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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爭奪撫養權的代理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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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爭奪撫養權的代理詞,撫養權一般是指父母對其子女的一項人身權利,離婚之後對於孩子的撫養權問題也是很多人非常在意的一個事情,下面爲大家分享女方爭奪撫養權的代理詞。

女方爭奪撫養權的代理詞1

一、女方爭取撫養權的陳詞怎麼寫

離婚案件撫養權代理詞包括首部、正文以及結束語。

審判員:

XX律師事務所接受原告陳××的委託,指派本律師作爲其代理人,就原告與被告何××離婚糾紛一案出庭參加訴訟。根據剛纔庭審調查的情況和本案爭議的焦點,提出以下代理意見,希望得到法庭的採納:

(一)關於離婚。

因雙方均確認夫妻感情已徹底破裂、並都請求法院准予離婚,故請求法庭根據原被告雙方共同的請求,判令原被告離婚。代理人就不再展開。只強調一點:冰凍三尺,非一日之寒。原被告之間感情不好並非始於20xx年。而是因爲草率結婚缺乏必要的婚姻基礎,且因性格不和婚後沒有建立夫妻感情。

同時被告及被告家人對原告及原告父母一家不斷的侵擾、威脅及行兇導致了雙方感情的徹底破裂。該事實有雙方共同生活所在地社區的證明、雙方生活中的鄰居的證言、公安機關的出警記錄、筆錄材料等證據足以證明。被告所稱雙方感情很好、是原告暴力導致感情破裂的說法與事實不符。原告性情忠厚,根本就不可能有被告所謂的暴力傾向,被告屬於捏造事實。

(二)關於雙方女兒xx(注:化名)的撫養歸屬。

代理人認爲,雙方女兒xx的撫養歸屬問題應當本着有利於xx今後的成長和教育的原則出發考慮。爲此,應綜合考慮女兒xx自身的年齡、原被告的經濟能力、女兒的生活環境和生活習慣等因素。

1、從年齡來看,xx20xx年2月6日出生,現已2週歲以上。馬上就快滿3週歲了。早已過哺乳期。應更着重從經濟能力、生活習慣等因素考慮撫養歸屬。

2、從生活環境和生活習慣來看,xx自出生以來,一直是原告父母實際撫養,原告也非常喜歡女兒,處處呵護有加。xx已經形成了與原告父母及原告共同生活的習慣,也熟悉這樣生活環境。這樣的環境屬於xx一貫以來的生活習慣,也有利於xx今後的成長。

而反觀被告,她因自身性格原因,平時基本不帶孩子,與孩子極不親近,關係疏遠。並不適合承擔直接 撫養女兒的責任。以上事實有原、被告共同生活周邊鄰居的證言、雙方共同生活所在地的社區所出具的證明等加以證明。

這些證言和證明因均由貼近雙方生活的羣衆和社區所出,且與雙方沒有利害關係。具有足夠的可信性。請求法庭採納。被告一再稱,xx自出生以來一直跟隨被告、雙方有深厚的感情,明顯與事實不相符合。也與雙方生活中的羣衆的說法不相符合。請法庭明查。

同時,從雙方在派出所所籤的《臨時協議》也可以看出,女兒晚上是不隨被告過夜的,要送回原告及原告父母家,只有女兒本人願意的時候才呆在被告孃家過夜。可見,女兒平時的生活、過夜等離不開爺爺奶奶和原告。

3、從誰有足夠的經濟能力保障xx的成長和受教育來看。顯然,本案原告工作穩定、收入良好,有足夠的經濟能力保障女兒的成長和受教育。同時,原告本人非常喜歡女兒,且沒有任何不良習慣(被告稱原告有暴力和賭博惡習顯然屬於捏造事實),也適合承擔直接撫養女兒的義務。再加之,原告的父母也承諾,有足夠的經濟能力(並提交了證據)和足夠的精力,來幫助原告一起共同來撫養xx。

而反觀被告,因沒有工作,談不上經濟的持續能力。光有股份分紅,但隨着女兒的成長必將遠遠不夠。同時被告提交了其父母的承諾書,但該承諾書承諾的.內容相當部分不真實,(剛纔代理人在質證的時候已經一一指出)承諾的事項超出了被告父母自身的承受能力。可見被告沒有足夠的能力保障女兒今後的成長和教育的。

另外,必須要指出的是,原告的父母與被告的父母有一個最根本的區別是:原告的父母同時也是xx出生以來一直的撫養和照顧人。他們的承諾有特殊的意義在內,並有足夠的理由令人信服。而被告的父母因不曾與xx共同生活,其承諾沒有足夠的理由令人信服。

4、被告稱原告工作忙碌不適宜撫養女兒、隔代教育不利於女兒成長。被告又稱其本人不可能再有孩子、其學歷較高適合撫養女兒等。均不能讓人信服。

首先,原告雖工作繁忙,但都是爲了家庭生活地更好。工作忙碌與照顧撫養女兒並不衝突。其次,女兒歸原告撫養不等於隔代教育。原告的父母是幫着原告一起共同撫養女兒的成長。最後,並沒有證據證明被告不能再生育。且高中也不是高學歷。

綜上,女兒歸原告撫養顯然更有利於今後的成長和教育。

二、女方爭取撫養權的證據

(1)小孩的戶籍證明或出生證明,小孩未滿兩週歲;

(2)醫療機構出具的,女方已作絕育手術或喪失生育能力的診斷證明;

(3)子女長時間隨其生活,對子女的生活及教育傾心關注的證明;

(4)對方有其他子女的證明(如戶籍上的子女情況);

(5)醫療機構出具的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的診斷證明;

(6)對方有吸毒、賭博、酗酒等惡習,或有虐待等不利於子女身心健康的證明;

(7)子女隨外祖姆單獨生活多年,外祖父母要求且有能力幫助照顧外孫子女的證明;

(8)十週歲以上的子女要求與母親生活的證明(一般法庭會單獨詢問);

(9)女方有相應的工作能力及經濟收人的證明。

三、男方爭取撫養權的證據

(1)醫療機構出具的,男方已作絕育手術或喪失生育能力的診斷證明;

(2)子女長時間隨其生活,對子女的生活及教育傾心關注的證明;

(3)對方有其他子女的證明(如戶籍上的子女情況);

(4)醫療機構出具的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的診斷證明;

(5)對方有吸毒、賭博、酗酒等惡習,或有虐待等不利於子女身心健康的證明;

(6)子女隨祖父母單獨生活多年,並且祖父母要求且能力幫助照顧外孫子女的證明;

(7)十週歲以上的子女要求與父親生活證明(一般法庭會單獨詢問);

(8)男方有相當強的工作能力及經濟收人的證明。

女方爭奪撫養權的代理詞2

女方爭孩子撫養權的有利條件有哪些

1、兩週歲以內的子女一般隨母親生活。這主要考慮孩子尚處在幼兒期,需要母親的哺乳,母親更能給孩子體貼和照顧。

2、孩子雖然兩週歲以上了,女方已做絕育手術,男方未做,且男方年齡與女方年齡差距不是很大,孩子判歸女方的可能性較大。

3、孩子一直隨母親生活,如果離婚後改爲隨父親生活對其生活習慣改變較大且影響其成長的,孩子判歸女方可能性較大。

4、男女雙方的撫養條件,如工作穩定程度、收入情況差距不大的前提下,如果男方對於夫妻感情破裂有過錯,比如,有證據證明有婚外情等,孩子判歸女方的可能性較大。

5、男方有不良嗜好,如賭博、洶酒等惡習等。考慮到其惡習對孩子成長有不利影響,法院一般會將孩子判歸女方。

6、如果男女雙方均無明顯過錯,各方面條件都相當,如果女方的思想品質好一些,更有時間照顧孩子,得到孩子撫養權的可能性就會更大。

7、十週歲以上的孩子隨意隨母親生活的。

女方爭奪撫養權的代理詞

女方如何爭取孩子撫養權

法院在考量把子女判歸一方時,一般考慮如下幾點:

1、子女是否尚在二週歲之內。

2、女方是否已做絕育手術。

3、子女是否一直跟隨女方生活。

4、女方工資收入是否相對穩定。

5、女方的學歷情況。

6、女方的人格、思想素質評價情況。

7、男方是否存在不良嗜好,如賭博、酗酒等惡習的。

8、男方是否有過錯的。(包括婚外情)

9、十週歲以上的子女的意願。

10、其它子女隨母對其成長有利的因素。

因此,女方在爭取證據可以從這些方面出發收集對自己有利的證據。一般情況下,父母是孩子的直接撫養人,祖父母及外祖父母的意見,對孩子撫養權的歸屬沒有直接的影響。但如果父母雙方工作繁忙,且其他條件相當,照看孩子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意見就會有一定的作用。

畢竟很多人認爲由母親照顧孩子,尤其是那種年齡還不較小的孩子是更有利的。而父親多數情況下可能忙着事業,往往會忽略對孩子的照顧。但其實也不絕對,如果父親的條件更好,自然法官判撫養權給父親的可能性也就大一些。

女方爭奪撫養權的代理詞3

一、爲什麼一定要爭撫養權

1、有很多夫妻在離婚的時候都喜歡說離婚可以,但是孩子一定要歸自己,法院也是經常會面臨着一些爭奪孩子撫養權的問題,這些問題發生在40歲左右的夫妻身上會比較多一些,他們離婚的原因基本上都是因爲誰出軌了導致的離婚,離婚對孩子的教育肯定是會有影響的,所以他們都想帶走孩子。

2、大多數人都是從道德上來看,孩子必須跟着自己,不然就不能成爲一個合格的爸爸或者是媽媽,在如今的這個社會每個人都承受不住道德的考驗,也許在法律上可以逃脫,但是就道德而言,一輩子都沒有辦法逃脫。

兩個人離婚之後,唯一能夠體現道德的就是爭奪到孩子的撫養權,如果孩子跟着其中一個人走,就說明在這場婚姻裏面,你不是導致離婚的導火索,在以後結婚的話,名聲也會好聽一些,如果不要孩子,當在結婚的時候,別人就會覺得是你這個人有問題。

3、少數有一些人存在着一些特殊情況,比如說做了結紮或者是絕育手術的人,他們哪怕以後再結婚也不會再生育孩子了,所以對於他們來說孩子是非常重要的,他們在離婚的時候一定要爭奪到孩子的撫養權,自己老了的時候不至於自己老無可依。

二、女方爭取撫養權的技巧

1、在離婚的時候,如果孩子還沒有滿兩週歲的話,從原則上來說,孩子是由媽媽來撫養吧。

2、滿了兩週歲的孩子,如果媽媽這邊的經濟狀況和身體條件都是比南方更好一點的話,那麼這個時候女方就可以用自己撫養孩子對孩子更有利,這一方面來爭取到撫養權。

3、當孩子已經滿了8週歲的時候,這個時候可以多跟孩子交流,讓孩子更願意跟着媽媽來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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