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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天cindy廣告受限制 10週歲以下童星不得代言

來源:時尚達人圈    閱讀: 2W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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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導讀】:近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修訂草案)》提請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二次會議審議。修訂草案對涉藥、涉醫、涉煙、涉酒廣告和廣告代言人進行了嚴格的規範。

天天cindy廣告受限制 10週歲以下童星不得代言

以代言人的名義和形象做推薦證明的藥品、保健食品、醫療器械和醫療廣告,今後將不得在公衆媒體上出現。

近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修訂草案)》提請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二次會議審議。修訂草案對涉藥、涉醫、涉煙、涉酒廣告和廣告代言人進行了嚴格的規範。

要點:醫藥醫療廣告不能宣稱“療效”

廣告法修訂草案規定:藥品、保健食品、醫療器械、醫療廣告不得有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斷言或者保證;不得說明治癒率或者有效率;不得利用醫藥科研單位、學術機構、醫療機構、行業協會、專業人士、患者或者其他廣告代言人的名義或者形象作推薦、證明。修訂草案還規定:藥品,保健食品,醫療器械,醫療廣告不得利用醫藥科研單位、學術機構、醫療機構、行業協會、專業人士、患者或者其他廣告代言人的名義或形象作推薦證明。以後,不但明星不能代言醫療醫藥廣告,一般人也不能代言。

天天cindy廣告受限制 10週歲以下童星不得代言 第2張

要點:菸草廣告不能“登”上公共場所

根據修訂草案,禁止利用廣播、電視、報紙、移動通信網絡、互聯網等大衆傳播媒介和形式發佈或者變相發佈菸草廣告;禁止在公共場所、醫院和學校的建築控制地帶、公共交通工具設置菸草廣告;禁止設置戶外菸草廣告、櫥窗菸草廣告。

要點:只要與虛假廣告“沾邊”都將被追責

修訂草案規定,對明知或者應知廣告虛假仍予設計、製作、發佈的廣告經營者、廣告發布者,以及明知或者應知廣告虛假仍在廣告中對商品、服務做推薦、證明的廣告代言人,依法給予行政處罰。更爲明確的是,關係消費者生命健康的商品或者服務的虛假廣告,廣告經營者、廣告發布者、廣告代言員應當依法承擔連帶責任。

此次,修訂草案明確規定:廣告法的各項規定均適用於互聯網廣告;互聯網信息服務提供者利用互聯網發佈廣告,不得影響用戶正常使用網絡,在互聯網頁面已彈出等形式發佈的廣告,應當顯著標明關閉標誌,確保一鍵關閉。

天天cindy廣告受限制 10週歲以下童星不得代言 第3張

要點:10週歲以下孩子不得做廣告代言人

修訂草案規定:不得利用10週歲以下未成年人作爲廣告代言人。針對14週歲以下未成年人的商品或者服務,不得含有以下內容:勸誘其要求家長購買廣告商品或者服務,可能引發其模仿不安全行爲。

新增的這一條款有利於更好地保護未成年人權益,促使未成年人健康成長。

要點:硬往車裏或手機裏塞廣告最高罰1萬元

修訂草案規定,任何單位或者個人未經當事人同意或者請求,或者當事人明確表示拒絕的,不得向其住宅、交通工具、固定電話、移動電話或者個人電子信箱等發送廣告。違反此規定,最高可予1萬元罰款。

天天cindy廣告受限制 10週歲以下童星不得代言 第4張

孩子“上鏡”怎樣算代言廣告?

修訂草案規定:不得利用十週歲以下未成年人作爲廣告代言人。這意味着,時下火熱的天天、cindy等小童星們將不能再代言廣告。

不過,有關人士分析認爲,如果不出姓名、不以自己的名義做廣告宣傳,屬於廣告表演,不屬於廣告薦證;廣告表演者無須爲角色行爲負責,而廣告薦證者要對自己的行爲負責。由於童星們有一定名氣,他們爲廣告做宣傳的行爲屬於代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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