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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駕當時不拘留以後拘留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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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駕當時不拘留以後拘留嗎,我國對於酒駕的打擊力度是很大的,而且我們都知道醉酒是一種違反交通法規的行爲,駕駛員會受到相關的法律處罰。下面瞭解醉駕當時不拘留以後拘留嗎及相關資料。

醉駕當時不拘留以後拘留嗎1

醉酒駕駛不是當時拘留,醉酒駕駛會被判刑的。但是一般不會拘留,等一個星期,酒精檢驗結果出來,達到醉駕標準,會辦理取保候審,之後再等法院判刑。

飲酒駕駛:

飲酒駕駛機動車輛,罰款1000元—2000元、記12分並暫扣駕照6個月;飲酒駕駛營運機動車,罰款5000元,記12分,處以15日以下拘留,並且5年內不得重新獲得駕照。

醉酒駕駛:

醉酒駕駛機動車輛,吊銷駕照,5年內不得重新獲取駕照,經過判決後處以拘役,並處罰金;醉酒駕駛營運機動車輛,吊銷駕照,10年內不得重新獲取駕照,終生不得駕駛營運車輛,經過判決後處以拘役,並處罰金。

第九十一條,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處暫扣六個月機動車駕駛證,並處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因飲酒後駕駛機動車被處罰,再次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處十日以下拘留,並處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

醉酒駕駛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醉駕當時不拘留以後拘留嗎

飲酒後駕駛營運機動車的,處十五日拘留,並處五千元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醉酒駕駛營運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十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後,不得駕駛營運機動車。

飲酒後或者醉酒駕駛機動車發生重大交通事故,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並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終生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我們國家當中的任何一種違法犯罪行爲,都需要經過一個非常仔細的調查的過程,因爲不能夠存在冤假錯案,雖然是當場遭到一個醉酒駕駛的行爲,也是需要經過一系列的調查的程序的,不可能說是當場就將犯罪嫌疑人來進行一個拘留。

醉駕當時不拘留以後拘留嗎2

警察是否當場採取強制措施把醉酒駕駛人員刑事拘留是要看具體情況的。如果當事人醉酒態度嚴重、且暫時不適合羈押的,會在取證完後讓家屬取保候審,等待審判。公安機關等血液酒精含量鑑定報告出來之後再決定是治安拘留還是刑事拘留。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一條 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處暫扣六個月機動車駕駛證,並處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因飲酒後駕駛機動車被處罰,再次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處十日以下拘留,並處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

因爲駕駛者的血液檢測需要一定時間才能出結果,在此期間駕駛者可以回家等待。出結果後若爲醉駕,進行相應的拘役管制、罰款等處罰。一般檢測需要24小時出結果並生成報告。

醉駕當時不拘留以後拘留嗎 第2張

醉駕交警處理步驟:

1、對有酒後駕駛嫌疑的當事人使用呼氣式酒精測試儀進行檢測;

2、呼氣檢測結果達到或者超過醉酒駕駛標準的,對違法嫌疑人進行抽血檢驗體內酒精含量;

3、血液檢驗報告顯示違法嫌疑人體內酒精含量達到醉酒標準的,作爲刑事案件立案偵查;

6、對犯罪嫌疑人依法採取強制措施;

8、對犯罪嫌疑人作出吊銷駕駛證等行政處罰;

9、醉駕事實被查清後,依法移送起訴。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條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處暫扣六個月機動車駕駛證,並處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因飲酒後駕駛機動車被處罰,再次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處十日以下拘留,並處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

醉駕當時不拘留以後拘留嗎3

醉駕爲什麼不當場拘留

醉酒駕駛會被判刑的。但是一般不會拘留,等一個星期,酒精檢驗結果出來,達到醉駕標準,會辦理取保候審,之後再等法院判刑。

一般情況下,醉駕被刑事拘留的,會在24小時內進行訊問,發現不應拘留的,馬上就釋放了;認爲需要逮捕的,應當在拘留後的三日以內,提請人民檢察院審查批准。

在特殊情況下,提請審查批准的時間可以延長一日至四日。對於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夥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請審查批准的時間可以延長至三十日。

《刑事訴訟法》第八十二條規定,公安機關對於現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預備犯罪、實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後即時被發覺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場親眼看見的人指認他犯罪的;

(三)在身邊或者住處發現有犯罪證據的;

醉駕當時不拘留以後拘留嗎 第3張

(四)犯罪後企圖自殺、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毀滅、僞造證據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講真實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夥作案重大嫌疑的`。

第八十六條規定,公安機關對被拘留的人,應當在拘留後的二十四小時以內進行訊問。在發現不應當拘留的時候,必須立即釋放,發給釋放證明。

第九十一條規定,公安機關對被拘留的人,認爲需要逮捕的,應當在拘留後的三日以內,提請人民檢察院審查批准。在特殊情況下,提請審查批准的時間可以延長一日至四日。對於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夥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

提請審查批准的時間可以延長至三十日。人民檢察院應當自接到公安機關提請批准逮捕書後的七日以內,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決定。人民檢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機關應當在接到通知後立即釋放。

並且將執行情況及時通知人民檢察院。對於需要繼續偵查,並且符合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條件的,依法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

醉駕是刑事犯罪行爲,根據《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之一第一款第二項規定,醉酒駕駛機動車的,處拘役,並處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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