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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星把身家交給經紀人,能放心嗎?

來源:時尚達人圈    閱讀: 2.52W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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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導讀】:明星沒出名前,經紀人要開發他們的潛質,包裝、推銷藝人,出名以後,進一步牽線搭橋,幫接各種工作,繼續推廣明星的演藝事業。那麼,明星把隱私與身家交給經紀人能放心嗎?

明星把身家交給經紀人,能放心嗎?

明星沒出名前,經紀人要開發他們的潛質,包裝、推銷藝人,出名以後,進一步牽線搭橋,幫接各種工作,繼續推廣明星的演藝事業。不但在工作上聯繫緊密,而且不可避免地涉及到明星的個人生活。比如,要考慮明星的粉絲感受和明星影響力,明星談戀愛時該公佈還是儘量低調回避,等等。許多經紀人與明星之間是雙重關係,像章子怡剛出道時經紀人是她哥哥,趙薇經紀人是嫂子,霍建華、李雲迪經紀人是同學兼朋友。另外還有些明星,如張靚穎、陳慧珊、童安格等和經紀人結了婚,形成夫妻檔。

公私關係不分算是中國特色,改革開放初期直至現在,任用自家人從事財會工作在中小公司時比比皆是。從宗族社會走出來不久,利益,特別是和錢相關的事情交給自己人才放心,這種觀念在現今中國社會還是大有市場。市場經濟本身發展不完善,陌生人相互間信任度低,整副身家交到“外人”手裏怎麼能放心呢?

然而從經濟管理的角度來講,雙重關係是所有工作中應當儘量避免的。工作要求理性,爲了使利益最大化,不能把個人感情帶入工作中。明星和經紀人之間是朋友、親戚、伴侶關係,無法杜絕在工作中滲雜私人情感。舉個例子,明星遭到競爭對手攻擊、抹黑,承受了很大的壓力,面臨精神崩潰,經紀人如果是單純的工作關係,他(她)全力幫助明星應付外界是第一要務。加上了其他私人關係,既要以私人關係陪伴,又要應對工作,時間、精力上被公私兩層關係一分爲二了,疲於奔命,可能兩樣都做得欠佳。

反過來,工作也會影響到私人感情。經紀人和明星之間工作上出現矛盾,比如接了困難、壓力比較大的真人秀或者不大適合出演的影視作品,明星不滿意到一定程度,可以和經紀人分手。雙重關係時,這樣的分手不但舊有的工作關係破裂,很可能也對私人關係造成影響,帶來雙重損失。

除此之外,自家人雖然經濟上似乎比外人靠得住,整體利益上可能更能爲明星着想,但是他們大多不是職業經紀人,沒有接受過專業培訓,單憑個人智力和經驗,在公關、推廣上往往顯得不盡如人意。章子怡和成龍傳出緋聞時,章子男曾隨口說“成龍還要靠咱們家子怡炒作呢”,顯然迴應得不職業。推廣唱片這類工作更加專業,要對藝術、營銷、管理各方面都內行,不懂行的“自家人”在這些方面不再有優勢可言。

明星們選自家人做經紀人也有不得已的苦衷。中國的娛樂經紀公司運作模式、經紀人制度遠未成熟,經紀人的行爲往往不可控,做出傷害旗下客戶的事情不一定能追責到位。遠的如毛阿敏第一任經紀人,捲了她的財產並且以她的名義借了債以後,跑了,近的如去年王寶強離婚案,牽涉到經紀人宋喆。

選“自家人”做經紀人同樣有風險。張韶涵剛出道時由母親任經紀人,當她冉冉上升時,正是母親的各種作爲令她的事業全面停滯。捲走毛阿敏財產的經紀人同時是她的男友。靠自家人做經紀人來降低風險成本實爲不得已的下策,如今中國娛樂市場急需培養出懂行、成熟的職業經紀人,改變小作坊式的操作,完善、規範娛樂經紀人行業。

春天尚未到來之前,明星不得不先學着自我保護,學習國外明星的經驗,比如和經紀人簽定保密協定,避免與經紀人解除工作關係後被對方不斷曝出整容、自我炒作等負面、隱私話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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