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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寶強離婚案最新消息:證實馬蓉出軌難 財產追回難度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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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導讀】:18日下午14時,王寶強訴馬蓉離婚案開庭,根據律師解答,法院判定馬蓉“出軌”的可能性不高,因爲證實馬蓉出軌有效證據難以收集,另外馬蓉“淨身出戶”可能性小。

王寶強離婚案最新消息:證實馬蓉出軌難 財產追回難度大

18日下午14時,王寶強訴馬蓉離婚案和馬蓉訴王寶強名譽侵權案在北京朝陽法院首次開庭審理。根據朝陽法院公告,在此次離婚案的庭前會議上,王寶強本人到場,馬蓉已於庭前陳述意見,未出席。雙方主要圍繞被告婚內出軌、轉移夫妻共同財產、要求分割共同財產、孩子撫養權等焦點問題陳述了意見,並進行舉證。對此,記者第一時間聯繫曾經手李陽離婚案的戚連峯律師,請他繼續向大家科普各種新增法律知識。根據律師解答,王寶強未來有場硬仗要打!這起離婚官司十分複雜,不僅將展開爲時不短的拉鋸戰,法院判定“出軌”的標準還非常嚴格,需要他上足證據鏈。另外馬蓉“淨身出戶”可能性小,如果她確實有財產轉移的行爲,則視情形嚴重程度進行相應抵扣和懲罰性賠償,而如果財產已被轉移到國外,其實追回難度很大。

據朝陽法院官方公告,18日14時,王寶強訴馬蓉離婚案召開庭前會議,會議中,雙方圍繞被告婚內出軌、轉移夫妻共同財產以及要求分割共同財產等進行了舉證;被告圍繞子女身份問題提交了相應證據;雙方就夫妻感情是否破裂、如解除婚姻關係子女的敷衍問題、被告是否存在過錯以及是否對原告造成精神損害進一步舉證。

雖然案件只是首次開庭,且應當事人要求不公開審理,箇中細節披露甚少,但記者第一時間採訪了曾經手李陽離婚案的戚連峯律師,請他繼續向大家科普其中的法律知識。根據我國現行《婚姻法》,案件其實遠比輿論中呈現的面貌更加複雜。而從法院公告來看,在這起離婚訴訟中,原告(王寶強)和被告(馬蓉)的法律爭議焦點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雙方感情是否破裂、被告是否有出軌行爲、被告是否有轉移夫妻共同財產的行爲、財產如何分割、子女撫養權歸屬、子女撫養費、原告要求的精神損害賠償。庭前會議比較重要的工作就是梳理當事人雙方的爭議焦點,過程中原告和被告根據自己的主張提出證據、答辯意見。以對下一步實質性的庭審做準備。

王寶強有硬仗要打!法院判定“出軌”的標準非常嚴格 需上足證據鏈

對於大家最關注的“馬蓉是否有出軌行爲”,戚連峯律師認爲,司法角度和輿論角度的判定標準偏差頗大,且法院不會因輿論導向影響判定,“我們現在沒有看到證據,所以不能輕易下結論。憑藉我的經驗,法院對這個問題歷來都是非常嚴格的,把握得很緊。在常人看來是構成出軌,但往往法院是不予認定的。”

“王寶強作爲公衆人物,其社會影響力非常大,在案件中他明確指出馬蓉有出軌行爲,並且用發聲明等方式,在輿論方面指出馬蓉有出軌行爲,雖然輿論上馬蓉已經被千夫所指,但從證據的角度,如果證據不是特別充分的話,我相信法院仍然不會輕易認定馬蓉有出軌行爲,更不會因爲輿論壓力而輕易認定她出軌。”也就是說,公衆人物有聚光燈效果,比普通人有更大社會影響力,而這個事件爆發以後造成了空前社會輿論熱潮,在聲量失衡狀態下,公堂之上更加講究證據有效。

律師嚴肅地說道,“如果證據沒有達到法院過去要求的嚴格程度,而認定馬蓉有出軌行爲,就會給以後的類似案件起到示範作用。這個示範作用不僅在北京,影響是在全國的。那以後類似案件該怎麼辦?這會對全社會乃至我們的司法實踐產生重大影響,我覺得這是個很大的問題,所以我相信法院這次仍然會非常嚴格。”

那麼法院對於夫妻中有一方出軌的認定究竟嚴格到什麼程度呢?律師舉出過去的案例,其中一例,女方握有男方親口承認自己與其他人發生性關係的錄音,但法院最終判定時,對這一舉證隻字未提。還有一例,雙方鏖戰三年,從一審到二審再到終審,法院仍然沒有做出被告出軌的判決。律師進一步表示,如果要證明另一方出軌,需要呈上可以互相驗證並相互吻合的一組證據鏈,因爲一般情況下,拿到視頻錄像等直接證據的機率很低,很多時候是多個證據結合起來去證明一個問題,因此收集充分的證據鏈是關鍵。也就是說,王寶強想要讓法院認定馬蓉出軌並非易事,比如單一的微信截圖就不算可以直接判定其出軌的證據。

財產轉移和財產分割要一起看!淨身出戶不太現實 有轉移則分割少

雖然很多羣衆舉大旗支持讓法院判馬蓉“淨身出戶”,但其實以國內現行《婚姻法》和法院判決的歷史案例分析,“淨身出戶”可能性微乎其微。而法院庭前會議公告,此前一直被羣衆提出討論的“馬蓉疑似有轉移共同財產行爲”,首次以“原告主張的事實”形式出現。

戚律師談到,其實財產轉移和財產分割是可以放在一起看的,既然王寶強主張馬蓉有轉移夫妻共同財產的行爲,就要拿出相應證據。“法律來講確實可以少分甚至是不分,如果確實有這樣的情況,則要看轉移財產的惡性程度。”戚律師表示,在這個問題上,外界可能存在理解上的誤差。

打個比方:如果夫妻共同財產有1億元,被告轉走了3000萬,按照少分或不分的原則,則可能會在現有的財產中進行相應的減法。也就是說,如果被告先前沒有進行財產轉移,到手可能是5000萬,但被認定轉移了3000萬以後,那另外原本可以拿到的2000萬就拿不到了,甚至程度較爲惡劣金額過大的話,還會進行相應懲罰措施,比如被告可能面臨部分懲罰性賠付。

如果財產已被轉移到國外將很難追回 律師:可在現有部分中抵扣

另外,如果財產已被轉移到了國外,律師表示,歷史經驗裏追回難度很大。“我跟你說這個錢如果已經到國外了,那不容易。其實被轉移掉的財產不一定非要追回來再分割,從現有應該分割的財產中抵扣掉就完了。但比如總共1個億被轉走8000萬,那剩2000光一個人都不夠,這種情況就得追回來。只是錢款如果到了美國,我們是沒有權利去美國調查取證的,也沒有司法協助,被轉移財產這個官司就還得上美國打。”

律師還稱,轉移共同財產並非就上升到刑事案件,“因爲其實仍然是不忠實的婚姻行爲,跟詐騙、搶劫不一樣,是兩回事兒。還是在民事範圍之內。”

就子女身份情況遞交相應證據屬正常流程 律師:遞交孩子出生證明

看到“就子女身份情況遞交相應證據”一行字讓不少人腦洞大開,莫非此中還有貓膩?對此律師解釋,這屬正常流程,“要遞交孩子出生證明,可能孩子有在國外生的,那也要在國外當地開具出生證明。”

而聊到現在雙方爭奪孩子撫養權誰更有優勢,律師認爲,即使馬蓉被認定出軌,其對拿到孩子撫養權的影響也較小。而且王寶強家裏有兩個孩子,通常法院會判一人撫養一個。之後則要討論孩子撫養費等更現實的問題。

要精神賠償還得證明馬蓉和宋喆同居 且是持續穩定的共同居住關係

聊到王寶強提出的精神損害賠償,律師表示其實大多數人不太清楚婚姻關係中的精神賠償範疇,“婚姻法第46條規定中,遭遇以下情形的無過錯方可請求精神賠償,第一重婚、第二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而有配偶而與他人同居指的是什麼?婚姻法中有界定——不以夫妻名義持續穩定的共同居住。我們就不知道馬蓉和宋喆構成不構成這個……”除了證明兩人曾有“持續穩定的共同居住關係”,以獲得精神賠償之外,例如即使被認定馬蓉有財產轉移行爲,也不涉及精神賠償。

離婚案勢必要展開拉鋸戰 馬蓉已作陳述 在不必須的情況下可不出庭

被問官司可能要打多久,律師笑了,表示這應該會是個拉鋸戰,“得開不少次庭。”所以在此提醒各位媒體和吃瓜路,據說今冬寒冷,報道和圍觀記得備上防寒冬衣!同時做好從穿上秋褲蹲守到脫掉秋褲的準備!

此次馬蓉未出庭,但於庭前會議前到庭陳述了意見。律師表示,原則上當事人最好都到庭,但既然馬蓉已經陳述意見,如果未來意見沒有改變,她可交予代理律師處理;而如果未來庭審過程中需要馬蓉出庭進行新的舉證和陳述,則當事人必須出庭。

此外,馬蓉訴王寶強名譽侵權案其實與離婚案相互關聯。上文可見,如果王寶強訴馬蓉出軌證據不足,法院沒有判定馬蓉出軌事實,則無論在離婚案中還是在馬蓉訴王寶強名譽侵權案中,都會成爲馬蓉的有利反擊武器。記者獲悉,離婚案將於11月上旬第二次開庭審理,我們將持續關注事件進展,繼續爲大家送上普法小課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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