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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己怎樣去起訴離婚

來源:時尚達人圈    閱讀: 1.75W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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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己怎樣去起訴離婚,如果夫妻兩人感情破裂,鬧到非離婚不可的地步,就要考慮很多的問題,這些問題協商溝通好之後,才能辦理離婚手續領取離婚證。以下分享自己怎樣去起訴離婚?

自己怎樣去起訴離婚1

一、自己起訴離婚要怎麼弄?

起訴離婚有以下程序:收集婚姻破裂的證據;寫投訴信;將身份證、結婚證、起訴書提交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支付訴訟費用;等待法院的通知。

被告人十五日內不答辯的,人民法院將照常審理並作出判決。被告人因自願以外的原因,在十五日內確實不能答覆的,可以根據事實向人民法院申請延期,由院長作出延期決定。法院依照原告方的訴訟請求和雙方提交的證據情況對是否准予離婚,以及如何分割財產,子女撫養問題如何解決等問題作出判決。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六十五條上訴應當遞交上訴狀。上訴狀的內容,應當包括當事人的姓名,法人的名稱及其法定代表人的姓名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及其主要負責人的姓名;原審人民法院名稱、案件的編號和案由;上訴的請求和理由。

第一百六十六條上訴狀應當通過原審人民法院提出,並按照對方當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數提出副本。當事人直接向第二審人民法院上訴的,第二審人民法院應當在五日內將上訴狀移交原審人民法院。

自己怎樣去起訴離婚

二、起訴離婚證據有哪些

(一)證明當事人的訴訟主體資格的證據

1、證明原、被告是夫妻關係的證據,如結婚證、婚姻關係證明書、戶口簿以及身份證;

2、如涉及構成事實婚姻的,應提交居委會(或村委會)出具的證明等各項相關證據;

3、證明被告下落不明的,應提交公安機關、被告住所地(或經常居住地)居委會(或村委會)的證明、登報資料等證據。

(二)證明由一方撫養子女爲宜的證據

1、子女戶口、出生證明、身份證;

2、證明一方經濟狀況良好的,應提交工資單(或其它合法收入的證明)、有關居住情況等證據;

3、如涉及10週歲以上未成年子女的,應提交子女本人願跟隨父或跟隨母生活的相關證據。

(三)證明婚姻關係破裂的證據

1、如涉及家庭暴力,應提交法醫鑑定、報警記錄、證人等相關證據;

2、 如涉及吸毒、賭博行爲的,應提交居委會(或村委會)、公安機關出具的證明等證據;涉及行政處罰、刑事犯罪的,應提交有關處罰決定或判決書等;

3、如涉及有重婚行爲或有配偶與他人同居的.,應提交上述行爲相關的結婚證、子女出生證、居住證明、相片、居委會(或村委會)、公安機關出具的證明等證據。

綜上所述,要進行起訴離婚必不可少的就是關於離婚的證據,起訴離婚的有效證據在上文已經進行了詳盡的說明,且一次訴訟不成功之後。當事人還可以提出二審。

自己怎樣去起訴離婚2

當事人該怎麼去法院起訴離婚

一、去法院起訴

法院離婚程序第一步,起訴。起訴需要的材料有:起訴書及起訴書副本、身份證、戶口本、結婚證居住證明引起感情破裂的主要原因的證據材料、提供子女的基本情況和撫養狀況的證明等材料。(《離婚起訴書標準格式》)

二、法院審理階段

這是法院離婚程序中,最爲重要的一個程序。

1、立案,法院在接到起訴狀後,符合立案條件的,法院會在立案後5個工作日內將起訴狀副本送達給您的配偶。您的配偶在接到起訴狀副本後,15日內提交答辯狀。

自己怎樣去起訴離婚 第2張

2、調解,在審理離婚材料後,法院不會立即進行庭審,而是在庭審前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纔會開庭審理。

3、開庭審理,在法院開庭審理中,具體的流程有:開庭審理前,由書記員查明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加人是否到庭,宣佈法庭紀律。審判員覈對當事人,宣佈案由,宣佈審判人員是否迴避;之後,開始法庭調查,詢問當事人和當事人陳述;告知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詢問證人,宣讀未到庭的證人證言;詢問鑑定人,宣讀鑑定結論;出示書證、物證和視聽資料;宣讀勘驗筆錄。之後,開始法庭辯論,原告及其訴訟代理人發言,被告及其訴訟代理人發言,雙方互相辯論。

三、法院判決

最後,根據庭審情況,會再進行調解,調解不成後,即行宣判。對判決不服的,可以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去法院起訴離婚的,首先需要先向法院提交離婚起訴書,然後法院在審查之後纔會決定是否受理該離婚案件。

自己怎樣去起訴離婚3

一、夫妻的婚後財產離婚怎麼分

夫妻的婚後財產,在離婚時,是這樣分的:對於共同財產的部分,雙方可以達成分割協議,達不成協議的,應當由人民法院按照法律的規定進行判決,對於個人財產的部分,不用分割,直接歸個人所有。

根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的規定:”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爲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的規定:”下列財產爲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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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

(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二、婚後離婚財產分割原則是怎樣的

(一)婚後離婚財產分割的原則如下:

1、男女平等原則;

2、保護婦女、子女權益原則;

3、照顧無過錯方原則;

4、有利生產、生活的原則;

5、尊重當事人意願原則;

6、不損害國家、集體和他人利益的原則。

三、有孩子離婚財產怎麼分配

離婚時,夫妻共同財產一般平均分割。根據保護女方和子女利益的原則,撫養孩子的一方可以主張多分財產。婚後獲得財產,是共同財產,如離婚要分割,適當照顧女方。撫養費,按當地生活水平給付。家庭暴力較重的,適當給付賠償。離婚財產分割即夫妻共同財產的分割,是指離婚時依法將夫妻共同財產劃分爲各自的個人財產。

離婚時,雙方有合法婚姻財產約定的,依約定。一方的特有財產歸本人所有。夫妻共有財產一般應當均等分割,必要時亦可不均等,有爭議的,人民法院應依法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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