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領過結婚證會有記錄嗎

來源:時尚達人圈    閱讀: 2.19W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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領過結婚證會有記錄嗎?結婚證是具有法律效應的,是國家承認你們上方成爲夫妻的一個依據。結婚證是個很重要的東西,許多新人對於領結婚證有一些問題沒有了解得很清楚,比如說領了結婚證會不會有記錄,下面就跟小編一起了解一下吧。

領過結婚證會有記錄嗎

領過結婚證會有記錄嗎1

一、 結婚證領取的條件

1、男女雙方必須自願結婚(自主把握)。

2、結婚年齡:男年滿22週歲.女年滿20週歲。

3、雙方均無配偶(未婚、離婚、喪偶)。

4、雙方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係(自主提示)。

二、 領證所需證件

1、居民身份證;

2、戶口簿(或者集體戶籍證明);

3、婚姻狀況證明;

①固定工、離退休職工由所在單位出具

②待業、個體無業人員由居(村)委會出具

③待業人員、個體戶還應提供勞動手冊(或執照)

4、二寸彩照3張本人近期正面免冠二寸單人彩照3張,雙方照片顏色統一,結婚登記處有寶利來快照服務;

5、再婚當事人的特殊證明(另外需持①—④的證明)離婚證書(或解決夫妻關係證明)(或法院調解書)(或法院離婚判決書)注:持初級法院判決書的,還需帶好初級法院判決生效的證明;

6、因私出境人員的特殊證明(另外需持①—④的證明)我駐外使、領館認證(或公證)的在國外期間的婚姻證明;

7、因私出境回國定居者的特殊證明(另外需持①—④的證明)如無在國外期間的婚姻狀況證明,可持經公證的本人在國外的'未婚證明書。

三、 結婚登記流程

1、申請

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須持本人戶口證明、居民身份證和所在工作單位或生產大隊出具的關於本人出生年月、民族和婚姻狀況的證明,共同到一方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申請登記的時候男女雙方必須同時在場。如果是離過婚的還應當持離婚證。在實行婚前檢查的地方還應該持有醫院的婚前檢查證明。

2、審查

婚姻登記管理機關對當事人的申請應當進行審查,查明結婚申請是否符合結婚條件,不明之處,應當向當事人詢問,必要時,可要求當事人提供有關證明材料。

3、登記

(1)予以登記

婚姻登記機關對符合結婚條件的,應當即時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對離過婚的,應註銷其離婚證。但對中國公民和外國人的登記申請,應在收到申請後一個月內辦理登記手續,發給結婚證。涉外婚姻的結婚證須貼有男女雙方當事人照片,並加蓋辦理涉外婚姻登記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婚姻登記專用章。

申請結婚登記的當事人受單位或者他人干涉,不能獲得所需證明時,婚姻登記管理機關查明確實符合結婚條件的,應當予以登記。

(2)不予登記

申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記機關不予登記:未到法定結婚年齡的;非自願的;已有配偶的;屬於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旁系血親的;患有醫學上認爲不應當結婚的疾病的。

婚姻登記機關對當事人的婚姻登記申請不予登記的,應當以書面的形式說明理由。當事人認爲符合婚姻登記條件而婚姻登記機關不予登記的,可以依照行政複議法的規定申請複議,對複議不服的,可以按照行政訴訟法的規定提起行政訴訟。

在我國,只要是去民政局辦理過相關的合法手續,任何的結婚和離婚都會有記錄的。因此婚姻不是兒戲,新人們需三思之後挑選好良辰吉日再去領取結婚證。

領過結婚證會有記錄嗎2

一、辦結婚證必須體檢嗎

2003年10月1日結婚登記撤銷了強制性婚前檢查,是不是婚前檢查在於領結婚證新手的同意心態。2015年10月1今後,開展婚姻生活工商註冊登記的夫妻,報名參加婚前檢查時就能夠立即領到《國家完全免費懷孕前優生優育健康檢查服務卡》,擇優享有孕前保健等系列產品的服務項目。情感問題加上情感老師手機/信:,領到技術專業的情感分析

二、辦結婚證都必須哪些

1、自己長住戶口本、第二代身份證(一代二代均可)。

2、自己無直系親屬。

3、當事人必須遞交3張2寸最近上半身免冠五顏六色的合影照片後(注:可當場照相)。

從左右能看出,辦結婚證不用婚檢報告,因此結婚能夠不用婚前檢查,但婚前檢查是有益於當事人的,政府部門倡導婚前檢查。

三、辦結婚證必須婚前檢查嗎

1、婚前檢查要帶哪些證書

1.1、當地戶籍或身份證件。

1.2、一人三張一寸的照片。(注:婚前檢查企業要求的照片。)

2、婚前檢查的7個步驟

門診掛號——去婚前檢查科分診斷室等待——獲取尿樣——抽血化驗,檢查血夜——拍胸片——回到婚前檢查科體檢,體檢包含:個子、休重、眼睛視力、生殖器檢查——當天或隔日下午三點聽結婚前健康保健課——領到結果。情感問題加上情感老師手機/信:,領到技術專業的情感分析

辦結婚證必須體檢嗎?舊規章要求,在推行婚前檢查的地區,申請辦理結婚的當事人,必須到特定的保健醫療組織開展身體檢查,並向結婚登記行政機關遞交查驗證明材料。在婚前檢查規章制度實行的全過程中,因爲婚姻法要求的“醫藥學上覺得不理應結婚的病症”一直沒有確立,這就產生了兩層面的難題。

一是,結婚登記行政機關依據婚前檢查組織出示的查驗結果沒法確認當事人是不是身患不理應結婚的病症,是不是能夠申請辦理備案。

二是,因爲查驗沒有目的性,這就導致婚前檢查中存有收費標準高、查驗新項目多等難題,基層反映較爲明顯。因而在醫藥學上覺得,不理應在結婚的病症從未確立的狀況下,現階段臨時還不宜把擁有結婚前醫藥學查驗證明材料做爲結婚登記的先決條件。假如結婚當事人從彼此的身心健康視角考慮到,可同意到醫院門診開展體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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