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用錢公積金怎麼提現,現在很多單位都有爲職工繳納住房公積金,住房公積金也是與我們的生活息息相關的,提取住房公積金也需要走一定流程,看看急用錢公積金怎麼提現。
急用錢公積金怎麼提現1
一、急用錢公積金怎麼提現
1、想要進行公積金提現,必須要符合一定的條件纔可以,並不是說急用錢就可以提取出來的。滿足條件的朋友,再提交提取申請,這樣公積金纔可以取出來。不然的話,因爲缺錢去申請提取公積金,公積金中心是會拒絕該請求的。
2、那麼提取公積金的條件是什麼樣的呢?主要分爲以下7類情況。
(1)出大市範圍外、出境定居
(2)離退休、下崗失業、死亡(或被宣告死亡)
(3)拆遷安置、翻建自住住房
(4)購買公有住房產權、使用權、分期付款
(5)購買新房、二手房
(6)還貸提取、還清提取
(7)完全和部分喪失勞動能力、低保特困(邊緣)、患重病
(8)還貸委託提取
(9)*商品住房、*公租房提取
二、如何把公積金全部套
1、公積金可以被稱爲一筆財產,滿足一定要求的時候可以提現。有些人則爲了提取公積金採用了非正規的手段,*終輕則造成經濟損失,重的有可能會涉嫌倒違法。那麼合法的方法中,公積金怎麼套呢?
2、目前符合公積金合法套的情況,主要分爲以下7種:
(1)用於購買、建造或者翻修自住房屋;
(2)離休或者是退休人員;
(3)喪失勞動能力或者是重度殘疾,並且與公司解除了勞務合同的人員;
(4)定居港澳臺或者其他國家的人員;
(5)償還房貸本息;
(6)職工過世;
(7)享受低保或者特困救助的人員。
3、公積金套的具體流程如下:
(1)職工憑提取證明文件,向所在單位提出提取住房公積金的申請,所在單位覈實後,出具《提取申請書》一式二份。集中封存戶職工到分中心或管理部申請開具《提取申請書》。
(2)職工憑《提取申請書》及其他提取申請資料,到單位繳存住房公積金的分中心或管理部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分中心或管理部出具《提取通知書》,由職工簽字確認提取金額。
(3)職工當日持分中心或管理部審覈確認的《提取申請書》一式二份及《提取通知書》一式三份,當日到建設銀行辦理支款手續。
(4)職工將建設銀行付款確認後的《提取通知書》一份退給單位,作爲單位記賬憑證。
三、找中介取1萬公積金
1、一些朋友因爲工作繁忙,完全沒有時間去提取公積金,因此會找到中介機構幫忙提取。中介公司又俗稱黃牛,提取公積金是很貴的,一般要20個點,貴的一些的甚至達到30個點,是非常不划算的。也就是說,找中介取1萬公積金,叫繳納2000元中計費呢!
2、面對這麼貴的中介費,建議有提取公積金需要的朋友,可以通過手機來提取公積金,非常方便,具體操作如下:
(1)在手機下載支付寶軟件,打開支付寶軟件,進入城市服務一項。
(2)在城市服務中選擇公積金,點擊進入。
(3)再點擊公積金查詢,選擇所在城市的公積金,比如廣州公積金,北京公積金等等。
(4)拿起手機打開攝像頭進行刷臉,完成人臉識別之後,按照步驟辦理公積金提取即可。
急用錢公積金怎麼提現2
急用錢不能提取,符合提取的條件纔可以提取。
可提取住房公積金賬戶餘額的情況:
1、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的;
2、離休、退休的;
3、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係的;
4、到國外、港、澳、臺地區定居的;
5、償還住房貸款本息的;
6、被納入本市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範圍並支付房租的;
7、職工在職期間被判處刑罰、職工住房公積金轉入集中封存戶兩年後仍未重新就業、職工戶口遷出本市、非本市戶口職工離開本市並與所在單位終止勞動關係的。
公積金提取流程:
1、單位經辦人到銀行服務網點領購《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書》、現金(轉賬)支票;
2、職工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時,應當按照規定向單位提供有關證明材料,單位覈實後填寫《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書》和現金(轉賬)支票,並加蓋預留印鑑,個人住房公積金賬戶在管理中心集中戶的職工提取住房公積金時,攜帶相關證明材料直接到管理中心業務大廳或區縣分中心管理部櫃檯申請;
3、職工按照規定攜帶《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書》和相關證明材料到銀行服務網點(區縣分中心管理部)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
4、工作人員審覈職工提供的資料合格後,爲職工辦理提取審覈,打印《受理回執》交職工確認,將《受理回執》的一聯和證明材料原件交給員工;
5、提取的住房公積金轉入職工本人住房公積金聯名卡儲蓄賬戶。
急用錢公積金怎麼提現3
1、需要向公積金中心提出申請需要本人提供個人的真實身份證其複印件,按照規定向單位提供有關證明材料,單位覈實後再填寫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書,並加蓋預留印鑑;
2、拿着個人證件、申請書和相應的證明材料,去職工當初公積金繳存開戶的住房公積金管理部門辦理;
3、工作人員審覈職工提供的資料合格後,爲職工辦理提取審覈,打印受理回執,再交職工確認,將受理回執的一聯和證明材料原件交給員工;
4、提取的住房公積金轉入職工本人住房公積金聯名卡儲蓄賬戶。
【法律依據】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二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餘額:
(一)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離休、退休的;
(三)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係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的規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項規定,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的,應當同時註銷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
職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職工的繼承人、受遺贈人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餘額;無繼承人也無受遺贈人的,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餘額納入住房公積金的增值收益。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二十六條 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職工,在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時,可以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
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15日內作出准予貸款或者不準貸款的決定,並通知申請人;准予貸款的,由受委託銀行辦理貸款手續。
住房公積金貸款的風險,由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承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