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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是否對女性不平等

來源:時尚達人圈    閱讀: 2.95W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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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是否對女性不平等,雖然現在的社會提倡男女平等,女人已經擁有和男人一樣的權利和義務,各行各業都不可以歧視女性,但社會險惡,心懷不軌的人很多在我們身邊女性的權益依舊在受到侵害,下面一起來看看法律是否對女性不平等。

法律是否對女性不平等1

法律的立法思想肯定是男女平等,但是結合中國的婚俗和日常生活習慣,確實對女性有不公平的地方。

首先,婚姻法的條文體現了男女平等。比如對婚前財產,無論男女,都是個人財產。關於姓氏,子女姓氏可以隨父姓,可以隨母姓。注意,婚姻法曾經表述成“也可以隨母姓”,後來修改了,去掉了“也”。

關於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懲罰,另一方可以要求賠償等等。類似這些規定都是不分男女的。但是,現實生活中的婚俗,一般是家庭中的義務更多是女性承擔,風險也是女性更多。可能有人馬上想起來彩禮,說有的女人仗着是女生就獅子大開口。

首先,彩禮法律是不支持的,並且婚姻法司法解釋二也明確規定了幾種返還彩禮的情況。其次,因爲中國的婚俗是分嫁,娶的,嫁的一方婚姻中義務更多,娶的一方權利更多,彩禮在某種意義上是平衡這種權利義務關係。而且並不是女方的專利,當男性選擇入贅時,也可以享受類似權利。

最後,彩禮一般是有對價的,比如陪嫁,很多女孩子陪嫁不比彩禮少。而且,很多彩禮之後慢慢都用於小家庭生活了,也不是簡單變成女人的婚前財產。當然,不否認有的人就是收彩禮像“賣女兒”。

法律是否對女性不平等

當婚姻過程中,由於女生要生育等,會降低職場競爭力,甚至於離開職場做全職媽媽,當婚姻產生任何風險時候,女性首當其衝。但是這種風險,婚姻法並沒有太多保護。比如,有配偶者與他人發生性關係這種情況,一般男性居多,而且這種情況另一方是沒賠償的。並且不是法定判決離婚理由。即使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也需要配偶舉證,但取證不是一件容易的事。

還有離婚的時候爭取撫養權,妻子如果是全職媽媽,孩子也不再是嬰兒,妻子一般會很被動。對此,西方國家,還有日本,一般用撫養費制度來平衡,我國可以借鑑。所以,如果是女生,如果從法律角度,多爲自己準備一些婚前財產,不是壞事。男人準備婚房,是傳統習俗而已,但是不妨礙女性正常置業啊!

在新婚姻法規定,婚前就是婚前的,婚後就是婚後的。斷了一切人有不勞而獲的想法,更別想以欺騙手法,騙取婚姻!更多的是鼓勵,夫妻共同創造,共同擁有!

從長遠來看是好事,也可以糾正一些三觀不正的人的想法,有利於社會的發展。 那些真正嫁給愛情的婚姻,不會受到太大影響,願意夫妻共同奮鬥的婚姻,也不會受到太多的影響,也不會覺得婚姻法如何不好,只會讓夫妻關係更加穩固。這也是國家修改法律條文的初衷!

只有那些幻想不勞而獲的人,會極力反對。婚姻不應該只是一個人的事,更不應該,一家困死,一家美死。如果,出現這樣的情況,這樣的婚姻一開始,就註定會埋有不好的種子,只是,不一定會哪一天爆發!

以後,結婚,不管婚前被要求多少,買車,買房,註定,都是婚前持有人的,也不會有那麼多結不起婚的人了。 心裏聰明一點,還是自己稍微努力一點,婚後購買吧!心裏坦蕩一點,還是共同創造吧,都是你們自己的,沒人會給你們搶!

法律是否對女性不平等2

新婚姻法對女性的影響

1、新婚姻法對女性的影響:中國新婚姻法爲何對女人那麼不公平?

新婚姻法是間接的不承認女性在家庭中的付出,和對生育孩子造成的身體傷害和職業生涯的犧牲。婚姻法對女性的意義。

新婚姻法逼迫女人要提慮:如果沒有了這個家,女人將一無所有,女人的付出將付之東流,女人的犧牲將不值一提,那麼,以後萬一男人出軌,或者真的過不下去了,女人需要離婚時,女人就需要你將來的生存問題。

新婚姻法讓所有女人在沒結婚之前就要想好要不要結婚,如果婚姻不如意麪臨離婚時,你能不能承受你付出了情感和青春之後,將一無所得。也就是說,青春沒有了,二婚,沒有多少個人財產,沒有房子。爲什麼說新婚姻法對女方不利。

新婚姻法讓所有女人在沒生孩子之前就想好生不生孩子,生幾個孩子的問題,生孩子會讓女人身體受到傷害,孩子需要媽媽付出巨大的精力,職業生涯受到影響較爲嚴重。生不生?生幾個?你要想好當你離婚的時候,你能獨立撫養幾個孩子+你自己?

新婚姻法的初衷是打擊小三,可小三這個問題大部分責任在於那個已婚而出軌的男人,因爲他已婚,需要對婚姻忠誠,他婚內出軌已然犯錯,而新婚姻法卻從女人下狠手,完全忽略男人出軌的責任。其實我更想知道的是,新婚姻法是什麼樣的一羣人制訂出來的。

法律是否對女性不平等 第2張

每個女人都希望能純粹地談場戀愛,然後幸福地生活在一起,而不是在談戀愛的時候就功利地考慮:這婚我能不能結?如果這個男人是我該如何逃離婚姻而不讓自己受到傷害?如果有了孩子我該不該要孩子?要了孩子我和孩子們該如何生存?

新婚姻法對女性有什麼不利?

這個婚姻法助長了男人對家庭的不負責,讓男人犯了錯誤以後受到懲罰的卻是女人。新婚姻法讓爲家庭付出巨大的女人不僅得不到應有的安全感,應有的保護,反而倍受打擊。

新婚姻法想讓女人獨立,脫離家庭,個個做女強人,就不要用賢妻良母的條條框框來評斷一個女人的好壞,不要把生育任務強加於女人身上,而是讓她們在職場上與男人一決高下。如果想要讓女人迴歸家庭,讓她們犧牲個人的各種利益,讓她們去生孩子,就要給她們安全環境和生存空間上的保障,不要讓她們在這些問題上那麼焦慮。

學者胡適曾說過有這樣:“你看一個的文明,只需考察三件事:看他們怎樣待小孩子;第二看他們怎樣待女人;第三看他們怎樣利用閒暇的時間。”

2、新婚姻法對女性的影響:新婚姻法對於女性的的利弊在哪兒

現在大部分家庭都是男方出房,新發對於女性真正不利的一點就是“男人出軌”沒孩子的還好說一些,看過太多例子都是女性在懷孕期間,男人的出軌率比例很重。對於這種情況應該詳細分析,不論男方女方出軌後都應該相應得到懲罰,如果是男人出軌,女人不至於婚後帶着孩子什麼保障都沒有;

女性出軌後淨身出戶也別有什麼怨言;還有一點:父母那一輩都說男人離婚後好找女人一些,女人離婚後再婚基本就是大大降低自己標準找尋另一半(不信可以問你們父母,大多真的是這樣)但是對女性也有好處,就是要自立,拒絕做婚後全職太太,不管結不結婚都要有自己的工作和空間,養成獨立的好習慣是對自己一生的好處,

自立的女性才最美麗再有一定要慎重考慮要孩子,除非真等離婚那天你自己能獨立養活孩子,也不要想着孩子推給男方,男人帶孩子永遠沒有你會細心照顧的,不要讓自己後悔新婚姻造成大量女性不婚。

法律是否對女性不平等3

是不是現在的婚姻法是偏向女性的

我國只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極其司法解釋一、二、三,婚姻法已經包含了結婚、離婚、婚姻家庭等內容,我國並沒有單獨出臺過《離婚法》。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三)》13日正式實施,關於房子、小三、生育權等規定引發民衆強烈反彈。婆婆笑了、丈母孃哭了、男人有福了、女人受苦了、小三失寵了……由此產生的悲喜劇不僅反映出對司法本身的誤解,更折射出那些堅稱受到傷害的女性面對婚姻時的脆弱。

可能是理解中夾雜了太多感情的因素,其實法律並不會只偏向於一方,法律是從保護合法公民的合法權益出發的`。

新的婚姻法到底是怎麼了?爲什麼社會總是偏向男方?女人再怎麼樣都是弱者。

其實從法律角度來說是沒有偏向哪一方的。比如說男方婚前的房產,物權所有人本來就是男方,同女方並沒有直接關係的話,離婚後卻要分給女方,對於男方是不是不公平呢?而且新婚姻法裏的規定並不是只維護男方的利益,而是維護夫妻雙方的利益,也就是說女方的婚前個人財產如不動產也是受到法律保護的

新婚姻法司法解釋三偏向男還是女?

立法原則是男女平等,沒有傾向。

每個人的立場和出發點不同,得出的印象和結論也不盡相同。

爲什麼說中國的婚姻法偏向強勢一方

法律是否對女性不平等 第3張

無所謂偏向強勢一方,如果你說偏向強勢一方,那爲什麼婚姻法還規定對弱勢的保護?而且婚姻法也不是偏向誰,他其實跟接近實際。

原來的婚姻法還有規定八年抗戰規則,就是說如果對方有房子,妻子和他一起維持婚姻8年之後就是夫妻共同財產了,這明顯不合理,所以後來的婚姻法廢除了一系列這種地方,這也導致廣大的女性同志及其親屬的不滿。

所以無所謂保護強勢還是弱勢,婚姻法,乃至民法,保護都是一個秩序和規則。不能爲了保護弱者而損害無辜強者的利益。就像夫妻離婚,你不能爲了保護某一方,而去侵奪對方的合法利益。

新婚姻法還是很偏向男人對吧!

法律規定是平等的,只是現實中,每人的感情、對家的態度,關心配偶的表現不同,感覺是男女不平等,這是因人而異。

婚姻法

第五條 結婚必須男女雙方完全自願,不許任何一方對他方加以強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

第六條 結婚年齡,男不得早於二十二週歲,女不得早於二十週歲。晚婚晚育應予鼓勵。

第七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結婚:

(一)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

(二)患有醫學上認爲不應當結婚的疾病。

第八條 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必須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進行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取得結婚證,即確立夫妻關係。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第九條 登記結婚後,根據男女雙方約定,女方可以成爲男方家庭的成員,男方可以成爲女方家庭的成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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