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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期間男方扔了女方的東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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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期間男方扔了女方的東西,隨着社會思想觀念的開放,閃婚閃離的案例屢見不鮮,這樣的閃婚,離婚率也高,對於婚姻來說,離婚是個悲傷的結局,一旦離婚也會涉及財產分割的問題。以下分享離婚期間男方扔了女方的東西。

離婚期間男方扔了女方的東西1

男方如果把女方的東西都扔了,您可以報警處理。最後,還是建議您在離婚的時候就戶口問題與對方協商好,夫妻一場,顧及之前的感情,也沒有必要強制去做出違背對方意願的事情,我相信雙方協商下,這個問題一定會有更好的解決辦法。

離婚期間男方扔了女方的東西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並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條 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任何一方不願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前款規定期限屆滿後三十日內,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未申請的,視爲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八條 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願離婚,並已經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予以登記,發給離婚證。

離婚期間男方扔了女方的東西2

離婚後對方在沒有前妻的允許就把她的東西丟掉違法嗎?

離婚後對方在沒有前妻的允許就把她的東西丟掉,這種情況下,如果被扔掉的東西較多、且貴重的話,建議可以考慮要求對方賠償。即使雙方約定前妻需要在約定的時間內搬走自己的東西,但是對方也不能將前妻的東西在未經過前妻的允許的情況下扔掉,對方扔掉前妻的東西的行爲屬於毀壞前妻財物的行爲,數額巨大的話,前妻是可以追究他的刑事責任的。

因此,對於對方扔掉前妻的財物的行爲,既可以通過協商的方式讓對方賠償,也可以通過訴訟的方式讓對方賠償,如果數額達到了法律規定的追究刑事責任的程度的話,還可以追究對方的刑事責任。

離婚期間男方扔了女方的東西 第2張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六十四條 【侵權責任編的調整範圍】本編調整因侵害民事權益產生的民事關係。

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條 【過錯責任原則】行爲人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依照法律規定推定行爲人有過錯,其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第一千一百八十四條 【財產損失計算方式】侵害他人財產的,財產損失按照損失發生時的市場價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計算。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七十五條 【故意毀壞財物罪】故意毀壞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千一百八十六條 【公平責任原則】受害人和行爲人對損害的發生都沒有過錯的,依照法律的'規定由雙方分擔損失。

第一千一百八十七條 【賠償費用支付方式】損害發生後,當事人可以協商賠償費用的支付方式。協商不一致的,賠償費用應當一次性支付;一次性支付確有困難的,可以分期支付,但是被侵權人有權請求提供相應的擔保。

離婚期間男方扔了女方的東西3

一、離婚後哪些屬於個人財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爲夫妻一方的財產,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離婚期間男方扔了女方的東西 第3張

二、夫妻個人財產如何認定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實施)第一千零六十五條6868男女雙方可以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條、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的規定。

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相對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個人財產清償。

從該規定可以看出,要定財產歸夫妻一方所有,要經夫妻雙方共同協商約定,簽定協商協議書,協議書中所確定的財產即爲一方所有的財產,所簽定的協議書,從雙方簽字時生效。對生效的協議書也可以進行公證。

對婚前財產,在關係明確的前提下,可申請財產公證,經公證的財產亦是歸夫妻一方所有的財產。

如果認爲協議或經公證的財產內容要改變,應重新簽定協議書,重新進行公證,或者律師見證,不經過法定程序,改變是無效的。

夫妻約定財產歸一方所有的協議,必須是書面的,口頭約定無效。

《民法典》明文規定,離婚時男方不可以有着下列五種財產。

1、 女方婚前財產

在我國《婚姻法》的效果是維護男孩和女孩不同的權益,防止有意者借婚姻生活之名投機取巧,牟取別人財富。因而,《婚姻法》的要求非常嚴苛、公平,對女性結婚前有着的財產給予充分的維護。假如離婚,結婚前,女性有單獨財產,男方不可以規定切分(實際上男孩和女孩全是一樣的)。離婚後,女性沒有權利切分男方的結婚前財產。)

2、 女性父母給予的財產

小孩是父母的期待,閨女是父母心裏的珠寶首飾。即便 在婚後,有一些父母會考慮到給孩子一些財產,這種財產歸屬於女性。即便 在離婚後,男生也不可以介紹它。

3、 給女人的遺產

不論是她的父母、親朋好友或是朋友,遺書上都明確提出她是繼承者,財產歸她全部,男生沒有權利切分。

4、 彩禮

彩禮錢其實是以完婚爲意義的禮品。也就是說,當雙方依規結婚登記時,彩禮錢應歸屬於女性,歸屬於結婚前本人財產。

5、 女方的私人物品

結婚時,男方會給女方一些東西。例如,女方婚後用自己的工資購買的項鍊和戒指,以及男方贈送的房屋和汽車、昂貴的首飾和包包,都是個人物品。

在離婚的情況下,它們也屬於女方。現在,很多父母陪女兒有信心,這些東西也很值錢。而有些女性在婚前就有能力爲自己購買財產,財產屬於女性,男性無權分享。但需要注意的是,如果父母在登記結婚後贈送的東西,將成爲夫妻雙方的共同財產,除非事先聲明是送給女兒一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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