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畢業生合同模板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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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人民愈發重視法律的社會中,我們用到合同的地方越來越多,正常情況下,簽訂合同必須經過規定的方式。合同有不同的類型,當然也有不同的目的,下面是小編收集整理的畢業生合同5篇,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畢業生合同模板5篇

畢業生合同 篇1

甲方(用人單位): 法人代表:

乙方(學生):

公司(以下簡稱甲方),現聘用(以下簡稱乙方)爲甲方勞動合同制職工,甲、乙雙方本着自願、平等的原則,經協商一致,特簽訂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條 合同期限

合同期限爲年,從 年月日至年月日止。其中試用期爲個月,從 年月日至 年月日止。

第二條 工作崗位

甲方安排乙方從事 工作。

甲方有權根據生產經營需要及乙方的能力、表現調整乙方的工作,乙方有反映本人意見的權利,但未經甲方批准,乙方必須服從甲方的管理和安排。

乙方應按時,按質,按量完成甲方指派的任務。

第三條 工作條件的勞動保護

甲方需爲乙方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安全衛生的工作環境,保證乙方人身安全及人體不受危害的環境條件下從事工作。

甲方根據乙方崗位實際情況,按照甲方規定向乙方提供必要的勞動防護用品。

第四條 教育培訓

在乙方被聘用期間,甲方負責對乙方進行職業道德、業務技術、安全生產及各種規章制度的教育和訓練。

第五條 工作時間

甲方實行每週工作5天,40小時,每天8小時工作制。上下班時間按甲方規定執行。乙方享有國家規定的法定節假日、婚假、喪假、計劃生育假等有薪假日。

甲方確因生產(工作)需要乙方加班時,按照有關規定給予乙方一定的經濟補償或相應時間的補休。

第六條 勞動報酬

按甲方現行工資制度確定乙方月基本工資爲其餘各類津貼、獎金等發放按公司規定及經營狀況確定。

甲方實行新的工資制度或乙方的工作崗位變動時,乙方的工資待遇按甲方規定予以調整。甲方發薪日期爲每月日,實行先工作後付薪。

第七條 勞動保險和福利待遇

乙方因生、老、病、傷、殘、死,甲方按國家有關規定處理。甲方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按期爲乙方繳納養老、醫療、失業、公積金等社會保障。

甲方在生產經營狀況良好的情況下,爲乙方購買的商業保險,在保險期內,甲方有權變更或撤銷險種。

乙方因病或非因工負傷需治療的,按照《山東省勞動合同規定》

之規定,給予相應的醫療期。乙方在醫療期間的工資待遇、醫療費用等按照國家和常州市及甲方的有關規定處理。

第八條 勞動紀律

乙方應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及甲方依法規定的各項規章制度。

乙方應遵守甲方規定的工作程序、保密規定等制度。

乙方違反勞動紀律和甲方的規章制度,甲方可按獎懲規定給予批評、教育、處罰,直至解除勞動合同。

第九條 勞動合同的解除與不得解除的規定

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勞動合同可以解除。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合同:

⑴在試用期間,發現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⑵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甲方的規章制度的;

⑶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⑷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或勞動教養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但是應當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本人:

⑴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適當工作的;

⑵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⑶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

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的;

⑷甲方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或者生產經營狀況發生嚴重困難,確需裁減人員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通知甲方解除勞動合同:

⑴在試用期內的;

⑵甲方以暴力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⑶甲方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提供勞動條件的;⑷乙方因其他情況需要辭職,需在一個月前以書面形式通知甲 方。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隨意解除勞動合同:

⑴患病或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⑵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

⑶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情形。

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按《山東省勞動合同規定》執行。 對於乙方在本合同期內由甲方出資培訓,乙方因各人情況辭職或離職,在培訓期內的安培訓費的100%賠償,並退還任職最後3個月薪金;在培訓結束後的,將酌情減免培訓費的賠償金額。

第十條 雙方需約定的其他事項

乙方若因病不能上班時,可憑醫院出具的有關證明,享受甲方規定的1年7個工作日的有薪病假。

當有薪病假日累計超過7天后,甲方將按規定從乙方工資中扣除相應金額。

第十一條 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

甲、乙雙方任何一方違反勞動合同,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根據損失情況和責任大小,依據國定的有關法規和企業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及雙方約定的事項,承擔一定的經濟補償。

第十二條 勞動爭議

甲、乙雙方履行本合同和因辭退、除名、開除乙方而發生勞動爭議時,可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

若雙方不能協商解決的,可由爭議的一方向企業所在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不服從仲裁裁決的一方,可在收到仲裁裁決書即日起十五天內,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出訴訟。

第十三條 其他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經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兩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未盡事宜,按照《勞動法》、《山東省勞動合同規定》和甲方的有關規定執行。

本合同條款如與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相悖時,以國家法規政策爲準。

甲方(蓋章): 乙方(簽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畢業生合同 篇2

買方:____

電報:____ 電傳:____

賣方:____

電報:____ 電傳:____

按本合同條款,買方同意購入,賣方同意出售下述產品,謹此簽約。

1.品名、規格:_____

單位:_____

數量:_____

單價:_____

總價:_____

總金額:_____

2.原產國別和生產廠:_____

3.包裝:

須用堅固的木箱或紙箱包裝。以宜於長途海運/郵寄/空運及適應氣候的變化。並具備良好的防潮、抗震能力。

由於包裝不良而引起的貨物損傷或由於防護措施不善而引起貨物鏽蝕,賣方應賠償由此而造成的全部損失費用。

包裝箱內應附有完整的維修保養、操作使用說明書。

4.裝運標記:

賣方應在每個貨箱上用不褪色油漆標明箱號、毛重、淨重、長、寬、高並書以“防潮”、“小心輕放”、“此面向上”等字樣和裝運:_____

5.裝運日期:_____

6.裝運港口:_____

7.卸貨港口:_____

8.保 險:_____

裝運後由買方投保。

9.支付條件:

分下述三種情況:

(1)採用信用證:

買方收到賣方交貨通知〔詳見本合同條款11(1)a〕,應在交貨日前15~20天,由_______銀行開出以賣方爲受益人的與裝運單據金額相同的不可撤銷信用證。賣方須向開證行出具100%發票金額即期匯票並附裝運單據(見本合同第10款)。開證行收到上述匯票和裝運單據即付以支付(電匯或航郵付匯)。信用證於裝運日期後15天內有效。

(2)託收。

貨物裝運後,賣方出具即期匯票,連同裝運單據(見本合同第10款),通過賣方所在地銀行和買方________銀行提交給買方進行託收。

(3)直接付款:

買方收到賣方裝運單據(見本合同第10款)後7天內,以電匯或航郵向賣方支付貨款。

10.單據:

小海運:

全套潔淨海運提單,標明“運費付訖”/“運費預付”,作成空白背書並加註目的港________公司。

(2)空運:

空運提單副本一份,標明“運費付訖”/“運費預付”,寄交買方。

(3)航郵:

航郵收據副本一份,寄交買方。

(4)發票一式五份,標明合同號和貨運嘜頭(若貨運嘜頭多於一個,發票需單獨開列),發票根據有關合同詳細填寫。

(5)由廠商出具的裝箱清單一式兩份。

(6)由廠商出具的質量和數量保證書。

(7)貨物裝運後立即用電報/信件通知買方。

此外,貨發10天內,賣方將上述單據(第5條除外)航郵寄兩份,一份直接寄買方,另一份直接寄目的港______公司。

11.裝運:

(1)f.o.b.條款:

a.賣方於合同規定的裝運日期前30天,用電報/信件將合同號、品名、數量、價值、箱號、毛重、裝箱尺碼和貨抵裝運港日期通知買方,以便買方租船訂艙。

b.賣方船運代理_____公司_____

(電報:_____),負責辦理租船訂艙事宜。

c._____租船公司或其港口代理(或班輪代理),預計船達裝運港10天之前,即將船名、預計裝貨日期、合同號等通知賣方以便賣方安排裝運。要求賣方與船方代理保持密切聯繫。當需要更換運載船舶及船舶提前、推遲抵達時,買方或其船方代理應及時通知賣方。

若船在買方通知日後30天內尚未抵達,則第30天后倉儲費和保險費用由買方承擔。

d.若載運船舶如期抵達裝運港,賣方因備貨未妥而影響裝船,則空艙費和滯期費均由賣方承擔。

e.貨物越過船舷並未從吊鉤卸下,一切費用和風險由賣方承擔;貨物越過船舷並從吊鉤卸下,一切費用和風險屬買方。

(2)c&f條款下:

a.在裝運期內,賣方負責將貨物從裝運港運至目的港。不允許轉船。

b.貨物經航郵/空運時,賣方於本合同第5條規定的交貨日前30天,以電報/信件把交貨預定期、合同號、品名、發票金額等通知買方。貨物交辦發運,賣方即刻以電報/信件將合同號、品名、發票金額、交辦日期通知買方,以便買方及時投保。

12.裝運通知

貨物業經全部裝船,賣方應將合同號、品名、數量、發票金額、毛重、船名和啓船日期等立即以電報/信件通知買方。若因賣方通知不及時致使買方不能及時投保,賣方則承擔全部損失。

13.質量保證:

賣方保證:所供貨物,系由最好的材料兼以高超工藝製成,商標爲新的和未經使用的,其質量和規格符合本合同所作的說明。自貨到目的港起12個月爲質量保證期。

14.索賠:

自貨到目的港起90天內,經發現貨物質量、規格、數量與合同規定不符者,除那些應由保險公司或船方承擔的部分外,買方可憑______出具的商檢證書,有權要求更換或索賠。

賣方擔保貨到目的港起12個月內,使用過程中由於材料質量低劣和工藝不佳而出現的損傷,買方立即以書面形式通知賣方並出具______商檢局開列的檢驗證書,提出索賠。商檢證書乃索賠之依據。按買方索賠要求,賣方有責任立即排除貨物之缺陷、全部或部分更換貨物或根據

缺陷情況將貨物作降價處理。

15.不可抗力:

在貨物製造和裝運過程中,由於發生不可抗力事故致使延期交貨或不能交貨,賣方概不負責。賣方於不可抗力事件發生後,即刻通知買方並在事發14天內,以航空郵件將事故發生所在地當局簽發的證書寄交買方以作證據。即使在此情況下,賣方仍有責任採取必要措施促使盡快交貨。

不可抗力事故發生後超過10個星期而合同尚未履行完畢,買方有權撤銷合同。

16.合同延期和罰款:

除本合同15條所述不可抗力原因,賣方若不能按合同規定如期交貨,按照賣方確認的罰金支付,買方可同意延期交貨,付款銀行相應減少議定的支付金額,但罰款不得超過遲交貨物總額的5%。賣方若逾期10個星期仍不能交貨,買方有權撤銷合同。儘管合同已撤銷,但賣方仍應如期支付上述罰金。

17.仲裁:

凡涉及本合同或因執行本合同而發生的一切爭執,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果協商不能解決,則可提交____仲裁委員會根據該會暫定的仲裁法則和程序進行仲裁。仲裁將在____進行,仲裁裁決是終局,對雙方都有約束力。仲裁費用由敗訴方承擔。仲裁也可在雙方均能接受的第三國進行。

18.附加條款:

本合同原本兩份。經雙方簽字,各執一份,僅此聲明。

賣方:_____ 買方:_____

畢業生合同 篇3

先熟悉國家勞動法規定,熟悉勞動法的職員能很輕鬆的看出公司簽訂合同的漏洞,更容易保護自身權益。

國家規定:

簽訂1年合同的 ,試用期不得超過2個月;

簽訂3年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3個月;

有的企業簽訂1年的合同,但是試用期也是3個月,明顯是不合法的。

試用期工資、轉正後的工資應該在合同中寫明。一般來說:試用期間工資爲轉正工資的80%,試用期間不得按照公司意願決定入職人員工資。

有的公司爲偷稅,每個人的工資都寫成基本工資(即所在城市的最低標準),這樣是違法的,一旦產生合同糾紛,那麼是按照的合同上寫明的基本工資來計算,不利於保護員工自身利益。

合同上應該寫明每個月何時發放工資,企業不能拖欠、拖延職工工資的發放

五險一金的購買比率,每個月扣多少錢;

有的`合同上很隱晦,不會直接寫出來,買的標準就按照最低標準來購買

這個應該要提前諮詢公司,以免後期購買出現問題職員自己吃虧

上班時間規定:

比如說早上幾點上班-中午幾點下班;

下午上班時間-下午下班時間。

一般企業規定的上班時間都是8個小時

加班福利:加班工資如何計算,是否有車補、餐補等。

有的合同中不會寫明具體支付多少,一般都是按照公司規章制度執行,比如說週末加班換調休,晚上加班算餐補、車補,或者晚上加班累計時間也可調休等

勞動法年假規定:

10年以下工作經歷,年假5天;

10年以上工作經歷:年假15天。

一般企業都會按照這個執行,少數企業會無視勞動法,按照員工到本公司的工作年限來計算年假,這種是完全違法的。

婚假規定:正常婚假,晚婚婚假要增加多少天;

產假規定:正常產假,晚育產假要增加多少天;

病假規定:請病假怎麼扣工資;

婦女權益:3.8要放3.8婦女節多少時間,每個月例假有何規定(大公司會給予一天特殊假)

畢業生合同 篇4

甲方:

乙方:身份證號:

 一、合同期限:

聘用期十年,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 聘用合同到期,甲乙雙方根據各自需求,決定是否續聘。

二、工作崗位:

甲方安排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作。

甲方有權根據工作需要調整乙方的工作崗位,乙方如有異議,可與甲方協商,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變動工作崗位。

乙方必須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及甲方各項規章制度,對違犯者,甲方可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及《 管理條例》,視情節輕重,給予批評教育、經濟處罰或行政處分。

三、工資薪酬、福利待遇:

1、自聘用合同簽訂之日起,統招醫學本科畢業生即享受醫師待遇。

2、甲方要求乙方儘快通過執業資格考試,第一年未考取執業資格者,工作性津貼(1950元)下調30%;第二年未考取者,工作性津貼下調60%;第三年仍未考取者,甲方視爲乙方不適合該崗位工作要求,不能勝任該工作,甲方有權解除聘用合同,並書面通知乙方。

3、合同期內,甲方每月扣乙方人民幣1000元抵押金,該抵押金所有權歸乙方,甲方視具體情況,適時發給乙方。若乙方無故辭職離院,甲方不發給乙方抵押金。

4、合同期內,乙方享受在職醫務人員同等待遇。

5、合同期內,考取了執業資格,甲方根據乙方的綜合表現,爭取落實事業編制,享受績效工資等待遇。

四、聘用合同解除: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隨時解除聘用合同:

1、不能勝任本崗位工作,不能保證本職工作質量的。

2、違反工作規定或操作規程,發生責任事故,或者失職、瀆職,造成嚴重後果的。

3、嚴重擾亂工作秩序,致使本單位工作不能正常進行的。

4、被判處有期徒刑的。

5、違反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規定的其他情形。

6、受聘人員因患病或非因公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甲方安排的其他工作的。

7、受聘人員年度考覈不合格,又不服從甲方調整其工作崗位的。或者雖同意調整工作崗位,但到新崗位後考覈仍不合格的。

本合同未盡事宜,按照《勞動法》、《勞動合同法》等有關規定執行。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經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甲 方 乙 方

(簽字蓋章)(籤 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畢業生合同 篇5

1、“霸王合同”:在有一些勞動合同中的“由甲方決定”、“按照甲方的相關規定執行”等字樣,這些條款只從用人單位的角度出發,卻把求職者放在了被動從屬的地位。

2、“押金合同”:一些用人單位在勞動合同裏用各種名目向求職者收取風險基金、保證金、抵押金等,一旦求職者主動要求離開用人單位,這些抵押金就很難要回來了。

3、“暗箱合同”:還有一些用人單位在簽訂勞動合同時根本不與勞動者協商,也不向勞動者講明合同內容。在合同中,只從企業的利益出發來規定用工單位的權利和勞動者的義務,而很少或者根本不涉及用工單位的義務和勞動者的權利。

4、“性命合同”:有一些從事帶有風險工作的用人單位,不按《勞動法》的有關規定履行生命安全義務,提出“工傷概不負責”等條款,以此來擺脫用人單位應該負的責任。

5、“賣身合同”:一些用人單位在勞動合同中提出幾年內求職者不可以跳槽到同行業的公司工作,或求職者一切行動都得聽從用人單位安排等侵害勞動者權利的內容。

6、“雙面合同”:有的用人單位準備了至少兩份合同,其中一份是假合同,內容完全按照有關部門的要求籤訂,以應付有關部門的檢查,可在勞動過程中並不照此執行,真正執行的可能是另一份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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