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剛領完證可以離婚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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剛領完證可以離婚麼,因爲每個人都有着不同的感情和情緒,而其中愛情,是人們所向往和追求的,是以雙方自願愛情信念所產生,自願選定忠誠對象,最後修成正果,結爲夫妻。那麼剛領完證可以離婚麼?

剛領完證可以離婚麼1

一、剛領結婚證可以離婚嗎

1、剛領結婚證可以離婚。只要夫妻雙方感情破裂,雙方可以協議離婚。協議不成的,可以向法院起訴離婚,法院會先調解。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准予離婚: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應准予離婚。

2、法律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條規定

【協議離婚】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並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剛領完證可以離婚麼

二、領結婚證多久可以離婚

領結婚證後對離婚的時間沒有具體的限制,只要夫妻的一方或雙方想要解除婚姻關係,那麼夫妻雙方隨時都可以通過訴訟離婚或者是協議離婚的方式解除婚姻關係,當然對於離婚最好還是夫妻雙方經過認真慎重的`考慮過後,再解除婚姻關係,決定離婚的要準備好身份證、戶口簿、結婚證等材料。

剛領完證可以離婚麼2

剛領的結婚證可以離婚。婚姻自由不僅包括結婚的自由還應當包括離婚的自由。只要雙方協商一致就可以去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協議,或者一方想要離婚的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訴訟離婚的手續如下:

1、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申請;

2、符合立案條件,准予立案後,由立案庭發出立案通知書,憑立案通知書繳納訴訟費,法院正式受理案件;

3、法院受理案件後,將案件移送民事庭,進行審理;

4、民事庭受案後,向另一方發出傳票,要求其在某個時間到庭應訴;

5、由法院進行調解;

6、法院通過開庭審理,作出准予離婚或不準予離婚的判決。

剛領完證可以離婚麼 第2張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八條

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願離婚,並已經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予以登記,發給離婚證。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剛領完證可以離婚麼3

一、拿離婚證一定要冷靜期嗎?

拿離婚證並不一定要冷靜期,是否有冷靜期要根據選擇離婚的方式而定,“冷靜期”制度並不適用所有的離婚情形,發生家暴或婚內出軌現象,確實導致感情破裂,到法院去離婚的話,就沒有所謂的“冷靜期”適用問題。立法者在規定很多制度時,會對多種利益有所考慮,不會維護一種絕對自由,因爲這種自由其實會對其他權益或利益構成影響。

離婚自由方面,也要一些問題有所考量。“冷靜期”只適用於雙方到婚姻登記機關去協議離婚。他們當初可能是因爲家庭瑣事發生爭吵,一氣之下就要去離婚。事後可能又反悔,要防止這類衝動型離婚。

二、已經領取離婚證的還存在冷靜期嗎?

已經領取離婚證的就不存在冷靜期,說明已經解除了婚姻關係。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條 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任何一方不願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前款規定期限屆滿後三十日內,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未申請的,視爲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剛領完證可以離婚麼 第3張

三、可以判決離婚的情況

1、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結婚疾病的,或一方有生理缺陷,或其它原因不能發生性行爲,且難以治癒的。

2、婚前缺乏瞭解,草率結婚,婚後未建立起夫妻感情,難以共同生活的。

3、婚前隱瞞了精神病,婚後經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對方患有精神病而與其結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間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

4、一方欺騙對方,或者在結婚登記時弄虛作假,騙取《結婚證》的。

5、雙方辦理結婚登記後,未同居生活,無和好可能的。

6、包辦、買賣婚姻、婚後一方隨即提出離婚,或者雖共同生活多年,但確未建立起夫妻感情的。

7、因感情不和分居已滿2年,確無和好可能的,或者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又分居滿1年,互不履行夫妻義務的。

8、一方與他人通姦、與他人同居,經教育仍無悔改表現,無過錯一方起訴離婚,或者過錯方起訴離婚,對方不同意離婚,經批評教育,處分,或在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過錯方又起訴離婚,確無和好可能的。

9、一方重婚,對方提出離婚的。

10、一方好逸惡勞、有吸毒、賭博等惡習,不履行家庭義務、屢教不改,夫妻難以共同生活的。

11、一方被依法判處長期徒刑,或其違法、犯罪行爲嚴重傷害夫妻感情的。

12、一方下落不明滿二年,對方起訴離婚,經公告查找確無下落的。

13、受對方的虐待、遺棄,或者受對方親屬虐待,或虐待對方親屬,經教育不改,另一方不諒解的。

14、一方有家庭暴力行爲的。

15、因其他原因導致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的。

已經領取離婚證的情況下,說明雙方已經解除了婚姻關係,不適用離婚冷靜期,離婚前冷靜期是最新出臺的《民法典》中明確規定的,是需要嚴格基於雙方協商情況來進行辦理的,並且離婚冷靜期只適用於雙方協商的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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