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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的協議書範文錦集十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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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日常生活工作中,協議使用的頻率越來越高,簽訂協議可以保障自身的權益不被侵害。那麼協議怎麼寫才能發揮它最大的作用呢?以下是小編收集整理的土地的協議書10篇,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土地的協議書範文錦集十篇

土地的協議書 篇1

甲方:(出租方以下簡稱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承租方以下簡稱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依照《合同法》、《農村土地承包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本着“公開、誠信、平等、自願”的原則,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就土地租賃事宜達成如下條款,以茲共同遵守。

一、甲方自願將_____________________的土地,共_______畝。以每年每畝租金______________元租給乙方,共計每年租金_______元整。若_______年後產生利潤,從第_______年起租金按每年增加_______元/畝,增至期滿爲止。若種植失敗或未產生經濟效益,將維持每年_______元/畝的租金不變。租賃期間除本協議規定的租金外乙方不再支付其他任何費用。

二、租賃期限從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到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租賃期限_______年。租賃期滿後,甲方有意續租,乙方應以甲方續租優先。若乙方在經營期間,經濟效益差,可以在合同到期前解除本合同,但甲方不得在合同到期前解除本合同。

三、租金支付方式:本合同期限內按每畝每年_______元人民幣,租金採用每年一付方式,付租期定於每年_______月_______日,付當年租金。

四、結算方式:以現金結算,甲、乙雙方以收據爲憑。

五、甲方出租給乙方的土地必須手續完備,無爭議,若出現爭議,甲方必須負責解決,否則作甲方違約處理。甲方不得以任何籍口乾涉或阻礙乙方的經營開發,在合同期內甲方擅自收回乙方所租土地。

六、本合同一經簽訂,雙方不得違反,如甲方單方終止合同的,甲方要補償乙方所投入的生產及管理成本外,還必須雙倍補償乙方所種作物的經濟價值;如乙方違約,已支付的承租款不予退回,所投入的生產管理費用甲方不作任何補償,甲方收回土地。

七、在合同期內,如遇土地國家政策徵用的,甲方應在收回土地前一個月書面通知乙方。徵用時土地補償歸甲方所有,其他補償歸乙方所有。甲方有義務幫助乙方協調補償等相關事宜。本協議自補償到位之日起自動解除。

八、租賃期內,甲、乙雙方的人事等相關變動不得影響此協議的執行。

八、在履行本協議的過程中,雙方遇到分歧應協商解決,若達成一致可另行補充,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九、違約責任:上述條款是甲、乙雙方在完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達成的,任何一方不得以任何藉口違約,否則,單方違約給乙方造成的經濟損失全部由違約方承擔。

十、本合同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簽字:________________乙方簽字: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

土地的協議書 篇2

簽定單位名稱與年 月 日

(一)文字與簽章

與 相鄰的土地權屬界線,根據歷史上形成的權屬界線和有關文件規定,在雙方自願的基礎上,經友好協商,於 年月日,經相鄰雙方實地核實,確認土地權屬界線正確無爭議。

土地權屬界線所涉及的圖幅號:。 本協議書一式三份,界線雙方和縣(市、區)國土資源局各存一份。 本協議自雙方簽章之日起生效。

簽訂單位(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簽章): 指界人(簽章):

年 月 日

簽訂單位(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簽章): 指界人(簽章):

年 月 日

調查人員(簽章):年 月 日

第 頁 共 頁

(二)附圖

繪圖員:繪圖日期: 檢查員:檢查日期: 第 頁 共 頁

(三)界址說明

文字敘述人: 日期:年 月 日第 頁 共 頁

土地的協議書 篇3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以股東或股東代表名義)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及《_________市土地使用權出讓辦法》等法律之規定,甲乙雙方經過友好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一、批租項目

乙方擬通過土地批租在_________工業園區投資設立“_________有限公司”,項目規劃總投資_________元人民幣,註冊資本_________元人民幣,計劃於_________年竣工投產。

二、批租土地坐落及面積

乙方擬批租土地爲國有土地,坐落於_________工業園區(以下簡稱園區)_________期規劃的_________號地塊內,土地面積爲_________畝(具體以房屋土地管理部門實際勘測確認數爲準),四至如下:東至:_________;西至:_________;南至:_________;北至:_________(見附圖)。

三、用地方式

甲方將前述園區內特定地塊的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給乙方(或乙方投資的企業)使用,即爲“土地批租”方式。乙方批租取得的土地使用權能是完整的,乙方享有將土地使用權轉讓、抵押、出租或用於法律允許的其他經濟活動的權利。

 四、批租費用

經雙方商定,土地批租費用爲每畝_________元人民幣,總計_________元人民幣(最終按政府房屋土地管理部門實測面積計算付費)。該費用爲乙方取得批租地塊土地使用權之所有費用,包括但不限於土地出讓金、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補償費等。

五、甲方保證

1.保證擬批租地塊爲國有土地。若由於土地批租引起任何單位或個人的任何索賠、糾紛,均由甲方負責解決,而與乙方無涉;

2.保證擬批租地塊不涉及農用地轉爲建設用地問題;如有涉及,除了第四條約定費用外,一切手續及其他相關費用均由甲方負責;

3.保證乙方批租土地的用途符合當地之土地利用總體規劃;

4.保證提供給乙方使用的土地具備雙方約定的配套條件;

5.爲土地批租及有關權證辦理提供一切便利條件,積極幫助乙方辦理有關企業開辦前的各項手續;在企業成立後的經營期間,爲企業提供長期優質的服務。

六、乙方保證

1.乙方爲符合法律規定的企業投資方;

2.保證按本協議約定支付土地批租費用。

 七、拆遷安置

凡批租地塊涉及的地上地下物拆遷安置、批租補償等事宜,均由甲方負責辦理。乙方除了按本協議第四條約定支付土地批租費用外,不承擔其他任何費用。

 八、配套條件

(一)甲方承諾提供給乙方使用的地塊上的公用設施配套條件爲“六通一平”。“六通”指規劃紅線外通道路、通水、通電、排雨(污)水、通訊、通有線電視,“一平”指土地自然平整。

1.通道路:根據園區道路交通規劃,甲方保證乙方使用的土地_________面與_________路相通,_________面與_________路相通;在乙方使用土地期間,甲方應保證以上_________面有路面可通。甲方負責在_________年_________月底前鋪設完成白色水泥道路,路面寬_________米,該道路爲乙方投資企業的專用道路。

2.通水:甲方保證將自來水進水管道鋪設至規劃紅線,且協助乙方辦妥相關用水手續,保證日供水不低於_________噸。

3.通電:甲方保證在乙方提出用電申請(用電規模不小於_________千伏安)後30天內,由甲方負責將所需供電線路架至建設用地(即至規劃紅線),進線電壓爲工業用電_________伏、照明用電220伏,甲方協助乙方辦妥相關用電手續。

4.排雨(污)水:甲方保證將排雨管道和污水管線接至規劃紅線,雨水、污水經園區內管線排入特定河流。

5.通訊:甲方應協助乙方開通idd、ddd及數據通信、寬帶網接入等相關手續。

6.通有線電視:甲方負責將有線電視管線鋪設至規劃紅線,且協助乙方辦妥相關手續。

7.一平:地塊經自然平整,由甲方清除地面建築物及農作物,與道路路面持平。地塊內水面部分,由乙方自行填平,但甲方應保證沒有任何單位或個人對此持有異議。

以上各種市政管線應在乙方建設項目啓動前保證具備通達條件;除非本條前述款項有特別時間約定,均由甲方負責在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裝到地塊紅線接口。

(二)紅線接口以內的設施及費用由乙方按有關部門規定承擔,紅線接口以外的設施由甲方負責提供並承擔費用。

(三)甲方允許乙方自建廠區專用碼頭,並協助乙方與有關主管部門協調碼頭報建工作。

 九、費用優惠

甲方保證給予乙方用水用電、通訊、排污費等方面的價格優惠,並不低於其給予園區內任何企業的優惠條件。

 十、土地利用要求

1.乙方批租土地用途爲工業用地及與之相配套的生產、生活服務設施。

2.土地使用年限爲50年,自乙方投資企業領取該批租地塊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有土地使用證》之日起算。土地使用年限期滿後,乙方如需繼續使用該地塊,有權提出續期申請,並在獲准續期後重新簽訂續期出讓合同。

3.規劃及建築管理:應與園區總體規劃相協調,初步擬定建築容積率不超過_________,建築密度不超過_________%,綠化率不低於_________%,建築容積率、建築密度、綠化率等以規劃建築管理部門最後確定爲準。

十一、土地批租費用的支付

批租費用分三次支付。第一次付款爲本協議簽訂後七日內,由乙方支付給甲方土地批租總價款的40%,即_________元人民幣;第二次付款爲乙方取得用地批覆、與政府房屋土地管理部門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之日起十日內,由乙方支付給甲方土地批租總價款的_________%,即_________元人民幣;第三次付款爲_________年底之前,乙方付清全部餘款。

 十二、建設項目的啓動

乙方必須在乙方投資企業取得用地批覆、與政府房屋土地管理部門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之日起三個月內啓動建設項目。

十三、違約責任

1.由於甲方原因導致乙方投資企業無法取得國有土地使用證的,甲方應向乙方返還已收取的批租費用,並按已收取的批租費用的千分之六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2.由於甲方未按本協議約定提供公用設施配套條件的,應按逾期天數每日向乙方支付批租費用總額的千分之六的違約金。

3.乙方違反本協議約定未及時支付批租費用的,應按逾期天數每日向甲方支付拖欠批租費用的萬分之六的違約金。

4.乙方建設項目逾期開工的,每逾期一個季度,乙方應向甲方支付批租費用總額的百分之一的違約金;如果在一年內沒有開發利用地塊的,視爲乙方主動放棄該地塊的土地使用權,甲方有權通過政府無償收回。

 十四、其他

1.本協議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

2.本協議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用書面形式約定後作爲本協議之附件。

3.本協議履行中發生的一切爭議,由雙方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的,雙方同意提交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按照該會仲裁規則進行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均有約束力。

4.協議附件爲本協議的組成部分,與本協議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5.協議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二份。

十五、生效

本協議由甲方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字後生效。

本協議於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簽訂於_________。

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

簽約代表(簽字):_________ 簽約代表(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附件

1._________工業園區土地利用規劃(略)

2.擬批租地塊位置及四至範圍圖(略)

3.擬批租地塊現有土地權屬證明(略)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本合同當事人雙方:

出讓人:_________

受讓人: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天津市土地管理條例》和其他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雙方本着平等、自願、有償、誠實信用的原則,訂立本合同。

第二條 出讓人根據法律的授權出讓土地使用權,出讓土地的所有權屬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對其擁有憲法和法律授予的司法管轄權、行政管理權以及其他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規定由國家行使的權力和因社會公衆利益所必需的權益。地下資源、埋藏物和市政公用設施均不屬於土地使用權出讓範圍。

第二章 出讓土地的狀況與出讓金的繳納

第三條 出讓人出讓給受讓人的宗地位於天津市_________,宗地編號爲_________,宗地總面積_________平方米。宗地位置及四至範圍見附件《出讓宗地界址圖》。

第四條 本合同項下出讓宗地的`用途爲_________。

第五條 本合同項下的土地使用權出讓年期爲_________年,自合同簽訂之日起算。

第六條 本合同項下宗地的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爲人民幣大寫_________萬元整(小寫_________萬元)。

第七條 本合同簽訂時,受讓人應當向出讓人繳付人民幣大寫_________萬元整(小寫_________萬元)作爲履行合同的定金。定金抵作部分土地使用權出讓金。

第八條 受讓人同意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60日內,一次性繳付清上述土地使用權出讓金,計人民幣大寫_________萬元整(小寫_________萬元)。

第三章 土地利用

第九條 本合同簽訂後60日內,當事人雙方應依附件《出讓宗地界址圖》及界址點座標實地驗明各界址點界樁。受讓人應妥善保護土地界樁,不得擅自改動。界樁遭受破壞或移動時,受讓人應立即向出讓人提出書面報告,申請復界測量,恢復界樁,所需費用由受讓人承擔。

第十條 受讓人在按本合同約定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之日起30日內,應持本合同和土地使用權出讓金支付憑證,按規定向土地行政主管部門申請辦理土地登記,領取《國有土地使用證》,取得出讓土地使用權。

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應在受理土地登記申請之日起30日內,依法爲受讓人辦理出讓土地使用權登記,頒發《國有土地使用證》。

第十一條 受讓人使用該宗地的現狀條件爲:

(一)主體建築物性質_________;

(二)附屬建築物性質_________;

(三)建築面積:_________平方米。

第十二條 受讓人同意政府爲公用事業需要而敷設的各種管道與管線進出、通過、穿越受讓宗地。

第十三條 受讓人應當依法合理利用土地,其在受讓宗地上的一切活動,不得損害或者破壞周圍環境或設施。造成國家或他人遭受損失的,受讓人應負責賠償。

第十四條 在出讓期限內,受讓人應當按照本合同規定的土地用途和土地現狀條件利用土地,確需要改變本合同規定的土地用途和土地現狀條件的,應當依法辦理有關批准手續,並向出讓人申請,取得出讓人同意,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變更協議或者重新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相應調整土地使用權出讓金,辦理土地變更登記。

第十五條 政府保留對本合同項下宗地的土地利用規劃、城市規劃調整權,原規劃如有修改,該宗地已有的建築物不受影響,但在使用期限內該宗地建築物、附着物改建、翻建、重建或期限屆滿申請續期時,應當按屆時有效的規劃執行。

第十六條 出讓人對受讓人依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權,在本合同約定的使用年限屆滿前不收回;在特殊情況下,根據社會公共利益需要提前收回土地使用權的,有關部門應當依照法定程序報批,根據收回時地上建築物、其它附着物的價值和剩餘年期土地使用權價格給予受讓人相應的補償。

第四章 土地使用權轉讓、出租、抵押

第十七條 受讓人按照本合同約定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領取《國有土地使用證》,取得出讓土地使用權後,有權將本合同項下的全部或部分土地使用權轉讓、出租、抵押。

第十八條 土地使用權轉讓、抵押,轉讓、抵押雙方應當簽訂書面轉讓、抵押合同;土地使用權出租,出租期限超過6個月的,出租人和承租人也應當簽訂書面出租合同。

土地使用權的轉讓、抵押及出租合同,不得違背國家法律、法規和本合同的規定。

第十九條 土地使用權轉讓,本合同和登記文件中載明的權利、義務隨之轉移。土地使用權轉讓後,其使用年限爲本合同約定的使用年限減去已經使用年限後的剩餘年限。

本合同項下的全部或部分土地使用權出租後,本合同和登記文件中載明的權利、義務仍由受讓人承擔。

第二十條 土地使用權轉讓、出租、抵押,地上建築物、其它附着物隨之轉讓、出租、抵押;地上建築物、其他附着物轉讓、出租、抵押,土地使用權隨之轉讓、出租、抵押。

第二十一條 土地使用權轉讓、出租、抵押的,轉讓、出租、抵押雙方應在相應的合同簽訂之日起30日內,持本合同和相應的轉讓、出租、抵押合同及《國有土地使用證》,到土地行政主管部門申請辦理土地登記。

第五章 期限屆滿

第二十二條 本合同約定的使用年限屆滿,土地使用者需要繼續使用本合同項下宗地的,應當至遲於屆滿前1年向出讓人提交續期申請書,除根據社會公共利益需要收回本合同項下土地的,出讓人應當予以批准。

出讓人同意續期的,受讓人應當依法辦理有償用地手續,與出讓人重新簽訂土地有償使用合同,支付土地有償使用費。

第二十三條 土地出讓期限屆滿,受讓人沒有提出續期申請或者雖申請續期但依照本合同第二十二條規定未獲批准的,國家收回土地使用權,受讓人應當交回《國有土地使用證》,並依照規定辦理土地使用權註銷登記。

第二十四條 土地出讓期限屆滿,受讓人未申請續期的,本合同項下土地使用權和地上建築物及其他附着物由國家無償取得,受讓人應當保持地上建築物、其他附着物的正常使用功能,不得人爲破壞,地上建築物、其他附着物失去正常使用功能的,出讓人可要求受讓人移動或拆除地上建築物、其他附着物,恢復場地平整。

第二十五條 土地出讓期限屆滿,受讓人提出續期申請而出讓人根據本合同第二十二條之規定沒有批准續期的,土地使用權由國家無償收回,但對於地上建築物及其他附着物,國家應當根據收回時地上建築物、其他附着物的殘餘價值給予受讓人相應補償。

第六章 不可抗力

第二十六條 任何一方對由於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本合同不負責任,但應在條件允許下采取一切必要的補救措施以減少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損失。當事人遲延履行後發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責任。

第二十七條 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應在48小時內將事件的情況以信件、電報、電傳、傳真等書面形式通知另一方,並且在事件發生後15日內,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理由的報告。

第七章 違約責任

第二十八條 受讓人必須按照本合同約定,按時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如果受讓人不能按時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自滯納之日起,每日按遲延支付款項的0.3‰向出讓人繳納滯納金,延期付款超過6個月的,出讓人有權解除合同,收回土地,受讓人無權要求返還定金,出讓人並可請求受讓人賠償因違約造成的其他損失。

第八章 通知和說明

第二十九條 本合同要求或允許的通知和通訊,不論以何種方式傳遞,均自實際收到之日起生效。

第三十條 當事人變更通知、通訊地址或開戶銀行、帳號的,應在變更後15日內,將新的地址或開戶銀行、帳號通知另一方。因當事人一方遲延通知而造成的損失,由過錯方承擔責任。

第三十一條 在締結本合同時,出讓人有義務解答受讓人對於本合同所提出的問題。

第九章 適用法律及爭議解決

第三十二條 本合同訂立、效力、解釋、履行及爭議的解決均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

第三十三條 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由爭議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按本條第_________項規定的方式解決:

(一)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章 附則

第三十四條 本合同項下宗地出讓方案業經_________人民政府批准,本合同自雙方簽訂之日起生效。

第三十五條 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出讓人、受讓人各執份,其餘由出讓人報備。

第三十六條 本合同和附件共_________頁,以中文書寫爲準。

第三十七條 本合同的金額應當同時以大、小寫表示,大小寫數額應當一致,不一致的,以大寫爲準。

第三十八條 本合同於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天津市簽訂。

第三十九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可由雙方約定後作爲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出讓人(章):_________ 受讓人(章):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土地的協議書 篇4

甲方:

身份證號: 住址:

乙方:

身份證號: 住址:

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本着自願、平等、誠實信用的原則,自願達成如下土地使用權互換協議:

一、互換地塊概況

1、甲方願意將位於 的土地,總面積 平方米,合 畝與乙方互換,包括區域內的渠、路。四址爲: 東至: 西至:

南至: 北至:

2、乙方願意將位於 的土地,總面積 平方米,合 畝與甲方互換,包括區域內的渠、路。四址爲: 東至: 西至:

南至: 北至:

二、履行期限和方式:甲乙雙方自願互換原屬於對方的土地後永遠歸對方所有。

三、違約責任:

1、甲乙雙方自願互換原屬於對方的土地,雙方以後均互不干涉土地使用情況。

2、現甲、乙雙方自願互換,自協議簽訂之日起互換生效;一方如有反悔的應向另一方支付違約金二十萬元,並承擔違約給對方造成的一切財產損失。

四、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簽字或蓋章):

乙方(簽字或蓋章):

見證人(簽字或蓋章):

年 日 (加手印) (加手印) (加手印) 月

土地的協議書 篇5

甲方: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

由於工程建設需要,甲方臨時向乙方租用門口土地。爲明確甲乙雙方的權利和義務,經甲乙雙方協商,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則達成以下協議

一、租地面積

租地面積:以實際丈量爲準,實際面積___________畝。

二、租用日期

時間從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直至工程結束甲方不需要爲止。

三、租用費用

租用費用以時間長短結算,費用按每畝每年_____元計算。最終結束時費用一次結清。甲方在清場撤走時,平整土地由乙方自行解決,甲方提供所有房屋用磚頭(包括地下磚頭)給乙方作爲補償。

本協議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本協議生效後,甲乙雙方都應遵守協議,否則違約方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承擔違約責任及損失。本協議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另行協商解決。甲乙雙方如果發生異議,友好協商解決。

本協議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

甲方(蓋章)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

_____年___月____日

土地的協議書 篇6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根據《_________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辦法》和《_________省臨時用地管理辦法》的規定,爲確保臨時用地在期滿後得到復墾,經甲,乙雙方共同協商簽訂如下協議:

一、乙方因_________項目建設,需使用_________縣(市,區)_________鄉(鎮)_________村(居委會)的土地作爲臨時用地,用地總面積_________平方米(其中水田_________平方米,旱地_________平方米,非耕地_________平方米)。

二、臨時用地使用期限爲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到期乙方若需繼續使用,應在合同期滿前一個月內向土地行政主管部門重新申請,經覈准後,重新簽訂土地復墾整治協議。

三、乙方同意向甲方繳納_________元(_________)的土地復墾押金(水田按_________元/畝,旱地按_________元/畝,非耕地按_________元/畝標準收取),於協議簽訂之日起5日內一次性付清。

四、乙方只能在臨時用地上從事臨時簡易性的建築,不得修建永久性建築物和構築物。

五、在臨時用地期滿後,乙方應無條件自行拆除地上的建(構)築物,及時清理廢棄物,並按國家復墾技術標準,恢復土地原貌,並保證耕地原有水利,耕作層和交通設施的完善。

六、乙方必須在臨時用地期滿後_________個月內復墾完畢,及時向甲方提出耕地復墾驗收申請,經驗收合格的,甲方應在驗收合格之日起5日內將土地復墾押金退還乙方;若經驗收不符合耕地復墾標準,且經一個月整改,仍不符合土地復墾標準的,乙方同意由甲方根據土地復墾的程度,按比例扣收土地復墾押金,扣收比例不低於押金額的50%。

七、若在臨時用地期滿_________個月內,乙方未按要求進行復墾,且未提出耕地復墾驗收申請的。乙方同意甲方不返還土地復墾押金,全額作爲土地復墾違約金,由甲方組織土地復墾整治或易地開墾。

八、因國家建設需要徵用拆遷該臨時用地時,乙方須在接到通知後的十五日內,無條件自行拆遷臨時用地上的建(構)築物。

九、經批准使用的臨時用地,只限乙方按批准用途自行使用,不得擅自改變用途,不得轉讓,抵押,交換,買賣,租賃或在該臨時用地內進行違法活動,損害公共利益。

十、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合同於簽訂之日起生效。

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

代表(簽字):_________ 代表(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土地的協議書 篇7

承租方: (以下簡稱甲方)

出租方: 鎮 村 (以下簡稱乙方)

爲規範棄土場管理,快速推進簡**市又好又快發展,本着公開、公平、公正原則,在充分考慮乙方利益的前提下,經甲、乙雙方協商,就甲方租用乙方集體土地達成如下協議:

一、乙方將本集體經濟組織集體耕地 畝出租給甲方用於簡**區建設項目建設開挖的棄土堆場(今後徵收該宗地時,徵收面積以國土管理部門測量確認的面積爲準)。

二、租用時限:租期暫定爲3年,從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租期到期後,因甲方需要,甲方將繼續租用該宗地,雙方完善續租手續,續租租金結合上級調整的年產值標準作相應調整。

三、土地租金:

1、以市國土資源局批准的使用年限爲支付依據,按耕地1870元/畝。年的標準支付乙方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的租金,即 畝×1870/畝= 元(人民幣大寫: )。

2、租地範圍內的林果木及有關地面附作物,甲方按簡府發25號文件規定,據實清點後甲方直接分戶補償到所有權人。

四、青苗補償:甲方按簡府發25號文件標準,首次租地時,甲方應支付1300元/畝青苗費,即 畝×1300元/畝= 元。

五、付款方式:本協議簽訂3日內,甲方一次性支付青苗補償費及兩年的土地租金給乙方。

六、由於棄土場產生的安全及排水問題由施工單位採取相應的技術措施,保證農民生產生活及出行安全。相關問題和法律責任概由甲方負責,與乙方無關,但必要時乙方須配合甲方處理解決。

七、未盡事宜,雙方本着公平、合理原則商議。

八、本協議簽訂後,甲方補償資金到位,乙方將所租用的土地給甲方使用。本協議一式四份,甲方三份,乙方一份,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並補償到位後生效。

甲方: 法人代表:

乙方: 法人代表:

年 月 日

土地的協議書 篇8

出租方:____________________(甲方)

承租方: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現行土地流轉政策,依據公平、公開、平等互利的原則,甲方現將位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塊租給_____公司作爲_____用地。經雙方友好協商,現就有關事項達成一致意向,特訂立意向書條款以茲共同遵守。

一、租用土地的地理位置及使用面積

位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使用面積_____畝。

二、土地的範圍和用途

甲方願意將____________________出租_____公司作爲__________。具體界線由甲、乙雙方現場確定,作爲本協議附件,面積以測量成果爲準。

三、租用時間

甲、乙雙方約定,租用期限確定爲_____年,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乙方租用起始日爲:自乙方可以對租用地塊全部勘址、放線完畢,可以正式動工修建圍牆之日起開始計算。

四、租金

甲、乙雙方約定:所租用土地的租金爲_____元/年/畝。

五、青苗補償費

耕地、水渠_____元/畝;水塘成魚補償_____元/畝;山地林木_____元/畝。上述青苗補償費爲土地交付時給予甲方一次性補償,補償完畢後乙方無需再次支付青苗補償費。

六、付款方式

租金按所租用土地總面積付款。按先付款後使用的原則。從合同簽訂生效之日起一次性支付一年租金。自第二年起,每年租金分兩次支付,分別於當年_____月_____日前和_____月_____日前支付。

七、雙方職責和義務

甲方職責和義務:

1、甲方應當保證土地使用權權屬清楚,無權屬和相鄰糾紛。負責完善所有租用地的相關手續,提供土地合規手續,確保土地達到“三通一平”,確保乙方的租用期限不少於50年。

2、甲方在乙方建造展廳期間,遇有相鄰事務,甲方應積極主動協商解決,保證乙方施工順利並無相鄰各方無糾紛發生。

3、協助乙方按合同行使土地經營權,不得干預乙方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

乙方的職責和義務:

1、在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允許範圍內,從事生產經營活動及各種社會活動。

2、乙方從事生產必須是環保產品,對地方環境應無污染。

3、對土地不擅自改變用途,不使其荒蕪,對土地進行有效保護。

4、從事生產、生活必須服從地方政府的依法管理,儘量處理好周邊關係

5、按照合同規定按時足額交納租金。

八、爭議解決

1、乙方在使用公共設備、設施,社會福利、優惠政策等方面與甲方享有同等待遇和權利。

2、乙方租用的土地,乙方有權建造房屋和設施用於該流轉項目作爲相關配套使用,乙方應予以配合協調政府有關部門同意並及時辦理規劃建設審批證照手續。

3、如遇規劃調整,土地徵收,甲方負責協調相關部門優先乙方按國家相關政策優先、優惠乙方徵收使用,確保乙方產業的長遠發展。

九、乙方投資資產的約定

1、在承租期內,乙方租用的土地如遇國家徵收,甲方取得的有關乙方投入的相關補償費用(包括但不限於所有地上的固定資產徵收補償、青苗補償、拆遷安置補償等)全部歸乙方所有,以保證乙方在50年使用期限內所產生的合法權益不受侵犯。

2、承租期滿後,甲方亦需儘可能的優先讓乙方繼續租用。如果乙方放棄繼續租用則按照如下原則處理:植物、設備、設施由乙方處理,地上房屋作價處理優先售給甲方,其餘的留歸乙方。

十、其他

1、雙方達成意向後,由乙方向甲方交納履約保證金人民幣元整,自簽訂本意向書後,甲方即不得將上訴土地租賃或售予他人,否則需賠償乙方人民幣_____萬元。如甲方原因不能履約而不能簽訂正式合同,由甲方原本退還給乙方且不計息。

2、未盡事宜,雙方協商一致並在正式合同予以確定。

3、本合同一式肆份。雙方各執貳份。經雙方簽字蓋章生效,同具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土地的協議書 篇9

轉讓方(以下簡稱甲方):

受讓方(以下簡稱乙方):

甲乙雙方按照《農村土地承包法》《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管理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政策的規定,本着依法、自願、有償的原則,經雙方協商一致,就土地轉讓事宜,訂立本合同。

一、轉讓標的:

1、甲方將其承包經營的位於巫溪縣鎮村組小地名叫的土地承包經營權永久轉讓給乙方。

2、地塊四至:

東齊:西齊:

南齊:北齊:

3、面積:

二、轉讓期限:永久。

三、轉讓費:共計人民幣大寫:(¥:)

四、支付方式和時間:年月日前一次性付清。以甲方收據爲證。

五、雙方約定

1、本協議自雙方簽字(印)之日甲方收款後即生效。

2、自協議生效之日起,該地塊的管理權及使用權完全歸乙方所有,甲、乙方及其家屬、親屬人等不得以任何藉口反悔,否則,視爲違約。違約者,按該地塊轉讓費的三倍價付給對方。

3、乙方在使用該地塊的過程中,如出現與該地塊的爭端問題或受到外人干涉阻礙等事端,甲方應立即出面排解,直至平息糾紛,排除障礙爲止,爲乙方順利使用該地創造有利條件。若因甲方化解無效導致乙方不能順利使用該地或因貽誤時間所造成的損失,應由甲方負責。

六、爭議條款

因本合同的訂立、效力、履行、變更及終止等發生爭議時,甲乙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按下列第種方式解決:

1、提請村民委員會、鄉(鎮)人民政府、農業承包合同管理機關調解;

2、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七、其他條款

本合同未盡事宜,可經雙方協商一致簽定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一式三份,由甲乙雙方和村委會各執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土地的協議書 篇10

甲方:

身份證號: 住址:

乙方:

身份證號: 住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承包法》、《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管理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政策的規定,經合同雙方當事人平等協商同意,就土地承包經營權的互換及相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 互換地塊概況

1、甲方願意將位於_____ 土地總面積爲__㎡合計___畝土地與乙方進行等面積互換。包括區域內渠、路。四址爲: 東至 西至: 南至: 北至:

2、乙方願意將位於_____ 土地總面積爲__㎡合計___畝土地與甲方進行等面積互換。包括區域內渠、路。四址爲: 東至 西至: 南至: 北至:

3、甲乙雙方自願互換原屬於對方的土地。雙方以後均互不干涉土地使用情況。

二、履行期限和方式,甲乙雙方自願等面積互換原屬於對方的土地後永遠歸對方所有。

三、其他

1、在土地互換過程中,甲方承擔土地契稅和交易費用。

2、甲乙雙方的土地互換應依法律、法規和規定辦理有關手續。

3、本協議未盡事宜,須經各方協商解決,並簽訂相應的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協議在執行過程中發生矛盾、爭議,經協商無效時,提請法院裁決。

5、本協議經雙方代表簽字蓋章後生效。

6、本協議電子打印版爲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中間人一份。雙方共同遵守,不得違約,此合同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 方:

乙 方:

中間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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