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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是外省的怎麼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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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是外省的怎麼起訴,衆所周知民事訴訟的管轄規定是比較多的,起訴人需要向有管轄權的法律提出,而我們所說的跨地區起訴是在不同區域向法院提出訴訟,以下分享被告是外省的怎麼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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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被告人在異地怎麼起訴

1、向人民法院起訴時,如果被告人在異地,只是暫時性的,異地不是經常居住地時,在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訴。

2、如果被告在異地屬於經常居住地,那麼原告應當向被告經常居住地法院起訴。

3、相關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十一條 一般地域管轄對公民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被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對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同一訴訟的幾個被告住所地、經常居住地在兩個以上人民法院轄區的,各該人民法院都有管轄權。

被告是外省的怎麼起訴

二、民事訴訟專屬管轄的情形有哪些

專屬管轄,是指法律規定某些特殊類型的案件專門由特定的法院管轄。專屬管轄是排他性管轄,既排除了任何外國法院對訴訟的管轄權,又排除了訴訟當事人以協議方式選擇國內的其他法院管轄。我國民事訴訟法規定的屬於管轄的訴訟有以下三類:

(一)因不動產糾紛提起的訴訟,由不動產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轄。

(二)因港口作業中發生糾紛提起的訴訟,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三)因繼承遺產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繼承人死亡時住所地或者主要遺產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被告是外省的怎麼起訴2

一、被告人是外地怎麼起訴

《民事訴訟法》中關於地域管轄的規定:

第二十二條 對公民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被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對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同一訴訟的幾個被告住所地、經常居住地在兩個以上人民法院轄區的,各級人民法院都有管轄權。

第二十三條 下列民事訴訟,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原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一)對不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居住的人提起的有關身份關係的訴訟;

(二)對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蹤的人提起的有關身份關係的訴訟;

(三)對被勞動教養的人提起的訴訟;

(四)對被監禁的人提起的訴訟。

第二十四條 因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轄。

第二十五條 合同的雙方當事人可以在書面合同中協議選擇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簽訂地、原告住所地、標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但不得違反本法對級別管轄和專屬管轄的規定。

二、被告人拒絕辯護人辯護的程序

1、一般案件

除應當提供法律援助辯護的案件.

可以拒絕兩次(無需理由),結果是自行辯護。

被告是外省的怎麼起訴 第2張

2、應當提供法律援助辯護的案件

只能拒絕一次(拒絕指派的辯護律師辯護的,需要正當理由),結果必須有辯護人辯護。

3、具體程序

被告人當庭拒絕辯護人辯護,要求另行委託辯護人或者指派律師的,合議庭應當准許。

被告人拒絕辯護人辯護後,沒有辯護人的,應當宣佈休庭;仍有辯護人的,庭審可以繼續進行。

有多名被告人的案件,部分被告人拒絕辯護人辯護後,沒有辯護人的,根據案件情況,可以對該被告人另案處理,對其他被告人的庭審繼續進行。

法庭審理過程中,辯護人拒絕爲被告人辯護的,應當准許;是否繼續庭審,參照上述規定。

拒絕辯護後,另行委託辯護人或者指派律師的,自案件宣佈休庭之日起至第15日止,由辯護人準備辯護,但被告人及其辯護人資源縮短時間的除外。

三、被告人不出庭怎麼辦

1、如果原告提供的事實、證據真實有效合法,即使被告不出庭,法院也是可以缺席判決的`;

2、如果被告不還錢的話,可以在被告收到支付令的15天后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具體規定如下:

(1)第一百四十四條被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決。

(2)第一百四十五條宣判前,原告申請撤訴的,是否准許,由人民法院裁定。

人民法院裁定不准許撤訴的,原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決。

(3)第二百一十六條人民法院受理申請後,經審查債權人提供的事實、證據,對債權債務關係明確、合法的,應當在受理之日起十五日內向債務人發出支付令;申請不成立的,裁定予以駁回。

債務人應當自收到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內清償債務,或者向人民法院提出書面異議。

債務人在前款規定的期間不提出異議又不履行支付令的,債權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

被告是外省的怎麼起訴3

一般合同起訴地點如何確定

其實在簽訂合同時,當事人可以先約定好合同糾紛的管轄地。合同糾紛的管轄地需要遵循法院管轄和專屬管轄的原則,一般有:被告人的住所地、合同簽訂地、原告的住所地等等。如果有約定的合同糾紛管轄地就比較好辦了,當事人起訴時按照約定的地點起訴就好了。

如果雙方當事人在合同中沒有約定起訴地的,則一般按照原告就被告的原則或者合同履行地來確定合同糾紛管轄地,具體的如下:

1、 對於買賣合同來說,有約定管轄地的則按照約定的進行,如果沒有約定管轄地的但約定了交貨地點的,則按照交貨地點爲合同糾紛的管轄地;

2、 如果合同實際履行的地點和合同中約定的地點不一樣的,則按照實際履行的地點爲管轄地;

3、 承包合同的合同糾紛管轄地爲承包方的所在地;

被告是外省的怎麼起訴 第3張

4、 租賃合同的合同糾紛管轄地爲租賃物所在地;

5、 貿易合同的合同糾紛管轄地爲接受投資的一方的所在地;

6、 如果是在交易場所之內的證券合同,則合同糾紛管轄地爲交易場所;如果交易場所之外的證券合同,則按照付款方所在地確定管轄地;

7、 保險合同糾紛:根據被告人的住所地、保險物的所在地爲管轄地;如果保險物是運輸物或者交通工具的,則按照被告人住所地或者該交通該工具的註冊地、目的地、保險事故發生地爲合同糾紛管轄地;

8、 票據糾紛:根據票據的支付地、被告人的住所地確定管轄地。票據支付地是指票據上記載的付款地址,如果票據上沒有註明付款地址的,則按照付款人的住所地確定;

9、 運輸合同糾紛:根據始發地、目的地或者被告人的住所地確定合同糾紛管轄地;

10、 不動產合同糾紛:根據不動產所在地確定合同糾紛管轄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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