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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項目合同範文八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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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人們的法律意識不斷增強的社會,隨時隨地,各種場景都有可能使用到合同,合同協調着人與人,人與事之間的關係。那麼常見的合同書是什麼樣的呢?以下是小編收集整理的項目合同8篇,歡迎閱讀,希望大家能夠喜歡。

有關項目合同範文八篇

項目合同 篇1

工程項目名稱:石家莊廣播電視採編播綜合業務大樓

委託方:石家莊廣播電視局(總檯)

服務方:石家莊匯通工程建設監理有限公司

工程建設項目管理合同

建設單位:石家莊廣播電視局(總檯)

項目管理單位:石家莊匯通工程建設監理有限公司

根據國家及地方頒佈的有關法律、法規及條例,結合工程的具體情況,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甲方委託乙方對第二條中所明確的工程項目進行全過程項目管理服務,並就具體事項達成如下一致協議。

第一條 詞語定義

1.1業主:在協議書中約定,具有項目發包主體資格和支付工程價款能力的當事人或取得該當事人資格的合法繼承人。

1.2項目管理單位:在協議中約定的,具有工程建設項目管理相應資質的和獨立法人資格的,接受業主單位委託的當事人或取得該當事人資格的合法繼承人。

1.3項目經理:企業法定代表人在管理的建設工程項目管理中的具有相應資格的委託代理人。

1.4設計單位:指發包人委託的負責本工程設計並取得相應工程設計資質等級證書的單位。

1.5監理單位:指發包人委託的負責本工程監理並取得相應工程監理資質等級證書的單位。

1.6代理單位:指受發包人的合法委託,以發包人的名義代理實施項目或項目部分內容發包工作,並具有相應資質等級證書的單位。

1.7承包單位:在協議書中約定,被項目發包人接受的具有工程項目施工承

包主體資格的當事人或取得當事人資格的合法繼承人。

1.8造價諮詢單位:指業主委託的負責本工程造價諮詢並取得相應工程造價諮詢資質等級證書的單位。

1.9工程:指業主和管理單位在協議書中約定的承包範圍內的工程。

1.10項目管理酬金:指管理單位爲進行建設項目籌建、建設、聯合試運轉、驗收總結等工作發生的管理費用。

1.11工程前期:指自工程立項起至工程設計完成止的階段。

1.12施工準備期:自施工圖設計開始起至簽發開工令爲止的階段。

1.13施工實施期:自工程開工至按施工合同完成了項目全部任務爲止的階段。

1.14竣工驗收期:承包人按施工合同完成了項目全部任務,提出交工至發包人組織驗收通過爲止的階段。

1.15造價諮詢:指具有造價諮詢資質的單位受發包方的委託對工程項目進行造價控制的活動。

1.16施工監理:指工程施工階段監理單位對工程質量、進度、投資、安全文明施工進行控制的監理活動。

1.17管理期限:協議書中約定的服務期限。

1.18開工日期:指發包人、承包人在協議書中約定,承包人開始施工的絕對或相對的日期。

1.19竣工日期:指發包人、承包人在協議書中約定,承包人完成承包範圍內工程的絕對或相對的日期。

1.20圖紙:指發包人提供或由承包人提供並經發包人批准,滿足承包人施

工需要的所有圖紙(包括文字配套說明和有關資料)。

1.21合同關係:指發包方和承包方通過合同(協議)來約定各自的權利和義務的平等關係。

1.22管理關係:指管理單位按業主授予的權力對被管理單位實施的管理。

1.23施工場地:指由發包人提供的用於工程施工的場所以及發包人在圖紙中具體制定的供施工使用的任何其他場所。

1.24書面形式:指合同書、信件和數據電文(包括電報、電傳、傳真、電子數據交換和電子郵件)等或以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的形式。

1.25工程項目總投資:指完成工程項目所發生的價款支出。主要包括土地費、設計費、勘察費、配套增容費、建安工程投資(包括設備)、二次精裝修費、工程預備費等。

1.26項目建設週期:指從項目的立項至工程竣工驗收交付使用止的全部時間。

1.27竣工驗收:指承包人按合同完成的項目全部任務,經驗收合格,由發包人組織驗收的活動。

1.28竣工結算:指承包方全部完成了協議書中約定的內容,交工之後,向發包方進行的最終工程價款結算的活動。

1.29竣工決算:指建設項目竣工後,由建設單位編制竣工決算報表和竣工財務情況說明書的活動。

1.30竣工備案:建設單位自工程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15日內依照有關法規向有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進行竣工驗收備案的活動。

1.31聯動試車:指新建企業或新增加生產工藝過程的擴建企業在竣工驗收

前,按照設計規定的工程質量標準,進行整個車間的有負荷或無負荷聯合試運行。

1.32違約責任:指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所應承擔的責任。

1.33索賠:指在合同履行過程中,對於並非自己的過錯,而是應由對方承擔責任的情況造成的實際損失,向對方提出經濟補償的要求。

1.34不可抗力: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並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

1.35小時或天:本合同規定按小時計算時間的,從事件有效開始時計算(不扣除休息時間);規定按天計算時間的,開始當天不計入,從次日開始計算。時限的最後天是休息日或者其他法定節假日的,以節假日次日爲時限的最後一天,但竣工日期除外。時限的最後一天的截止時間爲當日24時。

1.36審計:由國家規定的審計所或部門免費對工程各項費用的合法性進行審覈的活動。

1.37項目管理月報:由項目管理單位按月向業主報告工程項目實施情況的報告。

1.39指定分包:指由發包方指定單位分包部分工程內容。

1.40竣工資料:指在協議中約定或按國家有關規定,承包方應當提供的有關工程的資料(包括書面、電子、影像資料)。

1.41重大變更:指業主或由於客觀原因改變工程的主要使用功能、建設地點、增減建設規模15%以上,分期或合併建設或提前或推遲3個月以上實施的行爲。

1.42業主代表:業主派出的授予處理工程項目建設相關事務的全權代表。

項目合同 篇2

一、本項目的委託單位(甲方)爲z理工大學z學院,承建單位(乙方)爲 專業學院 教研室,乙方所在專業學院(丙方)爲項目完成的擔保單位, 經三方代表協商同意簽訂本合同,自三方簽字並加蓋公章之日生效。各方按照以下規定履行自己的職責:

1、甲方負責按照合同規定下達項目研究經費,檢查項目的執行情況,組織驗收其建設成果。

2、乙方負責按照學院批准的研究項目實施計劃填寫《z理工大學z學院教學改革項目合同書》;在《合同書》生效後,按時完成《合同書》所規定的各項任務;實施過程中,如實向甲方彙報項目的進展情況,接受甲方以各種方式進行的檢查;每一階段性任務完成後,主動向甲方提交階段小結,申請階段驗收;項目完成後,主動提交總結報告,申請項目鑑定。

3、丙方負責監督並提供必要條件(包括提供有關設備和一定經費的支持等),保證合同的執行;協助甲方組織對該項目的結題驗收。

二、本項目嚴格按照學院批准的研究目標和研究進度實施,按照《z理工大學z學院教學改革項目管理條例》進行管理。

三、項目執行中因故出現調整,須經過甲乙方代表同意。延期結題必須由項目負責人提前1個月提出書面申請。

四、本項目結題驗收後,依據項目執行情況對項目組進行獎勵。

五、爲確保項目進度,教務處指派專人爲項目聯繫人,不定期對項目進度進行檢查,並協調項目執行中出現的問題。

六、本合同一式三份分別存放於教務處、項目負責人和乙方所在學院。

七、其它事宜另行協商。

甲方代表(蓋章): 乙方代表(項目負責人):

甲方聯繫人: 乙方學院代表(蓋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項目合同 篇3

摘要在國際工程中承包商的合同總收入包括兩部分1承包商與業主簽訂的合同總金額它構成了合同收入的基本內容2因工程變更、追加工程量、索賠、調價、獎勵等形成的收入該部分金額只有在符合規定時才能構成合同總收入。針對不同的合同外收入項承包商需要掌握相關的理論和知識並採取不同的措施。

關鍵詞變更額外工作索賠調價現分項探討承包商在FIDIC第四版土木施工合同條件下如何做好國際工程合同外收入結算工作。

1.工程變更工程變更是指按照工程實際情況要求對原合同工程進行必要的更改。變更是在原合同範圍內進行的合同保持有效變更所對應的工程價款替代被變更部位所對應的工程價款或者其它工程量減少所對應的工程價款所以變更並不一定形成合同外收入只有新增加的進退場費或者管理費能夠形成合同外收入另外當原有合同金額已經全部結算完畢或者其它工作項造價無法減少時變更估價才構成合同外收入。當變更是削減工作量時合同金額則減少。監理工程師根據FIDIC第51.1條下達變更令承包商必須執行然後根據第52.1、52.2和52.3條進行估價1。在FIDIC合同條件下工程項目的設計由業主負責在擴初設計後就開始招標然後邊設計邊施工按照實際工程量和工程量清單中的單價進行計價支付因此從計價方式上來看FIDIC土木合同屬於單價合同。工程變更的內容不僅包括設計變更而且還包括施工方案、施工順序或者時間安排的變動具體見第52.1條。根據第52.2條進行變更估價時如果合同中含有相同或者類似工作項的單價監理工程師認爲合適時則使用該單價或者以該單價爲基礎進行估價如果合同中沒有同類工作項的單價需要承包商提出新單價工程師審覈業主確認。如果監理工程師對已完工部位增加新的工作項也構成變更除按照工程量清單中的單價計價外承包商還可以要求補償額外的進退場費或者由於工效降低而增加的費用該費用是對原合同金額的追加。

變更是承包商降低成本的一種有效途徑。在不降低工程項目整體功能的條件下承包商可以要求監理工程師或者設計方同意將某些功能過剩的部位降低標準或者將報價低、施工困難的工作項變更爲價格高、容易施工的工作項或者變更爲新的工作項而要求重新報價。要注意的是變更要尊重業主的權利工程師無權更改合同。例如一個道路項目原標準排水構築物設計爲現澆箱涵承包商考慮到進度問題經工程師同意後將現澆箱涵更改爲預製管涵業主認爲監理工程師無權更改合同要求挖出已鋪設預製涵管重新改爲現澆箱涵。

2.追加工程量追加工程量是合同外收入的主要來源。追加工程量屬於額外工作增加了項目的功能或者擴大了項目範圍此時承包商可以接受也可以不接受並可以重新報價構成合同外收入。但追加工程量和合同變更有時很難區分開能夠指出兩者的差異是至關重要的。根據合同第51.1條規定承包商必須執行“工程變更令”但是對於“額外工作令”因爲改變了原合同的內容承包商可以拒絕執行也可以重新報價。承包商在收到工程師的“變更令”後要力圖證明這是“額外工作令”從而與監理工程師重新商定合適的費率在得到業主的認可後取得合同外收入2。例如某國簡易道路項目在承包商按照業主代表和高級駐地監理指定的道路起點開始施工後業主提出將該項目的起點從原起點再向上延伸3公里爲保持總工作量不變同時削減末尾的3公里但前3公里施工條件也比較差工作量大。承包商認爲該3公里工作量是對原項目範圍的改變屬於額外工作而不是工程變更最後承包商達到了要求業主額外支付該3公里工程量價款同時支付承包商額外進退場費。

追加工程量包括兩種情況1新增工程或者追加合同。由於競爭性低價競標業主的概算往往會有節餘此時業主一般採取追加合同方式使用節餘資金承包商可以重新報價另外籤合同。追加合同可以極大提高原工程項目的經濟效益。

2由於實際工程量的增加導致工程結算金額大於合同金額。因爲是單價合同工程決算價高於合同價是正常的也是允許的可以不另外籤合同但如果是政府項目則需要簽署追加合同首先由監理工程師和業主簽字然後財政部門或者其它有關部門簽字。在實務中對於一些不好解決的索賠事項業主往往以實際工程量增加的名義變相補償給承包商。

FIDIC合同條件中沒有具體條款來明確工程變更和額外工作的不同但在實務中經常由此引起爭議建議FIDIC組織對此增加明確的條款。

3.索賠索賠也構成合同外支付關於索賠的文獻也較多在此只論述以下幾點1FIDIC合同條款是錯綜複雜的對合同條款的理解要系統化和全面化。例如西非某國一個道路項目在旱季遭遇一場大雨承包商的部分設備和部分工程受損承包商以FIDIC第20.4條款業主的風險h一個有經驗的承包商通常無法預測和防範的任何自然力的作用及業主沒有按時提供涵管爲由要求索賠。監理根據第12.2款不利的外界障礙或條件爲依據該條款明確規定不利的外界障礙不包括現場氣候條件不能據此要求經濟索賠但可以根據第44.1條款索賠工期。如果合同要求承包商投保工程險並且業主支付保險費用時意外事故和自然力的風險便由業主轉移給保險公司如果承包商沒有投保或者脫保則承包商自己承擔該風險。

2索賠要抓大放小對責任明確的事件要力爭及時處理避免一攬子解決。業主和監理傾向於一攬子解決索賠案例一是消耗承包商對索賠的執着力如果承包商不再堅持則索賠自然不用再解決二是業主要視項目最終資金的使用情況而定如果資金有節餘則索賠可以寬鬆一些三是伺機尋找承包商的過錯從而抵消索賠因此這往往對承包商不利。承包商要儘量避免以業主和監理的個人疏忽或過錯而引起的索賠這種情況可以通過工程變更或者增加工程量的形式解決。

3承包商要努力完成自己的義務特別是在工程質量和工程進度上符合合同要求不要留給業主和監理拒絕索賠的藉口。另外要注意索賠的形式和時效例如索賠致函監理工程師外還要復件致給業主有時業主會抓住這些很小的把柄拒絕索賠。

4道義索賠。承包商如果招致意外損失但從合同條款上無法索賠承包商可以積極地讓業主和監理了解自己的困難並徵得他們的同情和支持從而通過一些方式得到補償。例如一個道路項目的箱涵報價非常低監理工程師同意大量削減該種箱涵。

4.調價調價也是提高項目經濟效益的一個途徑一般工期在1年以上的項目可以調價要注意以下方面1在投標或者合同談判階段就要認真選擇好調價指數和調價係數3。標書中一般規定了調價公式並給出了調價係數的浮動範圍。承包商要儘量選擇上漲幅度較大的指數並且增大上漲幅度較大指數的係數。如果調價指數選擇不好不僅不能增加收入而且還有可能調爲負數。例如尼泊爾一個河道防護項目美元調價公式中每一指數的調價因子是xn/x0Ex0/Exn其中x爲外籍勞務、進口設備、進口材料等指數Ex爲匯率數值爲1美元兌出口國貨幣的量。該項目計劃從印度進口材料所以選擇了印度價格指數和印度盧布的匯率。在項目實施過程中雖然印度價格指數增加但由於印度盧布貶值導致美元調價爲負值。坦桑尼亞一個道路項目1999年簽約合同談判時選擇的調價指數爲中國的指數但隨後幾年中國通貨緊縮價格指數下降這樣調價也爲負值。

2調價要充分依靠業主、監理和出資方的支持。根據FIDIC合同條款第70條款如果由於材料來源、設備來源或者其他條件的變動使原合同中的調價指數和調價係數不再合理可以在徵得監理工程師和業主同意的情況下更改調價公式。例如贊比亞一個道路項目1998年簽約合同金額500萬美元承包商的材料調價指數選擇的是英國etinU.K雜誌發佈的總體材料material指數根據此調價公式項目能夠調價40多萬美元但項目組瞭解到同一業主其他標段合同選擇的材料指數都是瀝青價格指數瀝青價格上漲幅度大於總體材料指數如果按照瀝青指數調價則項目組可以調價100萬美元。項目組以主要材料爲瀝青爲由向業主和監理工程師要求使用瀝青價格指數進行調價。業主和監理一開始置之不理後經承包商堅持不懈的努力業主和監理有所鬆動並在出資方同意的情況下最終同意用瀝青指數進行調價。前文所提及的坦桑尼亞道路項目在實施期間項目組以主要進口設備和材料沒從中國進口爲理由要求改變調價指數最終監理同意使用美國的物價指數。

鑑於上述情況合同調價並不一定越早進行越好可以在工程後期根據情況選擇合適的調價方案。

5.其它合同外收入1延期支付利息FIDIC第60.10條規定業主對於中期結算單的支付期限是28天有的項目規定爲兩個月或者3個月超過該期限承包商便可以要求業主支付延期利息。當地幣的延期支付利率一般規定爲所在國中央銀行基準利率上浮13點外幣一般用LOBOR上浮13點也可以用固定利率承包商要儘量爭取固定利率。

2獎勵對承包商獎勵的情況並不多在合同談判階段承包商要明確或者簡化獎勵條件從而爭取得到獎金例如幾內亞一個道路項目將限期竣工獎勵條件改爲限期主體工程完工從而順利獲得了業主5的獎勵。

6.關於結算總價超過15的情況及單價變更問題FIDIC第52.3條對最終結算金額增減範圍超過15做出了規定。對該條的理解有兩種意見第一種意見是不管增減15承包商都可以要求業主補償因爲在結算金額大幅度低於合同價時承包商的管理費用沒有全部回收業主應該賠償未收回管理費在工程量增加幅度較大時承包商需要臨時籌措更多的設備和其它資源增加了管理費所以業主還需要支付承包商新增加管理費2。第二種意見是當結算金額減少15則業主需要補償承包商管理費而如果結算金額增加15則承包商回收的管理費多於實際的花銷此時承包商需要將多回收的管理費退還給業主1。其中以第一種意見爲主導意見。由於該條款存在歧義和操作困難在實際中基本沒有被執行所以FIDIC1999版刪掉了該條款4。

關於單價變動雖然可以根據FIDIC第52.2條進行但實際操作很麻煩一般採取支付一筆額外費用的方式來解決。

項目合同 篇4

目前已完成合同約定的全部工程量,建築起重設備已拆除,人員已撤離,結束施工,特此證明。

施工單位項目負責人(簽字): 年月日(公章)

監理單位總監理工程師(簽字):年月日(公章)

建設單位項目負責人(簽字): 年月日(公章)

項目合同 篇5

第一章 緒論

1.1工程建設

1.1.1工程建設活動

概念:工程建設簡稱工程,是對土木建築工程的建造和線路管道、設備安裝及其與之相關的其他建設工作的總稱。活動對象是建設項目,活動成果是建設產品,最常見的建設產品是房屋建築。 工程項目建設週期:①(工程項目)策劃和決策階段—②準備階段—③實施階段—④竣工驗收階段。

工程建設的參與者中,業主、承包商、工程師,三者關係最密切。三者在業務關係中的核心是始終圍繞依據招投標方式簽訂的承包合同條款進行合同管理。

1.1.2建設項目的交易方式

工程項目的交易,從業主的角度:項目的採購和發包;從承包者的角度:承接或承包。 項目發包是指業主採用一定方式,擇優選定項目承接單位的活動;項目承包是指承包者通過一定的方式取得合同承攬某一項目的全部或其中一部分的活動。

按承包範圍(內容)劃分:⑴建設全過程承包,⑵階段承包,⑶專項承包。

按承包者所處的地位劃分:

⑴總承包。是指發包人將一個建設項目建設全過程或其中某個

或某幾個階段的全部工作,發包給一個承包人承包,該承包人可以將在自己承包範圍內的若干專業性工作,再分包給不同的專業承包人去完成,並統一協調和監督他們的工作,各專業承包人只同這個承包人發生直接關係,不與發包人發生直接關係。總承包分爲:①建設全過程總承包②建設階段總承包。

⑵分承包。是指從總承包人承包範圍內分包某一分項工程。分承包人不與發包人(建設單位)發生直接關係,而只對總承包人負責,在現場上由總承包人統籌安排其活動。總包單位和分包單位就分包工程對建設單位承擔連帶責任。

分包的形式有:①總承包合同約定的分包。總承包人可以直接選擇分包人與之訂立分包合同。②總承包合同未約定的分包。須經發包人認可後總承包人總承包人方可選擇分包人,與之訂立分包合同。

在我國,不允許由發包人直接指定分包人的這種指定分包。對發包人指定直接指定分包的,總承包人有權拒絕。如果總承包人不拒絕並選用了這家分包人的,則視同總承包人自行選擇的分包人。

分包的許可和範圍:①分包需總包合同有約定或者經建設單位(或招標人)同意;②總包單位只能分包非主體、非關鍵性工作;③接受分包的人應當具備相應的資質條件,並不得再次分包。

⑶獨立承包。指承包人依靠自身力量自行完成承包任務等的發包承包方式。主要用於使用於技術要求比較簡單、規模不大的工程。

⑷聯合承包。指發包人將一項工程任務發包給兩個以上承包人,

由這些承包人聯合共同承包。 參加聯合的各方,通常是採用成立工程項目合營公司、合資公司、聯合集團等聯營體形式,推選承包代表人,協調承包人之間的關係,與發包人簽訂合同,各方共同對發包人承擔連帶責任。

⑸直接承包。是指在同一工程項目上,不同的承包人分別與發包人簽訂承包合同,各自直接對發包人負責,各承包商之間不存在總承包、分承包的關係。

1.2招標投標

招投標的特點:①程序規範。②全方位開放,透明度高。③公平客觀。④交易雙方一次成交。

招投標制的適用條件:①要有能夠開展公平競爭的市場經濟運行機制。②必須存在招標投標採購項目的買方市場。③採購行爲屬於條件型採購。

1.3合同與合同管理

概念:平等主體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社會組織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權利及義務的協議。

特徵:①是平等主體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爲。②是雙方或多方當事人之間意思表示一致的結果。③是明確當事人之間權利義務的的協議,對當事人有法律約束力。

第二章 招標投標制度

2.1概述

2.1.1招標投標的`法律性質

招標投標的目的在於:選擇中標人,並與之簽訂合同。

⑴招標行爲的法律性質是要約邀請。招標人發佈招標公告或投標邀請書的直接目的是邀請投標人投標,投標人投標之後並不一定能訂立合同,因此,招標行爲僅僅是要約邀請,一般沒有法律約束力。

⑵投標行爲的法律性質是要約行爲。作爲要約的投標行爲具有法律約束力,表現在:①投標是一次性的,同一投標人不能就同一投標項目進行一次以上的投標。②各個投標人對自己的報價負責。③在投標有效期內,投標人不得隨意修改投標文件的內容和撤回投標文件。

⑶確定中標人行爲的法律性質是承諾行爲。招標人和中標人各自都有權利要求對方簽訂合同,也有義務與對方簽訂合同。在確定中標結果和簽訂合同前,雙方不能就合同的內容進行談判。

2.1.2招標投標活動的原則

①公開、公平、公正和誠實

守信的原則

②強制與自願相結合的原則

③合法原則

④開放性原則

⑤行政監督原則

2.1.3招標的適用範圍和標準

(一)強制招標的範圍和規模標準

⑴強制招標的範圍

①大型基礎設施、公共事業等關係到社會公共利益、公衆安全的項目。

②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國有資金投資或者國家融資的項目。 ③使用國際組織或者外國政府貸款、援助資金的項目。 ⑵強制招標的規模標準

① 施工單項合同估算價在200萬元人民幣以上的。

② 重要設備、材料等貨物的採購,單項合同估算價在100萬元人民幣以上的。

③ 勘察、設計、監理等服務的採購,單項合同估算價在50萬元人民幣以上的。

④ 單項合同估算價低於前三項規定的標準,但項目總投資額在3000萬元人民幣以上的。

(二)依法必須公開招標的項目

① 國務院發展計劃部門確定的國家重點建設項目。

②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的地方重點建設項目。 ③ 全部使用國有資金投資的工程建設項目。

④ 國有資金投資佔控股或者主導地位的工程建設項目。

項目合同 篇6

甲方:

地址:

乙方:

地址: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電信條例》的有關規定,經友好協商,就乙方爲甲方提供××平安城市項目工程的代理建設及運行維護服務等相關事宜達成以下協議,具體內容如下:

項目內容:

1、系統建設部分內容

建設××平安城市項目工程,主要建設內容包括:

前端監控點位清單見合同附件一,監控系統設備清單見合同附件二。

2、系統運行維護部分內容

乙方向甲方提供××平安城市項目 條光纖電路租用、臺攝像機的維護及前端監控設備的用電服務。具體包含以下內容:

(1) 攝像機保養:攝像機表面進行清潔、除垢。

(2) 系統保養:乙方每年至少應分四次對系統進行全面的檢測保養,時間爲每季度的第一個星期。

(3) 網絡應用終端:監控客戶端軟件故障排除及恢復、病毒防範及消除、硬盤垃圾清理、系統安裝調試與維護、應急、系統恢復及日常維護等。

(4) 網絡服務系統:包括服務器軟硬件系統、網絡線纜線路、網絡交換路由設備、備用電源檢測等。

(5) 日常巡檢維護。

(6) 系統資料的動態更新、覈查、管理工作。

(7) 維護服務的監控點位及設備內容以合同附件一、附件二爲準。

3、工期

本工程自 年月日開工,於年月日竣工。

第一章 合同事項及範圍

1、甲方委託乙方代理建設××平安城市項目,乙方同意接受甲方的委託,作爲甲方的代理人代爲建設合同約定的××監控點位及系統平臺(點位及設備清單見附件),並完成設備安裝調試及後期運行維護等服務。

2、乙方的代理範圍包括:

(1) 從事本合同約定的工程施工建設工作。

(2) 從事本合同約定的系統運行維護服務工作。

(3) 施工單位向甲方提供合法真實有效的工程款發票,乙方向甲方提供運行維護服務費發票。

第二章 項目款項及支付

1、項目金額

××平安城市項目費用總計(含工程建設工程款及一年的運行維護費用): 元;大寫: 。

2、付款方式

××項目工程款 元,甲方於合同簽訂後三日內以轉賬支票方式一次性支付給乙方。

××項目運行維護服務費用由甲方在合同簽訂後5年內按年度向乙方支付,每年度分兩次支付。第一次支付時間爲,第二次爲前,以此類推每半年支付一次,每次支付全年費用的50%(即 元)。

3、運行維護服務費用標準

乙方每月運行維護服務費用中設備維護費及前端設備產生的電費按××前端監控點位攝像機數量×基本單價進行覈算。

覈算標準爲:已竣工正常運行的監控點位攝像機按 元/臺/月。

乙方每月運行維護服務費用中光纖電路租費,按照光纖電路條數×基本單價進行覈算。

覈算標準爲:已竣工正常運行的監控點使用的光纖電路按元/條/月計算。

4、發票開具

××平安城市項目工程款發票由××公司開具。

××平安城市項目運行維護服務費發票由中國電信股份有限公司烏魯木齊分公司開具。

5、乙方銀行賬戶信息如下:

開戶行:

銀行地址:

戶名:

賬號:

6、甲方支付乙方運行維護服務費在工程交付使用之日開始計費;整體項目費用由甲方統一支付給乙方,由乙方負責向××××公司支付相應的工程款。

第三章 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需在開工前3日內向乙方簽字確認工程施工點位清單、設備清單及設計圖紙。

2、甲方有責任協調乙方辦理道路開挖、電力接入、車輛人員通行等工程施工手續及證明,同時協調內外部相關單位幫助乙方解決工程施工及維護工作中的困難。

3、甲方有責任向乙方工程施工及維護服務人員提供臨時工作場所及用水、用電、材料設備存放等方面的便利。

4、甲方負責協議履行。對工程質量、進度進行監督檢查,辦理驗收、變更、登記手續和其它事宜。

5、甲方有權利要求乙方按照合同約定對××視頻監控系統進行日常維護管理保證監控系統正常運行。

6、甲方有權利按照合同約定扣除乙方維護服務費用。

若系統發生故障,乙方維護服務人員應在接到故障通知後30分鐘內響應,8小時內修復故障;如設備不能現場修復,乙方應立即啓動應急故障預案,在8小時內提供備用設備,以保證系統不間斷運行;如系統因爲乙方設備及鏈路發生故障,出現圖像質量問題,乙方的修復時間超過所承諾時限,按天折算扣除維護服務費用,同一監控點位如在一個月內累計超過7天無法正常運行則甲方有權扣除乙方該點位當月的維護服務費用。

7、甲方應按照合同約定及時足額向乙方繳納工程建設施工及維護服務費用。

8、甲方應給予乙方工程建設施工及維護服務工作必要的配合與支持。

9、甲方應配備專職工作人員對監控系統進行日常管理並負責向乙方報障,配合乙方維護人員進行故障處理。

10、甲方在監控系統出現故障時應及時通知乙方,告知乙方故障現象及相關詳細信息,前端監控點位應說明具體點位信息。

11、甲方負責監控系統設備的保管及日常運行管理,監控系統軟

項目合同 篇7

甲方:

乙方:

甲方現委託 (以下簡稱乙方)承擔監控系統安裝工程。()爲明確甲、乙雙方的權利、義務和經濟責任,本着平等互利、等價有償的原則,經過認真協商達成本協議。

一、安裝工程概況

1、安裝工程名稱: 監控系統

2、安裝工程地點:

3、安裝工程內容: 監控系統安裝調試

4、合同簽訂地:

二、雙方的責任和義務

1、甲方負責提供整個安裝工程的安裝工程圖紙、樓層施工用電、用水;並提供施工現場專用的有安全防範措施的倉庫,以保證乙方能如期完成安裝工程工期。並承擔以下義務: 1按時對安裝工程、施工及安裝工程進度實施監控和驗收。 ○

2按時支付安裝工程進度款。 ○

2、乙方應按合同規定的時間及時提供安裝工程所需的設備材料,在保證安裝工程質量和安裝工程進度的前提下,完成設備的集成和安裝調試工作。

三、安裝工程的時間和進度

1、工期爲自開工之日起至驗收完畢,共 日。

2、如遇下列情況,乙方可順延工期:

1 施工現場電源未接通,或障礙物未清除,影響施工; ○

2 因甲方簽約時未曾說明的施工限制而影響進度; ○

3 甲方對雙方簽約認可的設計、配臵提出改動而影響安裝工程進度; ○

4 在安裝調試中停電 小時以上或連續間歇性停電 天以上; ○

5 因甲方決策不及時而影響安裝工程進度; ○

6 因甲方未按合同規定支付乙方有關款項而影響安裝工程進度; ○

7 因不可抗力而延誤工期。 ○

3、安裝工程中甲方對監控點進行增減,則由甲方向乙方出具安裝工程聯繫單。

4、在實際施工過程中,根據具體情況,甲乙雙方友好協商解決。

四、人力不可抗拒因素

如因戰爭、嚴重火災、水災、颱風、地震和其他經甲乙雙方認可的人力不可抗拒因素,導致工期延誤,則工期順延。(]在安裝工程無法完成的情況下,由甲乙雙方另行商定解決方法。

五、安裝工程及安裝工程量的變更

1、由於甲方原因,對安裝工程中提出的修改項目,必須向乙方出具安裝工程聯繫單,確認修改詳細清單、安裝工程量的變更和變更金額等事項。如甲方不出具安裝工程聯繫單,乙方有權利要求甲方按照原設計方案施工。

2、由於乙方因設備停產、施工現場條件限制等原因對安裝工程中提出的修改項目,必須向甲方出具安裝工程聯繫單,確認修改詳細清單、安裝工程量的變更和變更金額等事項。如乙方不出具安裝工程聯繫單,甲方有權利要求乙方按照原設計方案施工。

六、安裝工程驗收

1、甲方有權要求驗收安裝工程的部分或全部乙方所供設備,乙方應協助甲方的驗收。

2、甲方按附件(監控系統安裝工程預算清單)的設備配臵驗收乙方提供的設備,整體安裝工程驗收遵從附件(監控系統安裝工程預算清單)商定之標準。

3、甲方在收到乙方系統安裝調試完畢或安裝工程完工通知之日起 日內完成系統的驗收。在此期間內,如甲方沒有異議,應即時簽署安裝工程驗收合格證書,如甲方屆時未提出書面異議,也未簽署驗收合格證書,則視爲驗收合格;如甲方提出書面異議,甲乙雙方應在 日內達成處理意見。

4、甲方收到乙方驗收安裝工程通知之日起 日內不驗收,視爲驗收合格。

5、有關驗收的一切費用由甲方負擔。

6、安裝工程驗收合格後,由雙方人員簽字,甲方方可使用。

七、安裝工程質量與售後服務

1、安裝工程的設計、設備供應、施工及安裝工程質量遵從雙方共同商定之標準。

2、乙方負責對甲方的操作和維護人員安排一次集中培訓,幫助他們學會系統的操作和日常維護。

3、乙方對安裝工程實行 年保修,負責更換或/和修復有質量問題的設備,但不承擔因天災、人爲操作及其他非產品安裝工程本身質量問題而引起的設備損壞責任。對保修期後的系統故障或損害,公司提供有償維修服務,並在設備修理期間儘量爲客戶提供暫用替換設備,以減少甲方系統的停運時間。

4、乙方在全部安裝工程完工後,向甲方提供所有設備之安裝及操作手冊一套。

八、安裝工程造價

監控設備金額爲: 元(人民幣: )

安裝調試費金額爲: 元(人民幣: )

安裝工程總造價爲: 元(人民幣: )

九、安裝工程付款方式

1、本合同簽訂之日起 日內,甲方支付乙方安裝工程總造價 30 %的預付款,作爲定金及購臵相關工具和設備。

2、安裝工程施工到攝像機安裝時約安裝工程量的50%後 日內,甲方向乙方支付安裝工程總造價 %的安裝工程進度款。

3、安裝工程驗收合格之日起 日內,甲方向乙方付清剩餘 %的安裝工程款項。

十、違約責任

1、甲乙雙方若一方發生違約情況,則違約方應按國家經濟合同法有關條款對另一方進行賠償。

2、因乙方原因導致工期延誤,由乙方償付逾期違約金。

3、如甲方未能按照合同條款九按安裝工程進度向乙方支付安裝工程款,甲方須另加應付款項的千分之一/每天的逾期違約金作爲乙方的補償;乙方並有權利暫停安裝工程的施工,待甲方向乙方支付相應的安裝工程款和逾期違約金後恢復施工,乙方不承擔由此引起的工期延期責任。甲方已付金額不足乙方所供設備款時,乙方有權收回所供設備,並由甲方賠償乙方由此產生的一切經濟損失。

4、在甲乙雙方不能就造價變更及其付款方式達成一致協議的情況下,乙方有權拒絕甲方更改設計或設備配臵的要求。

5、安裝工程中途停建、緩建,甲方應採取措施彌補或減少損失,同時賠償乙方由此造成的返工、停工、窩工、倒運、人員設備調遷、設備材料積壓的實際損失。

6、安裝工程未經驗收,甲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動用有關設備,由此而發生的質量或其他問題,由甲方承擔責任。

十一、解決合同爭議的方式

本合同執行過程中若有爭議,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不能解決,可向合同簽署地人民法院提出訴訟。

十二、合同附件(監控系統安裝工程預算清單)作爲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同樣具備法律效力。

十三、合同附則

1、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雙方各執 份。

2、本合同自雙方代表簽字即生效;安裝工程驗收合格,結清全部安裝工程款後終止。

3、本合同簽訂後,甲乙雙方可簽訂補充協議以修改或補充本合同,衝突之處以最後簽署生效之協議爲準。

4、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

甲乙雙方同意上述條款,並簽字確認如下:

甲 方: 乙 方:

代表人: 代表人:

聯繫電話: 聯繫電話:

簽訂時間: 年 月 日 簽訂時間: 年 月 日

項目合同 篇8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爲了加強項目結算管理工作,規範結算程序,確保工程結算有章可循,防止結算紕漏,預防結算糾紛,實現結算工作制度化、規範化、科學化。現根據國家有關法規、公司有關規章制度及項目管理的有關規定,特制定本管理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中的項目結算,是指項目部依據施工承包合同進行的工程計量和價款結算與收支工作。包括:

對外結算:是指公司與業主進行的各類工程款結算。

對內結算:是指項目部與施工單位進行的各類勞務費結算。

第二章 各部門結算職責

第一條 各部門結算管理中的職責:

商務部:負責編制項目結算實施細則和結算流程,進行工程計量簽證交底,收集和審覈現場原始施工記錄、現場簽證計量單,編制對內對外結算單等;

工程管理部:負責現場原始施工記錄、簽證記錄,及時報告現場施工變化情況,協助各部做好現場驗收、簽證、計量和結算工作;

第二條 現場計量、原始數據收集由項目負責人負總責。項目部其他人員均應在其職責範圍內,對涉及有關計量結算事項,積極協助和配合有關部門做好結算工作。

第三章工程結算依據及原則

第一條 工程結算依據

(一)對外結算依據

1、施工承包合同,施工設計圖紙及變更設計文件,業主、監理指令及其批覆文件,有關會議紀

要,及有關補充資料等;

2、原始施工記錄,工程驗收資料,檢測試驗資料,工程有關影像資料等;物資供應驗收資料,水、電等消耗記錄等,氣候及降雨、洪水資料等;

3、工程簽證,計日工、設備使用簽證等;

4、經發包方認可的其它計量、結算資料。

(二)對內結算依據

1、勞務承包合同或認價單;

2、原始施工記錄,工程驗收資料,檢測試驗資料,工程有關影像資料等;物資供應驗收資料,水、電等消耗記錄等;

3、工程簽證,零用人工等;

4、經雙方認可的其它計量、結算資料。

第二條 工程結算原則

(一)及時性原則。對內對外結算應按合同約定,應做到簽證及時、計量及時、結算及時,必須堅持按月計量和結算。對內結算最長不得延期一個月。

(二)工程量統一原則。對內結算實體工程量應不大於業主、監理批覆量,不得出現對內結算工程量大於業主、監理批覆量的情況。

(三)價格統一原則。合同外項目單價,對內結算單價應小於業主、監理批覆的單價。

(四)費用可控原則。分部分項工程對內結算總額應小於業主、監理批覆結算總額。除按上述原則外,應嚴格控制零用人工、設備費用和材料費用。

第三條 項目部應在工程開工、分部分項工程實施前及月計劃下達的同時進行項目合同、技術、計量規則等交底工作,以便計量簽證人員瞭解合同、技術、計量要求,及時辦理主合同計量簽證工作,客觀進行分包計量簽證工作,以確保計量簽證及時、客觀。

第四章 對外結算

第一條 對外結算一般根據業主、監理制定的結算程序和規定進行。項目部應根據合同和現場條件,對業主、監理提出的結算程序、規定和辦法進行積極協商,以使工程計量、結算、工程款收付及時、客觀、公正。

第二條 合同內對外結算

(一)計量

1、一般以主合同約定的計量原則或業主、監理批覆的計量原則進行。對於合同外新增項目的計量,項目部應積極與業主、監理協商,及時確定計量辦法。

2、項目部應積極做好與計量有關的原始地面、建基面測量工作,以及原始地貌地物的記錄工作,必要時應留有圖像資料,並應及時上報監理以得到確認(或按合同要求與監理人員共同進行,簽字認可)。

對於機電安裝工程應做好機電設備驗收交接記錄、工作面驗收交接記錄及必要的檢測、測量數據等。

3、項目部應積極與設計(或業主、監理)地質工程師進行地質編錄工作,必要時應留有圖像資料,並應索取並保留有關地質編錄資料。

4、項目部應在單元工程、分部分項工程施工前或實施後,應及時進行施工簽證或計量簽證;對發生的計日工及時進行簽證。

5、項目部應在每次人員、設備進場時,及時向監理提交進場人員、設備情況報告,並保存監理認可的記錄資料。

6、項目部認爲應該計量的其他工程簽證事項。

項目部所有計量簽證單及與計量有關文件、資料等應及時交經營覈算部,並在經營覈算部存檔。

(二)結算

1、項目部各部門、作業層應在合同約定的結算期內,及時向經營覈算部門提交當期施工簽證計量的原始資料,經營覈算部門應在結算期前催要相關資料,以確保當期施工項目及時簽證計量和結算。

2、經營覈算部門應每月按照合同約定或業主、監理批准的結算程序、結算格式,編制月度結算單,經商務經理(總經濟師)審覈,項目經理審批後及時向監理提交月度結算申請表及相關證明材料,督促其儘快完成月度結算審批。對存在異議或爭議的結算,應積極向監理、業主提供相關證據資料,並積極溝通協商,以便在當月進行結算。

第三條 增補項目結算

(一)對設計變更新增項目的結算,項目部應依據變更圖紙,應及時編制新增項目單價,提交監理、業主審批,並應在審批後按合同內工程結算原則執行。

(二)對於業主、監理書面指令的合同外項目,項目部應在實施前與業主、監理商定計量結算原則,並及時編制項目單價,提交業主、監理審批後,應在完成當月進行結算。

(三)對於業主、監理口頭指令的合同外項目,項目部應在當日向業主、監理提交材料(通知單、聯絡單或報告等形式),取得書面簽字認可。

(四)對於客觀變化、合同約定條件以外情況和不可抗力造成的合同外項目,應按照上述合同外項目處理原則,與業主、監理進行溝通協商解決。

第四條 變更索賠項目結算

(一)對於由於施工條件、施工方案、外部環境等引起的工程量、價格變化,項目部應在合同約定期限內向業主、監理提交變更補償或索賠意向,並收集相關資料及時編制並提交費用報告。

(二)對於由於材料價格調整,項目部應按照批覆的施工組織設計、施工進度計劃、施工技術方案、施工設計、膠凝材料配合比、地形地質變化資料等,和項目的施工日誌、實施的工程量,詳細計算各類材料的實際使用量,根據招投標文件與實際材料價格(材料購置發票或物價指數等)計算調差費用。

(三)對於客觀原因引起的窩工,項目部應在發生窩工後及時向業主、監理提交現場人員、設備、材

料等情況報告,並按照批覆的施工組織設計、施工進度計劃、施工技術方案、施工設計和相關文件等,計算人員、設備窩工數量和費用,及時提交業主、監理。

(四)在發生不可抗力等因素引起的停工、財產損失時,項目部應在加強自救的同時,積極收集發生不可抗力事件的有關資料數據,及時清理統計各類損失情況上報監理;並積極編制復工方案和措施上報監理批准,並根據損失情況和批覆的復工方案編制費用補償或索賠報告上報監理和業主。

(五)項目部應積極收集國家、行業或當地有關工程造價相關信息和資料,對因此引起的價格、費用變化,應積極向業主、監理提交費用變更補償報告。

(六)項目部應認真研究合同條款、技術文件和業主、監理、設計的要求,結合施工過程,積極尋找和發現工程變更、補償和索賠點,按照合同約定的時效,及時向監理、業主提交調差、補償、變更或索賠報告。若監理批覆不合理時,應在合同約定的時效內及時提交複審報告。對於監理不及時批覆的報告,應在時效範圍內定期函告監理,以使報告有效性連續。

(七)項目部各部門和作業層應熟悉合同條款,對上述合同條件發生變化或其他因素造成的合同條件變化,應積極報告經營覈算部門,負責收集相關資料和證據,及時提交經營覈算部門,以便於編制費用變更或索賠報告,並應在後期協助做好變更索賠工作。

第五條 竣工決算

(一)竣工決算是項目最終經營效益的體現,項目部應切實重視項目竣工決算工作。項目部完工後,項目部應成立竣工決算小組,應組織有關人員,依據施工圖紙及設計變更繪製工程竣工圖,最終工程量以竣工圖爲計算依據,以原施工承包合同、補充合同或協議、監理和業主的簽證,以及國家有關規定,編制工程竣工結算。

(二)爲了確保竣工決算的完整性,避免漏算、少算,項目部應切實加強工程結算資料、施工技術資料、施工圖紙及變更設計資料、項目往來文件、會議紀要、補充協議等資料保管工作。同時,項目經理、經營覈算部門主要人員、財務人員應參與竣工決算的編制工作,直至竣工決算得到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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