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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很厭惡老公他又不離婚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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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很厭惡老公他又不離婚怎麼辦,離婚在生活中是很常見的,當婚姻出現問題的時候,很多人覺得不想繼續了,就會選擇離婚,離婚在現在還是很常見的一個事情,很多夫妻關係不和,離婚纔是最好的選擇。下面看我很厭惡老公他又不離婚怎麼辦及相關資料。

我很厭惡老公他又不離婚怎麼辦1

1、先弄清楚老公的真實想法

老公不想離婚是因爲什麼原因?是因爲還愛着你,還是因爲一些現實原因。搞清楚他不願意離婚的原因,才能從根本上做最好的決定。一段婚姻來之不易,不要因爲一時的衝動情緒而做出錯誤的決定。

2、和老公好好溝通

你和老公生活了這麼久,總要對他有幾分瞭解。不妨在此時和老公好好的溝通一下,瞭解他的想法,也同樣梳理了自己的想法。有時候就是因爲欠缺溝通,而導致矛盾累計由量變到質變。好好的坐下來談一談,或許能讓你們兩人理性思考如今的關係,如果確實是因爲不愛了,也能從根本上緩和老公的強硬態度。如果丈夫表現過激,切勿硬碰硬,找另外合適的實際再好好溝通。

3、用溫情感化老公

離婚這個事情太過敏感,對於本來就否決的老公的肯定是cj較大的。所以在跟老公在談論離婚這個事情的時候,記得多提一提過去兩人生活的一些美好回憶,讓對方首先從心底放鬆緊繃的情緒。當然,還可以適當談一談當前兩人生活的痛苦情況,讓對方感覺這段感情已經逝去了,回不來了。當對方想通了,有可能就會對你放手了。

4、通過第三方來勸說

如果不管你怎麼說,老公都願意不答應離婚的話,此時不妨藉助一下第三方的力量。因爲此時老公對你心理設防,你的言語很可能會引起他的過激反應。所以爭取找到自己的父母或者公婆來支持自己的決定,然後讓他們出面來說話。也可以找自己和老公的共同認識的信得過的朋友或者親戚,這樣事情可能會好解決一些。

5、掌握話語主動權

在你要離婚的時候,千萬不要有什麼把柄留在對方的手上,如果是這樣的話,那麼主動權很有可能就會落到對方的手上。所以在任何時候你都要先學會保護好自己,不讓自己陷入困境,這樣在離婚的道理上才能夠走得更容易一些。

6、通過法律途徑解決

如果老公堅決不肯離婚,不管你怎麼努力,對方就是不鬆口,而你有鐵定必須要跟對方斷絕關係的話,此時不妨通過法律的途徑來維護自己的權益,爭取早日和老公解除婚姻關係。這個時候需要考慮好你們的孩子、財產的問題,做好妥善處理。

老公死活不離婚爲什麼

很多妻子在婚姻出現問題的時候,並沒有控制好自己的情緒,而是任由情緒將自己的理智捲走,動不動用離婚來刺激對方,明明很珍惜這段婚姻,也很愛對方,卻用了錯誤的方式表達自己的情緒,最終在錯誤中親手送走了自己的幸福。

這就是我在諮詢中經常遇到的問題,,求助人不懂得如何用成熟的方式表達自己的需求,從而與別人建立良好的溝通,由於沒有獲得成長,也就沒有自己處理痛苦的能力,更不具備影響他人的能力,最終只能像一個小孩子一樣,任由情緒控制自己的行爲。

讓婚姻問題越來越嚴重。婚姻當中頻頻冒出離婚的想法並不可怕,可怕的是我們心理學上的“雙重趨避衝突”,即是指個體對同時碰到的兩個目標中的每一個都產生趨避性動機衝突的矛盾心理狀態。這跟很多老人不想去醫院看病的心理原因一樣。

他們既想要健康的身體,又不想浪費金錢或者拖累家人,在這種矛盾心理狀態之下就選擇了消極逃避,甚至做出把錢浪費在保健品上的傻事。

馮女士在這種前怕狼,後怕虎的矛盾心理狀態之下,喪失了自己對於生活的掌控力,沒有從絕望的情緒中走出來,而是以離婚作爲逃避,最終任由生活走向失控。

老公不同意協議離婚怎麼辦

無法協議離婚的,應向法院起訴離婚。

起訴離婚一般在對方戶籍所在地法院,對方戶籍所在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在對方經常居住地法院起訴。提供身份證、結婚證、民事起訴狀,感情破裂證據。法院判決離婚的標準是夫妻感情是否確已破裂,如達到這一標準的,一般情況下會判離婚。

婚姻法第三十二條: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有玩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我很厭惡老公他又不離婚怎麼辦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屬於夫妻感情確已破裂。如果不存在上述情形,夫妻雙方中有人不同意離婚的,法院很可能不會判離。離婚協議在辦理了離婚登記後才生效,如果是夫妻共同財產,一般平均分割。

法律提倡結婚自由,離婚自由,離婚是一項法律規定的權利。但是離婚關係家庭穩定,家庭穩定影響社會穩定,因此,法律對於夫妻雙方協議一致的離婚是辦理很方便的,只要夫妻雙方攜帶證件,到民政局當天就可以辦理好。

但是,對於女方提出離婚,男方不同意,或者男方提出離婚,女方不同意的情況,屬於夫妻雙方無法協商一致的情況下,就比較謹慎的處理了,特別是單方面起訴至法院後,不能提供符合法律規定的感情破裂的證據,那麼法律第一次就比較謹慎了。

第一次起訴就不會判決離婚,需要你第二次,第三次起訴到法院纔可以,當然如果你第一次起訴離婚就提供了夫妻感情破裂的證據,那麼第一次就會判決准予離婚的。最快速的離婚方式,當然就是夫妻雙方協商一致看,到民政局辦理離婚,這樣最快了。

如果無法協議一致,只能通過法院訴訟離婚,那麼儘快起訴,尋找有利證據,就是最快速的離婚方式,除此之外別無他法。當你面臨夫妻感情問題,離婚問題。

如果無法達成協議,分歧較大,那麼就要儘快聘請律師,去法院尋求解決途徑,比較法院解決雖然時間比較長,但終歸是有會在法律上有一個肯定或否定的'說法,並且是可以預估的。

老公不想離婚法律離婚的兩種途徑

1、 離婚有協商和起訴兩種方法,如果是協議離婚,雙方協商後,憑雙方的離婚協議書、結婚證、身份證到原婚姻登記機關或任一方的戶籍地的民政部門辦理離婚手續,領取離婚證;

2、若協商不成只能起訴。起訴要到被告戶口地或被告居住超過一年以上的所在地法院。 若一方在深圳住滿一年,可以在深圳辦理離婚。

3、若雙方都同意,可以辦理速裁,幾天左右就可以辦好。

4、撫養權方面,要按照那一方的撫養對孩子成長有利原則,法院確定撫養權時會綜合考慮孩子現在的生活狀態、夫妻雙方的工作收入及道德方面及孩子是否一直由一方父母在撫養等因素來判斷。 2歲以下的小孩一般判給母親撫養。

10以上的孩子,要聽取孩子的意見. 若有兩個小孩,原則上是一人撫養一個小孩的 沒有扶養孩子一方應支付撫養費,撫養費一般是一方收入的20-30%。撫養費包括生活費 、教育費、醫療費等。

5、婚姻存續期間取得的財產均屬夫妻共同財產,夫妻共同財產和債務歸夫妻共同所有和負擔,一般是一人一半。若一方現在經濟條件較差,法院會讓另一方適當幫助。 如果一方有過錯,分割財產是可以少分或者不分,

6、依照法律規定,有家庭暴力時,受害方離婚時,可以要求家暴方賠償,包括物質和精神損害賠償,且在分財產綜合考慮,適當照顧受害方!

我很厭惡老公他又不離婚怎麼辦2

協議離婚必須一起去民政部門辦理,如果無法達成協議可以去法院起訴離婚。

訴訟離婚是指夫妻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由人民法院以訴訟程序審理後,調解或判決解除婚姻關係。

《婚姻法》第三十二條第三款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我很厭惡老公他又不離婚怎麼辦 第2張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應准予離婚。

最新資訊(《民法典》)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我很厭惡老公他又不離婚怎麼辦3

一、老公一直不肯離婚我該怎麼辦?

如果老公一直不肯離婚的話可以訴訟離婚,只要向法院能提交能證明夫妻感情已經破裂的證據。一方當事人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法院應當先行調解;經法院審理後,確定夫妻感情已經破裂,調解無效的情形,應當判決准予離婚。

去法院起訴離婚的流程:

提起離婚訴訟至離婚判決生效,一般要經過如下階段:

(1)夫妻一方要求離婚,另外一方不同意離婚的情況

一般夫妻一方要求離婚,另外一方堅決不同意離婚的,如果沒有虐待、遺棄、嚴重的家庭暴力、一方和他人同居或重婚的,一般法院是不會判決離婚的。

一般性的打罵、通姦、甚至嫖-娼都不一定能在第一次離婚訴訟中解除夫妻關係。此時提起上訴沒有太大的意義,二審法院基本維持一審法院的判決。而提起上訴到上訴判決又需要數月時間,對於急於離婚的一方不利。

所以一方不同意離婚的,一般要經過兩次訴訟,即第一次離婚訴訟判決不離後,在判決書生效滿6個月後提起第二次離婚,不滿6個月以同樣理由同一事實提起離婚的法院不予受理。第二次提起訴訟離婚,法院基本都會判決離婚。如果沒有公告送達等事件的發生,整個過程將經一年的時間。

(2)雙方都同意離婚,單對於財產分割和子女撫養意見不同的

在一審判決離婚後,如果不服法庭判決(調解),可以在收到判決書(調解書)之日起十五日(十日)內向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逾期不提起上訴,判決(調解)書生效。如果不及時提起上訴,在判決(調解)生效後,當事人不能就離婚與否申請再審,只能就有關的財產分割和子女撫育問題申請再審。

我很厭惡老公他又不離婚怎麼辦 第3張

二、《民法典》中的相關規定:

第四章 離婚

第一千零七十六條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並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第一千零七十七條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任何一方不願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前款規定期限屆滿後三十日內,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未申請的,視爲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第一千零七十八條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願離婚,並已經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予以登記,發給離婚證。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第一千零八十條完成離婚登記,或者離婚判決書、調解書生效,即解除婚姻關係。

第一千零八十一條現役軍人的配偶要求離婚,應當徵得軍人同意,但是軍人一方有重大過錯的除外。

第一千零八十二條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後一年內或者終止妊娠後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但是,女方提出離婚或者人民法院認爲確有必要受理男方離婚請求的除外。

這麼看來其實老公一直不同意離婚也是可以離婚的。因爲離婚並不是哪一方不願意離就能不離的,依照法律規定法院判定是否准予離婚依據的是夫妻感情是否破裂,若夫妻感情破裂,起訴離婚後,法院會判處離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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