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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入股個人入股區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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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入股個人入股區別,很多人一般會投資一些公司入股該公司成爲該公司的股東之一,入股的意思是與其他企業簽訂的合約,一般是非勞務關係獲得所簽訂的企業的一部分股東權,以下分享公司入股個人入股區別。

公司入股個人入股區別1

公司入股和個人入股的區別是:

1、入股程序不同:個人入股程序相對簡單,公司入股在工商局程序更復雜一點;

2、收入分紅不同:個人入股分紅屬於個人,公司入股屬於公司;

3、承擔責任不同:個人入股由個人承擔責任。公司入股則由公司整體承擔責任。

公司入股的方式主要有:

1、貨幣出資方式。貨幣出資方式是指股東直接用資金向公司投資的方式,其認繳的股本金額應在辦理公司登記前將現金一次足額存入準備設立的有限責任公司在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開設的臨時帳戶,並向公司出示其資信證明,以證實其投資資格和能力;

2、實物作價出資方式。以實物出資必須評估作價,並有國有資產管理部門對評估作價結果核算、確認。股東以實物作價出資,應在辦理公司登記時,辦理實物出資的轉移手續,並由有關驗資機構通驗證;

公司入股個人入股區別

3、工業產權出資方式。工業產權出資大體分爲兩類:一類是專利權和商標權,一類是專有技術,股東以工業產權作爲出資向公司入股,股東必須是該工業產權的合法擁有者,並經過法律程序的確認。

股東以工業產權作價出資,必須進行評估,並應在辦理公司登記之前辦妥其轉讓手續。同時,公司法規定,以工業產權作價出資的金額不得超過有限責任公司註冊資本的20%;

4、土地使用權出資方式。以土地使用權出資入股,其出資作價 必須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組織評估,並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審覈批准,並辦理相應的土地使用證。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一百七十七條 公司需要減少註冊資本時,必須編制資產負債表及財產清單

公司應當自作出減少註冊資本決議之日起十日內通知債權人,並於三十日內在報紙上公告。債權人自接到通知書之日起三十日內,未接到通知書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內,有權要求公司清償債務或者提供相應的擔保。

公司入股個人入股區別2

公司持股和個人持股的區別

1、考慮擬投資主體

如果擬投資主體較多選擇公司持股便於統一管理和協調;如果個人持股且持股比例不高,後續融資時還會進一步稀釋持股比例的情況下,將不利於實際控制人對公司的掌控。

2、考慮未來融資的拓展性

以公司、合夥企業持股,便於將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質押、信託、融資貸款,進行各項合理融資安排;個人持股在擬上市公司層面需要獲得多個審批部門同意、修改公司章程等,程序麻煩。

3、考慮股權激勵計劃

通過持股公司的方式,在持股公司層面設計股權激勵計劃,一方面對所投資公司股權變動的影響,一方面可以形成對激勵對象的約束機制;個人持股則不用考慮。

公司入股個人入股區別 第2張

4、考慮稅收

個人直接持股出售股票時,根據應納稅額=應納稅所得額 ×20%;若通過公司或者合夥企業持股,有延緩避稅和合理節稅的空間。

5、考慮責任

個人入股責任由入股自然人承擔;公司入股責任由入股公司承擔。

6、考慮入股程序

以自然人入股程序相對簡單;以公司名義入股程序相對複雜。

7、考慮分紅

以個人名義入股,以後公司的收入分利屬於個人;如果以公司入股,收入分利屬於公司

公司入股個人入股區別3

一、法人控股和自然人控股有什麼區別

自然人控股和法人控股不同點如下:

1、個體不同:自然人控股的有限公司一般是個人獨資的,法人控股是一個組織。

2、權利義務行使不同:法人股東行使權利,承擔義務,需要通過具體人的行爲來完成。這個具體的人往往是公司派出的股東代表,由公司出具授權委託書,委託股東代表公司來行使股東權利,履行股東義務;自然人控股不需要委託書。

3、公司股東數量不同:自然人控股股東只有一個,法人控股的股東數量有多個。

二、什麼是法人民事責任能力

法人民事責任能力,又稱“法人侵權行爲能力”,是指法人承擔因其侵權行爲所引起的民事責任的能力。中國民法在規定法人的成立條件時,規定法人必須能夠獨立承擔民事責任,這就從法律上肯定了法人具有侵權行爲能力。

民法典關於侵害他人的姓名權、名譽權、榮譽權的責任,關於產品損害的責任、建築物所有人或管理人的責任等,都可以適用於法人。民法典規定:“企業法人對它的法定代表人和其他工作人員的經營活動,承擔民事責任。”

由於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和其它工作人員的經營活動是根據法人的意志,活動的目的是爲了實現法人職能,因此在其職務活動中形成的對他人的損害,法人應負侵權的民事責任

公司入股個人入股區別 第3張

三、法人承擔民事責任具備的條件

法人承擔民事責任須具備三個條件:

1、須有法定代表人或工作人員加害於他人的侵權行爲且造成損害結果,並且,不存在民法所規定的免責條件。

對於民事侵權行爲的損害賠償責任條件,民法有嚴格的規定。一般情況下,行爲人承擔民事責任必須具有過錯。

因此,法人是否應對其法定代表人以及工作人員的侵權行爲承擔民事責任,應以該種侵權行爲是否構成侵權的民事責任的條件爲準予以確定。因此,判定法人是否承擔民事責任,應當以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工作人員的具體情況爲依據。

2、該損害結果須因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工作人員的行爲而發生。

在法律上,法人的法定代表人的行爲被視爲法人自身的行爲,因此,法定代表人在其代表權限範圍內的侵權行爲,就是法人自身的侵權行爲,其後果當然應由法人承擔。除法人的法定代表人之外,法人的經營活動還需要由其工作人員進行,即授權工作人員以法人名義從事業務活動。

雖然法人的工作人員的地位與法人的'法定代表人不同,其行爲不能視爲法人自身的行爲,而只能視爲法人的代理人的行爲。但法人的工作人員從事的經營活動是執行法人的意志,爲法人謀利益,因此,對於工作人員的侵權行爲,法人也應當承擔民事責任。

公司入股個人入股區別 第4張

3、該損害結果須因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工作人員在經營活動中執行職務所實施的侵權行爲而引起。

只有當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工作人員在執行法人有關業務活動的過程中造成他人損害,其責任才能由法人承擔。但如果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工作人員因實施與其業務活動無關的行爲致人損害

或者純粹以個人名義實施的侵權行爲,則法人對之不承擔民事責任,其責任應由實施侵權行爲的行爲人承擔。法人就法定代表人或工作人員的行爲承擔民事責任以後,根據法律的規定,有權追究有過錯的法定代表人或工作人員的個人責任。

至於法人成員中不具有代表權和代理權的普通職員和僱員,因執行職務損害他人,應依照民法有關僱用人責任的規定,由法人作爲僱用人對受害人承擔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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