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虛擬貨幣挖礦將被列爲淘汰類產業

來源:時尚達人圈    閱讀: 5.84K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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虛擬貨幣挖礦將被列爲淘汰類產業,金融機構和非銀行支付機構不得爲虛擬貨幣相關業務活動提供賬戶開立、資金劃轉和清算結算等服務,虛擬貨幣挖礦將被列爲淘汰類產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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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24日,發改委在內的多部委發佈了《關於整治虛擬貨幣“挖礦”活動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通知》提出整治虛擬貨幣“挖礦”活動對促進我國產業結構優化、推動節能減排、如期實現碳達峯、碳中和目標具有重要意義,要求全面梳理排查虛擬貨幣“挖礦”項目,嚴禁新增項目投資建設,並加快存量項目有序退出。《通知》中提出“嚴禁以數據中心名義開展虛擬貨幣‘挖礦’活動”,並要求禁止以發展數字經濟、戰略性新興產業等名義宣傳、擴大虛擬貨幣“挖礦”項目。

《通知》要求對於虛擬貨幣“挖礦”建立分級負責的基本原則,即中央統籌全國虛擬貨幣“挖礦”活動整治整體推進工作;省級政府對本區域範圍的整治工作負總責,並壓實市縣政府落實責任,按照中央統一安排明確具體實施方案;市縣政府按照中央部署和省級政府實施方案要求,細化落實舉措,保證落實到位。對於存量、增量挖礦項目也採取了不同的分級措施,要求區分虛擬貨幣“挖礦”增量和存量項目。嚴禁投資建設增量項目,禁止以任何名義發展虛擬貨幣“挖礦”項目;加快有序退出存量項目,在保證平穩過渡的前提下,結合各地實際情況科學確定退出時間表和實施路徑。

虛擬貨幣挖礦將被列爲淘汰類產業

此次《通知》將監管目光轉移至更爲隱蔽的“礦場”——數據中心中,要求運用技術手段監測監控,加強數據中心用電大戶現場檢查,並嚴禁以數據中心名義開展虛擬貨幣“挖礦”活動。強化虛擬貨幣“挖礦”活動監管調查,明確區分“挖礦”與區塊鏈、大數據、雲計算等產業界限,引導相關企業發展資源消耗低、附加價值高的高技術產業,嚴禁利用數據中心開展虛擬貨幣“挖礦”活動。

數據中心礦場與上半年幣圈火熱的“存儲挖礦”相關。本報曾在7月31日的《比特幣礦場清退,“硬盤挖礦”依然潛伏在數據中心之中》報道中關注此事。

在多省清退比特幣礦場後,硬盤挖礦項目依然潛伏在各地的數據中心之中,包括虛擬貨幣項目Filecoin和Chia等。

與比特幣等以算力驗證產生虛擬貨幣的技術路線不同,硬盤挖礦以儲存空間驗證爲主,在挖礦過程中,“硬盤挖礦”佔用了極大的儲存空間,至7月30日,FIlecoin全網的有效算力(儲存空間)佔到了8.259EiB,Chia的全網儲存空間則達到了31.45EiB,兩者總計佔用了近40EiB的儲存空間。

虛擬貨幣挖礦將被列爲淘汰類產業 第2張

一位業內人士介紹,中國是上述兩種虛擬貨幣礦池算力集中的區域,而與比特幣的礦場不同,Filecoin用電量較小,但對機房環境要求較高,因此多以租用各地的數據中心機櫃的方式存在,因此也更加隱蔽。

此外,該類項目在宣傳推廣時往往會藉助“IPFS”(分佈式儲存)的名義,並與大數據產業、東數西算等新興產業和相關產業政策結合。

《通知》中也提及“禁止以發展數字經濟、戰略性新興產業等名義宣傳、擴大虛擬貨幣‘挖礦’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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週五,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中國人民銀行先後發文劍指虛擬貨幣。發改委表示禁止以任何名義發展虛擬貨幣“挖礦”項目,央行則要求金融機構和非銀行支付機構不得爲虛擬貨幣相關業務活動提供服務。

央行表示,我國對虛擬貨幣的監管政策是明確的、一貫的。具有非貨幣當局發行、使用加密技術、分佈式賬戶或類似技術、以數字化形式存在等特點的'虛擬貨幣,如比特幣、以太幣等,包括泰達幣等所謂穩定幣,均不具有與法定貨幣等同的法律地位,不能作爲貨幣在市場上流通。

“虛擬貨幣兌換、作爲中央對手方買賣虛擬貨幣、爲虛擬貨幣交易提供撮合服務、代幣發行融資以及虛擬貨幣衍生品交易等虛擬貨幣相關業務全部屬於非法金融活動,一律嚴格禁止,堅決依法取締;境外虛擬貨幣交易所通過互聯網向我國境內居民提供服務同樣屬於非法金融活動。”央行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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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行在《關於進一步防範和處置虛擬貨幣交易炒作風險的通知》中明確,金融機構和非銀行支付機構不得爲虛擬貨幣相關業務活動提供賬戶開立、資金劃轉和清算結算等服務,不得將虛擬貨幣納入抵質押品範圍,不得開展與虛擬貨幣相關的保險業務或將虛擬貨幣納入保險責任範圍,發現違法違規問題線索應及時向有關部門報告。

國家發改委在關於整治虛擬貨幣“挖礦”活動的通知中稱,按照“嚴密監測、嚴防風險、嚴禁增量、妥處存量”的總體思路,充分發揮各地區、各部門合力,加強虛擬貨幣“挖礦”活動上下游全產業鏈監管,嚴禁新增虛擬貨幣“挖礦”項目,加快存量項目有序退出,促進產業結構優化和助力碳達峯、碳中和目標如期實現。

對於已投產運行的虛擬貨幣“挖礦”項目,發改委要求建立項目清單,對在運的虛擬貨幣“挖礦”項目逐一梳理所屬企業、規模、算力、耗電量等基礎數據,每週實時動態更新。對正在建設或準備建設的虛擬貨幣“挖礦”項目建立清單,也要逐一梳理所屬企業、規模、算力、耗電量、計劃投產時間等基礎信息。

虛擬貨幣挖礦將被列爲淘汰類產業 第4張

發改委表示,將“虛擬貨幣‘挖礦’活動”增補列入《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2019年本)》“淘汰類”。在增補列入前,將虛擬貨幣“挖礦”項目視同淘汰類產業處理,按照《國務院關於發佈實施的決定》(國發﹝2005﹞40號)有關規定禁止投資。

今年以來,內蒙古、四川、青海、雲南、新疆等虛擬貨幣挖礦大省陸續出臺“挖礦”禁令。分析師指出,虛擬貨幣挖礦耗電量大,與我國“碳中和碳達峯”目標背道而馳。此外,虛擬貨幣交易存在較大的金融風險隱患,其氾濫、蔓延將嚴重影響經濟社會發展,直接威脅國家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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