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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絡直播營利行爲將迎“強監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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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絡直播營利行爲將迎“強監管”。近年來,我國網絡直播行業快速崛起。在網絡直播業蓬勃發展的同時,各類違法違規行爲也隨之出現,引發社會極大關注。網絡直播營利行爲將迎“強監管”。

網絡直播營利行爲將迎“強監管”1

近日,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國家稅務總局、市場監管總局印發《關於進一步規範網絡直播營利行爲促進行業健康發展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着力構建跨部門協同監管長效機制,加強網絡直播營利行爲規範性引導,鼓勵支持網絡直播依法合規經營,促進網絡直播行業發展中規範,規範中發展。

網絡直播營利行爲將迎“強監管”

《意見》提出,網絡直播平臺要認真落實管理主體責任,加強賬號註冊管理和賬號分級分類管理,每半年向網信、稅務部門報送存在直播營利行爲的網絡直播發布者個人身份、直播賬號、網絡暱稱、取酬賬戶、收入類型及營利情況等信息,配合監管部門開展執法活動。

網絡直播平臺和網絡直播發布者要維護網絡直播公平競爭環境,不得通過虛假營銷、自我打賞等方式吸引流量,誘導消費者打賞和購買商品。

《意見》要求,網絡直播平臺、網絡直播服務機構應當明確區分和界定網絡直播發布者各類收入來源及性質,並依法履行個人所得稅代扣代繳義務,不得轉嫁或者逃避個人所得稅代扣代繳義務,

不得通過成立網絡直播發布者“公會”、藉助第三方企業或者與網絡直播發布者簽訂不履行個人所得稅代扣代繳義務的免責協議等方式,轉嫁或者逃避個人所得稅代扣代繳義務;不得策劃、幫助網絡直播發布者實施逃避稅。

網絡直播營利行爲將迎“強監管” 第2張

《意見》要求,網絡直播發布者開辦的企業和個人工作室,應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設置賬簿。各級稅務部門要依法查處偷逃稅等涉稅違法犯罪行爲,對情節嚴重、性質惡劣、社會反映強烈的典型案件進行公開曝光。

《意見》明確,對存在違法違規營利行爲的網絡直播發布者,以及存在違法違規行爲或者縱容、幫助網絡直播發布者開展違法違規營利行爲的網絡直播平臺,依法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網絡直播營利行爲將迎“強監管”2

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國家稅務總局、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近日聯合印發《關於進一步規範網絡直播營利行爲促進行業健康發展的意見》,着力構建跨部門協同監管長效機制,促進網絡直播行業規範健康發展。

近年來,我國網絡直播行業快速崛起。有資料顯示,截至2021年6月,我國網絡直播用戶規模達6.38億,佔網民整體的63.1%;僅去年上半年,全國網上零售額就達到6.11萬億元……

網絡直播的影響力正在不斷增加,在激活消費新市場、推動居民就業、暢通經濟循環等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網絡直播行業的日益壯大,折射出我國互聯網產業的巨大潛力,展現着網絡消費的蓬勃活力。

網絡直播營利行爲將迎“強監管” 第3張

但在網絡直播業蓬勃發展的同時,各類違法違規行爲也隨之出現,引發社會極大關注。比如去年,多名頭部網絡主播就因涉嫌偷逃稅款,被稅務部門依法追繳、處罰。其中知名主播“薇婭”被依法追繳的稅款、滯納金以及罰款總額高達13.41億元,令廣大網友瞠目。

此外,網絡直播帶貨購物也成爲消費投訴的新熱點,貨不對版、虛假宣傳,甚至有主播向網民兜售“三無”產品、假冒僞劣商品等行爲頻頻發生。

網絡直播營利行爲將迎“強監管” 第4張

加強網絡直播營利行爲規範性引導,是網絡直播行業健康發展的需要,也是整個網絡環境清朗有序的需要。此次國家三部門聯合印發的意見,直指網絡直播營利行爲中偷逃稅款、虛假營銷、流量作假等多個問題,具有很強的針對性和操作性,彰顯了促進網絡直播行業規範健康發展的'決心和態度。

我們相信隨着相關法律法規的逐步完善和監管部門整治工作的不斷推進,網絡直播行業將得到進一步規範,逐漸告別“野蠻生長”。健康良性的網絡直播生態,也會真正爲我們的生活提供高品質的服務。

網絡直播營利行爲將迎“強監管”3

近日,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國家稅務總局、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聯合印發《關於進一步規範網絡直播營利行爲促進行業健康發展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着力構建跨部門協同監管長效機制,加強網絡直播營利行爲規範性引導,鼓勵支持網絡直播依法合規經營,促進網絡直播行業發展中規範,規範中發展。(據新華網(603888)2022年3月31日報道)

身處高速的互聯網時代,網絡直播受到越來越多人的關注,尤其是直播帶貨。這種購物形式吸引人的關鍵在於給消費者帶來了更直接的“刺激”。

通過“好物共享”,消費者在即時可視的互動場景中增強了現實感,在緊張刺激的搶單環節中收穫了參與感,在與主播的互動中體驗到滿足感……這些購物新體驗在給人帶來精神滿足的同時,也呼喚針對網絡直播營利活動的監管措施能及時跟進。

網絡直播營利行爲將迎“強監管” 第5張

2020年以來,直播服務需求爆發式增長,使得直播市場規模和用戶規模快速增長。與此同時,直播購物的虛假宣傳、商品質量以及售後服務令人詬病。

對此,《意見》要求,加強網絡直播銷售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嚴禁網絡直播發布者、網絡直播服務機構利用網絡直播平臺銷售假冒僞劣產品;應當積極協助商家和消費者維護合法權益,建立便捷有效的投訴、舉報和爭議在線解決機制,爲商家和消費者維權提供必要的信息、數據等支持。

網絡主播的收益是多元化的,粉絲打賞、購物邀約、廣告代言、貨物銷售提成、坑位費等都是其組成部分。很多直播平臺爲了留住優質主播,不惜重金留人。對於平臺來說,優質主播收入高,直播帶貨當中產生的收益也不是一個小數目,由此而產生的涉稅問題,必須按照相應的規定來進行徵管。

對此,《意見》明確要求,網絡直播平臺、網絡直播服務機構應依法履行個人所得稅代扣代繳義務,不得轉嫁或者逃避個人所得稅代扣代繳義務,不得策劃、幫助網絡直播發布者實施逃避稅。

網絡直播營利行爲將迎“強監管” 第6張

對帶貨主播和商家而言,快錢容易掙,但信任是易耗品,自砸招牌的營銷方式並不明智,也不可取。

網絡直播不是法外之地,各種監管將會愈加嚴格,直播帶貨理應依法依規經營、積極承擔社會責任,產生的收益也應依法納稅,一旦出現任何違法行爲,都將被依法懲處。

同時,網絡直播平臺和網絡直播發布者要維護網絡直播的公平競爭環境,不得通過虛假營銷、自我打賞等方式吸引流量,誘導消費者打賞和購買商品。尤其是隨着網絡直播市場競爭日趨激烈的當下,只有講誠信、重品質,才能在市場競爭中立於不敗之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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