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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畢業生合同範文錦集1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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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着法律觀念的日漸普及,越來越多的場景和場合需要用到合同,簽訂合同能促使雙方規範地承諾和履行合作。你知道合同的主要內容是什麼嗎?下面是小編爲大家收集的畢業生合同10篇,歡迎閱讀,希望大家能夠喜歡。

關於畢業生合同範文錦集10篇

畢業生合同 篇1

甲方:

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深圳經濟特區勞動合同條例》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 , 甲乙雙方本着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原則 , 達成如下協議 :

一、工作內容

甲方根據公司發展及工作需要 , 聘用乙方在 (部門)從事工作( 工種 ) 。

根據工作需要,甲方可調整乙方工作部門及崗位。

二、合同期限

合同期從 年 月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其中試用期爲 個月,自 年 月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三、工作時間

甲方實行國家規定的標準工時制度,即乙方每日工作 8 小時,每週工作 40 小時。

甲方由於生產經營需要,經與乙方協商後,可適當延長工作時間。

四、工資待遇

1、乙方試用期內月工資標準爲 (人民幣)。乙方試用期滿被甲方聘用爲正式員工後,甲方可按依法制定的工資制度適當調整乙方工資。

2、甲方確定每月 日爲發薪日。

3、乙方按國家有關規定享受休假權利,休假期間的工資按相關規定執行。

五、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 一 ) 甲方必須爲乙方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安全、衛生條件和必要的勞動防護用品 , 對從事有職業危害作業的勞動者應當定期進行健康檢查。

( 二 ) 乙方對甲方管理人員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有權拒絕執行;對危害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的行爲,有權提出批評檢舉和控告。

六、社會保險和福利待遇

( 一 ) 甲方按深圳市社會保險的有關規定 ,甲方爲乙方辦理社會保險。

( 二 ) 乙方因工緻傷殘、死亡的 , 按《深圳經濟特區工傷保險條例》及有關規定處理。

( 三 ) 甲方在經濟條件允許的情況下應不斷提高乙方的福利待遇。

七、勞動紀律

乙方在合同期內應當做到 :

(一)試用期內,乙方須自覺接受甲方安排的入職培訓。

( 二 ) 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

( 三 ) 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 , 保證安全生產。

( 四 ) 按時完成甲方規定的工作任務。

( 五 ) 愛護甲方的財產,保守甲方的商業和技術祕密。

( 六 ) 遵守國家和地方有關計劃生育政策。

八、合同的變更、解除、重新訂立和終止

( 一 ) 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依法變更勞動合同。

( 二 )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 甲方可以隨時解除勞動合同 ;

1 、乙方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

2 、乙方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 ;

3 、乙方嚴重失職 , 營私舞弊 , 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

4 、乙方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

5 、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 三 )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 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 但是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本人。

1 、甲方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或者生產經營狀況發生嚴重困難,經勞動局確認確需裁減人員的;

2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適當工作的;

3 、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4 、本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甲乙雙方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的。

( 四 )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依據本條第二款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1 、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並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

2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 , 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

3 、乙方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 ;

4 、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 五 )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 乙方可以隨時通知甲方解除勞動合同:

1、在試用期內的 ;

2、甲方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的;

3、甲方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4、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 六 )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自行解除:

1、甲方依法被宣告破產;

2、甲方依法解散或依法被撤銷;

3、乙方死亡;

( 七 ) 除本條第五款規定的情形外,乙方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

( 八 ) 重新訂立勞動合同

合同期滿,甲、乙雙方同意延續勞動關係的,在合同期滿前三十日內雙方重新訂立勞動合同。

( 九 ) 合同終止

合同期滿或雙方約定的終止條件出現,合同自行終止。

九、違約責任

( 一 ) 甲方的法律責任

1 、甲方剋扣或者無故拖欠乙方工資的 , 以及拒不支付乙方加班加點工資的 , 除全額支付乙方工資報酬外 , 還應加發相當於工資報酬 25% 的經濟補償金。

2 、甲方支付乙方的工資報酬低於市政府公佈的當年最低工資標準的 , 要補足低於標準部分 , 同時 , 對低於部分每日另按其總額的 1% 補償員工。

3 、甲方違反本合同第六條第 ( 一 ) 款未爲乙方辦理社會保險 ,給乙方造成經濟損失的 , 由甲方按深圳市社會保險的有關規定賠償乙方。

4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 , 甲方應一次性發給乙方經濟補償金:

a 、由甲方提出 , 經雙方協商同意解除勞動合同的 ;

b 、甲方依本合同第八條第 ( 三 ) 款第 1 、 2 、 3 、 4 項和第 ( 五 )款第 2 、 3 、 4項解除勞動合同的。

5 、甲方依本合同第八條第 ( 三 ) 款第 2 項解除勞動合同的 , 甲方按國家有關規定發給乙方一次性的醫療補助費。

6 、甲方依本合同第八條第 ( 三 ) 款第三 3 、 4 項解除勞動合同 , 未提前三十日通知乙方的 , 支付乙方當年一個月月平均工資的補償金。

( 二 ) 乙方的法律責任

乙方違反合同約定解除勞動合同 , 對甲方造成損失的 , 乙方應賠償甲方下列損失 :

1 、甲方招收錄用乙方所支付的費用 ;

2 、甲方爲其支付的培訓費用 ;

3 、對生產、經營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

( 三 ) 雙方另外約定以下違約責任 :

合同期內,如乙方提出解除本勞動合同,乙方需支付甲方元的違約金。

十、爭議處理

甲乙雙方發生勞動爭議後 , 應允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 , 可以向甲方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 ( 小組 ) 申請調解 ; 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無異議的 , 雙方必須履行 ; 對仲裁裁決不服的 , 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十一、雙方認爲需要約定的其他事項或對原訂條款需要變更重新約定的事項 :

1、甲、乙雙方簽訂的《商業和技術祕密保密及知識產權權屬協議書》,與本合同一併生效。

2、甲、乙雙方認爲有必要簽訂的其他與勞務合同有關的協議與本合同同等生效。

3、如乙方因違約或違紀行爲,甲方有權從乙方未支付的工資及其他款項中予以扣除違約金或罰款,不足部分依法進行追索。

十二、本合同未盡事宜或合同條款與現行勞動法律法規規定有出入的 , 按現行勞動法律法規執行。

十三、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 塗改或未經書面授權代簽無效。 十四、本合同一式兩份 , 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十五、下列文件規定爲本合同的附件 , 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

( 一 ) 《商業和技術祕密保密及知識產權權屬協議書》

( 二 ) 《畢業證代管協議》

( 三 ) 《擔保書》

說明 :

1、根據〈勞動法〉和《深圳經濟特區勞動合同條例》規定,員工在同一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以上 , 當事人雙方同意續延勞動合同 , 員工提出訂立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的 ,

或深圳戶籍的員工 , 男職工連續工齡滿二十五年、女員工連續工齡滿二十年 , 且本單位連續工齡滿五年 , 員工提出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 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

2、根據《深圳經濟特區勞動合同條例》第十一條規定 , 用人單位與員工可以在勞動合同中訂明試用期 , 試用期不超過三個月 ; 對技術、業務有特別要求的 , 試用期可以延長 , 但試用期最長不超過六個月。續訂勞動合同 , 工作崗位未變更的 , 不得再約定試用期。

3、甲方因工作性質或者生產特點的限制 , 不能實行標準工時制 , 而實行不定時工作制或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 , 按照國家有關規定 , 須經勞動行政部門批准。

4、根據《深圳經濟特區最低工資條例》的規定 , 最低工資是指勞動者在法定工作時間內提供了正常勞動後其所在用人單位應當支付的最低勞動報酬。

5、違約責任分法定違約責任和約定違約責任。承擔違約責任的方式主要有賠償損失、支付違約金和繼續履行勞動合同三種形式。雙方可結合實際情況按照平等自願的原則依法約定違約責任。若約定違約金 , 不能只約定一方承擔違約金 , 應體現公平原則 , 違約金金額或計算方法一定要明確具體且切實可行。

6、經濟補償金的發放標準按乙方在本單位的連續工作年限計算 : 每滿一年 , 發給員工一個月的月工資 ; 滿半年不滿一年的 ,按一年計發 ; 不滿半年的 , 發給半個月的月工資。月工資指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前三個月的月平均工資。依本合同第八條第 ( 三 ) 款第 3項、第九條第 ( 一 ) 款第 4項a 解除勞動合同 , 發放的經濟補償金最高不超過十二個月的月工資。

7、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的規定 , 當事人應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六十日內 , 以書面形式向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當事人對仲裁裁決不服的 , 可以自收到裁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 期滿不起訴的 , 裁決書即發生法律效力。

8、本合同附件必須符合法律法規的規定 , 否則無效。

9、未經書面授權 , 代簽勞動合同一律無效。過錯方將依《深圳經濟特區勞動合同條例》第十五條規定承擔法律責任。

甲方蓋章: 乙方簽名: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簽名:

雙方簽訂合同時間:

畢業生合同 篇2

甲方(實習單位):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實習生):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學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專業: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爲了保證大學生帶薪實習社會實踐活動的正常開展,使大學生在實踐期間能順利完成安排的實踐活動任務,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特訂立本協議:

第一條、實習期限及留任承諾

1、乙方到甲方單位的實習時間自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2、實習結束,甲方優先錄用乙方,經雙方協商願意達成正式勞動就業合同。

第二條、實習崗位

甲方根據乙方的申請,並結合乙方所學專業,對口安排乙方在本單位從事工作。甲方可依據乙方的專業、特長、工作能力和表現及甲方的生產經營服務需要,調整乙方工作崗位及實習生活補助。

第三條、實習要求

乙方應如實向甲方提供本人實際情況,並根據甲方要求出具相應有效證明(如身份證、體檢證明等),如乙方提供的身份證、體檢證明等資料有弄虛作假或欺騙甲方之事實,則甲方可隨時解除本協議。

第四條、實習管理

1、甲方提供實習場地,包括生產、研發或辦公的場地及相關條件。

2、雙方協商同意,實習期間甲方每月付給乙方_____元(人民幣)實習生活補助;如果實習期內乙方不符合甲方的工作要求,可解除本協議。

第五條、甲乙雙方的責任

1、乙方自覺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規章和社會公德、職業道德,維護甲方的聲譽和利益。

2、乙方應嚴格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遵守勞動安全、衛生、消防、生產工藝等方面的勞動紀律和工作規範;愛護甲方的財產;積極參加甲方組織的培訓和企業活動,不斷提高思想覺悟和職業技能。

3、乙方應保守甲方的商業祕密和知識產權。

4、甲方有權對乙方執行制度的情況進行檢查、監督、考覈和獎懲;

5、乙方違反勞動紀律和規章制度的,甲方有權按國家和本單位的規定對乙方給予紀律處分或經濟處罰,直至解除本協議。

第六條、勞動保護

1、甲方需爲乙方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安全衛生的工作環境,保證其在人身安全不受危害的環境條件下工作。

2、甲方根據乙方實習崗位實際情況,按國家規定向其提供必需的勞動防護用品。

3、甲方將在實習期內爲乙方購買商業保險,當實習期解除或終止後,該保險自然停止。實習期間,如乙方發生意外事故,該商業保險理賠所獲得的費用抵充甲方依照法律規定應承擔費用。

第七條、保密約定

乙方應愛護甲方的財產,保守國家祕密和保守甲方的經營技術、生產、財物、人事、業務等商業祕密。經甲方要求後,乙方應及時與甲方簽訂保守商業祕密協議。

第八條、知識產權

學生在實習期間開發的項目成果所有權屬於企業。

第九條、協議終止與解除

1、實習期結束,本合同自然終止;

2、甲方破產、解散、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或者被撤銷的;

3、雙方共同協商可解除本協議。

第十條、爭議糾紛解決

合同履行中發生爭議時,甲、乙雙方按相關運輸法律法規規定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任何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一條、其他事項

1、本協議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經協商或調解不能解決的,甲乙任何一方均有權在甲方註冊地提起仲裁或者訴訟。

2、本協議一式三份,經甲乙雙方簽字或蓋章後生效。甲方、乙方和乙方所在學校各執一份。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 乙方(簽字):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 乙方家長(簽字):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畢業生合同 篇3

又是一年秋來時,應屆高校畢業生即將開始求職之旅。在如今實行雙向選擇的求職模式下,畢業生與用人單位簽約時應如何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得到滿意的工作機會呢?筆者將結合新《勞動合同法》中的規定,對勞動合同訂立方面的規則略作介紹,希望可以使畢業生在簽訂勞動合同時保持清醒、審慎的頭腦,獲得一個能真正展現人生抱負的理想平臺。

1、訂立勞動合同應該誠實守信

《勞動合同法》增加了誠實信用原則,要求用人單位應當在面試交流、員工入職聲明及規章制度裏如實告知勞動者工作內容、條件、地點、職業危害、安全生產狀況、勞動報酬,以及勞動者要求瞭解的其他情況;與此相應,勞動者也負有義務如實說明與勞動合同直接相關的基本情況,如保證簡歷的真實性等。

針對有些用人單位在招聘中扣押勞動者的居民身份證和其他證件,或要求勞動者提供財物擔保,或者以培訓費等其他名義向勞動者收取費用的情況,《勞動合同法》設專條對這些行爲進行禁止並規定了相應的法律責任。

2、遵循書面簽訂勞動合同原則

《勞動合同法》改變了《勞動法》以勞動合同爲勞動關係建立標誌的做法,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即與勞動者建立起勞動關係,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係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建立勞動關係應當同時訂立書面的勞動合同;對於已建立勞動關係而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如果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則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雙倍工資。用人單位未在用工的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如果約定的勞動報酬不明確,則按照集體合同規定的標準執行,沒有集體合同或者集體合同未規定的則實行同工同酬。

書面勞動合同是一份有力的合同證據,它能在勞動合同發生爭議時,提供原初的事實材料,也是勞動者維權的直接依據。法律強制訂立書面合同,對用人單位的違反行爲設定了雙倍支付工資的責任,使得訂立書面合同具有了義務性質,加大用人單位的違法責任,降低了援引法律介入勞動合同的訴訟成本。勞動者應該謹慎注意簽訂書面合同的時間,以及合同到期後續訂的時間,維護自己的權利。

3、試用期的期限及權利義務明確

簽訂勞動合同時,用人單位多與勞動者約定試用期,作爲勞資雙方相互間再次選擇的考察期。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同時,《勞動合同法》增加了對用人單位解除權的限制,除勞動者有不符合錄用條件、處於醫療期內、不能勝任工作、違紀違法等情形可以解除合同以外,即使用人單位客觀條件發生重大變化或經濟性裁員時,只要在試用期內,也仍然不得解除勞動合同。

關於試用期的期限,法律規定如果勞動合同期限是三個月以上、一年以內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如果勞動合同期限是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兩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爲期限的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期限不滿三個月的,不得約定試用期。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該約定不成立,約定的期限即爲勞動合同的期限。

爲防止用人單位借試用期之名侵害勞動者利益,法律還規定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勞動者在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於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百分之八十,並不得低於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

4、約定違約金的適用情形有限制

用人單位提供培訓費用對勞動者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可以與勞動者約定服務期。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但違約金的數額不得超過用人單位提供的培訓費用,也不得超過服務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分攤的培訓費用。

用人單位可以與負有保密義務的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條款,並約定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後,在競業限制期限內按月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勞動者違反競業限制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競業限制的人員限於用人單位的高級管理人員、高級技術人員和其他負有保密義務的人員;競業限制的範圍、地域、期限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並且該約定不得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此外,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後,競業限制的期限不得超過兩年。

除以上兩種情形外,用人單位不得與勞動者約定由勞動者承擔違約金。

此外,《勞動合同法》新增了勞動合同部分無效制度。如果有一方用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或者用人單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責任、排除勞動者權利的,以及勞動合同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的,此時整個合同或者該合同的違法部分無效。爲保護勞動者的利益,尊重其付出的勞動,實現公平正義,法律規定勞動合同被確認無效後,用人單位仍然需要參照本單位相同或者近似崗位的勞動報酬,當向勞動者支付薪金。

以上是勞動者在簽訂勞動合同時應當注意的幾個問題。《勞動合同法》在其他方面,比如合同解除、集體合同、勞務派遣等也都有較爲成熟的規定。知法、懂法的目的是用法,即將畢業的大學生要學會用法律保護自己,暢通求職之路。

畢業生合同 篇4

甲方(見習單位):

乙方(受聘人員):

根據《關於建立高校畢業生就業見習制度的通知》(x人發[xxxx]xx號)文件要求,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簽訂如下見習協議條款,共同遵照履行。本協議自雙方簽訂之日起生效。

一、見習期限 甲方提供的見習崗位的見習期限爲 個月,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一般爲3-12個月。本協議至見習期結束自動終止。

二、見習崗位及職責要求

(一)乙方在甲方提供的 部門從事 崗位的工作。

(二)由甲方確定乙方的崗位職責要求,具體內容如下:

1、

2、

(三)乙方應服從甲方的工作安排,按照崗位職責要求進行見習。

三、崗位紀律

(一)乙方應嚴格遵守國家和本地方的各項法律、法規,遵守甲方的各項規章制度和崗位紀律,服從甲方的領導、指導和管理。

(二)乙方如違反規章制度和崗位紀律,甲方有權進行批評教育,按照有關規定給予相應的處理。

四、崗位工作條件

(一)甲方保障乙方履行職責所需的物質技術條件,提供必需的工作條件和有效的勞動安全衛生防護措施。

(二)甲方嚴格執行國家有關職工工作時間和工休假日等規定,對乙方實行符合職業特點的工作日製。

(三)甲方應當根據工作需要爲乙方提供職業道德、專業技術、業務知識、安全生產和規章制度等方面的培訓。

五、生活補助與社會保險待遇

(一)甲方根據國家政策和單位的有關規定以貨幣形式按月足額支付乙方每月不低於500元的基本生活補助。

(二)甲方按照國家和地方的有關規定爲乙方辦理人身意外傷害保險,並及時以書面形式告知乙方。

六、見習協議的變更和解除

(一)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或解除本合同。

(二)甲方未能按本協議要求提供見習崗位或剋扣、無故拖欠乙方生活補助的,乙方有權中止協議,並向當地人事部門反映。

(三)乙方違反甲方規章制度或無正當理由脫離見習崗位的,甲方有權中止協議,並上報當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人事)部門,經覈實後取消乙方的見習資格。

(四)因乙方個人原因要求提前結束見習的,甲方應允許其結束見習。(五)在見習期間被甲方正式錄(聘)用的,在該單位的見習期可以作爲工齡計算。其中進入事業單位的,應按照事業單位招聘程序規定辦理相關手續。

(六)見習活動結束後,甲方對乙方進行考覈鑑定,出具見習證明,作爲用人單位招聘和選用見習高校畢業生的依據之一。

七、本協議未竟事宜,雙方協商解決

八、附則

本合同一式三份,見習單位和見習畢業生雙方各執一份,一份報當地主管部門備案。

甲方(蓋章) 乙方(簽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畢業生合同 篇5

先熟悉國家勞動法規定,熟悉勞動法的職員能很輕鬆的看出公司簽訂合同的漏洞,更容易保護自身權益。

國家規定:

簽訂1年合同的 ,試用期不得超過2個月;

簽訂3年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3個月;

有的企業簽訂1年的合同,但是試用期也是3個月,明顯是不合法的。

試用期工資、轉正後的工資應該在合同中寫明。一般來說:試用期間工資爲轉正工資的80%,試用期間不得按照公司意願決定入職人員工資。

有的公司爲偷稅,每個人的工資都寫成基本工資(即所在城市的最低標準),這樣是違法的,一旦產生合同糾紛,那麼是按照的合同上寫明的基本工資來計算,不利於保護員工自身利益。

合同上應該寫明每個月何時發放工資,企業不能拖欠、拖延職工工資的發放

五險一金的購買比率,每個月扣多少錢;

有的合同上很隱晦,不會直接寫出來,買的標準就按照最低標準來購買

這個應該要提前諮詢公司,以免後期購買出現問題職員自己吃虧

上班時間規定:

比如說早上幾點上班-中午幾點下班;

下午上班時間-下午下班時間。

一般企業規定的上班時間都是8個小時

加班福利:加班工資如何計算,是否有車補、餐補等。

有的合同中不會寫明具體支付多少,一般都是按照公司規章制度執行,比如說週末加班換調休,晚上加班算餐補、車補,或者晚上加班累計時間也可調休等

勞動法年假規定:

10年以下工作經歷,年假5天;

10年以上工作經歷:年假15天。

一般企業都會按照這個執行,少數企業會無視勞動法,按照員工到本公司的工作年限來計算年假,這種是完全違法的。

婚假規定:正常婚假,晚婚婚假要增加多少天;

產假規定:正常產假,晚育產假要增加多少天;

病假規定:請病假怎麼扣工資;

婦女權益:3.8要放3.8婦女節多少時間,每個月例假有何規定(大公司會給予一天特殊假)

畢業生合同 篇6

甲方:

乙方:身份證號:

 一、合同期限:

聘用期十年,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 聘用合同到期,甲乙雙方根據各自需求,決定是否續聘。

二、工作崗位:

甲方安排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作。

甲方有權根據工作需要調整乙方的工作崗位,乙方如有異議,可與甲方協商,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變動工作崗位。

乙方必須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及甲方各項規章制度,對違犯者,甲方可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及《 管理條例》,視情節輕重,給予批評教育、經濟處罰或行政處分。

三、工資薪酬、福利待遇:

1、自聘用合同簽訂之日起,統招醫學本科畢業生即享受醫師待遇。

2、甲方要求乙方儘快通過執業資格考試,第一年未考取執業資格者,工作性津貼(1950元)下調30%;第二年未考取者,工作性津貼下調60%;第三年仍未考取者,甲方視爲乙方不適合該崗位工作要求,不能勝任該工作,甲方有權解除聘用合同,並書面通知乙方。

3、合同期內,甲方每月扣乙方人民幣1000元抵押金,該抵押金所有權歸乙方,甲方視具體情況,適時發給乙方。若乙方無故辭職離院,甲方不發給乙方抵押金。

4、合同期內,乙方享受在職醫務人員同等待遇。

5、合同期內,考取了執業資格,甲方根據乙方的綜合表現,爭取落實事業編制,享受績效工資等待遇。

四、聘用合同解除: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隨時解除聘用合同:

1、不能勝任本崗位工作,不能保證本職工作質量的。

2、違反工作規定或操作規程,發生責任事故,或者失職、瀆職,造成嚴重後果的。

3、嚴重擾亂工作秩序,致使本單位工作不能正常進行的。

4、被判處有期徒刑的。

5、違反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規定的其他情形。

6、受聘人員因患病或非因公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甲方安排的其他工作的。

7、受聘人員年度考覈不合格,又不服從甲方調整其工作崗位的。或者雖同意調整工作崗位,但到新崗位後考覈仍不合格的。

本合同未盡事宜,按照《勞動法》、《勞動合同法》等有關規定執行。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經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甲 方 乙 方

(簽字蓋章)(籤 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畢業生合同 篇7

甲 方:

地 址:

乙 方:

身份證號:

所在學校:

爲明確實習人員與實習單位的權利和義務,本着平等自願的原則,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協議。

一、實習期限及工作安排

1、按照甲方的崗位需求,乙方經所在學校畢業生就業服務機構推薦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到甲方指定崗位實習。

2、甲方根據本單位具體情況,安排乙方實習活動包括必要的培訓,以提高乙方的實踐能力。

3、甲方不承諾乙方畢業時一定錄用其爲公司員工。如果實習結束,經雙方協商願意達成正式勞動協議,甲方優先錄用乙方爲公司員工。

二、實習崗位

4、甲方根據工作需要和乙方所學專業,安排乙方到 部門,從事 工作。實習期間,甲方可以根據其需要和乙方的具體情況對實習崗位進行調整。

 三、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5、甲方在乙方實習期間,協助乙方所在高校對乙方進行管理;每月 日前向乙方提供 元/月的基本生活補助;尊重乙方休息權;提供基本的勞動條件和勞動保護用品,保障乙方在實習崗位的安全;實習結束時配合乙方所在學校共同對乙方進行考覈鑑定,出具實習證明。

6、乙方在協議規定的時間內按照甲方安排的內容參加實習,按時完成實習期間甲方交付的任務和工作;遵守甲方的各項規章制度,保守甲方商業祕密、技術祕密。

7、實習期間乙方應遵守的規定:

(1)乙方應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

(2)乙方應遵守甲方的規章制度、勞動紀律及管理規定;

(3)乙方應遵守甲方的操作規程,如有違反造成甲方財物損失,按甲方規定處理。對於不能遵守相關制度的學生,甲方有權根據具體情況決定對乙方做出警告、通報或單方即時解除協議,終止乙方在甲方的實習,但是應提前告訴乙方和說明原因。

8、實習期間乙方在說明原因並取得甲方同意的情況下,可以與甲方解除協議。

 四、違約責任

9、甲、乙雙方任何一方違反本協議規定的各自應承擔的職責和義務,即爲違約,守約方有權終止本協議。

10、乙方違反甲方管理制度(包括保密制度),甲方可以向乙方所在學校反映,根據情節輕重給予教育或終止實習。如乙方因此給甲方造成損失的,甲方可要求乙方賠償。

11、甲方未能按時足額向乙方支付基本生活補助,乙方有權追償。

 五、其他規定

12、本協議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可補充約定或協商解決。

13、本協議正本一式兩份,經甲方授權代表簽字並加蓋甲方公章和乙方簽字後生效,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爲憑。

甲方(蓋章): 乙方(簽名):

授權代表(簽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畢業生合同 篇8

一、勞動就業合同與大學生就業

勞動就業合同是大學生和用人單位確立勞動關係的基本法律形式,也是實現大學生勞動權利的法律形式。今天,大學生就業已從計劃分配轉變爲自由擇業,在這種形式下,就業勞動合同就成爲規範勞動就業市場的重要法律依據,也是合同雙方維護自己權利的法律武器。同時,大學生通過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使雙方的權利義務規範化、明確化,以此來防止用人單位的不當解僱,違反約定支付勞動報酬和提供勞動保護條件等不合理現象的發生。另外,當大學生與用人單位發生勞動爭議時,就業勞動合同就是大學生用來維護自己合法權益的有效證據。

二、目前大學生在簽訂合同時出現的問題

近年來,由於大學生與用人單位簽訂就業勞動合同而引起的法律糾紛頻繁發生。究其原因主要是因爲大學生缺乏社會經驗和法律知識,因而在籤合同時出現許多不合理的現象。以下是筆者總結的大學生在籤合同時經常出現的幾個問題。

(一)錯誤地認爲就業協議就是勞動合同。

經筆者調查發現,有相當大的一部分畢業生認爲,有就業協議就不用簽訂勞動合同了,就業協議就是勞動合同。這種看法是錯誤的。就業協議是指畢業生在校時,與用人單位、學校三方協商簽訂的,是編制畢業生就業計劃和畢業派遣的依據。而勞動合同是畢業生與用人單位明確勞動關係中權利義務關係的協議,是上崗畢業生從事何工種勞動的依據。也就是說,就業協議簽訂在前,勞動合同訂立在後。

另外,它們所包含的內容也不同,就業協議的內容主要是畢業生如實介紹自身情況,並表示願意到用人單位就業,用人單位表示同意接受該畢業生,學校同意推薦該畢業生,列入就業方案並納入就業情況統計,它不涉及畢業生到單位報到後所享有的權利義務。而勞動合同涉及到勞動報酬、勞動保護、工作內容、勞動紀律等,勞動權利義務關係更爲明確。因此,畢業生只有弄明白這兩個合同的含義,才能更好地通過簽訂有效的勞動合同來維護自身的權利。

(二)越過就業協議直接籤勞動合同。

隨着法律制度的不斷健全,就業協議所包含的內容也越來越廣泛。因此,很多畢業生就認爲不用籤就業協議而直接籤勞動合同就可以了。專家認爲,直接籤勞動合同是有效的,但也存在一些缺陷。

首先,就業協議需要經過學校簽證,這有助於學校做好就業促進工作。畢業後,學校可以根據就業協議書把學生的檔案直接寄給用人單位的檔案保管部門,減少了週轉的時間,提高了新單位辦理手續的效率。其次,勞動合同只規範學生畢業後的就業行爲,假如有一方在畢業前反悔,另一方將無法利用就業協議的一些特別政策保護自己。比如,就業協議上往往有違約金規定,違反協議者應支付違約金,而勞動合同必須根據勞動法規定訂立,對違約金的設立侷限性很大,根本無法像就業協議一樣廣泛保護。

(三)對自己在勞動合同中的權利和義務不瞭解,“就業壓力大”,是當代大學生找工作所面臨的一個共性問題。

因此,有些大學生在被招聘單位錄用後,就急於與對方簽訂勞動合同,生怕“煮熟的鴨子又飛了”,認爲簽了勞動合同,自己的工作就會有保障,就會萬無一失。而用人單位此時往往會利用大學生這一心理,在合同上做一些手腳,企圖簽訂對企業有利的“一邊倒合同”,使合同裏的內容偏向於用人單位這一方。

(四)大學生對合同中存在的不合理條款敢怒不敢言。

大學的普及,讓很多學子走進了大學的殿堂,但同時,也讓更多的大學畢業生面臨着就業難題,而這給一些企業提供了利用廉價勞動力的機會,他們利用自己在招聘時的諸多優勢,隨意在合同中添加“霸王條款”,使一些畢業生簽訂一些不合法的勞動合同。例如,有的規定畢業生的試用期長達12個月,有的規定畢業生不得戀愛結婚,甚至還出現了“生死合同”。而現實是,一些大學生爲了保住自己求之不易得來的工作,不得不與用人單位簽訂不合理的勞動合同。被社會稱之爲“天之驕子”的大學生竟不利用法律手段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這實在是一個值得社會深思的問題。

(五)簽訂合同時出現的自身誠信問題。

這裏的誠信問題主要指大學生簽訂就業協議後出現的違約現象。因爲現在找工作提倡雙向選擇,自由擇業。有的畢業生在就業過程中,同時選擇幾家單位,但最先同意接受並要求與畢業生簽訂就業協議的單位,不一定是畢業生心目中的理想單位。於是,個別畢業生爲了保底,就與用人單位簽訂了就業協議。遇到比原單位好的企業,就毀約,另謀高就。然而,還有一部分畢業生在與單位籤協議的同時,就做好了違約的心理準備。因爲畢業生的違約,導致現在一些企業不喜歡招聘。

畢業生合同 篇9

甲方:

法定代表人:

住所:

乙方: 身份證編號:

家庭住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同意簽訂本勞動合同。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乙方爲甲方的職工,確立甲、乙雙方的勞動關係,雙方應共同信守本合同所列各項條款。

第一章 勞動合同期限

第一條 本合同期限共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其中試用期爲 個月,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二章 工作崗位及生產、經營工作任務

第二條 乙方同意根據甲方的生產工作需要,在 地區擔任 工作,並按甲方關於本崗位工作任務和職責要求完成數量、質量、指標或工作任務。

第三條 乙方在與甲方簽訂勞動合同後,不得同時受聘其他公司或個人。只有在甲方指派或徵得甲方同意的情況下,乙方纔可以從事其他兼職行爲。

第四條 合同期內因經營工作需要,甲方可以調整乙方的工作崗位,或指派乙方從事其他工作,乙方應服從甲方的安排。

第三章 工作時間和休息

第五條 甲方安排乙方執行以下第 種方式工時制度。

(1)執行標準工時工作制度的,乙方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每週不超過四十小時。

(2)執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在工作週期內,平均日工作時間不得超過八小時,平均周工作時間不得超過四十小時。

(3)執行不定時工作制的,在保障職工身體健康並充分聽取職工意見的基礎上,採用集中工作、集中休息、調休、輪休彈性工作時間等適當方式,確保職工的休息休假權利和生產、工作任務的完成。

第六條 甲方因生產經營需要,可以合理安排乙方加班。乙方加班時間,以實際發生的時間爲準,甲方應按《勞動法》第四十四條規定標準支付乙方加班工資。

《勞動法》第四十四條規定如下:甲方安排乙方延長工作時間,應支付不低於工資的150%的工資報酬;甲方安排乙方休息日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應支付不低於工資200%的工資報酬。甲方安排乙方法定休假日工作的,應支付不低於工資的300%的工資報酬。

第七條 乙方需要請假的,須提前1個工作日以書面形式向甲方提出申請,經甲方批准後,方可請假。因緊急情況確需要請事假的,須事先告知甲方請假的事由和期限。

乙方未按照上述規定履行申請或告知義務的,按曠工處理,甲方有權對乙方進行處分。

第八條 乙方在合同期內享受國家規定的各項休息、休假的權利。

第四章 勞動報酬和社會保險

第九條 乙方在正常出勤並付出正常勞動後,有權獲得相應的勞動報酬。乙方的月工資爲 元(稅前)。因請假而減少的工作天數應按照(月工資÷30天)的標準予以扣除,不足半天的不予計算,超過半天不足一天的按一天計算。

甲方應在每月的 號前以人民幣的形式支付乙方的上月工資,不得無故拖欠和剋扣乙方工資。

甲方可在合同期內根據工作實際調整乙方工作崗位以及其工資發放標準。

甲方在向乙方支付工資,應當按《個人所得稅法》的規定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

第十條 甲方應當按照《社會保險法》規定爲乙方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用,不得拖欠、漏繳社會保險費用,其中依法應由乙方繳納的部分,由甲方從乙方工資報酬中代扣代繳。社會保險的內容包括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

第十一條 甲方支付給乙方提供正常勞動的工資,根據乙方的崗位確定,但不得低於臨沂市最低工資標準。

第五章 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第十二條 甲方必須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和政策,建立健全各項規章制度。

第十三條 甲方根據本單位的工作需要,爲乙方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安全衛生條件和必要的勞動保護用品,提供保障乙方安全、健康的工作環境。

第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權拒絕接受甲方安排的工作任務:

1、經國家有關部門確認,勞動安全、衛生條件惡劣,嚴重損害職工身體健康的;

2、違反國家法律法規,侵害國家、集體和個人利益的;

3、違反操作規程的。

第六章 勞動紀律

第十五條 甲方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必須符合國家法律法規的規定,根據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對乙方進行管理和獎懲。

第十六條 乙方應嚴格遵守甲方的規章制度,特別是規章制度中嚴格禁止的條款,符合除名條件的,甲方有權給予乙處分或者無條件解除與乙方的勞動合同,且不給予任何補償。給甲方造成損失的,還應在其責任範圍內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七條 乙方應積極參加甲方組織的政治思想、職業道德、業務技術、安全生產、遵紀守法的教育和培訓,服從甲方的領導、管理和教育,積極完成本職工作任務。

第十八條 乙方必須嚴格遵守勞動安全衛生、操作規程和工作規範,愛護甲方的財產,遵守職業道德。

第十九條 乙方嚴格遵守考勤制度,出滿勤、幹滿點,工作時間在崗在位。

第二十條 乙方根據甲方規定每年度進行崗位述職,甲方對乙方的工作進行考覈評價。

第七章 勞動合同的變更、終止、解除及經濟補償 第二十一條 訂立合同所依據的法律、行政法規、規章發生變化,應相應變更合同內容。

訂立合同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合同無法履行的,經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合同相關內容或解除合同。

第二十二條 勞動合同期滿,甲、乙雙方勞動關係即行終止,並辦理終止合同手續。如雙方協商同意,可以續訂勞動合同,在勞動合同期滿前一個月辦理續訂勞動合同手續。

第二十三條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立即無條件解除勞動合同: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被查實在應聘時向甲方提供的個人資料是虛假或僞造的;

(3)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甲方規章制度的;

(4)嚴重失職、瀆職,營私舞弊,泄漏商業機密,對甲方利益損害超過5000元的;

(5)涉及違法及不良行爲,或是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勞動教養、公安機關收容教育的;

(6)未經甲方同意,乙方在外部同行業、業務關聯單位或商業競爭對手處兼職、發展個人業務、客戶的;或者在不相關企業兼職,對完成甲方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致使甲方損失人民幣5000元以上的,經甲方提出後拒不改正的。

(7)自行、結夥或勾結公司外部人員打架鬥毆或尋釁鬧事或打罵本公司員工並負主要責任的;

(8)乙方連續曠工時間超過15天,一年以內累計曠工時間超過30天的;

(9)乙方一年以內累計遲到、早退、脫崗、串崗超過20次,事假超過兩個月或一年內累計超過三個月的,病假超過《企業職工患病或非因公負傷醫療期規定》的;

(10)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四條 乙方有以下情形的,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辭退乙方,但應提前三十天通知乙方或者額外支付乙方一個月的工資:

(1)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的;

(4)甲方對乙方的年度工作進行考覈評價,經考覈不合格的;

(5)國家對於乙方的工作崗位有特殊的資質要求,而乙方因個人原因失去該資質,甲乙雙方就調換工作崗位未達成一致的。

第二十五條 甲方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或者生產經營狀況發生嚴重困難,確需裁減人員,同乙方解除勞動合同的,應事先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並向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報告。

第二十六條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解除勞動合同:

(1)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並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2)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醫療期內的;

(3)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和哺乳期內的;

(4)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七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通知甲方解除勞動合同:

(1)乙方因律師執業需要;

(2)在試用期內的;

(3)甲方以非法手段強迫乙方勞動的;

(4)甲方未按勞動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的;

(5)甲方拒絕依法爲乙方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6)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乙方按上款提前解除本合同的,應當至少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並在完成甲方規定的離職手續方可解除勞動合同。

第二十八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乙雙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經雙方協商一致的;

(2)乙方涉嫌違法犯罪,被公安、國家安全機關或者司法機關限制人身自由的;

(3)發生不可抗力的;

(4)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九條 甲乙雙方解除勞動合同的,甲方應按《勞動合同法》第46、47條的規定向乙方經濟補償金。

第三十條 本合同解除或終止時, 乙方應履行下列義務:

(1)向甲方指定的工作人員交接工作;

(2)完好歸還其使用的甲方的辦公用品、文件、設備等資產;

(3)向甲方完整移交載有甲方重要信息的所有載體;

(4)完成甲方規定的離職流轉程序,辦理有關離職手續;

(5)處理其他應完成而未完成的事務。

第三十一條 本合同解除或終止時, 甲方應履行下列義務:

(1)爲乙方辦理終止勞動關係手續;

(2)爲乙方辦理社會保險轉移手續;

(3)應乙方要求, 及時、如實出具乙方的工作履歷或績效證明。

第八章 商業祕密和競業禁止

第三十二條 乙方在勞動期限內應當嚴格保守甲方的商業祕密,包括但不限於甲方的客戶信息、投融資方案、專有技術、企業併購計劃、商標投資計劃、價格決策、產品開發方案、科研開發方案、財務資料、計算機程序、技術數據、科研成果、廣告策劃方案等。

第三十三條 勞動合同解除或終止後,在本合同三十三條規定的商業祕密進入公知領域之前,乙方仍對在甲方工作期間獲知的商業祕密具有保密義務,不得以任何形式將甲方的商業祕密告知第三人,國家機關依法要求乙方履行告知義務的除外。

第九章 人事資料管理

第三十四條 乙方提交的有關個人材料(包括:人事檔案、學歷證、學位證、身份證明、各類證書等有關證明其身份的材料)中有僞造時,一經發現甲方有權立即辭退乙方,並由乙方承擔因此產生的一切法律責任和造成的經濟損失。

第十章 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

第三十五條 本合同一經簽訂,雙方必須嚴格履行,任何一方違約應承擔違約責任,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一章 合同鑑證、勞動爭議處理及其他

第三十六條 在勞動合同履行過程中,甲、乙雙方發生勞動爭議,可申請本單位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調解,或按規定直接向有管轄權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在規定期限內向當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三十七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凡國家、省、市有規定的,均按規定執行;凡屬沒有規定的,甲、乙雙方可以另行簽訂補充協議。

第三十八條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第三十九條 本合同自 年 月 日起生效。

甲方:(蓋章) 乙方:(簽字)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畢業生合同 篇10

一、大學應屆畢業生提前簽訂勞動合同勞動關係從何時起算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10條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係自用工之日起建立。這種規定在一定程度上減少了在現實生活中爭議和糾紛的發生。比如,即將畢業的在校大學生畢業前與用人單位提前簽訂了勞動合同,其勞動關係也只能從其正式上班之日起計算。

二、試用期是否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

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爲勞動合同期限。現實生活中,有些用人單位往往對於試用期內的勞動者不簽訂正式的勞動合同,而經常會等到勞動者“轉正”以後,再簽訂勞動合同。首先,用人單位的這種做法是錯誤的;其次,即使在試用期內不簽訂勞動合同,試用期的期限仍然是計入勞動合同期限內的。

三、試用期期間單位是否應該給職工繳納社會保險

單位應當爲試用期內的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

根據《勞動合同法》規定,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既然試用期屬於勞動合同期限的範圍,員工就有權享受各項社會保險,即養老保險、工傷保險、醫療保險等等。如果單位沒有在職工試用期期間繳納社會保險,可以在正式簽訂勞動合同之後爲職工補繳。

四、單位提供什麼樣的培訓才能與職工簽訂服務期條款

可以與該勞動者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的培訓是有嚴格的條件的。

1、用人單位提供專項培訓費用。這筆專項培訓費用的數額應當是比較大的,這個數額到底多高,勞動合同法沒有規定一個具體的數額,將來可由各地方予以細化。

2、對勞動者進行的是專業技術培訓。包括專業知識和職業技能。比如從國外引進一條生產線、一個項目,必須有能夠操作的人,爲此,把勞動者送到國外去培訓,回來以後幹這個活,這個培訓就是本條所指的培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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