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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房產糾紛怎麼處理

來源:時尚達人圈    閱讀: 9.56K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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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房產糾紛怎麼處理,在農村中由於房屋產權引發的糾紛是很常見的,農村房屋產權糾紛能不能順利解決,關係着當事人的既得利益,也關係着社會的穩定與發展。下面分享農村房產糾紛怎麼處理。

農村房產糾紛怎麼處理1

一、農村房產糾紛官司該如何處理

1、要確認案件的被告者。個人的話,可以到對方的戶籍所在地派出所打印戶籍證明;單位的話,可以到工商行政管理局打印該單位的基本註冊資料。

2、由原告具狀到房產所在地人民法院起民事訴訟。

3、人民法院在收到起訴書後7日內決定是否立案。

4、立案後,人民法院可能會有舉證期,要求在期限內提交全部證據資料!

5、立案後,人民法院會安排開庭日期,並通知當事人。若當事人正當理由遲到,人民法院會以撤訴來處理。

6、庭前調解(如未達成調解意見,另行開庭)。

7、開庭(開庭時記着拿證據原件)開庭的程序步驟:法官宣讀法庭紀律、當事人權利義務;原告讀起訴書;被告答辯;原告提交證據,發表意見,被告對證據提出質證意見;

被告提交證據,發表意見,原告對證據提出質證意見;法官詢問一些問題;雙方辯論;雙方最後總結意見法庭調解和宣判的程序。

二、農村房產糾紛訴訟所需材料

1、民事起訴書三份(其中兩份交法院,一份留存開庭時用);

2、身份證複印件一份(正反面都需要)

3、授權委託書一份(如委託律師或他人);

4、證據三套(其中兩套交法院,一套留存開庭時用)。

其中證據包括:購房合同、購房款發票、房屋產權證書(如已有)、入住日期的證據(如入住通知書、入住預算單、物業費發票、產權證代辦費收據等,有一樣即可)。

農村房產糾紛怎麼處理

三、農村房產糾紛法律對民事訴訟期限和執行時效的規定

(1)關於受理的期限規定,當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訴後,人民法院應對起訴進行審查。經審查,凡是符合起訴條件和起訴手續的案件,應在收到起訴狀次日起7日內立案受理,並在7日內通知當事人。

經審查,認爲不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7日內裁定不予受理。原告對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訴。法院應當在立案之日起5日內將起訴狀副本送達被告。原告口頭起訴的,法院應以書面或口頭方式將原告起訴的請求等告知被告。

被告應在收到起訴狀副本之日起15日內提出答辯狀,人民法院在收到答辯狀之日起5日內將副本送達原告。

(2) 關於第一審普通程序的期限規定。法院開庭審理一審民事案件,應在開庭3日前通知當事人以及其他訴訟參與人。法院開庭審理後,對所審理的民事案件所作的裁判應宣告判決。

當庭宣判的,應在 10日內向當事人發送判決書。定期宣判的,宣判後立即發給判決書。法院審理適用普通程序的第一審民事案件,應在立案之日起6個月內審理終結。

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報請院長批准延長,最長不超過6個月,還需延長的,則報請上級法院批准,對適用簡易程序的第一審民事案件,應在立案之日起3個月內審結。

(3)關於上訴的期限規定。當事人對一審法院的判決不服提起上訴的期間是15天,不服裁定的上訴期間是10天,從裁判送達後次日起計算。原審法院收到當事人的上訴狀及其副本後,應當在5日內將上訴狀副本送達當事人,對方當事人收到上訴狀副本後,應當在15日內提出答辯狀。

二審法院審理不服判決的上訴案件,應在二審法院立案之日起3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報請本院院長批准。二審法院審理不服裁定的上訴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30日內作出終審裁定。

(4) 關於再審的期限規定。根據《民事訴訟法》的規定,當事人申請再審,應當在判決、裁定發生法律效力後2年內提出。

(5)關於執行時效的規定。根據《民事訴訟法》的規定,雙方或一方當事人是公民的,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請執行的期限是1年;雙方當事人是法人或其他組織的,申請執行的期限是6個月。這個期限,從法律文書規定履行期間的最後一日起算;法律文書規定分期履行的,從規定的每次履行期間的最後一日起算。

農村房產糾紛怎麼處理2

農村房屋產權糾紛怎麼處理?

1、宅基地糾紛的種類多種多樣。

以糾紛的當事人不同,可分爲雙方當事人都爲公民的宅基地糾紛和當事人一方或雙方爲國家或集體的宅基地糾紛;以宅基地糾紛的.內容不同,可分爲使用權界限不明確的糾紛、侵佔公共宅基地或他人宅基地的糾紛、妨礙他人使用權的糾紛、毀損他人土地、房屋的糾紛等。

2、宅基地糾紛可以通過人民調解來解決。

人民調解是指在調解委員會的主持下,以國家的法律、法規規章、政策和社會公德爲依據,對民間糾紛當事人進行說服、規勸疏導,促進糾紛當事人互相諒解,平等協商,從而自願達成協議,消除紛爭的一種羣衆自治活動。

3、《土地管理法》中對宅基地糾紛的解決辦法,主要有以下三種:

(1)協商解決。

《土地管理法》第16條第1款規定:“土地全部權和使用權爭議,由當事人協商解決。”據此規定,公民之間發生的宅基地糾紛,應當先通過協商的方式加以解決。

(2)《土地管理法》

第16條第2款規定:“個人之間,個人與單位之間爭議,由鄉級人民政府或者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處理。”該法還規定,侵犯土地的全部權或者使用權爭議,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責令停止侵犯、賠償損失。

農村房產糾紛怎麼處理 第2張

(3)司法解決。

《土地管理法》第16條第2款規定:“當事人對有關人民政府的處理決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處理決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農村房屋產權相關房產政策是什麼

1、進行農村房屋買賣,是需要具備一定條件的,除了滿足國家所規定的基本條件之外,房屋買賣的雙方還必須具備相應的身份標準,必須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等。農村的宅基地屬集體,且城鎮居民不具有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資格,所以無權使用農村宅基地。

2、依照《關於農村房屋買賣相關法律規定》,如果農村房屋的買賣雙方已經實際交付了房屋和全部價款,則買賣關係有效,人民法院應給予保護。

農村房屋買賣的對象,城市居民、農村村民,本村人、外地人,都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公民,只要是合法的公民對農村房屋的買賣行爲就是合法有效的。

3、房屋買賣中,無處分權的人處分他人房屋而訂立的房屋買賣合同,權利人不予追認的無效。只有房屋的人才能處分該財產,他人無權干涉。

農村房屋的權人能夠用來證明自己對房屋享有權的證書一般是宅基地使用證書。這個證書既可以該證書記錄的人享有宅基地的使用權,同時也能證明享有宅基地之上的房屋權。

農村房產糾紛怎麼處理3

農村房產糾紛處理方法

1、土地管理部門違法審批引起的宅基地糾紛案件。

因土地管理部門審批宅基地,侵犯了相鄰關係人合法權益而引起的訴訟,人民法院應以案件立案審理。法院主要審查土地管理部門在作出審批宅基地手續這一具體行爲過程中,是否有超越職權、濫用職權、違反法定程序的行爲。

2、爭佔宅基地以外的集體空閒地引發的糾紛案件。

村民爭佔除宅基地以外的集體空閒地的目的是爲了多佔地皮、擴大牆院、堆放雜物等。對這類糾紛,人民法院應當告知到當地人民政府申請解決,不服政府處理決定的則可向法院起訴的,法院應以案件受理。

農村房產糾紛怎麼處理 第3張

3、建房戶私下調換宅基地引發的糾紛案件。

村民根據各自利益的需要,私下調換宅基地引發糾紛的,人民法院在審理此類案件時不僅要指出雙方行爲的違法性,同時可以建議土地管理部門依法吊銷建房手續,收回宅基地。

如果一方或雙方已蓋好房屋,爲避免造成不必要的損失,可以在徵得土地管理部門同意後,責令雙方變更宅基地登記。

4、用地建房影響相鄰關係人利益引發的糾紛案件。

不適當使用宅基地而影響相鄰關係的,如在同一規劃線上,後蓋的房屋宅基地基墊比先蓋的房屋宅基地高一些,造成雨水和生活用水向鄰人宅基地流淌,或後蓋的房屋和設施影響相鄰人房屋通風、採光、滴水、危及他人房屋安全;

或在不適當地點建造廁所影響環境衛生、或擅自堵塞通道、截斷自然水流等情況引發的糾紛,人民法院應本着依法、合理的精神妥善予以處理,確實給鄰人造成損害的,應責令排除妨礙、消除危險、恢復原狀或賠償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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