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積金提取條件是什麼,公積金一般是用於購買房子的,有不少人因爲手裏着急用錢,所以打起了公積金的主意,大家要知道,不同地區的提取方法不一樣。比如有的城市就不允許公積金提現,下面公積金提取條件是什麼。
公積金提取條件是什麼1
一、公積金全部提取條件是什麼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並能按規定提供合法、有效證明的職工,可申請提取個人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餘額:
(一)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達到國家法定離退休年齡,或已正式辦理了離退休手續的;
(三)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所在單位終止勞動關係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償還購買自住住房貸款本息的;
(六)支付自住房屋房租超出家庭月工資收入15%以上部分的;
(七)正在享受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八)本人、配偶及其直系親屬因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嚴重困難的;
(九)遇到突發事件,造成家庭生活嚴重困難的;
(十)連續失業兩年以上,家庭人均月收入低於本地區最低工資收入,家庭生活嚴重困難的;
(十一)職工在職去世,有繼承人或受遺贈人領取的;
(十二)職工爲農業戶口或非本市戶口並與所在單位終止勞動關係的。
二、如何提取住房公積金
(一)完整、準確地填寫《住房公積金提取明細表》,單位覈實有關證件後,加蓋單位預留印鑑(暫存職工除外)。
(二)單位專辦人員持《住房公積金提取明細表》及本辦法第八條規定的有關證件到管理中心辦事處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
(三)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辦事處審覈後,爲職工辦理劃轉或存摺手續。
(四)職工提取住房公積金原則上由本人辦理。由配偶代理提取的,還需出示代理人身份證件、證明代理人與提取人關係的結婚證、戶口簿等文件及其複印件。
(五)職工本人或配偶因身體狀況、出境定居等原因本人或配偶確不能辦理提取的,經辦人員需提供經本人簽字授權的授權委託書方可辦理。
(六)因公外派人員及其配偶的住房公積金,按相關文件執行。
現實中,除了可以提取公積金出來使用外,其實在買房的時候還可以申請進行公積金貸款,但也需要滿足了相應的條件才行。否則的話不管是提取公積金還是申請公積金貸款,其實最終都是無法獲得批准的。
公積金提取條件是什麼2
一、提取住房公積金的`條件
1、住房消費提取:
(1)購買自住住房;大修、翻建自有住房;自建自有住房;
(2)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的規定比例的;
(3)償還住房貸款本息的。
2、銷戶提取:
(1)離休、退休的;
(2)出境定居的;
(3)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係的(二者條件缺一不可);
(4)死亡。
二、提取住房公積金的要求
1、採取一次性付款購買自住住房,每年可支取一次;
2、採取貸款或分期付款方式的,每季可支取一次;
3、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的規定比例的,每年3、4月辦理支取。
三、提取住房公積金的提交材料要求
(一) 住房消費支取
1、採取一次性付款的職工,應提供購房合同或協議,購房發票或收據辦理支取。
2、購買自住住房,採取貸款或分期付款方式的,應提供借款合同,首付款發票辦理支取。
3、建造自住住房的,需提供鄉鎮一級或鄉、鎮以上規劃房管部門開據的宅基地批覆或其他建房批准證明材料、購買材料發票辦理支取。
4、大修自住住房的,住平房者應提供產權人提出的修繕申請、房管部門出具的修繕證明文件、修繕費用發票辦理支取;住樓房者應提供物業管理部門的修繕證明文件、分攤到本戶的發票辦理支取;家住農村的應提供鄉、鎮一級或鄉、鎮以上房屋管理部門開據的大修、翻建證明和產權證明及購買材料的發票辦理支取。
5、支付超過本人分攤房租中超過本人工資收入5%的部分,應提供單位開具的收入證明及租賃合同(指經房屋管理部門認可的有效契約),以及上年度內的租房繳款發票。
(二) 銷戶提取
1、離退休的:離退休證或勞動部門相關證明。
2、出國定居的:護照簽證、戶口註銷證明及國外定居證明;
3、喪失勞動能力且解除勞動合同的:勞動部門提供的職工喪失勞動能力鑑定及單位解除勞動合同證明。
4、職工死亡辦理銷戶,如職工死亡前已辦理了用於住房公積金支取的個人儲蓄卡,法定繼承人可提供死亡職工開立的個人儲蓄卡賬號,並在“住房公積金個人儲蓄賬戶明細表”上簽字,將支取款項直接劃入該賬戶中。
四、公積金提取的時間:
購房提取需在產證辦出後方可申請提取,同時職工自產證發證之日起有六個月的辦理期限,超過六個月未申請提取的,將視爲自動放棄;
提前一次性結清貸款的提取,必須自結清之日起三個月內辦理,超過三個月未申請提取的,將視爲自動放棄。
以上就是公積金提取條件及要求的具體內容,通過上文描述我們瞭解到住房公積金可以在購買住房、自建房、大修房屋或支付房租時進行提取,也可以在銷戶時進行提取,根據用途的不同對於提取的次數和時間也均有所不同。
公積金提取條件是什麼3
提取公積金條件
(1)購買、建造、翻建、大修具有產權的自住住房的;
(2)離休、退休和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
(3)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係的;
(4)出境定居的;
(5)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
(6)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的規定比例的;
(7)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社會保障的;
(8)職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9)農村進城務工人員與單位解除勞動關係的;
(10)與單位終止勞動關係未再就業3年以上(含3年)的。
職工及其直系親屬購買、建造、翻建、大修只具有房屋使用權的住房、集體土地上的住房或農村宅基地住房的,不能提取住房公積金。
提取公積金所需提供材料:
(一)職工購買、建造、翻建、大修具有產權的自住住房的,應提供下列材料:
a.職工購買具有產權的自住住房的,應提供購房合同原件和相關的購房付款證明原件或提供房屋產權證原件。
(1)購買商品房未辦妥房屋產權證的,應提供《商品房銷售合同》原件和全額購房發票原件;已辦妥房屋產權證的,應提供房屋產權證原件。
(2)購買二手房未辦妥房屋產權證的,應提供《房屋買賣契約》原件或《青島市已購公有住房出售合同》原件和契稅完稅憑證原件;已辦妥房屋產權證的,應提供過戶後的房屋產權證原件。
(3)根據房改政策有關規定購買已租住公有住房未辦妥房屋產權證的,應提供《公有住房買賣合同》原件和全額繳款憑證原件;已辦妥房屋產權證的,應提供房屋產權證原件。
(4)購買拆遷安置住房的,應提供拆遷安置補償協議原件和補繳差價發票原件。
b.職工建造、翻建具有產權的自住住房的,應提供規劃行政主管部門批准的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房屋產權人與施工單位簽定的建築工程施工合同、工程決算和付款發票原件(翻建還應提供原房屋產權證原件);農村進城務工人員在戶口所在地建造、翻建自住住房的,應提供集體土地建設用地使用證原件或房屋所有權證原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