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婚離婚證丟了離婚協議書可以嗎,因爲離婚率變高了,所以二婚的人也變得非常多了,離婚的原因是多樣的,我們在登記二婚時也需要走一定流程,那麼二婚離婚證丟了離婚協議書可以嗎。
不可以,再婚辦理結婚登記時,需要攜帶以下相關材料:
1、雙方的身份證、戶口簿;
2、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係的簽字聲明;
3、三張雙方近期免冠合影照片,底色須爲紅色。
4、離婚證。
溫馨提示:辦理結婚登記時,工作人員會對雙方提供的材料進行審查,符合規定的,纔會予以發給結婚證。如果離婚證丟失了,是可以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補辦的。
【法律依據】
《婚姻登記條例》
第五條 辦理結婚登記的內地居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一)本人的戶口簿、身份證;
(二)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係的簽字聲明。
辦理結婚登記的香港居民、澳門居民、臺灣居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通行證、身份證;
(二)經居住地公證機構公證的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係的聲明。
辦理結婚登記的華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護照;
(二)居住國公證機構或者有權機關出具的、經中華人民共和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的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係的證明,或者中華人民共和國駐該國使(領)館出具的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係的證明。
辦理結婚登記的外國人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護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國際旅行證件;
(二)所在國公證機構或者有權機關出具的、經中華人民共和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或者該國駐華使(領)館認證的本人無配偶的證明,或者所在國駐華使(領)館出具的本人無配偶的證明。
第七條 婚姻登記機關應當對結婚登記當事人出具的證件、證明材料進行審查並詢問相關情況。對當事人符合結婚條件的,應當當場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對當事人不符合結婚條件不予登記的,應當向當事人說明理由。
第十四條 離婚的男女雙方自願恢復夫妻關係的,應當到婚姻登記機關辦理復婚登記。復婚登記適用本條例結婚登記的規定。
一、二婚用不用拿離婚證
必須拿離婚證。
1.情況有很多種,比如說是離婚的兩個人想要復婚,修復這段婚姻,合法化,那麼在去民政局登記的時候是需要雙方都帶上之前的離婚證的,這樣離婚證收回再發給你們結婚證。
2.如果是二婚跟不同的人,比如說其中一個當事人是離過婚的,那麼離過婚的人就應該帶上之前的離婚證,而沒結果婚的只需要帶上自己的相關證件即可。
3.當然還有一種情況是兩個人離婚並沒與通過民政局,而是經法院起訴離婚的,雙方復婚是需要帶上法院的離婚判決書或者是離婚調解書,如果其中一方離婚的,也是照樣的需要帶上這些證明自己目前是單身狀態的資料。
二、二婚登記需要帶離婚協議書
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二婚登記結婚是不需要帶離婚協議書的,但需要帶本人無配偶的證明,如離婚證、離婚判決書等。
離婚協議書只是上一段婚姻關係的給彼此之間的協議,真正能夠證明自己此時此刻是單身狀態的是離婚的判決書亦或者是調節書,以及最直接的離婚證書,這些纔是要求帶的證明單身的資料。
如果其中一方並不是二婚的,那麼這時候帶上自己的身份證戶口本就可以的,離過婚的人帶的資料就多了一個證明自己單身身份的證書就行。
一、二婚要辦結婚證的流程
1、要求結婚登記的男女雙方持所需證件共同到一方常住戶口的區、縣級市民政局(或鎮人民政府)的婚姻登記機關提出申請。申請補辦結婚登記或復婚登記的,按照結婚登記程序辦理。
2、雙方當事人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提出申請,各填寫一份《申請結婚登記聲明書》。
3、雙方當事人必須在婚姻登記員面前親自在《申請結婚登記聲明書》中"聲明人"一欄簽名或按指印。
4、婚姻登記機關對雙方提交的證件、聲明進行審查,符合結婚登記條件的,准予登記。
5、登記時限:證件材料齊全,當場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收費標準:國內結婚登記每對9元。
二、二婚結婚證和一婚結婚證有區別嗎
從中國結婚方面來看,二婚的結婚證和一婚的結婚證是一模一樣的,沒有任何的`差別。並且進行二婚的時候,辦理的手續和一婚也是一樣的,沒有差別。不過二婚的時候,要帶上離婚證,這樣才能證明自己是否單身。
雖然二婚在結婚證上不會顯示,不過婚姻狀況會在戶口本上表現出來,通常一婚的話上面會顯示出初婚,而二婚的話,戶口本上顯示的就是再婚了。其實這個也沒有什麼關係,只要兩人幸福就可以了。
簡而言之:結婚證是婚姻登記管理機關簽發的證明婚姻關係有效成立的法律文書。據瞭解,我國的結婚證只有一種,頭婚、二婚、乃至三婚都是一樣的結婚證。所以,二婚結婚證和一婚結婚證並沒有區別,只是二婚的人戶口本上面會有"再婚"的標識。
三、二婚婚前協議書怎麼寫
二婚婚前協議書範本
甲方:__性別(男) 生於 年 月 日__身份證:__
乙方: __性別(女))生於 年 月 日__身份證:__
男、女雙方均系獨身,現年齡較大。爲了生活上能有所照料,情感上有所依託,雙方自願結婚。同時爲了能夠生活美滿,家庭和諧,雙方及子女特定此協議。
(一)男女雙方自願結婚,目的是老年了有個伴,在生活上互相照顧。
(二)男女雙方的各自婚前財產不因此次再婚,導致男方財產轉歸女方及女方子女,或者女方財產轉歸男方及男方子女。
1、婚前甲方擁有帶產權的、建築面積 平方米的住房(見產權證複印件)爲甲方婚前財產;
2、婚前乙方擁有帶產權的、建築面積 平方米的住房(見產權證複印件)爲乙方婚前財產。
3、婚前各自儲蓄,爲婚前財產。婚後,各自婚前的儲蓄本金和儲蓄利息仍歸個人所有。婚前財產繼承權不變, 甲乙雙方的婚前財產由各自原來的子女繼承。
4、婚前各自的債權債務在婚後仍歸個人承擔,對方不負有其受益及償還的權利及義務。
(三)甲乙雙方在此約定夫妻關係存續期間所有的財產來源收入作爲夫妻雙方共同財產使用。
(四)甲乙雙方夫妻關係存續期間,若有一方生病,雙方子女均負護理、照顧之責。
(五)甲乙雙方若一方去世,對方子女不再負有對另一方老人的贍養照料義務。婚姻關係也將自動解除,其身故後撫卹金等各項福利費由各自子女所得,喪事由各自子女負責,骨灰盒由各自子女安放,另一方不得干涉。另一方必須在七日內回到自己子女身邊,不得以任何理由留在對方子女家中。在世一方子女必須在七日內接自己父或母回家,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託。
(六)婚後共同財產的繼承權按照法律依據執行。__如果本協議的文字理解與上述目的不一致,以利於符合協議目的的方式理解。__甲乙雙方、相關利害關係人即甲乙雙方的子女在此明確:如果甲乙雙方再婚後,無論何時所從事的行爲不符合本協議的目的,則行爲無效。__ (末盡事宜雙方協調解決)__ 以上協議自簽字時生效
男方:
男方子女:
女方:
女方子女:
甲方見證人:
乙方見證人: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