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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證據有利於孩子撫養權

來源:時尚達人圈    閱讀: 5.59K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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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證據有利於孩子撫養權,離婚糾紛中除了離婚和財產的問題,最重要的莫過於離婚孩子撫養權的問題了,很多人都希望能爭取到孩子的撫養權。爲大家分享什麼證據有利於孩子撫養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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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雙方基本條件的取證。

離婚案件中夫妻雙方的基本條件,如工資、文化學歷等一般差距不大,但這並不表示就沒有差距,比如直接撫養方的思想品質,會直接影響下一代的健康成長。因此,取得這一方面的證據,是比較重要的。

其次,雙方父母基本條件的取證。

很多時候,孩子特別對於學齡前兒童,不是夫妻一方帶,而是一方的父母帶。因此,孩子以往的生活環境,以及長期帶孩子的父母的意見及身體情況,往往也是影響孩子撫養權的一個重要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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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者,孩子生活環境方面的取證。

離婚案件中孩子撫養問題的處理原則,是有利於孩子的健康成長。如果雙方離婚,但有一方距離學校較近,或生活小區成熟,對孩子入學、生活最爲有利,當然得到孩子撫養權的可能性就會更大。

最後,孩子的意見相當重要。

十週歲以上的孩子一般對於離婚的含義及後果都基本瞭解,所以在一般情況下,法院會認真聽取八週歲以上孩子的意見。在離婚前或離婚過程中,做好孩子的思想工作,使孩子願意隨對其最爲有利一方撫養。

爭奪撫養權應注意哪些問題

離婚的當事人,如果想爭取孩子的撫養權,最好做到如下幾點:

1、離婚前多照顧孩子,增加與孩子的感情;

2、如果雙方已經分居,最好爭取與孩子一起生活;

3、如果夫妻雙方都忙於工作,最好讓自己的父母幫助照看孩子;

4、自己身上有不好習慣的,要及時改正;

5、自己沒有工作的,要積極進去,尋找一份收入尚可的工作;

但是,在新婚姻法子女撫養,爭取孩子撫養權這一焦點問題中,不得傷害孩子的感情,不要刻意的突然改變孩子的生活方式,如果孩子已滿十週歲,要尊重孩子的意見,且不可盲目的爭取撫養權而傷害到孩子感情。

畢竟,離婚後孩子還是雙方的.孩子,不撫養孩子的一方仍然享有探視權;畢竟孩子十八週歲後,孩子可以自願選擇跟隨哪一方。一轉眼,孩子就會長大,再提孩子的撫養權也就沒有多大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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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麼爭奪孩子撫養權

1、突出自己的工資收入或經濟條件的優勢。

2、突出自己的受教育程度、所居住的環境等人文方面優勢。

3、突出自己及自己父母能給孩子陪伴。

4、證明孩子有長期與自己生活的習慣。

5、依法律規定爭取孩子的撫養權。

6、抓住孩子的心。

什麼證據有利於孩子撫養權 第2張

爭奪撫養權需要什麼證據

1、提供證據證明自己的工資收入或經濟條件的優勢,比如工資條、單位出具的工資收入證明、納稅憑證、銀行出具的存款證明等。

2、提供證據證明自己的受教育程度、所居住環境等人文方面的優勢,比如房屋產權證、小區治安較好能保障孩子的安全、小區環境安靜能保障孩子的休息等。

3、提供證據證明自己及自己父母能給予孩子陪伴和照顧,比如證明自己父母的陪伴時間、受教育程度、身體狀況等方面優於對方當事人,或者證明自己工作有足夠時間和精力陪伴孩子健康成長,相比對方經常加班、工作壓力大、沒有時間和精力陪伴孩子更有優勢。

其實父母離婚對孩子來說就已經是不小的傷害,這個時候父母雙方應當合力協商究竟孩子的撫養權歸誰纔對孩子的成長來說最有意義,而不是互相勾心鬥角地只爲了爭奪撫養權。就算離婚了,孩子也需要父愛和母愛的,所以也希望各位離婚了或者打算離婚的朋友們一定要弄清楚這一點。

什麼證據有利於孩子撫養權3

離婚孩子撫養權問題解答

一、離婚孩子撫養權問題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印發《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的通知的宗旨,在審理離婚糾紛中關於子女撫養權的問題時,需要遵從幾個原則,即應當從有利於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權益出發,結合父母雙方的撫養能力和撫養條件等具體情況妥善解決子女撫養權問題,並作出具體規定。

1、針對兩週歲以下的子女

根據該《通知》第1條的規定:“兩週歲以下的子女,一般隨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隨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子女不宜與其共同生活的;

(2)有撫養條件不盡撫養義務,而父方要求子女隨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確無法隨母方生活的。

上述規定,主要考慮到孩子在哺乳期,以及其他不便由男方照顧的情況,原則上由女方撫養,更利於孩子的健康成長,但是有上述情況之一的,男方也可以主張撫養權。當然夫妻雙方也可以協商兩週歲以下的子女隨父方一起生活,如對子女的成長無不利影響的,可以准許。

2、針對兩週歲以上的子女

根據《通知》第3條的規定:“對兩週歲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隨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優先考慮:”

(1)一方已做絕育手術或因其他原因喪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隨一方生活時間較長,改變生活環境對子女健康成長明顯不利的;

(3)無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隨其生活,對子女成長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於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與子女共同生活的。

總結起來主要有這幾種情況,一方不能生孩子了;和一方生活較長時間的;一方沒有其他子女的;另一方患嚴重產染病或其他疾病的。

雖然孩子在兩週歲以上的,但是雙方的撫養能力和條件旗鼓相當,雙方均要求子女與其共同生活,此時,如果子女與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生活較長時間,而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願意撫養且有能力的,可作爲子女隨父或母生活的優先條件予以考慮。未成年子女十週歲以上的,還應考慮該子女的意見。

什麼證據有利於孩子撫養權 第3張

二、離婚孩子的撫養權怎麼判

哺乳期內的子女,以隨哺乳的母親撫養爲原則。

1、 兩週歲以下的子女,一般隨母方生活。

2、父母雙方協議兩週歲以下子女隨父方生活,並對子女健康成長無不利影響的,可予准許。

3、對兩週歲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隨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優先考慮。

(1)已做絕育手術或因其他原因喪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隨其生活時間較長,改變生活環境對子女健康成長明顯不利的;

(3)無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隨其生活,對子女成長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於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與子女共同生活的。

4、父方與母方撫養子女的條件基本相同,雙方均要求子女與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單獨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並且有能力幫助子女照顧孫子女或外孫子女的,可作爲子女隨父或母生活的優先條件予以考慮。

5、父母雙方對十週歲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隨父或隨母生活發生爭執的,應考慮該子女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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