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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紅顏知己”是業餘愛好,哪能當真呢短文

來源:時尚達人圈    閱讀: 1.07W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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怪事年年有,今年特別多。

“紅顏知己”是業餘愛好,哪能當真呢短文

風聞:時代發展了,思想開放了,但我卻沒有切身的體會。昨天晚上有幸看了『那年那月』寫的《[討論]這時候你該怎麼辦?》帖子,叫我驚奇的半天沒有合攏嘴巴。看畢,忍不住長嘆一聲:看來是我老朽了,跟不上時代的步伐了。

這個帖子不長,我不妨全文抄錄下來:“當老婆發現你經常和你的紅顏知己打電話,這時候該怎麼辦?!是聽老婆的話和紅顏知己斷絕聯繫,還是繼續和紅顏知己保持聯繫?!”。

看了這帖子,我的第一感覺:做賊不違法了!

因爲這個帖子給我這樣一個情形:一個人拿了別人的東西,被別人發現後,不僅臉不紅,心不跳,還一本正經地詢問觀衆:你們說,這個東西我是拿走呢?還是還給他呢?

當然,我的比喻也許不當。因爲『那年那月』想要帶走的.畢竟不是什麼東西,而是一個活生生的人。只是性別不同——“紅顏”,而且也有可以帶走的理由——“知己”。

從人性上來說,面對既美麗又貼心的尤物而不讓人家得到,似乎還有些不人道。但從理性上來說,那尤物再好,也是野生的呀,不是自己領地內的,沒有合法的手續,擅自採摘與情與理均不合適,還有違法的危險。

該何去何從呢?這不是問題的問題引起了大家參與的熱情。“您是本帖的第134個閱讀者”,目前爲止就有如此多的觀衆前來參觀。也有人紛紛發表各自的看法,其中最絕的是這條:“(湖北的風)明暗2條線……同時進行”,這是對“家中紅旗飄飄,外面紅旗不倒”的絕佳註釋。好象打入敵人內部的地下工作者,又好象《地雷戰》中皇軍說的臺詞:“悄悄地進村,開槍地不要!”,總之,魚和熊掌要兼得。

由於這個帖子太過簡短,我無法知道樓主與紅顏知己的關係親密到何種程度,玩的是“有間道”,還是“無間道”,但能感受到樓主與那位紅粉佳人的難捨情懷。不然何以會如此飽受困擾呢?

只是我這保守之人不能體會到:這種偷偷摸摸的情,樂趣何在?也許妙就妙在“偷”字上?!那要是萬一偷到手了會怎樣呢?是否會感嘆:“我生足矣!”但這也不合邏輯呀。想當初,自己的老婆也曾“紅顏”過呀,戀愛時分也曾“知己”過呀,不然你怎麼會娶了她呢?對着當初她那可人的模樣兒,你肯定也有“若能到手,我生足矣!”的想法嘛。可是,如今到手了,從頭到腳地品味過了,你就不再“我生足矣!”了,而是食之無味,還礙眼了。於是,骨碌着眼睛發現另一個“紅顏”纔是“知己”呢。抓住一切機會見面,不能見面就電話不斷。也許是“熱線電話”過熱了,纔有被老婆偶然發現的機會。

作爲女性,看見老公對別的女性有如此亢進的熱情,怎能熟視無睹呢?就是維護自己“大房”的地位,也不能不困獸猶鬥呀?何況,人家是規勸,要你斷了和那女性的關係,這已經夠大度的了。不然,換個角度看看。你不給老婆兩個耳巴,也得把電話線扯斷!

我覺得:時代再發展,社會再進步,起碼的道德底線還是要有的。偶爾失足,只要迷途知返,也沒啥。最起碼來說,“紅顏知己”只能當作打牌、喝酒等這樣的“業餘愛好”,是副業,而不能把她當正業。維護家庭,讓自己的老婆孩子能跟着自己幸福地生活,纔是男人的正業。一心撲在“紅顏知己”上,那就是不務正業了。難道你真想離婚嘛?但將“紅顏知己”娶到手,就一定會幸福嘛?我看這象,勝算不大。

你對“紅顏知己”,又知道了多少呢?倘若剝開畫皮露出猙獰來,你該怎樣辦?所以,“紅顏知己”就當“知己”朋友的好——是你的朋友,也是老婆的朋友,別貪戀她的“紅顏”做出損人而不利己的事情來。否則,那可真是掉得大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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