支付現金。

2、甲乙雙方結算方式爲三個月付一個月(第三月月底付第一月加工費)

3、乙方財務在生產過程中必須覈實單品種數量,甲方對賬過程中採用單品種覈算,乙方在出入庫交接過程中必須認真核實產品數量,如出現數據不符應及時與甲方倉庫溝通,及時調整單據憑證,長時間拖延甲方財務不予處理。

4:甲乙雙方對賬單應統一對賬格式,便於雙方覈對。

六、其它約定:

1、乙方承諾:不以任何形式、價值多少向甲方員工送禮(包括但不僅限於請吃、消費、休閒、實物、現金等)。如經查證有以上行爲,乙方願意接受甲方如下處罰:

①經評估送禮金額貳拾倍以上的罰款(從甲方應付款中扣除)。

②按規定的加工費結算週期後延叄個月結算加工費。

如乙方與甲方人員相互串通,利用工作之便,多領貨少開單,少送貨多開單等弄虛作假的,或者乙方與甲方人員相互串通盜走甲方樣品或者物料的,一經查實,乙方同意按甲方所損失的壹佰倍賠償給甲方。

2、甲方承諾:經證實,甲方相關人員利用職權有壓制、刁難乙方行爲的,甲方將給予相關人員行政處罰,有主動索賄者,一律開除。

3、甲、乙雙方企業間正常禮尚往來,週期性聚會不受以上規定限制。

七、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八、本協議在甲、乙雙方合作期內有效

本協議有效期暫定一年,押金到期退回。

九、本協議自甲、乙雙方蓋章、簽字之日起開始生效

甲方:

負責人:

年月日

乙方:

負責人:

年月日

電鍍協議書6

甲方:代表:地址:電話:

乙方:代表:地址:電話:

甲乙雙方本着誠實信用、互惠互利原則,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基礎上達成如下協議,以資共同遵守。

一、合作內容甲方依據自身生產需要把所需電鍍的五金產品,委託乙方進行電鍍,此協議系甲乙雙方進行委託電鍍加工的基本交易協議。

二、合作時間合作期限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三、雙方責任風險提示:

應明確約定合作各方的權利義務,以免在項目實際經營中出現扯皮的情形。

再次溫馨提示:因合作方式、項目內容不一致,各方的權利義務條款也不一致,應根據實際情況進行擬定。

1、甲方負責提供半成品給乙方電鍍加工。

2、甲方負責將毛坯貨物運送到乙方工廠電鍍,同時乙方電鍍好的成品由甲方自行到乙方工廠收取或由乙方爲甲方辦理託運,託運費用由甲方承擔,即乙方不提供接貨、送貨服務。

3、因甲方原因造成需自行將貨物運送、速遞到乙方工廠或派車到乙方工廠取貨,該運輸費用由甲方自負。

4、乙方需在甲方送貨到工廠時組織人員進行搬運。

5、乙方需按時交貨。

三、質量要求

1、乙方要按照甲方的質量要求進行加工,在加工過程中,嚴把工藝流程,確保甲方產品的要求。

2、產品體表無漏鍍現象,表面光滑有光澤,表面無油漬、塵土,符合產品質量要求,保質期不低於______個月。

3、甲方自行檢驗毛坯件合格後發於乙方,由於毛坯件不合格造成的損失由甲方自行承擔。

4、甲方檢出有乙方原因造成其不合格現象,需乙方要進行回鍍,出現的一切費用由乙方承擔。

四、交接貨要求

1、乙方要按照甲方發貨清單進行清點,在生產過程中不能有丟失現象,如有丟失乙方要進行相應賠償。

2、甲方提前______天通知乙方準備生產。甲方產品到貨後,乙方要優先安排對甲方產品的生產,確保生產進度,甲方產品在______噸以內,乙方要在______小時以內完成生產;如在_____噸以下______噸以上,最長不得超過______小時完成生產。乙方要保質、保量按時爲甲方提供優質服務。

3、甲方應自收貨後及時對所電鍍產品品質進行檢驗,若存在品質問題應自收貨____日內提出書面質量異議,否則視爲電鍍產品品質合格。在該期限內經檢驗不合格的產品甲方有權送回乙方處返鍍;甲方在已驗收電鍍成品超過______個月後因存放環境等各種客觀或人爲因素的影響提出質量問題退回乙方處返鍍的,乙方不承擔返鍍責任。

五、付款方式及價格

1、甲方以發出的產品(毛坯)重量計核加工費,電鍍加工費價格按甲乙雙方協商價格覈算(含______%稅)。隨着市場價格的波動,雙方隨時進行協商價格的上浮或下浮。

2、甲方按照生產加工產品數量的總計,憑乙方增值稅(______%)發票______天付款。產品類電鍍費用______元噸(大寫:______元噸)。

3、甲乙雙方產生業務後,______個月核對一次賬目,開列單據或發票。

六、協議解除的條件

1、甲方正常條件下不按期支付乙方加工費用。

2、乙方所電鍍產品存在嚴重品質問題,經雙方多次溝通仍未妥善解決。

3、乙方原因造成拖延甲方產品交貨期,經甲方及時通知仍未明顯改善。

七、違約責任風險提示:

合同的約定雖然細緻,但無法保證合作方不違約。因此,必須明確約定違約條款,一旦一方違約,另一方則能夠以此作爲追償依據。

1、甲方不按期支付乙方加工費用,應承擔違約責任,每逾期1天應向乙方支付逾期款項總金額千分之______的違約金。

2、乙方導致甲方產品電壞、遺失、欠數現象發生,乙方承擔相應的成本費用。不承擔因此而產生的連帶損失和責任。

3、協議期限內,由於不可抗力因素,致使乙方不能履行協議,應立即將情況以最快方式通知對方。按照不可抗力因素對履行協議影響的程度,由雙方協商解決是否解除協議,或者部分免除履行協議的責任,或者延期履行協議。

八、爭議的解決方式若在履行本協議發生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向______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九、其他

1、本協議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協議如有未盡事宜,應由雙方共同協商,做出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效力。

2、甲乙雙方應於簽訂本協議時提供以下資料給對方,並保證具有合法有效的資質:

(1)營業執照複印件(加蓋公章)(需出示原件供雙方覈對)。

(2)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身份證複印件。

(3)企業生產經營許可證複印件(加蓋公章).

3、本協議一式______份,甲乙雙方各執______份。

甲方(簽章):代表人(簽字):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簽章):代表人(簽字):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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