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養殖合作協議書錦集五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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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不斷進步的時代,協議的使用頻率呈上升趨勢,協議能夠成爲雙方當事人的合法依據。想必許多人都在爲如何寫好協議而煩惱吧,下面是小編收集整理的養殖合作協議書7篇,歡迎閱讀,希望大家能夠喜歡。

養殖合作協議書錦集五篇

養殖合作協議書 篇1

甲方:(以下稱甲方)

乙方:(以下稱乙方)

丙方:(以下稱丙方)

丁方:(以下稱丁方)

戊方:(以下稱戊方)

甲、乙、丙、丁、戊方本着平等、自願的原則就合作養雞一事達成如下協議:

1、合作期限爲 年,從20xx年3月1日至20 年 3月1日止。

2、甲方以場房、場地、現有設備、生產工具、產品商標爲資本入股,不計價值,其他各方以等額投資的方式入股,生產利潤爲五家共有,分別佔五分之一。

3、乙、丙、丁、戊方必須在20xx年3月1日前將投資股金100000.00元(拾萬元)到賬,否則視爲退出,在合同期內如有退出者,本金不退,利潤不分,合同期滿後退還本金。(分別於 月 日和 月 日到位)

4、合作期間甲方保證其他各方生產經營用房,如有延誤包賠損失,其他各方合理安排場房用途,分批次育雛,不得空餘房間,20xx年10月前雞、雛總數必須達到6萬隻以上。

5、乙方負責全部生產經營的管理,其子井寶龍回來後可自願加入。

6、生產經營只與以上五方有關,其他人員及親屬可參加義務勞動,不準參與經營管理。

7、在合作期間內,乙方負責生產安全,防止火災,不得損壞房屋和其他設備。如有損壞,負責維修或照價賠償。使用期滿,將場房和設備完好無損

地交給甲方。

8、由於自然災害造成的場房損壞與其他各方無關。

9、在使用水電時,應按照安全使用規定進行,不得隨意更改用電線路和竊電,出現任何問題以及由此造成的任何後果由其他各方負責,與甲方無關。

10、在生產經營期間不得從事違法犯罪行爲,保護周圍生態環境,不準獵殺野生動物,否則,後果自負。

11、戊方現有生產經營與將要開始的合作無關,在20xx年10月現有生產經營結束後加入合作。

12、甲方在場地內從事的其他經營與其他各方無關,其管理人員不得干預養殖場的各項管理。

13、未盡事宜: 此協議一式五份,簽字後生效。

甲方:

乙方:

丙方:

丁方:

戊方:

已方:

二〇xx年xx月xx日

養殖合作協議書 篇2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政策制定本協議書。

第二條 合作經營項目座落地址:電白縣 鎮 。

第三條 合作經營項目的宗旨是:搞好商品流通,促進電白經濟發展。

第四條 合作經營項目是由 個協議人共同出資設立,協議人以其出資額爲限對合作項目承擔責任。合作項目以其全部財產,依法自己經營,自負盈虧。

第二章 項目合作的註冊資本和經營範圍

第五條 項目合作的註冊資本爲人民幣 元。

第六條 項目合作主要經營範圍:種植農作物、養殖魚類、禽畜類及龜類產品等。

第三章 項目合作人姓名(或名稱)和住所

第七條 項目合作人共 個,分別爲:

1、 ,住所在 ,身份證號碼爲: 。

2、 ,住所在 ,身份證號碼爲: 。

3、 ,住所在 ,身份證號碼爲: 。

4、 ,住所在 ,身份證號碼爲: 。

第四章 協議人的出資額和出資方式

第八條 合作項目資本全部由協議人自願出資入股(協議人即是合作項目的股東,以下簡稱爲股東)。

第九條 股東的現金出資總額 元,後稱出資金額如下:

1、 ,以現金出資人民幣 萬元。

2、 ,以現金出資人民幣 萬元。

3、 ,以現金出資人民幣 萬元。

4、 ,以現金出資人民幣 萬元。

第五章 股東的權利和義務

第十條 股東享有下列的權利:

(一)享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二)按出資比例領取分紅。合作項目新增資本,原股東可以優先出資;

(三)按規定轉讓所持有的股份;

(四)對合作項目的業務、經營和財務管理工作進步監督,提出建議或質詢。有權查閱股東會議記錄和財務會計報表;

(五)在合作項目辦理清算完畢後時,按所出資比例分享剩餘資產。

第十一條 股東履行下列義務:

(一)足額繳納協議書規定的各自認繳的出資額;

(二)在合作項目辦理清算時,以認繳的出資額對合作項目承

擔債務;

(三)股東出資後,不得擅自抽回出資;

(四)遵守本協議章程,保守協議書祕密;

(五)支持合作項目的經營管理,提出合理化建議,促進合作項目業務發展;

(六)不按認繳期限出資或者不按規定出資額認繳的,應承擔違約責任。

第六章 股東轉讓出資的條件

第十二條 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出資或部分出資。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其出資時,必須經全體股東過半數同意;不同意轉讓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出資,如果不購買該轉讓的出資,視爲同意轉讓。經股東同意轉讓的出資,在同等的條件下,其他股東對該出資有優先購買權。

第十三條 受讓人必須遵守合作項目章程和有關規定。

第七章 合作項目的機構及產生辦法、職權、規則

第十四條 合作項目股東會由全體股東組成,股東會是合作項目最高權力機構。

第十五條 股東會行使下列職權:

(一)決定合作項目的經營方針和投資計劃;

(二)選舉和更換由股東代表出任的監事,決定有關監事的報酬事項;

(三)審議批准執行董事的報告;

(四)審議批准監事的報告;

(五)審議批准合作項目的年度財力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六)審議批准合作項目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七)對合作項目增加或者減少註冊資本作出決議;

(八)對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出資作出決議;

(九)對合作項目合併、分立、變更合作項目形式、解散後清算等事項作出決議;

(十)修改合作項目協議書章程。

第十六條 股東會的議事方式和表決程序按本章的規定執行。股東會對合作項目增加或減少註冊資本、分立、合併、解散或者變更合作項目形式以及修改合作項目章程所作出的決議,必須經全體股東通過。

第十七條 股東會會議分爲定期會議和臨時會議。定期會議每月召開一次,股東會的臨時會議可由股東提議召開。

第十八條 召開股東會議,應當於會議召開五日以前通告全體股東,股東會應當對所議事的決定作爲會議記錄,出席會議的股東應當在會議記錄上簽名。

第十九條 合作項目設執行董事 名,不設董事會。 第二十條 執行董事爲合作項目的負責人,其產生程序是由股東會選舉。

第二十一條 執行行董事對股東會負責,行使下列職權:

(一)負責召集股東會,並向股東會報告工作;

(二)執行股東會的決定;

(三)制訂合作項目的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四)制訂合作項目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五)制訂合作項目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六)制訂合作項目增加或減少註冊資本的方案;

(七)擬訂合作項目合併、分立、變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

(八)制訂合作項目內部管理機構的設置;

(九)聘任或者解聘管理人員;

(十)制訂合作項目的基本管理制度。

第二十二條 執行董事任期 年,任期屆滿,可以連選連任。執行董事任期屆滿前,股東會不得無故解除其職務。

第二十三條 股東會的議事方式和表決程序是:

(一)召開股東會會議應當於會議召開 日以前通知全體股東;

(二)股東會應當對所議事項的決議作爲記錄,出席會議的股東應當在會議記錄上簽名;

股東會表決形式爲少數服從多數原則。

第二十四條 合作項目設經理,由執行董事聘任或者解聘。經理對執行董事負責,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合作項目的生產經營管理工作,組織實施股東會決議;

(二)組織實施合作項目年度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三)合作項目章程和執行董事授予的其他職權。

第二十五條 執行董事、經理、監事行使職權,必須遵守下列規定:

(一)遵守合作協議書章程、忠實履行職務、維護合作項目利益,不得利用在合作項目的地位和職權爲自己謀取私利。不得利用職權收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佔合作項目的財務。

(二)不得挪用合作項目資金借貸給他人,不得將合作項目資產以其個人名義或者以其他個人名義開立帳戶存儲。不得以合作項目資產爲股東或者其他個人債務提供擔保。

(三)不得自營或者爲他人經營與其所在任職合作項目同類的營業或者從事損害合作項目利益的活動,從事上述營業或活動的所得收入應當歸合作項目全體股東所有。除經股東會同意外,不得同其它公司訂立合同或者進行交易活動。

(四)除依照法律規定或者股東會同意外,不得泄露合作項目祕密。

(五)執行合作項目職務時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合作項目章程的規定,給合作項目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二十六條 合作項目設監事 名,監事由股東會選舉產生。執行董事、經理及財務負責人不得兼任監事。

第二十七條 監事行使下列職權:

(一)檢查合作項目財務;

(二)對執行董事、經理執行合作項目職務時違反法律、法規或者公司章程的行爲進行監督;

(三)當執行董事和經理的行爲損害合作項目的利益時,要求執行董事和經理予以糾正;

(四)提議召開監時股東會,監事列度股東會會議。

第八章 合作項目財務、會計

第二十八條 合作項目應建立、健全如下財務、會計制度:

(一)合作項目應在每一會計年度終了時製作財務會計報告,並依法經審查驗證,並在每年的十二月二十日至十二月末送各股東審閱。

財務會計報告應當包括下列財務會計報表及附屬明細表:

①資產負債表;

②損益表;

③財務狀況變動表;

④財務情況說明表;

⑤利潤分配表。

(二)合作項目應按照協議書章程規定的期限將財務會計報告送交各股東。

(三)合作項目分配當年利潤時,應當提取利潤的百分之十列入合作項目法定公積金,合作項目法定公積金累計額爲合作項目註冊資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不再提取。

合作項目法定公積金不足彌補上一年度合作項目虧損的,在依照前款規定提取法定公積金之前,應當先用當年利潤彌補虧損。

合作項目在以利潤中提取法定公積金後,經股東會決議,可以提取任意公積金。合作項目彌補虧損和提取公積金所剩利潤,可按股東的出資比例分配。

(四)合作項目的公積金用於彌補合作項目的虧損,擴大合作項目生產經營或者轉爲增加合作項目資本。

(五)合作項目除法定的會計帳冊外,不得另立會計帳冊。

第九章 合作項目合併、分立

第二十九條 合作項目合併或者分立,應當由股東會作出決議。

(一)合作項目合併採取吸收合併和新設合併兩種形式。 本合作項目如吸收其他合作項目爲吸收合併,被吸收的合作項目解散。

本合作項目如與其他合作項目合併設立一個新的合作項目爲新設合併,合併各方解散。

作項目合併時,合併各方的債權、債務,應當由合併後存續的合作項目或新設的合作項目承續。

(二)合作項目分立,其財產作相應的分割。

合作項目分立時,應當編制資產負債表及財產清單。合作項目

分立前的.債務接所達成的協議由分立後的合作項目承擔。

第三十條 合作項目需要減少註冊資本時,必須編制資產負債表及財產清單。

合作項目減少資本後的註冊資本,不得低於法定的最低限額。

第十章 合作項目破產、解散和清算

第三十一條 合作項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散:

(一)合作項目章程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

(二)股東會決議解散;

(三)因合作項目合併或者分立需要解散的;

(四)遇自然災害或者外界不可抗拒的原因需解散。

第三十二條 合作項目解散,應當在十五日內由股東、有關專業人員成立清算組,進行清算。

清算組在清算期限行使下列職權:

(一)清理合作項目財產,分別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

(二)通知或者公告債權人;

(三)處理與清算有關的合作項目未了結業務;

(四)清繳所欠稅款;

(五)清理債權、債務;

(六)處理合作項目清償債務後的剩餘財產;

(七)代表合作項目參與民事訴訟活動。

第三十三條 合作項目財產按前款規定清償後剩餘財產,合作項目按照股東出資比例分配。

第三十四條 合作項目清算結束後,清算組應當製作清算報告,報股東會,公告合作項目終止。

附 則

一、本協議書於 年 月 日訂立,自全體股東簽字後之日起生效。

二、股東認爲需要規定的其他事項。

三、經全體股東開會決議通過的補充協議書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一併執行。

四、由全體股東簽名、蓋章確認。

協議人(股東)簽名:

年 月 日

養殖合作協議書 篇3

甲方:

乙方:

因甲方(鬆桃馬腦山農業發展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馬腦山農業)一直至力於拓展銷售渠道,經過一年多的努力,馬腦山原生態散養的土雞已初俱影響力,需要擴大養殖生產規模,現在特與廣大養殖戶(乙方)誠信合作,共贏合作,將甘龍馬腦山土雞打造成甘龍鎮的農產品品牌。

合作模式:

1、馬腦山農業負責對養殖戶提供的土雞養殖技術培訓和後期的疫情跟蹤;

2、馬腦山農業爲養殖戶統一提供正宗品種的土雞苗,其中出殼苗_______元/只,育成苗______元/只。雞苗費用在回收成雞時可退回出殼苗______元/只,育成苗______元/只(按成活數量計算)。

3、養殖戶將土雞養到5個半月後,馬腦山農業將一次性回收所有土雞,定價爲________元/斤。結賬時間爲交貨次月底前統一結賬,貨款直接存入養殖戶提供的銀行賬戶。

甲方的義務和責任:

1、馬腦山農業必須對養殖戶進行科學養殖技術上的培訓和指導,對接種疫苗應要教會養殖戶,定期給土雞做疫苗。出現疫情,應及時處理,隨時保持手機暢通接受養殖戶諮詢,將養殖戶的風險降到最低。

2、馬腦山農業必須提供最優質的種苗,土雞滿5個半月後要準時回購,除不可抗力的因素不得延誤時間(如地震、山體滑坡無法通行)。

3、馬腦山農業不得以任何理由託欠養殖戶貨款,約定結款前一定結清。

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的義務和責任:

1、養殖戶要全力學會各種科學養殖技術,定期給土雞做好疫苗,防病疫情,出現疫情,應積極快速處理,減少損失。

2、養殖戶要保證是生態環境下散養,水源優質,不可在土雞食物裏面添加任何添加劑、增肥增長等有害物質,要保證自然生長,不可做假。

3、養殖戶在土雞養大後,所有的土雞和土雞蛋必須賣給馬腦山農業,不得對外銷售。

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違約責任:

馬腦山農業不能以任何理拖欠養殖戶貨款,如有違約,每日按銀行當時的利率雙倍支付養殖戶。

養殖戶不可將養大了的土雞賣給除馬腦山農業之外的任何第三方,如有違約,馬腦山農業將扣除應該返還的種苗錢,並追究對馬腦山農業造成的經濟損失。

甲乙雙方對本合同在過程合作過產生任何爭議,可雙方協商解決,如解決不了的,可向當地的人民法院起訴,責任方應承擔所有產生的費用。

本合同有效期時間爲____年,合同一式二份,甲乙方各執一份,簽字蓋章後當即生效。

甲方:鬆桃馬腦山農業發展有限公司 乙方: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養殖合作協議書 篇4

甲方:

乙方:

丙方:

甲乙丙三方根據相關法律法規要求,就觀賞魚養殖事宜達成一致,簽訂如下合夥協議:

 一、合夥經營項目和範圍:

賈文利漁場;觀賞魚養殖

二、合作宗旨:

互惠互利、真誠合作、各盡所能、風險共擔

三、合夥方式:

三方共同出資,其中

甲方:以提供養殖場地、養殖用水、養殖用電以及勞務的方式出資,佔出資總額三分之一;

乙方:以提供養殖所需物品設施、種苗、飼料的方式出資,佔出資總額三分之一;

丙方:以提供養殖所需物品設施、種苗、飼料的方式出資,佔出資總額三分之一。

四、各方的職責和任務:

甲方:負責保證養殖生產所需場地、用水和用電,負責養殖日常管理及生產設施維護。

乙方:負責種苗、飼料的選購,負責養殖技術、生產、銷售。

丙方:負責種苗、飼料的選購,負責養殖技術、生產、銷售。

甲乙丙三方共同負責各方面收支的財務管理,做到詳細透明。

五、盈餘分配與債務分擔:

1、合夥三方共同經營、共擔風險、共負盈虧;

2、盈餘按各自投資比例分配;

3、債務由共同財產承擔,合夥財產不足清償時,按各合夥人出資比例承擔。

4、養殖經費、利潤支付方式:雙方協商

六、合夥期間約定:

1、任何合夥人不得從事損壞本合夥項目利益的活動。

2、未經全體合夥人同意,禁止任何合夥人私自以合夥名義進行業務活動,如其業務獲得利益歸合夥,造成的損失按實際損失進行賠償。

3、有其他人要求入夥時,需承認本協議,並經全體合夥人同意。

4、在合夥人死亡情況下,依死亡合夥人的繼承人的選擇,既可以退還繼承人應繼承的財產份額,繼續經營,也可依照合夥協議的約定或者經全體繼承人同意,接納繼承人爲新的合夥人繼續經營。合夥人不得私自轉讓其合夥份額。

5、一個養殖週年結束,任何合夥人因投入資金困難要求退夥時,經其他合夥人同意後方可退夥。如果中途退出,其先期投入作廢,不予退還。

 七、協議終止:

1、全體合夥人同意終止;

2、其他外界不可抗原因導致協議終止。(如法律法規、市場原因等)

八、違約責任:

1、合夥人未按時繳足出資的,應當賠償由此給其他合夥人造成的損失;

2、合夥人嚴重違反本協議,或因重大過失或違反相關法律法規而導致合夥解散的,應當對其他合夥人承擔賠償責任。

九、以上事實清楚,甲乙丙三方無異議

十、協議爭議的解決方式:

本協議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三方合夥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種方式解決:

(一)提交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十一、其他:

1、經協商一致,合夥人可以修改本協議或對未盡事宜進行補充,補充、修改內容與本協議相沖突的,以補充、修改後的內容爲準。

2、本協議一式三份,甲乙並各一份。本協議自三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代表人(簽字):________

乙方代表人(簽字):________

丙方代表人(簽字):________

協議簽訂地點:___________

協議簽訂時間:____年__月__日

養殖合作協議書 篇5

甲方:

身份證:

電話:

乙方:

身份證:

電話:

根據有關法律、法規,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則,甲乙雙方共同合作養豬項目,經友好協商一致特訂立本協議:

一、甲乙雙方合作養豬項目,總投資爲___________萬元,甲乙雙方以人民幣各出資___________萬元整。

二、在合夥期間合夥人出資的爲共有財產,不得隨意分割。合夥終止後,各合夥人的出資仍爲個人所有,屆時予以返還。

三、本合作期限爲___________年。始於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終於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四、銷售利潤

甲乙雙方各按_______%的比例分配。

五、違約責任

協議任何一方未按本協議之規定履行其義務,應按如下方式向有關當事人承擔違約責任。

1、任何一方合同期未滿或違反本協議條款,因此給對方造成損失者,違約方向守約方支付違約金按豬回收價_________倍的錢。

2、乙方遵守甲方的標準技術養殖流程,禁止添加任何藥物、生長素等,甲方將定期不定期的進行檢測,甲方將對乙方進行信用等級評估、資金信貸制裁、降低收購價、進行罰款、拒絕回收、終止合作,由此產生的損失由乙方全部承擔。

六、爭議解決

1、協議之訂立、生效、解釋、履行及爭議之解決等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法律法規,本協議之任何內容如與法律、法規衝突,則應以法律、法規的規定爲準。

2、任何與本協議有關或因本協議引起之爭議,協議各方均應首先通過協商友好解決,30日內不能協商解決的,協議雙方均有權向協議簽訂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七、協議修改、變更、補充

本協議之修改、變更、補充均由雙方協商一致後,以書面形式進行,經雙方正式簽署後生效。

八、其他

1、本協議未盡事宜由協商一致後,另行簽訂補充協議。

2、本協議經雙方簽字蓋章後即生效。本協議一式________份,甲、乙雙方各執________份。

甲方:

地址:

簽訂地點:

簽約時間: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乙方:

地址:

簽訂地點:

簽約時間: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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