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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積金怎麼提取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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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積金怎麼提取條件,工作的人都需要交社保,而我們知道職工都是有住房公積金的,屬於社保其中一部分,而且公積金裏面的錢是可以提取出來的,以下分享住房公積金怎麼提取條件。

住房公積金怎麼提取條件1

一、住房公積金提取條件有哪些?

所謂住房公積金提取是指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職工按照規定把自己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餘額取出來的行爲。住房公積金的提取是有限制的,按照相關規定應該具備下列條件:

(一)職工所在單位和職工本人每月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

(二)符合《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二十四條的規定:

1、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其中“購買”是指職工買下住房,擁有所購住房的所有權,住房可以是公有住房、商品房、經濟適用房以及二手房等。

“建造”是指城鎮居民經房地產管理機關、城市規劃管理機關等部門批准建造住房;“翻建”是指對住房全部拆除、另行設計、重新建造住房;“大修”是指需要牽動或拆換住房部分主體構件,但不需要全部拆除住房。

住房公積金怎麼提取條件

2、職工離休、退休的;

3、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係的;

4、出境定居的;

5、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

6、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的規定比例的;

7、職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

二、住房公積金如何提取?

職工提取住房公積金的大致手續如下:

(一)首先向本單位提出申請,單位審覈個人提交的相關證明後,符合提取條件的,單位填寫住房公積金個人提取審批表,並加蓋預留印鑑。

(二)單位經辦人員或職工個人持公積金個人提取審批表連同有關證明資料的.原件和複印件到給本單位建立住房公積金賬戶的公積金中心(以下簡稱爲開戶的公積金中心)進行審批。公積金中心完成審批和錄入業務後,在單位填寫的公積金個人提取審批表上加蓋公積金審批專用章。

(三)單位經辦人員或職工個人持公積金中心已審批的公積金個人提取審批表以及單位填寫並簽章的“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轉賬憑證”,到開戶的公積金中心辦理轉賬業務,公積金中心將職工申請提取的住房公積金轉賬至其單位基本結算賬戶,由單位取出支付給職工。

住房公積金怎麼提取條件2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二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餘額: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項規定,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的,應當同時註銷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

職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職工的繼承人、受遺贈人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餘額;無繼承人也無受遺贈人的,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餘額納入住房公積金的增值收益。

二、住房公積金可以異地買房嗎?

公積金不能用於異地貸款購房。

根據1999年頒佈、2002年修訂的《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住房公積金是指國家機關、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及其他城鎮企業、事業單位及其在職職工繳存的長期住房儲金。

住房公積金怎麼提取條件 第2張

住房公積金的這一定義包含以下五個方面的涵義:

1、住房公積金只在城鎮建立,農村不建立住房公積金制度。

2、只有在職職工才建立住房公積金制度。無工作的城鎮居民不實行住房公積 金制度,離退休職工也不實行住房公積金制度。

3、住房公積金由兩部分組成,一部分由職工所在單位繳存,另一部分由職工 個人繳存,職工個人繳存部分由單位代扣後,連同單位繳存部分一併繳存到住房公積金個人帳戶內。

住房公積金怎麼提取條件 第3張

4、住房公積金繳存的長期性。住房公積金制度一經建立,職工在職期間必須不間斷地按規定繳存,除職工離退休或發生《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規定的其他情形外,不得中止和中斷。體現了住房公積金的穩定性、統一性、規範性和強制性。

5、住房公積金是職工按規定存儲起來的專項用於住房消費支出的個人住房儲金,具有兩個特徵:一是積累性,即住房公積金雖然是職工工資的組成部分,但不以現金形式發放,並且必須存入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在受委託銀行開設的專戶內,實行專戶管理。

二是專用性。住房公積金實行專款專用,存儲期間只能按規定用於購、建、大修自住住房,或交納房租。職工只有在離退休、死亡、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係或戶口遷出原居住城市時,纔可提取本人帳戶內的住房公積金。

住房公積金的繳存需要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個人都參與,其中繳存的比例是一樣的,也就是用人單位繳存了多少的住房公積金,那麼對應的此時勞動者個人也應該繳存相應數額的錢。若是需要使用公積金或者利用公積金貸款,那還需要滿足規定的條件才行。

住房公積金怎麼提取條件3

(一)住房消費支取

1.採取一次性付款的職工,應提供購房合同或協議,購房發票或收據辦理支取。

2.購買自住住房,採取貸款或分期付款方式的,應提供借款合同,首付款發票辦理支取。

3.建造自住住房的,需提供鄉鎮一級或鄉、鎮以上規劃房管部門開據的宅基地批覆或其他建房批准證明材料、購買材料發票辦理支取。

4.支付超過本人分攤房租中超過本人工資收入5%的部分,應提供單位開具的收入證明及租賃合同(指經房屋管理部門認可的有效契約),以及上年度內的租房繳款發票。

(二)銷戶提取

1.離退休的:離退休證或勞動部門相關證明。

2.出國定居的:護照簽證、戶口註銷證明及國外定居證明;

3.喪失勞動能力且解除勞動合同的:勞動部門提供的職工喪失勞動能力鑑定及單位解除勞動合同證明。

4.職工死亡辦理銷戶,如職工死亡前已辦理了用於住房公積金支取的個人儲蓄卡,法定繼承人可提供死亡職工開立的個人儲蓄卡賬號,並在“住房公積金個人儲蓄賬戶明細表”上簽字,將支取款項直接劃入該賬戶中。

職工死亡前未辦理用於住房公積金支取的個人儲蓄卡的,則由該職工的遺產繼承人或受遺贈人持身份證原件,向管理部提供死者的死亡證明或戶口註銷證明、經過公證的遺產繼承文件或由公證部門出具的有關遺產繼承的公證書、遺產繼承人或受遺贈人用於支取住房公積金的個人儲蓄卡賬號

住房公積金怎麼提取條件 第4張

管理部審覈上述材料,留存複印件,填寫一式三聯的《住房公積金職工死亡銷戶申請書》,第一聯管理部留存,第二聯加蓋管理部業務用章後報送市中心會計處,辦理相關支取手續。

辦理死亡銷戶支取時,原有業務票據繼續使用,《住房公積金職工死亡銷戶申請書》與其配套使用。

存在兩個以上的遺產繼承人或受遺贈人的,管理部還須審覈由全體遺產繼承人或受遺贈人簽定的授權委託書及其身份證原件,授權委託書中被授權支取的遺產繼承人或受遺贈人與用於支取的個人儲蓄卡的所有人必須一致。

凡符合上述支取條件的,支取人持身份證、上述材料原件及複議件及個人儲蓄支取卡,到單位開取《住房公積金支取申請書》加蓋單位預留印鑑及《住房公積金支取記錄單》,到所屬管理部辦理支取。

如配偶方爲主買房人,除上述材料外,還需提供結婚證、主買房人的支取記錄單,如未建公積金,須單位開證明。但夫婦雙方累計支取額不得超過購買自住住房、建造自住住房、大修自住住房的總款價。

提取住房公積金的辦理程序

職工提取住房公積金必須通過匯繳單位辦理。由匯繳單位開具《住房公積金支取申請書》,加蓋單位預留印鑑,後附有關支取證明材料,經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繫統審覈後,辦理支取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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