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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業合同範文合集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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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人們愈發重視契約的社會中,越來越多的場景和場合需要用到合同,合同能夠促使雙方正確行使權力,嚴格履行義務。那麼合同要怎麼擬定?想必這讓大家都很苦惱吧,以下是小編整理的就業合同9篇,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就業合同範文合集九篇

就業合同 篇1

甲方: 專業女子護膚美容

乙方: XXX身份證:XXX

爲拓展美容事業增加就業門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有關規定,甲乙雙方本着平等、自願的原則,經雙方協商,達成以下聘用協議:

一 合同期限

本合同有效期內XX年,即自XX年XX月XX日起至XX年XX月XX日止,試用期爲XX日,即自XX年XX月XX日起至XX年XX月XX日止。

二 乙方職責與待遇

(一)職責

1 甲方據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從事 工作,乙方必須按甲方要求保質量地完成工作。

2 乙方必須無條件地遵紀守法,執行本店一切規章制度和本行業的行業道德,認真接受教育和培訓,服從院長安排完成具體任務,如有異議只能直接向院長反映,不得任意擴散。同事之間團結、共進、禮貌待人、不得挑撥離間、閒話他人、諷刺打擊、出口傷人。

3 嚴格按照工作和技術規程進行操作,並能靈活應用。

4 好學上進,不斷提高服務質量,嚴格按照本店的《管理制度》的規定做事,禮貌待客。

5 愛店如愛家,時刻維護本店的形象,愛護店內的一切設施。

(二)待遇

1 乙方錄用後即可獲得基本工資和因工作效益獲得的提成獎金,並於每月的 號領取上月工資。

2 乙方每月可由院長安排兩天休息,但不得擅自調整休息時間(特殊情況必須院長批准),否則將扣除當事人當日的兩倍工資,並不得累計到次月一次性休息。

三 甲方責任

1 保障乙方工作的順利進行,甲方須爲乙方提供相應的工作條件及所需的產品、儀器。

2 對乙方進行法紀、規章制度、職業道德和專業技術的培訓,以不斷提高其思想素質和業務技能。

3 合同期內甲方不承擔乙方社會保險金。

四 合同的執行、變更、解除和終止

1 甲方因經營情況發生變化,經雙方協商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的相關內容下列情況甲方可解除合同:

(A)乙方在試用期間,甲方發現其不符合錄用條;

(B)按國家法律、法規規定及甲方管理制度,乙方應於辭退;

(C)乙方患病或受傷,醫療期滿後,不能繼續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時。

2 下列情況,乙方可以提出解除合同:

(A)甲方不能按照合同規定,支付勞動報酬;

(B)甲方不履行勞動合同或者違反國家法律、法規、侵害乙方合法權益時。

3 乙方被勞教以及受刑事處分,勞動合同自行解除。

4 任何一方解除合同,必須提前三十日通知對方。

5 合同期滿,終止執行。是否續簽,應提前三十日通知對方,如不終止執行又不履行續簽手續,視爲籤同一合同期限。

五 違約責任

本合同一經簽訂,雙方均應自覺、積極、完全履行相應的義務,如一方違約,除應依法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外,無過錯方有權終止合同的履行

六 本合同爭議的處理

本合同尚有未盡事宜,可經雙方協商解決,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法律效力如發生爭議協商解決,打不成協議,均可直接向當地法院提起訴訟。

七 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XXX

乙方:XXX

年月日

就業合同 篇2

從來沒有哪一部法律像勞動合同法,如旋風般引發如此衆多的關注與爭議:出臺前向全民徵集意見,就以近20萬條意見創下了全國人大立法史上的紀錄;出臺後實施前的幾個月,又以個別企業“大裁員”再次引發人們的爭議,勞動合同法 就業。這部於20xx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法律,將給勞動者和企業帶來什麼樣的改變

勞動合同法來了 “鐵飯碗”不會回來(記錄)

焦點: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20xx年1月1日,勞動合同法正式實施。它旨在完善勞動合同制度,明確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保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構建和發展***穩定的勞動關係。

與現行勞動法相比,勞動合同法增加了若干有利於勞動者的規定,如:用工必須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糾正濫用試用期的行爲、糾正勞動合同短期化現象、制定企業規章制度應遵循的規範,以及合同到期前終止時要支付經濟補償金等條款。令人沒有料到的是,在它實施前卻發生了一股企業與員工解約的風潮,不少企業開始大規模地解僱員工。

去年年底,廣東東莞一家五金廠,包括陳先生在內的100多名職工接到企業重新進行人員調整的通知,***與企業解除勞動合同。在此之前,廣東一些企業包括華爲等大型企業,紛紛出臺人事政策,大規模裁員,解除原來的勞動合同,以應對勞動合同法的實施。個別外資企業認爲在華投資成本會越來越高,只好撤銷了對華投資,轉而投資東南亞,以降低企業成本。

類似事件屢見報端,不得不令人擔心:勞動合同法是不是一條兇猛的“狼”?有人甚至認爲,勞動合同法既傷害了企業的利益,又傷害了勞動者的權益。

人們對於《勞動合同法》的關注焦點,幾乎都集中在“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上。

企業:“狼”來了

在企業一方看來,勞動合同法就像一匹“狼”,讓人焦躁不安。

廣東一家電子廠一名中層管理人士說, “工廠主要是想避免與工作年限長的老員工籤無固定期限合同。”

勞動合同法規定:勞動者在滿足“已在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或“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等條件後,便可以與用人單位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合同範本《勞動合同法 就業》。“這意味着一旦企業與勞動者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勞動者就成了永久員工,企業需終身僱用他。顯然,這一規定給企業用人加了一道緊箍咒。”這位管理人士感嘆道。

用人單位滿腹牢騷,勞動者一方也是一腔委屈。

在勞動合同法出臺後,陳先生曾爲之一振――保護勞動者合法權益,又多了把“保護傘”。結果,他卻糊塗了:既然是“保護我們勞動者利益,爲什麼這部法律會讓我失去工作呢?我在企業已經工作了整整13年,已是40多歲的人了,這個年齡讓我再到哪裏去重新找一份工作?”

勞動合同法出臺後,和陳先生有類似遭遇的,還有不少。

專家:企業誤讀勞動合同法

究竟,勞動合同法能不能真正保護廣大勞動者的合法權益?無固定期限合同的實施將會帶來怎樣的效應?企業用工是不是將回歸“鐵飯碗”時代?

曾參與勞動合同法起草的中國人民大學勞動法學教授、全國總工會法律顧問關懷在接受記者採訪時說,可以肯定的是,勞動合同法不是有些人想像的那樣可怕,它不是一匹“狼”。勞動合同法規定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目的是爲了保護勞動者的權益。一個職工在企業工作了十年,仍然要籤短期勞動合同,這本身就不利於建立穩定的勞動關係。一個臨時性的工作崗位很難想象能夠建立起穩定的勞動關係。增加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規定,有利於增進職工與企業的感情,有利於職工積極鑽研業務,使職工把企業當成自己的家,共同把企業搞好,形成企業與職工共贏的局面。

企業爲什麼會誤讀勞動合同法?關懷認爲,這是由於部分企業把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看成是又回到了過去計劃經濟下的用工制度,認爲這部法律使企業缺乏用人自主權,捆住了企業的手腳。企業如果對誰不滿意,就很難解除合同。其實,勞動合同法並沒有剝奪企業的用人自主權。勞動合同法明確規定了企業可以依法解除勞動合同的條件、企業可以依法裁員的條件,以及解除與勞動者的勞動關係的法定程序與辦法。無固定期限合同和固定期限合同都是可以解除的,兩者解除的法定條件完全一樣。只要出現應當與職工解除勞動合同的法定條件,用人單位完全可以與職工解除勞動合同。無論這個合同是固定期限合同,還是無固定期限合同。

他認爲,企業趕在勞動合同法實施前紛紛裁員,這是對勞動合同法的誤讀。企業這種只顧眼前利益,不顧長遠利益的做法,弄巧成拙,只會引起人們的反感。

爲什麼陳先生等勞動者會認爲是勞動合同法讓他們失去了工作?對此,關懷說,勞動者不應該把目前出現的這個後果怪罪於勞動合同法,而是要積極通過工會或勞動監察部門來維權,以糾正企業的違法行爲。勞動者要看到,是企業誤解了勞動合同法使職工失去了工作,勞動合同法立法的目的是保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

就業合同 篇3

摘要 對大學畢業生就業時常遭遇到的合同陷阱進行分析,對如何防範合同陷阱提出對策。

關鍵詞 大學畢業生;就業;合同陷阱

隨着我國高等教育改革的迅猛發展和高等教育大衆化進程的加快,高校招生規模迅速擴大,高校畢業生數量快速增加,就業形勢越來越嚴峻,大學生就業問題越來越來突出。由於我國人力資源市場建設滯後,高校畢業生就業機制不夠健全,相關各方對大學生就業問題認識不深,作用發揮不夠,客觀上助長了各種不依法用人、違法招聘等爲大學生就業設置各種合同陷阱的現象屢屢出現。因此,在大學生就業過程中如何防範合同陷阱,維護自己合法權益,具有十分重大的現實意義。

1 合同陷阱的概念及類型

合同陷阱是指在大學生就業過程中招聘單位,其它機構或個人,利用大學生的弱勢地位,以提供就業機會爲誘因,採用違背勞動合同法的手段,與大學生達成權利與義務不對等的各類就業意向(協議),從而侵害大學生合法權益的現象。當前大學生就業過程中遭遇的合同陷阱主要有以下幾種類型:

1。1 用人單位規避勞動合同簽訂,侵害大學生合法權益

勞動合同的訂立是勞動合同制度的核心,事關勞動合同者權益保護,因此《勞動合同法》第16條、第19條規定:“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勞動合同”,“勞動合同應當以書面形式訂立”。但用人單位受降低用工成本的驅動,爲逃避繳納社會保險和解僱成本的法律責任,規避勞動合同的簽訂。根據一項調查顯示,平均60%左右的用人單位都不與員工簽定合同,其中建築、餐飲等非技術行業的勞動合同簽約率最低,在40%上下。由於缺少書面勞動合同,在爭議處理時,勞動者合法權益得不到有效維護。

1。2 合同短期化現象嚴重,大學畢業生職業穩定感缺乏保障

根據有關調查顯示,目前勞動合同期限以短期合同爲主,簽訂3年以下的佔60%左右;簽訂無固定期限的僅佔20%,遼寧、天津、山西、山東、江西等五省都在10%以下。這一狀況,已經影響了職工的職業穩定感和對企業的歸屬感。此種影響對大學畢業生尤爲嚴重,原因在於大學生畢業之際,除了激烈的就業競爭之外,同時面臨住房、結婚生子等人生中的重要問題。如果其職業穩定感缺乏在物質與精神雙重壓力下,勢必影響社會的穩定和發展。勞動權是公民生存的基礎,是重要的人權。職業穩定權作爲勞動權的內涵之一,在社會文明進步的今天,理應獲得應有的保護。

1。3 試用期濫用,損害大學畢業生合法權益

試用期是用人單位對新錄用的勞動者是否合格進行考覈,勞動者對用人單位是否適合自己進行詳細瞭解的期限。勞動合同試用期作爲勞動合同中的一個特殊階段,對於幫助用人單位以最低的成本風險爭取優秀人才加入,促進勞動者的風險意識和競爭意識,都有極其重要的意義。然而,立法者之初衷卻遭用人單位扭曲。鑑於大學畢業生在就業中的弱勢地位,加之缺乏工作經驗,據此,試用期爲用人單位濫用:一方面,試用期的長短及試用期內的報酬由用人單位單方決定;另一方面,用人單位以實習期、見習期爲由規避試用期規定,或者利用試用期隨意解除勞動合同。試用期的應有作用並未發揮,相反,卻成爲用人單位侵害大學生就業者的工具。

1。4 格式條款包含諸多“霸王條款”,大學生就業者意志遭剝奪

用人單位在勞動合同的訂立中居於主導地位,在勞動合同訂立時多使用的是預先擬定好的合同文本。大學生就業者只有籤與不籤的選擇,很少也很難與用人單位討價還價,使勞動合同事實上成爲格式條款。雖然式條款具有節省成本、提高效率的作用,但其廣泛運用導致了諸多問題的產生。鑑於格式條款存在的問題,很多學者認爲,格式條款是對合同自由的破壞,甚至有學者將其稱爲“合同的死亡”。

1。5 違規收取保證金、押金

有些公司在招聘時對應聘者的條件不做任何的要求,以錄用作爲誘餌騙取費用,要求求職者支付報名費登記費資料費註冊費等,當被用人單位錄用進去之後,公司還會找出各種理由收取其他費用,如培訓費保證金等,理由是應聘者的專業知識不足,公司需要對其進行專業培訓,但需要交納一定金額的培訓費,許多求職心切的畢業生,往往會掉入此類陷阱。其實,這都是黑心單位最常用的欺騙手段。

2 大學生就業防範合同陷阱的對策

2。1 提高對大學生的法律知識和法制觀念教育

據調查表明,我國大學生的法律知識水平不高,大學生大都重視專業課,而對法律基礎課不予以重視,只是臨考應付,缺乏紮實的法律基礎知識,高校應在這個時間段對大學生進行法律知識和法制觀念教育。可以組織大學生看一些著名案例的錄像,請有關辦案人員或著名法學專家來校開講座;組織學生旁聽法院庭審,親身體驗法院審理各類案件的程序,瞭解我國的審判制度;組織學生到監獄考察參觀,通過服刑人員現身說法,使學生受到生動且深刻的法制教育;開展模擬法庭活動,通過大學生自己模擬法官律師檢察官被告等角色,提高守法意識。

2。2 在大學生中開展《勞動合同法》專項講座

20xx年1月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正式實施,同年9月3日《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施行,這些法律法規爲勞動者權益提供了很好的法律保護,也對大學生就業產生了較大的影響。高校應安排適當時間,在大學生中開展勞動合同法專項講座,邀請專家學者講解法律知識,教會大家如何避免就業陷阱,保護自己權益。

2。3 規範企業招聘加大對用人單位的監督

勞動部門和教育部門應當聯合規範大學生就業市場,針對實習期尚無法律明文規定,可制定強制性的行政規章和規範來規定學校及學生與企業簽訂實習保障協議,簽訂實習保障協議是避免出現糾紛無人問津而導致大學生權益受損的根本途徑。鑑於面前就業難的實際情況,相關職能部門應該通過培訓或簽訂責任書等方式,督促部分單位遵守勞動合同法的相關內容,切實加強政府在該方面的調控與監管力度,爲大學生的實習創造良好的市場環境;另一方面,對於單位的招聘情況可建立聲譽評價制度,單位招聘過程中大學生與企業還不存在勞動關係,雙方只是一種民事關係,根據民法上要求的誠實信用原則,聲譽評價制度是對單位招聘過程中的信用的反映,對於聲譽好的單位,可給予學校宣講的資格以及就業招聘上的優先待遇,而對於聲譽較差的單位可拒絕其宣講要求。

3 結語

當然,大學畢業生之供給與勞動力市場之需求間的矛盾將會長期存在,而勞動合同規範體系的構建與完善也將是一個漫長的過程。對大學生就業者的法律保護探討,也必須在鮮活的現實生活中不斷創新和發展。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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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梁平,陳奎。大學生就業困境及法律保障問題研究[J]。河北法學,20xx,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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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姜穎。勞動合同法論[G]。法律出版社,20xx,83。

就業合同 篇4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以下簡稱《勞動法》)第十六條第一款規定,勞動合同是勞動者與用工單位之間確立勞動關係,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

榮麗美容養生會所員工正式勞動合同榮麗美容養生會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勞動法規和海南省瓊海市私營企業勞動治理實施辦法,結合本會所經營的具體所需今制訂此勞動合同書。

雙方根據“同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原則,簽定本合同,確立勞動關係,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並共同遵守履行。榮麗美容養生會所(以下簡稱“甲方”)同意聘請

____________先 生/小姐/女士(以下簡稱“乙方”)爲榮麗美容養生會所合同工,職位____________,負責工作__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

一、合同有效期爲___年,從______年___月___日至______年___月___日止,勞動合同期滿,在雙方同意的條件下,可續簽合同。

二、職責要求:

(1)乙方必須接受甲方的監視和指揮,按其職位要求及公司的制度,努力做好工作。

(2)根據工作需要,可以調換乙方的工作崗位。

(3)乙方必須嚴格遵守甲方的各項規章制度。

(4)乙方每週七天工作制,每天工作時間由甲方安排,當工作需要乙方加班時,甲方需補償相應的假期。

三、勞動報酬:

(1)固定工資800元/月

(3)節日補貼根據本店當月收入按比例發放

(4)提成獎金:根據完成月度銷售任務,按銷售業績的百分之五提成

(5)完成年銷售任務(月度銷售任務 X 12),於農歷新年前,可獲年終獎金 .

(6)所得稅或個人收進調節稅由乙方負擔。

(7)按公司經營情況及員工對業務熟練程度,工作所業績,在適當時間考慮調整職位及薪酬。

(8)甲方每月10日如期發放貨幣工資。如遇節假日或休息日,應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資。

四、福利及勞動保險:

(1)員工服務滿一年,可依下列規定給予帶薪年假:

A.工作滿一年以上未滿三年者:每年5日

B.工作滿三年以上未滿五年者:每年10日

C.工作滿五年以上未滿十年者:每年14日

D.工作滿十年以上者,每滿一年遞增一日,但總數不超過30日。

(2)乙方享有過年假期,由甲方根據工作需要安排休息日。

(3)乙方因病,實行計劃生養,分娩及婚事、喪事等,按本公司制定的具體辦 法處理。

(4)乙方請事假,須有正當理由及以書面申請和經有關部分主管批准方爲有效,甲方不發給事假期間的薪酬。

(5)因公傷殘、死亡,則按公司購買的有關保險規定及本公司制定的具體辦法辦理。

(6)社會勞動保險條例,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7)乙方自行解決當值時的工作餐。

五、續訂、變更、解除、終止勞動合同:

(1)合同期屆滿即告終止。如經雙方協商同意,可以續訂合同。

(2)如甲方因經營情況變化,調整經營任務,或者乙方因個人原因要求變更合同條款,經合同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的相關內容,並由雙方簽字(蓋章)如甲方訂立勞動合同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雙方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的,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解除勞動合同,並不作任何補償,同時也取消年終獎金。

1、乙方嚴重違反勞動紀律及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

2、乙方嚴重失職,營私舞弊,泄露貿易祕密,對甲方利益造成損害的。

3、乙方的行爲按照國家的法律、法規規定被追究刑事責任的。

4、乙方不能勝任工作,連續2個月未能完成月度銷售任務。

5、不按公司規定的銷售方式及違反公司的核定價格進行銷售活動。

6、藉故不參與公司的大型對外活動,不服從公司的工作安排,工作分歧作,損人利已。

7、對外的銷售活動中故意損害公司的形象,私自向客戶提出公司合約外的任何個人要求。

8、兼任公司外的任何職務及銷售公司外的任何產品。

9、不按公司制度定期以書面形式向直屬上司如實彙報工作,弄虛作假。

六、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甲方有權解除勞動合同,但須提前十天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的,醫療期滿後確實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甲方另行安排工作的。

(2)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不能履行,經雙方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的。

(3)若甲方因不可預見的意外因素,造成嚴重財政困難時的正常裁員,可單方面終止合同,一旦意外因素得到克服,財政狀況好轉而需要增員時,甲方應優先考慮乙方。

(4)勞動合同約定的解除條件的。

七、本合約期滿,假如雙方續約,則應另行協商確定續約的條件和支付,以及乙方的工作職責和目標。

八。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隨時通知甲方解除勞動合同:

就業合同 篇5

甲方:

乙方:

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簽訂如下合同:

1、甲方根據國家關於中等專業學生的標準,招收乙方爲 屆 專業

的學生,學制三年。

2、 乙方根據甲方的要求,三年學習期滿,各科成績(包括補考成績)合格,

遵守甲方規章制度,並交清各項費用,甲方安排乙方到委託培養單位(根據需要可適當變動)就業上崗。

3、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 甲方有權檢查和督促乙方完成所修各科的學習任務,並定期對乙方進行

成績測驗和各項指標的考覈。

(2) 乙方在學習期間,甲方有權對乙方的違紀行爲進行批評教育直至處分。

(3) 乙方修業期滿,各科成績合格,在一年內必須安排乙方到委託培養單位

就業上崗。

(4) 乙方到就業單位後,甲方必須跟蹤服務一年。

4、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 乙方必須努力學習,積極完成所修各科的學習任務。

(2) 乙方必須遵守甲方的校紀校規,服從甲方的管理。

(3) 乙方在學習期間,享受甲方其他中專學生同等的權利。

(4) 乙方到就業單位工作期間,如因工作不滿意,可向甲方提出變更工作崗位的要求,甲方應儘量向就業單位協調解決;若乙方自行辭職,甲方可拒絕再安置。

5、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不予安置。

(1) 所修科目成績不合格,未取得中專畢業證者,或在學習期間,嚴重違反

校紀校規,受到記過以上處分者。

(2) 乙方在學習期間因患病或其他原因,造成身體殘疾和有痼疾者。

(3) 應交費用未交齊者。

(4) 學習期間,中途退學和轉學者。

(5) 本人不要求甲方安置者。

6、本合同從簽訂之日起開始生效,至乙方到單位就業一年後終止。

7、本合同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由當地勞動仲裁部

門裁決。

·外貿合同樣本 ·維修合同樣本 ·購房合同樣本 ·合資合同樣本

8、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上級主管部門存檔一份。

甲方: 乙 方:

(蓋章)學 生(籤)

代表:監護人(籤)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就業合同 篇6

甲方 單位性質

地址

乙方 性別 出生 年 月 住址

身份證號碼 《再就業優惠證》省號

甲方 乙方 根據《勞動法》、《勞動合同法》及有關法律、法規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訂立本協議。

一、協議期限

本協議期限爲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期中試用期爲 個月,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

二、工作內容

1、甲方根據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在 崗位工作,併爲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條件。

2、乙方應服從甲方的工作安排,在本職崗位按規定的數量、質量完成任務。

3、甲方根據工作需要,經乙方同意,可適當調整乙方生產(工作)任務。

三、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1、甲方必須建立健全勞動安全衛生制度和操作規程。對乙方進行安全教育。

2、甲方適當爲乙方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安全衛生條件和勞動防護用品。

3、甲方應當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對女職工實行特殊保護。

4、乙方在工作中應當遵守勞動安全制度,可拒絕甲方管理人員違章操作的指揮。

5、從事特種行業的,應當按國家規定執行。

四、工作時間和休息

1、甲方安排乙方執行 工作制。

2、執行標準工時制的、乙方每日工作時間8小時,每週40小時,執行綜合計算工時制的,乙方平均每天工作時間不超過8小時,平均每週工作不超過40小時,執行不定時工作制度,在保證完成甲方工作任務情況下,乙方自行安排工作和休息時間。

3、甲方安排乙方加班,應符合法律法規的規定。

4、甲方應按國家規定,保證乙方的休息權利。

五、勞動報酬

1、甲方每月 日以前,以貨幣形式支付乙方工資,月工資爲 元(其中財政補貼350元,用人單位支付 元),乙方在試用期內工資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

2、甲方支付給乙方的工作報酬,不得低於當地政府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

六、保險福利

1、甲、乙雙方應共同繳納社會保險,甲方應爲乙方繳納的社會保險由縣財政按規定進行補貼,乙方應按規定繳納社會保險,乙方應繳納部分可由甲方代扣代繳。

2、乙方患病或非因公負傷醫療待遇按國家的有關規定執行。

3、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間發生的工傷,由甲方按照有關規定承擔工傷責任。

七、勞動紀律

1、根據生產需要,甲方可依法制定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

2、乙方應遵守甲方制定的規章制度,遵守國家法律法規。

3、乙方違反勞動紀律和規章制度,甲方視情節輕重有權根據規章制度進行處理,直至解除本協議。

八、協議的終止、解除、變更的條件

甲方、乙方終止、解除或變更本協議,以及甲乙雙方發生勞動爭議的處理,按照河南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仲裁處監製的勞動合同書規定的內容執行。

九、雙方其他約定(不得違反國家法律法規)

甲方:(蓋章) 乙方:(簽字)

甲方法人代表人:

或委託託理人(簽章)

簽訂時間 年 月 日

鑑證機關(蓋章) 鑑證人(蓋章)

簽訂時間 年 月 日

就業合同 篇7

甲方(用人單位):

乙方(畢 業 生):

甲、乙雙方通過供需見面、雙向選擇,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方已如實向乙方介紹本單位情況,以及擬安排乙方工作崗位情況,並通過對乙方的瞭解、考覈,同意錄用乙方。乙方已如實向甲方介紹本人的情況,並通過對甲方的瞭解,願意到甲方就業並在約定期限內簽署高校三方就業協議。

二、甲方爲乙方提供的工作條件、勞動保護、勞動報酬及福利應符合國家有關規定。

三、乙方到甲方所屬分公司報到(簽訂勞動合同)時,必須取得畢業證及學位證,否則,甲方不予錄用。

四、三方就業協議簽定時間:

乙方最遲於20xx年 12 月 31 日前與甲方簽訂三方就業協議,否則視爲乙方自動放棄。甲方在收到乙方就業協議後,15個工作日內將經甲方蓋章後的三方就業協議反饋給乙方。

五、違約責任

鑑於甲方在招聘過程中的`招聘成本支出,乙方在簽訂本協議後,出現以下情況視爲違約,並向對方支付違約金人民幣貳仟(¥20xx.00)元:

1、乙方在離校前要求與甲方解除已簽訂的就業協議;

2、乙方未按協議約定在報到證規定期限內到甲方報到並簽訂勞動合同;

3、甲方無正當理由拒絕接受符合錄用條件的乙方報到。

六、協議生效及其他

本協議的簽訂僅視爲甲乙雙方對就業意向的約定,不視爲勞動關係的成立。

本協議經雙方簽字後生效。

本協議一式二份,甲方留存一份,乙方留存一份。

甲方(用人單位) 乙方(畢業生)

人事部門簽章: 簽名:

x年x月x日 x年x月x日

聯繫電話: 聯繫電話:

就業合同 篇8

顧曉敏認爲,《勞動合同法》對大學生就業造成衝擊主要有三個原因:

一是促使企業放緩招聘大學生。

“《勞動合同法》的一個顯着特點,就是更注重對勞動者權益的保護”,顧曉敏表示,該法將提高企業的用工成本,因此企業在招聘大學生時會比以前更加謹慎、理性,這會加劇本已比較嚴峻的大學生就業形勢。顧曉敏提到,從目前上海高校對大學生的就業狀況統計看,和去年同期相比,大學生就業比率有所下降,“根據即將畢業的大學生的反饋,企業對大學生招聘比過去要謹慎”。

二是大量招聘淘汰不再可行。

“《勞動合同法》實施後,一些企業對於眼前‘可招可不招’的崗位,可能會通過暫時從內部挖潛的方式來解決”,顧曉敏表示,《勞動合同法》也可能改變以往一些企業採取的“大量招聘,大量淘汰”的策略,“以往企業先大量招聘應屆高校畢業生,經過試用期內的考察之後,再淘汰掉其中一部分不合格的畢業生,以往有80%到90%的企業都採取這種人才選拔方式,而《勞動合同法》實施後,這種方式將被改變。”

三是《勞動合同法》的實施更重視人才的能力。

“以前很多企業在招聘大學生時,存在着重學歷、重名牌大學背景的傾向”,顧曉敏表示,在《勞動合同法》實施之後,企業在招聘大學生時,會更注重大學生的能力而不是學歷,這是因爲企業必須僱用高素質、能力強的員工,才能符合《勞動合同法》,才能降低用人成本,保持較高的市場競爭力,“因此,大學生找工作靠名氣、靠光環的時代,將逐漸成爲過去”。

無獨有偶,上海市人大代表、上海望源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董事長季寶紅在向大會提交的一份書面意見中也提到,新出臺的《勞動合同法》和《就業促進法》,增加了企業用人成本,也使大學生的就業形勢更加不樂觀,此時,政府更應該考慮制度設計,從政策層面鼓勵企業錄用大學生。

兩位人大代表的擔憂也得到了上海市人才中介行業協會祕書長朱慶陽的認同,“《勞動合同法》肯定使企業招聘新人的條件更加苛刻;而《勞動合同法》中關於無固定期限合同的規定,實際上也在鼓勵企業長期用工,這自然就減少了大學的就業機會”。

大學生自主創業後容易陷入尷尬境地顧曉敏表示,雖然上海已經設立人才發展資金,向本市創業的大學生開放,各區縣也大多都建有大學生創業中心,但大學生大多沒有社會經歷和工作經驗,實際創業人數不足1%,99%的學生必然到企事業單位工作。

而季寶紅則更是直言,政府不宜提倡大學生自主創業,他表示,由於大學生受社會經驗、人脈等各方面條件的限制,不少大學生自主創業後陷入“成事不足,敗事有餘”的尷尬境地。據不完全統計,大學生成功創業率只有2%~3%,多數人的結果是勞民傷財,竹籃打水一場空。另外,創業往往是大學生在就業壓力下的被動選擇,這種消極的選擇動機是制約大學生順利創業的重要因素。“由於處於被動,缺乏自信又能力不足,他們很難抓住市場機遇,主動佔領市場取得成功”。

季寶紅還表示,資金是制約大學生創業的另一個瓶頸,大部分家長很難在大學生畢業之後再拿出一筆不菲的資金支持其自主創業。雖然政府設立了創業貸款制度,但據瞭解,能成功獲得創業貸款的案例並不多。“大學生對於創業前途的迷茫和擔憂,在內外壓力交迫之下,極易成爲社會的不安定因素”。

顧曉敏建議,教育部門應加強對大學生的能力培養,她認爲,《勞動合同法》實施後,教育部門要反思一貫以來的培養目標,不僅僅是大學,包括中小學,都要重視學生的素養教育,“因爲一個人好的素養的形成,從大學階段開始培養爲時已晚。只有從小學就抓起,才能形成正確的價值觀和綜合解決問題的能力。”

顧曉敏表示,政府部門應出臺相關優惠政策,鼓勵企業招聘大學生。她建議政府對招聘大學生人數佔員工一定比例的企業,應給予稅收優惠,提高企業招聘大學生的積極性。此外,還可以出臺政策,鼓勵大學生到基層和西部地區就業,如大學生到上海中心城區以外的鄉鎮工作,可補助一定金額的津貼;到艱苦邊遠地區工作的高校畢業生,戶口可根據畢業生的意願,選擇留在上海或遷往外地。

季寶紅也建議,在高校科學合理地進行就業指導的同時,政府部門也應該發揮積極作用,比如制定政策鼓勵企業使用大學生,把僱用大學生的數量也作爲考覈指標。他表示,目前,民營企業佔到了企業數量的70%,崗位需求量大,但是很多企業都不願意招收大學。把有工作經驗作爲條件則會把很多大學生攔在門外。政府可以在考覈企業稅收的時候,對吸收大學生較多的企業給予一定的財政補助和獎勵,“這樣既鼓勵和促進了企業接納大學生,也緩解了大學生就業問題對社會造成的壓力”。

就業合同 篇9

甲方(用人單位)名稱:

住所:

法定代表人:性別:

乙方(勞動者)姓名:

性別:

現居住地址:

戶籍所在地地址:

居民身份證號碼: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等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同意訂立本勞動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合同期限

第一條 甲、乙雙方選擇以下第 種形式確定本合同期限:

(一)固定期限:自用工之日20xx年01 月01日起至20xx年12月31 日止。

(二)無固定期限:自用工之日 20xx 年 01 月 01 日起至法定的終止條件出現時止。

其中試用期自20xx 年01 月01 日至20xx年03月30日止,期限爲90天。

二、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第二條 根據甲方工作需要,乙方同意在甲方安排的工作地點 湖北武漢 從事 銷售 崗位(工種)工作。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工作地點、工作崗位(工種)。

第三條 乙方應按照甲方要求,完成規定工作數量,並達到質量標準。

三、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第四條 甲乙雙方選擇實行以下第一 種工時制度:

(一)實行標準工時工作制度。

(二)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度。

(三)實行不定時工作制度。

四、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第五條 甲方應嚴格執行國家和地方有關勞動保護的法律、法規和規章,爲乙方提供必要的勞動條件和勞動防護用具,建立健全生產工藝流程,制定操作規程、工作規範和勞動安全衛生制度及其標準。

第六條 對乙方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甲方應按國家有關規定組織上崗前和離崗時的職業健康檢查,在合同期內應定期對乙方進行職業健康檢查。

第七條 甲方有義務負責對乙方進行政治思想、職業道德、業務技術、勞動安全衛生及有關規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訓。

第八條 乙方有權拒絕甲方的違章指揮,對甲方及其管理人員漠視乙方安全健康的行爲,有權提出批評並向有關部門檢舉控告。

五、勞動報酬

第九條 乙方試用期的工資標準爲5000 元/月(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於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本合同第十條約定的工資的80%,並不得低於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

第十條 乙方試用期滿後,甲方應根據本單位的工資制度,確定乙方實行以下第種工資形式:

(一)計時工資。乙方的工資由以下幾部分組成: 基本工資 、 獎金 、 差旅費 、 交通費 ;其標準分別爲 4000 元/月、 20xx 元/月、 1500 元/月,300元/月。如甲方的工資制度發生變化或乙方的工作崗位變動,按新的工資標準確定。

(二)計件工資。甲方應制定科學合理的勞動定額標準。

(三)其他工資形式:

第十一條 甲方應以法定貨幣形式按月支付乙方工資,發薪日爲每月日,不得剋扣或無故拖欠。甲方支付乙方的工資,應不違反國家有關最低工資的規定。

第十二條 實行標準工時制度,甲方安排乙方延長日工作時間,應支付不低於乙方工資的150%的工資報酬;安排乙方在休息日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應支付不低於乙方工資的200%的工資報酬;安排乙方在法定休假日工作的,應支付不低於乙方工資的300%的工資報酬。

第十三條 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和不定時工作制度,甲方安排乙方月工作時間

超過167.4小時,應支付不低於乙方工資的150%的工資報酬;安排乙方在法定休假日工作的,應支付不低於乙方工資的300%的工資報酬。

六、社會保險

第十四條 甲方應按國家和地方有關社會保險的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爲乙方繳納基本養老、醫療、失業、工傷、生育保險費用;社會保險費個人繳納部分,甲方可從乙方工資中代扣代繳。

甲乙雙方解除、終止勞動合同時,甲方應按有關規定爲乙方辦理職工檔案和社會保險轉移等相關手續,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證明書。乙方應及時辦理工作交接手續。

七、雙方約定的事項

第十五條 甲乙雙方約定本合同增加以下內容;

(一)甲方出資,爲乙方提供法定以外培訓的約定

(二)保守商業祕密的約定

(三)補充保險和福利待遇的約定:

八、其 他

第十六條 甲乙雙方勞動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續訂按國家和本省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七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另行協商解決,與今後國家和本省有關規定相悖的,按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八條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簽名或蓋章)

20xx 年 01 月 01 日

乙方:(簽名)

20xx年 01 月01 日

居民身份證號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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