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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畢業生合同範文集錦七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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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今很多公民的維權意識在不斷增強,合同對我們的幫助越來越大,在達成意見一致時,制定合同可以享有一定的自由。你所見過的合同是什麼樣的呢?以下是小編收集整理的畢業生合同7篇,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關於畢業生合同範文集錦七篇

畢業生合同 篇1

發佈時間:

甲方:

學號: 所屬學院: 年級及專業:

本、專科層次: 身份證號碼: 班主任:

乙方:

根據國家和**市畢業生就業政策及有關管理規定,應甲方自願申請,經甲乙雙方協商,就乙方爲甲方辦理留存個人檔案的有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畢業生檔案保管合同範文,合同範本《畢業生檔案保管合同範文》。

第一條 甲方屬於**工商大學應屆畢業生。由於甲方畢業後已經和用人單位簽約,且用人單位不保管檔案,爲方便學生就業,甲方自願申請將個人檔案暫時保存在乙方。

第二條 乙方承諾在20xx年7月1日前,爲甲方免費保管個人檔案兩年,在此期間,甲方可隨時辦理檔案轉出手續。

第三條, 兩年免費保管期滿後,若甲方未將檔案轉出, 甲方應在每年的7月1日前向乙方預交一年的檔案保管費。

第四條,畢業生提取本人留存學校的檔案,須帶身份證原件及複印件,代取檔案者須帶上委託人的身份證複印件、委託書和代取人的身份證原件及複印件。

第五條 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保留一份,經甲乙雙方簽字,乙方蓋章後生效。

第六條、學生可以在檔案館網頁上查詢檔案的去向: .

甲方: 乙方:

家庭詳細地址(用正楷字填寫): 地址:

郵政編碼: 郵政編碼:

家庭電話: 電話:

移動電話:

簽字: 檔案館蓋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畢業生合同 篇2

一、本合同期限採用下列第( )種方式

1、固定期限勞動合同: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2、自 年 月 日起始,以完成 工作任務爲合同終止期限。

二、工作內容

甲方安排乙方在 地點,從事 工作。

甲方應當根據工作要求對乙方進行必要的職業技能培訓。乙方應當努力提高職業技能,按崗位要求完成工作任務。

三、工作時間爲下列第( )種方式

1、每週工作 日,每日工作 小時。

2、以完成 工作爲工作時間,折算平均每日工作 小時,累計每週不超過 小時。

四、勞動報酬

1、甲方按下列方式( ),支付乙方工資:

(1)按小時計酬,標準爲每小時 元;

(2)按完成工作計酬,每(半月/周/日/項) 元。

2、甲方按(日/周/半月)以(貨幣形式、委託銀行)形式支付乙方工資。

五、社會保險:

(1)乙方以靈活就業人員形式自行參加社會保險。

(2)由甲方爲乙方辦理參加社會保險手續,其中,乙方應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由甲方代扣代繳。

六、勞動安全保護和休息休假

甲方應爲乙方提供必要的勞動保護條件和勞動防護用品,保護乙方的生命安生和身體健康。甲方安排乙方從事有職業危害作業的,應當事先告知並定期爲乙方進行健康檢查。()乙方應當遵守安全操作規程,遵守勞動紀律。

甲方保證乙方每週至少休息一天,按規定保障乙方休息休假的權利。經與乙方協商後,甲方安排乙方延長工作時間或法定節假日加班的,加班加點工資按 標準×法定倍率計算。

七、勞動合同的變更、解除和終止

1、經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本合同可以書面形式變更。

2、雙方當事人任何一方要求終止本合同的,應以書面方式通知對方,本合同即行終止。

八、乙方與其他用人單位訂立勞動合同或建立非全日制勞動關係的,後訂立的勞動合同不得影響本合同的履行。

九、本合同未盡事宜,法律法規有規定的,按法律法規規定執行;法律法規沒有規定的,由雙方協商解決;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本合同。若雙方協商不成或者發生勞動爭議,應當依法向調解機構申請調解,或者依法申請勞動爭議仲裁、向人民法院起訴。

十、本合同一式 份,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甲乙雙方至少各執一份。

甲方(簽章) 乙方(簽名):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

或委託代理人(簽名)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畢業生合同 篇3

畢業生:________________

用人單位:______________

學校名稱:____________

按《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工作暫行規定》的要求,爲維護國家就業計劃的嚴肅性,明確畢業生、用人單位、學校三方在畢業生就業工作中的權利和義務,經協商,畢業生、用人單位、學校三方簽訂如下協議:

一、畢業生應按國家有關規定就業,向用人單位如實介紹自己的情況,瞭解單位的使用意圖,表明自己的就業意見,在規定的時間內到用人單位報到,若遇到特殊情況不能按時報到,需徵得用人單位的同意。

二、用人單位要如實介紹本單位的情況,明確對畢業生的要求及使用意圖,做好各項接收工作。凡取得畢業生資格的畢業生,用人單位不得以學習成績爲由提出違約;未取得畢業資格的結業生,本協議無效。

三、學校要如實向用人單位介紹畢業生的情況,做好推薦工作,用人單位同意錄用後,經學校審覈列人建議就業計劃,報教育廳批准,學校負責辦理派遣手續。

四、學校應在學生畢業前安排體檢,不合格者不派遣。如果用人單位對畢業生身體條件有特殊要求,原則上在簽訂協議前進行單獨體檢,否則,以學校體檢爲準。

五、畢業生、用人單位、學校三方如有其他約定,應在備註欄註明,並視爲本協議的一部分。

六、本協議經畢業生和用人單位簽字或蓋章後生效。經學校鑑證登記後作爲簽發報到證的依據。

七、本協議一式三份,畢業生、用人單位、學校各執一份,複印無效。

甲方(用人單位蓋章):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_

乙方(院方蓋章):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

丙方(學生簽字):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

畢業生合同 篇4

甲方:

乙方:身份證號:

 一、合同期限:

聘用期十年,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 聘用合同到期,甲乙雙方根據各自需求,決定是否續聘。

二、工作崗位:

甲方安排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作。

甲方有權根據工作需要調整乙方的工作崗位,乙方如有異議,可與甲方協商,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變動工作崗位。

乙方必須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及甲方各項規章制度,對違犯者,甲方可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及《 管理條例》,視情節輕重,給予批評教育、經濟處罰或行政處分。

三、工資薪酬、福利待遇:

1、自聘用合同簽訂之日起,統招醫學本科畢業生即享受醫師待遇。

2、甲方要求乙方儘快通過執業資格考試,第一年未考取執業資格者,工作性津貼(1950元)下調30%;第二年未考取者,工作性津貼下調60%;第三年仍未考取者,甲方視爲乙方不適合該崗位工作要求,不能勝任該工作,甲方有權解除聘用合同,並書面通知乙方。

3、合同期內,甲方每月扣乙方人民幣1000元抵押金,該抵押金所有權歸乙方,甲方視具體情況,適時發給乙方。若乙方無故辭職離院,甲方不發給乙方抵押金。

4、合同期內,乙方享受在職醫務人員同等待遇。

5、合同期內,考取了執業資格,甲方根據乙方的綜合表現,爭取落實事業編制,享受績效工資等待遇。

四、聘用合同解除: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隨時解除聘用合同:

1、不能勝任本崗位工作,不能保證本職工作質量的。

2、違反工作規定或操作規程,發生責任事故,或者失職、瀆職,造成嚴重後果的。

3、嚴重擾亂工作秩序,致使本單位工作不能正常進行的。

4、被判處有期徒刑的。

5、違反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規定的其他情形。

6、受聘人員因患病或非因公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甲方安排的其他工作的。

7、受聘人員年度考覈不合格,又不服從甲方調整其工作崗位的。或者雖同意調整工作崗位,但到新崗位後考覈仍不合格的。

本合同未盡事宜,按照《勞動法》、《勞動合同法》等有關規定執行。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經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甲 方 乙 方

(簽字蓋章)(籤 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畢業生合同 篇5

甲方:

法定代表人:

住所:

乙方: 身份證編號:

家庭住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同意簽訂本勞動合同。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乙方爲甲方的職工,確立甲、乙雙方的勞動關係,雙方應共同信守本合同所列各項條款。

第一章 勞動合同期限

第一條 本合同期限共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其中試用期爲 個月,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二章 工作崗位及生產、經營工作任務

第二條 乙方同意根據甲方的生產工作需要,在 地區擔任 工作,並按甲方關於本崗位工作任務和職責要求完成數量、質量、指標或工作任務。

第三條 乙方在與甲方簽訂勞動合同後,不得同時受聘其他公司或個人。只有在甲方指派或徵得甲方同意的情況下,乙方纔可以從事其他兼職行爲。

第四條 合同期內因經營工作需要,甲方可以調整乙方的工作崗位,或指派乙方從事其他工作,乙方應服從甲方的安排。

第三章 工作時間和休息

第五條 甲方安排乙方執行以下第 種方式工時制度。

(1)執行標準工時工作制度的,乙方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每週不超過四十小時。

(2)執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在工作週期內,平均日工作時間不得超過八小時,平均周工作時間不得超過四十小時。

(3)執行不定時工作制的,在保障職工身體健康並充分聽取職工意見的基礎上,採用集中工作、集中休息、調休、輪休彈性工作時間等適當方式,確保職工的休息休假權利和生產、工作任務的完成。

第六條 甲方因生產經營需要,可以合理安排乙方加班。乙方加班時間,以實際發生的時間爲準,甲方應按《勞動法》第四十四條規定標準支付乙方加班工資。

《勞動法》第四十四條規定如下:甲方安排乙方延長工作時間,應支付不低於工資的150%的工資報酬;甲方安排乙方休息日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應支付不低於工資200%的工資報酬。甲方安排乙方法定休假日工作的,應支付不低於工資的300%的工資報酬。

第七條 乙方需要請假的,須提前1個工作日以書面形式向甲方提出申請,經甲方批准後,方可請假。因緊急情況確需要請事假的,須事先告知甲方請假的事由和期限。

乙方未按照上述規定履行申請或告知義務的,按曠工處理,甲方有權對乙方進行處分。

第八條 乙方在合同期內享受國家規定的各項休息、休假的權利。

第四章 勞動報酬和社會保險

第九條 乙方在正常出勤並付出正常勞動後,有權獲得相應的勞動報酬。乙方的月工資爲 元(稅前)。因請假而減少的工作天數應按照(月工資÷30天)的標準予以扣除,不足半天的不予計算,超過半天不足一天的按一天計算。

甲方應在每月的 號前以人民幣的形式支付乙方的上月工資,不得無故拖欠和剋扣乙方工資。

甲方可在合同期內根據工作實際調整乙方工作崗位以及其工資發放標準。

甲方在向乙方支付工資,應當按《個人所得稅法》的規定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

第十條 甲方應當按照《社會保險法》規定爲乙方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用,不得拖欠、漏繳社會保險費用,其中依法應由乙方繳納的部分,由甲方從乙方工資報酬中代扣代繳。社會保險的內容包括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

第十一條 甲方支付給乙方提供正常勞動的工資,根據乙方的崗位確定,但不得低於臨沂市最低工資標準。

第五章 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第十二條 甲方必須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和政策,建立健全各項規章制度。

第十三條 甲方根據本單位的工作需要,爲乙方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安全衛生條件和必要的勞動保護用品,提供保障乙方安全、健康的工作環境。

第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權拒絕接受甲方安排的工作任務:

1、經國家有關部門確認,勞動安全、衛生條件惡劣,嚴重損害職工身體健康的;

2、違反國家法律法規,侵害國家、集體和個人利益的;

3、違反操作規程的。

第六章 勞動紀律

第十五條 甲方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必須符合國家法律法規的規定,根據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對乙方進行管理和獎懲。

第十六條 乙方應嚴格遵守甲方的規章制度,特別是規章制度中嚴格禁止的條款,符合除名條件的,甲方有權給予乙處分或者無條件解除與乙方的勞動合同,且不給予任何補償。給甲方造成損失的,還應在其責任範圍內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七條 乙方應積極參加甲方組織的政治思想、職業道德、業務技術、安全生產、遵紀守法的教育和培訓,服從甲方的領導、管理和教育,積極完成本職工作任務。

第十八條 乙方必須嚴格遵守勞動安全衛生、操作規程和工作規範,愛護甲方的財產,遵守職業道德。

第十九條 乙方嚴格遵守考勤制度,出滿勤、幹滿點,工作時間在崗在位。

第二十條 乙方根據甲方規定每年度進行崗位述職,甲方對乙方的工作進行考覈評價。

第七章 勞動合同的變更、終止、解除及經濟補償 第二十一條 訂立合同所依據的法律、行政法規、規章發生變化,應相應變更合同內容。

訂立合同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合同無法履行的,經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合同相關內容或解除合同。

第二十二條 勞動合同期滿,甲、乙雙方勞動關係即行終止,並辦理終止合同手續。如雙方協商同意,可以續訂勞動合同,在勞動合同期滿前一個月辦理續訂勞動合同手續。

第二十三條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立即無條件解除勞動合同: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被查實在應聘時向甲方提供的個人資料是虛假或僞造的;

(3)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甲方規章制度的;

(4)嚴重失職、瀆職,營私舞弊,泄漏商業機密,對甲方利益損害超過5000元的;

(5)涉及違法及不良行爲,或是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勞動教養、公安機關收容教育的;

(6)未經甲方同意,乙方在外部同行業、業務關聯單位或商業競爭對手處兼職、發展個人業務、客戶的;或者在不相關企業兼職,對完成甲方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致使甲方損失人民幣5000元以上的,經甲方提出後拒不改正的。

(7)自行、結夥或勾結公司外部人員打架鬥毆或尋釁鬧事或打罵本公司員工並負主要責任的;

(8)乙方連續曠工時間超過15天,一年以內累計曠工時間超過30天的.;

(9)乙方一年以內累計遲到、早退、脫崗、串崗超過20次,事假超過兩個月或一年內累計超過三個月的,病假超過《企業職工患病或非因公負傷醫療期規定》的;

(10)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四條 乙方有以下情形的,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辭退乙方,但應提前三十天通知乙方或者額外支付乙方一個月的工資:

(1)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的;

(4)甲方對乙方的年度工作進行考覈評價,經考覈不合格的;

(5)國家對於乙方的工作崗位有特殊的資質要求,而乙方因個人原因失去該資質,甲乙雙方就調換工作崗位未達成一致的。

第二十五條 甲方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或者生產經營狀況發生嚴重困難,確需裁減人員,同乙方解除勞動合同的,應事先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並向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報告。

第二十六條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解除勞動合同:

(1)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並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2)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醫療期內的;

(3)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和哺乳期內的;

(4)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七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通知甲方解除勞動合同:

(1)乙方因律師執業需要;

(2)在試用期內的;

(3)甲方以非法手段強迫乙方勞動的;

(4)甲方未按勞動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的;

(5)甲方拒絕依法爲乙方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6)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乙方按上款提前解除本合同的,應當至少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並在完成甲方規定的離職手續方可解除勞動合同。

第二十八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乙雙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經雙方協商一致的;

(2)乙方涉嫌違法犯罪,被公安、國家安全機關或者司法機關限制人身自由的;

(3)發生不可抗力的;

(4)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九條 甲乙雙方解除勞動合同的,甲方應按《勞動合同法》第46、47條的規定向乙方經濟補償金。

第三十條 本合同解除或終止時, 乙方應履行下列義務:

(1)向甲方指定的工作人員交接工作;

(2)完好歸還其使用的甲方的辦公用品、文件、設備等資產;

(3)向甲方完整移交載有甲方重要信息的所有載體;

(4)完成甲方規定的離職流轉程序,辦理有關離職手續;

(5)處理其他應完成而未完成的事務。

第三十一條 本合同解除或終止時, 甲方應履行下列義務:

(1)爲乙方辦理終止勞動關係手續;

(2)爲乙方辦理社會保險轉移手續;

(3)應乙方要求, 及時、如實出具乙方的工作履歷或績效證明。

第八章 商業祕密和競業禁止

第三十二條 乙方在勞動期限內應當嚴格保守甲方的商業祕密,包括但不限於甲方的客戶信息、投融資方案、專有技術、企業併購計劃、商標投資計劃、價格決策、產品開發方案、科研開發方案、財務資料、計算機程序、技術數據、科研成果、廣告策劃方案等。

第三十三條 勞動合同解除或終止後,在本合同三十三條規定的商業祕密進入公知領域之前,乙方仍對在甲方工作期間獲知的商業祕密具有保密義務,不得以任何形式將甲方的商業祕密告知第三人,國家機關依法要求乙方履行告知義務的除外。

第九章 人事資料管理

第三十四條 乙方提交的有關個人材料(包括:人事檔案、學歷證、學位證、身份證明、各類證書等有關證明其身份的材料)中有僞造時,一經發現甲方有權立即辭退乙方,並由乙方承擔因此產生的一切法律責任和造成的經濟損失。

第十章 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

第三十五條 本合同一經簽訂,雙方必須嚴格履行,任何一方違約應承擔違約責任,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一章 合同鑑證、勞動爭議處理及其他

第三十六條 在勞動合同履行過程中,甲、乙雙方發生勞動爭議,可申請本單位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調解,或按規定直接向有管轄權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在規定期限內向當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三十七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凡國家、省、市有規定的,均按規定執行;凡屬沒有規定的,甲、乙雙方可以另行簽訂補充協議。

第三十八條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第三十九條 本合同自 年 月 日起生效。

甲方:(蓋章) 乙方:(簽字)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畢業生合同 篇6

甲方

乙方

簽訂時期 年 月 日

江西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

甲方 法定代表人

企業地址

施工地址

工商註冊機關

乙方 居民身份證號

出生日期 年 月 日

家庭住址

郵政編碼

戶口所在地 省(市) 區(縣) 鄉鎮 村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有關規定,甲乙雙方經平等協商一致,自願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勞動合同期限

第一條 勞動合同期限(甲乙雙方選擇適用)

( )1、有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本合同於 年 月 日生效,於 年 月 日終止。

其中試用期至 年 月 日止。

( )2、以完成一定工作爲期限的合同。

本合同生效日期爲 年 月 日;以乙方完成 工作任務爲合同終止時間。

( )3、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本合同於 年 月 日生效,於法定或約定的解除(終止)合同的條件出現時止。

其中試用期至 年 月 日止。

二、工作內容和工作時間

第二條 甲方招用乙方在 (項目名稱)工程 中擔任 崗位(工種)工作。乙方的崗位(工種)上崗證號碼爲 。

第三條 甲方安排乙方執行下列第 種工作時間制度。

( )1、執行定時工作制(乙方每日工作8小時,每週工作40小時)。

( ) 2、執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乙方每月工作不超167.4小時)。

( ) 3、執行不定時工作制(在保證完成甲方工作任務情況下,乙方自行安排工作和休息時間)。

第四條 實行計時工資制的,甲方安排乙方加班,應符合律、法規的規定。甲方安排乙方在日法定標準工作時間以外延長工作時間的,應支付不低於工資的150%的工資報酬。甲方安排乙方在休息日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應支付不低於工資200%的工資報酬。甲方安排乙方在法定節日工作的,應支付不低於工資300%的工資報酬。

三、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第五條 甲方應當在乙方進入施工現場當天對乙方進行入場三級安全教育,並組織對乙方學習成果的書面考試,考試結果甲方應保存在施工現場備查,考試不合格的不得在現場施工。

甲方應當對從事電氣焊、土建、水電設備安裝等特殊工種的乙方進行崗前培訓,乙方取得相應的操作證書方可上崗。

第六條 甲方根據生產崗位的需要,按照國家勞動安全、衛生的有關規定爲乙方配備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發放必要的勞動保護用品。

甲方爲乙方提供的宿舍、食堂、飲用水、洗浴、公廁等基本生活條件應達到安全、衛生要求,其中建築施工現場要符合《建築施工現場環境與衛生標準》 (jgjl46—XX)。

第七條 甲方將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建立安全生產製度;乙方應當嚴格遵守甲方的勞動安全制度,嚴禁違章作業,防止勞動過程中的事故,減少職業危害。

四、工資保險待遇

第八條 雙方約定的工資不得低於江西省政府頒佈的當地最低工資標準和本企業工資集體協商的最低標準。

1、計時工資 乙方在試用期間的工資爲每月(日) 元,試用期滿後月(日)工資爲 元。

2、按工程量計付工資

(1)按工程量單價 計取工資;

(2)按工程量總量 總價 計取工資。雙方約定的工程量單價不得低於江西省建設工程定額人工

費標準。實行按工程量計付工資的,每月支付工資額不得低於當月完成工程量的70%。

甲方應在每月 日前以貨幣形式計發乙方的工資,並由乙方簽字確認。

甲方在勞動合同終止、解除後5天內應當一次性付清乙方的工資。

甲乙雙方對工資支付的其他約定:第九條 甲方應爲乙方辦理養老保險、工傷保險和醫療保險

手續,併爲乙方繳納養老保險、工傷保險和醫療保險費用。

五、勞動紀律和勞動合同的解除

第十條 乙方應嚴格遵守甲方的各項規章制度、勞動紀律和安全技術操作規程。

第十一條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 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三)嚴重違反總包單位和甲方的施工現場安全管理規定及施工質量管理規定的;

(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十二條 乙方解除本合同,應當提前 日(3天以上30天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不得擅自離職。

六、當事人約定的其他內容

第十三條 乙方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四條 甲乙雙方約定的其他內容:

七、勞動爭議處理及其他

第十五條 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應當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60日內向有管轄權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促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自接到裁決書之日起15日內向當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六條 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作爲本勞動合同的附件,與勞動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七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或國家、江西省規定相悖的,按照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八條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 乙方(簽字或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代理人

(簽字或蓋章)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畢業生合同 篇7

1、“霸王合同”:在有一些勞動合同中的“由甲方決定”、“按照甲方的相關規定執行”等字樣,這些條款只從用人單位的角度出發,卻把求職者放在了被動從屬的地位。

2、“押金合同”:一些用人單位在勞動合同裏用各種名目向求職者收取風險基金、保證金、抵押金等,一旦求職者主動要求離開用人單位,這些抵押金就很難要回來了。

3、“暗箱合同”:還有一些用人單位在簽訂勞動合同時根本不與勞動者協商,也不向勞動者講明合同內容。在合同中,只從企業的利益出發來規定用工單位的權利和勞動者的義務,而很少或者根本不涉及用工單位的義務和勞動者的權利。

4、“性命合同”:有一些從事帶有風險工作的用人單位,不按《勞動法》的有關規定履行生命安全義務,提出“工傷概不負責”等條款,以此來擺脫用人單位應該負的責任。

5、“賣身合同”:一些用人單位在勞動合同中提出幾年內求職者不可以跳槽到同行業的公司工作,或求職者一切行動都得聽從用人單位安排等侵害勞動者權利的內容。

6、“雙面合同”:有的用人單位準備了至少兩份合同,其中一份是假合同,內容完全按照有關部門的要求籤訂,以應付有關部門的檢查,可在勞動過程中並不照此執行,真正執行的可能是另一份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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