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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樣跨省起訴

來源:時尚達人圈    閱讀: 2.28W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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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樣跨省起訴,衆所周知民事訴訟的管轄規定是比較多的,起訴人需要向有管轄權的法律提出,而我們所說的跨地區起訴是在不同區域向法院提出訴訟,以下分享怎樣跨省起訴?

怎樣跨省起訴1

一、民事訴訟如何異地起訴,有哪些規定

可以異地起訴,只要符合起訴條件,法院就應當受理。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九條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一)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係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二)有明確的被告;

(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四)屬於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範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1、規定是民事訴訟,需要原告到被告戶籍所在地法院,或被告經常居住地法院提出訴訟。

2、需要原告到法院遞交訴狀,提供原告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住所、聯繫方式。被告的姓名、性別、工作單位、住所等信息。

3、《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全文》規定:第二十一條對公民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被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對其他組織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同一訴訟的幾個被告住所地、經常居住地在兩個以上人民法院轄區的,各該人民法院都有管轄權。

怎樣跨省起訴

4、第二十二條下列民事訴訟,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原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一)對不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居住的人提起的有關身份關係的訴訟;

(二)對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蹤的人提起的有關身份關係的訴訟;

(三)對被採取強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訴訟;(四)對被監禁的人提起的訴訟。

5、第一百二十條起訴應當向人民法院遞交起訴狀,並按照被告人數提出副本。書寫起訴狀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起訴,由人民法院記入筆錄,並告知對方當事人。

6、第一百二十一條起訴狀應當記明下列事項:

(一)原告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住所、聯繫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聯繫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別、工作單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等信息;

(三)訴訟請求和所根據的事實與理由;(四)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姓名和住所。

二、怎麼確定民事訴訟管轄法院

1、按照案件級別管轄的規定確定訴訟受理的'法院。級別管轄是在我國法院系統內部確定上下級法院之間受理第一審民事案件的分工權限的法律制度。

確定級別管轄的標準是根據案件標的額、影響、複雜程度來確定基層人民法院、中級人民法院、高級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管轄的第一審民事案件受案範圍。一般而言,由於我國基層法院設在縣一級行政區,因此,大量的案件由基層法院受理。

2、按照地域管轄的規定確定訴訟受理的法院。地域管轄是按照人民法院的轄區和民事案件的隸屬關係來劃分同級別、不同地區人民法院之間受理第一審民事案件的分工和權限的法律制度。地域管轄通常是按照“原告就被告”的原則,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但在特定情況下,也可適用“被告就原告”的原則。

3、按照特殊地域管轄的規定確定訴訟受理的法院。特殊地域管轄主要適用於經濟合同糾紛,保險合同糾紛,票據糾紛,鐵路、公路、水上、航空運輸和聯合運輸合同糾紛,侵權行爲提起的訴訟,因鐵路、公路、水上、航空事故請求損害賠償提起的訴訟等。

4、按照專屬管轄的規定確定訴訟受理的法院。具體規定是:

(1)因不動產糾紛提起的訴訟,由不動產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2)因繼承遺產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繼承人死亡時住所地或者主要遺產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3)因港口作業發生糾紛引起的訴訟,專屬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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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跨地區起訴怎麼辦理

《民事訴訟法》第四十九條規定,當事人有權委託代理人,提出迴避申請,收集、提供證據,進行辯論,請求調解,提起上訴,申請執行。

二、離婚訴訟律師費收取標準

因爲離婚案件的處理對律師的經驗要求特別高,而律師的從業年限也會影響到案件代理費的標準,故此文爲一般的離婚律師收費標準且僅供參考(律師代理費主要是雙方協商來確定):

(一)執業律師代理參與案件的調解,訴訟,除每件收取3000-5000元的辦案手續費外,還應按下列比例分段累計協商收費:爭議標的另加收費比例。

1萬元以下免收;

怎樣跨省起訴 第2張

1--10萬元(含10萬元)標的額x(6%--9%);

10--20萬元(含20萬元)(標的額-10萬元)x(4%--8%)+(1--10萬元部分收費);

20--50萬元(含50萬元)(標的額-20萬元)x(3%--6%)+(1--10萬元部分收費)+(1--20萬元部分收費);

50--100萬元(含100萬元)(標的額-50萬元)x(2.5%--5%)+(1--10萬元部分收費)+(10--20萬元部分收費)+(20--50萬元部分收費);

100--1000萬元(含1000萬元)(標的額-100萬元)x(1%--2%)+(1--10萬元部分收費)+(10--20萬元部分收費)+(20--50萬元部分收費)+(50--1,00萬元部分收費);

1000萬元以上(標的額-1000萬元)x(0.5%--1%)+(1--10萬元部分收費)+(10--20萬元部分收費)+(20--50萬元部分收費)+(50--1,00萬元部分收費)+(100--1000萬元部分收費);

曾辦一審又辦二審的案件可以減低收費。

(二)離婚案件訴訟費用的負擔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決定。

怎樣跨省起訴3

一般合同起訴地點如何確定

其實在簽訂合同時,當事人可以先約定好合同糾紛的管轄地。合同糾紛的管轄地需要遵循法院管轄和專屬管轄的原則,一般有:被告人的住所地、合同簽訂地、原告的住所地等等。如果有約定的合同糾紛管轄地就比較好辦了,當事人起訴時按照約定的地點起訴就好了。

如果雙方當事人在合同中沒有約定起訴地的,則一般按照原告就被告的原則或者合同履行地來確定合同糾紛管轄地,具體的如下:

1、 對於買賣合同來說,有約定管轄地的則按照約定的進行,如果沒有約定管轄地的但約定了交貨地點的,則按照交貨地點爲合同糾紛的管轄地;

2、 如果合同實際履行的地點和合同中約定的地點不一樣的,則按照實際履行的地點爲管轄地;

3、 承包合同的合同糾紛管轄地爲承包方的所在地;

怎樣跨省起訴 第3張

4、 租賃合同的合同糾紛管轄地爲租賃物所在地;

5、 貿易合同的合同糾紛管轄地爲接受投資的一方的所在地;

6、 如果是在交易場所之內的證券合同,則合同糾紛管轄地爲交易場所;如果交易場所之外的證券合同,則按照付款方所在地確定管轄地;

7、 保險合同糾紛:根據被告人的住所地、保險物的所在地爲管轄地;如果保險物是運輸物或者交通工具的,則按照被告人住所地或者該交通該工具的註冊地、目的地、保險事故發生地爲合同糾紛管轄地;

8、 票據糾紛:根據票據的支付地、被告人的住所地確定管轄地。票據支付地是指票據上記載的付款地址,如果票據上沒有註明付款地址的,則按照付款人的住所地確定;

9、 運輸合同糾紛:根據始發地、目的地或者被告人的住所地確定合同糾紛管轄地;

10、 不動產合同糾紛:根據不動產所在地確定合同糾紛管轄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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