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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合同協議書模板彙編1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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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快速變化和不斷變革的今天,需要使用協議的場合越來越多,簽訂協議能夠保證雙方合作愉快。那麼協議的格式,你掌握了嗎以下是小編收集整理的解除合同協議書10篇,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解除合同協議書模板彙編10篇

解除合同協議書 篇1

甲方:XXXX公司(簡稱“甲方”)

乙方:XXX(簡稱“乙方”)

身份證號碼:

現上文述及的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後訂立本《終止勞動合同協議書》(簡稱“本協議書”),本協議書的條款如下:

1.雙方同意,自勞動合同屆滿日20xx年9月30日起,甲方終止與乙方簽訂的勞動合同,雙方之間基於勞動關係的權利和義務隨之終止。

2.乙方的最後工作日爲20xx年09月30日。乙方應不遲於最後工作日將屬於甲方的文件、物品以及其他各種財產返還甲方並辦妥甲方公司規定的正式離職手續。

3.甲方同意支付乙方經濟補償金相當於乙方_____個月的月工資收入,合計人民幣_______整(¥_____元)。

4.除第三條規定的款項外,甲方無需再支付乙方任何經濟補償金、經濟賠償金及法律規定的其他款項,同時自20xx年10月1日起甲方也無需繼續爲乙方繳納任何保險費用。

5.若乙方如期按照第2條辦理正式的離職手續並且交還所有屬於甲方的物品、財產及文件,甲方同意於20xx年10月1日之前向乙方支付第3條的款項。因這些款項應支付的個人所得稅收由乙方承擔,如果甲方有扣繳的法定義務,甲方可以在支付上述款項時直接予以扣繳。

6.本協議書經雙方簽字(甲方蓋章,乙方簽字)確認後生效。本協議書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

本協議生效後,甲乙雙方的勞動關係至20xx年09月30日終止,甲乙雙方基於勞動關係產生的一切權利義務已經結清,互無糾葛。

甲方:XXXXX公司乙方(簽字):________________

(蓋章)日期:________日期:________

解除合同協議書 篇2

甲方(用人單位):

乙方(勞動者):

身份證號碼:

甲乙雙方因履行勞動合同發生爭議,乙方向企業工會組織申請調解,企業工會組織甲乙雙方進行協商,本着平等自願的原則,甲、乙雙方於年月日簽訂【爲期年】【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現甲、乙雙方同意解除勞動合同。經雙方充分協商,就解除勞動合同的有關事項達成如下協議:

一、雙方一致同意於年月日解除勞動合同,雙方的勞動權利義務終止。

二、乙方工資結算至離職之日,支付時間爲甲方正常發放工資時間。甲方同意在乙方辦理完工作移交手續後日內一次性支付給乙方。

三、甲方爲乙方繳納的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及住房公積金社會保險費至年月日止。

四、甲方同意向乙方支付經濟補償金元(稅前),此款於乙方辦理完畢工作移交手續後日內一次性支付。

五、甲、乙雙方在此確認:上述補償費用包括但不限於甲方支付的解除勞動合同補償金、爲乙方補繳社會保險費用(保險包括: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及住房公積金)、甲方補發乙方在解除勞動合同之日前的勞動報酬(含加班工資、獎金、補貼、年休假補助)等。乙方不再因爲原勞動合同的履行、解除,向甲方要求支付其他任何費用、補償或賠償。

六、乙方應在本協議簽字後日內與甲方有關部門(原所在部門、勞資、財務、後勤等)辦理完工作交接、物品歸還、賬務交接、償還財務借款等事項。如有乙方負責辦理的對外業務沒有清算完畢,乙方應負責將往來賬目覈對清楚,並將由對方蓋章、簽字確認的對賬單(或欠款證明)交甲方財務部門。否則,由此給甲方造成損失的,由乙方負責賠償。

七、甲方根據相關勞動法規和規定,在簽署本協議且完成工作交接後向乙方提供勞動合同解除的證明並配合乙方辦理失業保險申領事宜。

八、勞動合同解除後,乙方仍負有保守所知悉的甲方商業祕密(包括本協議內容)的義務,不得泄露給任何第三方,否則應向甲方支付違約金元。乙方在解除勞動合同之前與甲方簽訂了《保密協議》、《競業禁止協議》的,仍應遵守原協議的約定。

九、甲、乙雙方解除勞動合同後,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對甲方進行詆譭、惡意中傷、及任何有損甲方形象或利益的行爲,否則甲方有權追究乙方相應的法律責任。

十、本協議履行完畢後,雙方在勞動關係存續期間之間不再存在任何權利義務。

本協議經甲方蓋章,乙方簽字後生效。本協議一式叄份,甲、乙、企業工會雙方各一份。

甲方(蓋章): 乙方(簽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解除合同協議書 篇3

甲方:

乙方:

甲、乙雙方於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簽訂了______年______月(或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現由____________方提出協商解除勞動合同要求,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同意解除勞動合同,並達成如下協議:

一、解除勞動合同的日期爲: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二、______方支付______方經濟補償金(違約金)______元;

三、本協議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並加蓋甲方公章後生效;

四、本協議生效之日起,甲已雙方無任何經濟關係;

五、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乙方(簽字):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代理人: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解除合同協議書 篇4

出租人(以下簡稱甲方):________

承租人(以下簡稱乙方):________

鑑於甲、乙雙方年月日就乙方承租號商鋪簽訂《租賃合同》(以下稱“《租賃合同》”),《租賃合同》生效後,甲方依約將商鋪交付給乙方使用。現乙方因自身原因提出終止履行《租賃合同》。

爲此,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一致,就《租賃合同》終止、商鋪返還等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租賃合同》自20xx年xx月xx日協商解除。

二、本協議生效後乙方於20xx年xx月xx日前將鋪位退還給甲方。如乙方不按時退還,每逾期一日,需向甲方支付《租賃合同》約定月租金的5%作爲違約金。若逾期退還超過5日,甲方有權強行收回商鋪並進行清理,由此造成的損失由乙方承擔。

三、乙方承擔商鋪實際退還之日前的所有費用,包括租金、水電費等一切費用。

四、乙方退還商鋪時應保證商鋪內水、電等設施正常使用,且不得損壞商鋪內原有設施和非乙方裝修部分,若有損壞,乙方需照價賠償。

五、《租賃合同》解除後,乙方已經交納的履約保證金中租金部分不予退還;但可退還管理費及推廣費部分,共計xx元;因乙方尚欠甲方20xx年xx月xx日至20xx年xx月xx日租金共計5元,故甲方實際退費金額爲xx元。

六、退費時間爲合同解除後滿兩個月,退費方式爲網銀轉賬。

七、乙方撤出商鋪後,遺留物品視爲放棄,甲方有權處置。

八、因乙方退租給第三人造成的任何損失由乙方承擔全部責任。

九、本協議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十、本協議自甲乙雙方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簽字):________

20xx年xx月xx日

乙方(簽字):________

20xx年xx月xx日

解除合同協議書 篇5

甲方:

乙方: 身份證號:

甲乙雙方就兩者之間的勞動合同解除事宜,經過友好協商,達成以下協議:

一、甲乙雙方經過友好協商,就雙方之間的勞動合同解除事宜,達成了一致性的意見。雙方確認勞動合同於 年 月 日解除,解除性質爲雙方協商一致解除。

二、乙方在甲方的最後工作日爲 年 月 日,工資結算截止最後工作日,社保及公積金截止到 年 月。

三、在公司規定的離職截止日期前,未辦理任何離職手續就擅自不到崗,將按公司規定視爲曠工;曠工超過2個工作日將以嚴重違反公司休假和考勤制度爲由被開除。此種情形公司將不再承擔任何經濟賠償/補償金。

四、乙方在職期間的年假已經休完,在職期間的各種福利待遇已經享受完畢。

五、甲方願意向乙方支付解除勞動合同的相應費用:

1、根據乙方在甲方處工作年限,甲方向乙方支付經濟補償金爲N+1個月的工資,計 (大寫 )元;

鑑於乙方在甲方處的工作年限已達十七年,現甲方同意另行向乙方支付相當於四個月工資的特殊津貼,計 (大寫)元。

以上兩項共計人民幣 (大寫)元。

3、支付時間爲工作交接完成後十五日內,支付方式爲通過銀行轉帳的方式,打入乙方在職期間的工資卡里。

4、本協議簽訂之前甲乙雙方均已瞭解勞動法相關法律規定,上述費用包含了乙方所應得的法定經濟補償金、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間可能享有的其它經濟性權益、乙方的一些未結費用以及乙方與甲方存在一些爭議但在解除合同時已經達成一致性意見,可是又不宜於明確列出的其它費用等,甲乙雙方確認雙方已無任何勞動糾紛。

5、如果乙方不能完成工作交接,則甲方有權暫扣乙方的上述費用,直到乙方完成工作交接之後再行支付。

六、甲乙雙方對本協議皆負有保密責任,雙方皆不得擅自泄露。乙方對在職期間所接觸到的甲方經營信息,負有保密責任。本協議簽訂後,乙方不得散佈對甲方的任何負面信息或評論。

七、本協議一式兩份,於甲乙雙方簽字或者蓋章之日起生效,雙方各執一份,具同等效力。

甲方: 乙方:

時間: 時間:

解除合同協議書 篇6

案情介紹

原告:王維和。

被告:雲南東陸實業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東陸公司)。

被告:雲南省技術進步開發投資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技術開發公司)。

原告王維和的訴訟請求是:

1、解除原告與兩被告三方簽訂的共同投資《協議書》;

2、責令被告停止對原告公司財產所有權的侵權行爲;

3、兩被告返還原告的2294萬餘元資產和賠償損失;

4、確認兩被告非法炮製的有關侵佔原告財產所有權的法律文書和實施的行爲爲無效的法律文書和行爲;

5、被告承擔本案訴訟費用。

以下爲一審法院確認的事實:玉溪市維和製藥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維和公司)於1996年7月19日登記成立,王維和爲法定代表人,股東爲王維和及玉溪市蓮池實業總公司(以下簡稱蓮池公司),註冊資金爲20xx萬元,王維和出資佔55%,蓮池公司出資佔45%.1997年7月25日,東陸公司、技術開發公司與維和公司簽訂了一份《協議書》,約定共同投資成立雲南維和藥業股份有限公司,註冊資金爲7500萬元,東陸公司投資3000萬元,技術開發公司投資2400萬元,維和公司投資2100萬元。同日,東陸公司、技術開發公司與王維和另簽訂了一份《協議書》,約定三方重新投資原維和公司,註冊資金爲7500萬元,東陸公司投資3000萬元,技術開發公司投資2400萬元,王維和投資2100萬元。

1997年8月20日,東陸公司法定代表人鄭

在春持8月19日維和公司《章程修改條款》,依7月25日東陸公司、技術開發公司與王維和簽訂的“三方重新投資原維和公司”的《協議書》,以維和公司董事長的名義向玉溪市工商局申請維和公司有關事項的變更。1997年9月9日,玉溪紅塔審計中心玉溪市審計事務所出具了維和公司註冊資本金爲7500萬元的《資本金覈驗證明書》。1997年9月26日,玉溪市工商局根據變更申請及9月25日的維和公司《董事會決議(1997)1號》、維和公司第二次股東會議記錄,對維和公司部分事項進行了變更登記,法定代表人變更爲鄭在春,註冊資金爲7500萬元,股東變更爲東陸公司、技術開發公司及王維和,其中東陸公司出資3000萬元,技術開發公司出資2400萬元,王維和出資2100萬元。1997年12月21日,兩被告召開會議,作出維和公司《董事會暨股東會決議》,稱原維和公司股本金爲零,不再享有股東權益。

在被告據以進行維和公司工商變更登記的一系列法律文書中,1997年8月19日《雲南維和藥業股份有限公司會議紀要》、維和公司《章程修改條款》這兩份材料上的“王維和”簽名是參會人員蒲新民所寫,沒有證據證明蒲新民已徵得王維和的同意。1997年9月25日的維和公司《董事會決議(1997)1號》、維和公司第二次股東會議記錄這兩份材料,經雲南省人民檢察院及雲南省高級人民法院法醫技術鑑定中心鑑定,前兩頁(內容部分)與尾頁(無正文,簽名部分)非一次性形成。另,1997年12月21日維和公司《董事會暨股東會決議》沒有王維和的簽名,兩被告在庭審中認可該決議不產生法律效力。

雲南省高級人民法院認爲,在維和公司的經營運作中,既有民事行爲,也有行政行爲。在本案中,法院僅就民事行爲的法律效力進行審查,有關工商管理機關進行變更登記的行政行爲不在本案審查範圍。該院認爲,1997年7月25日東陸公司、技術開發公司與維和公司簽訂的《協議書》及東陸公司、技術開發公司與王維和簽訂的《協議書》,分別違反了《公司法》第75條和第39條,因而無效。1997年8月19日《雲南維和藥業股份有限公司會議紀要》及維和公司《章程修改條款》的內容不能視爲王維和真實意思表示,因而無效。1997年9月25日的維和公司《董事會決議(1997)1號》、維和公司第二次股東會議記錄這兩份

材料,一方面不足以確認爲王維和之意思表示,另一方面其內容不符合法律規定(《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第9條、第31條),因而無效。該院還認爲,根據《公司法》第4條,公司股東作爲出資者按投入公司的資本額享有所有者的資產受益、重大決策、選擇管理者等權利,原告王維和作爲公司的股東,在本案中無權以財產所有權爭議主張權利,其請求兩被告返還資產和賠償損失的主張不予支持。

一審判決爲:1997年7月25日東陸公司、技術開發公司與維和公司簽訂的《協議書》及東陸公司、技術開發公司與王維和簽訂的《協議書》,1997年8月19日《雲南維和藥業股份有限公司會議紀要》及維和公司《章程修改條款》,1997年9月25日的維和公司《董事會決議(1997)1號》及維和公司第二次股東會議記錄,1997年12月21日維和公司《董事會暨股東會決議》,均無效。駁回原告其他訴訟請求。訴訟費由王維和承擔30%,東陸公司、技術開發公司共同承擔70%.

評析

本案的諸多法律問題是值得探討的:

一、本案涉及的.法律關係主要有四個:

1、東陸公司、技術開發公司與維和公司之間的共同投資關係,即聯營問題;

2、東陸公司、技術開發公司、王維和、蓮池公司之間的股東地位問題;

3、工商管理機關進行變更登記的行政行爲;

4、東陸公司、技術開發公司的侵權問題。

一審法院對工商管理機關進行變更登記的行政行爲問題不予審理是符合現行法律規定的,然而,東陸公司、技術開發公司變更維和公司董事長的行爲是不是行政行爲?東陸公司、技術開發公司對維和公司的變更申請是不是行政行爲?人民法院在審理經濟案件時能否對變更公司董事長的行爲及提出變更申請的行爲其合法性進行判定?

二、根據《公司法》的規定,原告王維和作爲公司的股東,在本案中無權以財產所有權爭議主張權利,這無疑是正確的。然而,如果一審認定的事實是確切的,王維和由原來佔股權55%的大股東變爲佔股權28%的小股東,蓮池公司的股東權利則變爲零,其股東權利已受到了極大的侵害,而這一侵權行爲主要是由兩被告實施的,那麼王維和及蓮池公司能否對股東權利被侵害主張權利?人民法院在審理經濟案件時是否應對這一侵權行爲進行審理?人民法院是否有權對原、被告的股東地位進行判定?

三、在現實的經濟糾紛中,尤其是涉及公司法人的經濟糾紛中,往往既有平等主體間的民事行爲,又有行政行爲,而按照現行的審判制度,經濟案件依照民事訴訟程序進行審理,無權對行政行爲進行審查,對行政行爲的審查則要另行通過行政訴訟程序,這樣一來,一樁經濟糾紛就必須經過兩次甚至三次訴訟才能解決問題,這顯然與“便於當事人訴訟、便於人民法院審判”的“兩便原則”相悖。法律界及立法機關應當對這一問題進行研究,找出切實可行的解決辦法來,比如,制定特別的“經濟訴訟法”,在審理經濟案件時賦予人民法院行政審判權,或者,在審理涉及行政行爲的經濟案件時,由經濟審判庭和行政審判庭聯合組成五人或七人的特別合議庭,對不同的當事人、不同的問題分別適用不同的訴訟程序,等等

解除合同協議書 篇7

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租方):

甲乙雙方原於二零**年1月1日日簽訂的房屋租賃合同,租賃房屋位於,總面積約爲: XXXX平方米。現因情勢變更無法繼續履行合同,裝修,改造,經雙方協商同意,就解除該房屋租賃合同達成以下條款:

一、自本協議生效之日起,以上房屋租賃合同解除。合同解除後,甲乙雙方互不追究對方的違約責任。

二、乙方應於本協議生效之日起 日內,將房屋移交給甲方。移交前,乙方會同甲方驗收房屋設施、設備及物品,驗收合格後,乙方從承租的房屋內搬走。

三、關於該租賃房屋的外裝修費用,甲乙雙方協商聘請有資質的單位,以該單位審定的結算價格爲準,多退少補。

四、乙方在管理使用該租賃房屋期間所發生的所有稅費,包括:房屋產權稅、土地使用稅以及室內的裝修、裝飾費用等等,不再向甲方主張;甲方支付的室內裝修、裝飾費用貳XXXX,也不再向乙方主張。本協議生效後,甲乙雙方就該部分費用互不相欠。

五、乙方應在移交承租房屋同時,將該房屋裝修施工圖紙以及其他與該房屋有關的圖紙、資料等全部移交給甲方。

六、乙方就該房屋的隱蔽工程,在租賃合同解除後甲方的需要時,負有說明和配合的義務。

七、如乙方按照約定,履行了本協議的全部義務,包括第五條及第六條的附隨義務,甲方免除乙方所欠合同解除前的租賃費。

八、本協議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九、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乙方:

身份證號: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年 月日

解除合同協議書 篇8

甲方:

乙方: 身份證號碼

經甲、乙雙方平等、自主、友好協商,就甲乙雙方解除勞動關係相關事宜達成以下一致協議:

1、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同意解除勞動合同關係。

2、乙方自願承諾完全配合甲方做好個人的相關工作交接,若乙方未交接清楚,甲方有權要求乙方協助、配合直至所有交接工作全部完結。

3、乙方在甲方工作 年,甲方支付乙方經濟補償金 元( 個月工資標準);同時,甲乙雙方共同確認勞動合同關係及社會保險關係終止,雙方已經了結所有的勞動權利義務,薪資已全部結清,今後互不追究。

4、乙方自離職之日起,其所有行爲均與甲方公司無關,由其自行承擔全部責任。乙方承諾離職後不得以甲方員工身份從事任何活動,亦不得對任何第三方透露任何甲方公司資料,否則由此給甲方公司帶來損失的,甲方有權向乙方追究法律和經濟責任。

5、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經雙方簽署後正式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 乙方(簽名):

甲方代表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解除合同協議書 篇9

工程編號:合同編號:

甲方:

法定代表人:

住所地:

乙方:

法定代表人:

住所地:

鑑於:

年月日,甲、乙雙方於簽署了工程項目的《合同》(編號:)(以下簡稱“原合同”)。因XX,雙方均未實際履行原合同,且已無繼續履行的可能性。

現經甲、乙雙方協商,就以下事宜達成一致意見:

1、雙方同意解除原合同所建立的權利義務關係,解除原合同的法律效力;雙方不再享有和履行原合同約定的各項權利和義務;

2、甲方在本協議簽署之日前已支付的款項乙方不予退還,甲、乙雙方之間無任何債權債務糾紛。

3、本協議構成原合同的解除協議,經雙方簽章後與原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協議一式肆份,雙方各執貳份,且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字):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字):

經辦人:經辦人:

年月日年月日

解除合同協議書 篇10

甲方(用人單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於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簽訂勞動合同,合同期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現甲乙雙方同意解除勞動合同關係。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協議如下:

第一條 乙方因剛生完孩子,正處於哺乳期,需要全身心照顧孩子的原因,要求提前解除與甲方的勞動合同。經協商,雙方同意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解除雙方的勞動合同,雙方的權利義務隨之終止。

第二條 由於乙方處於哺乳期,甲方需要在乙方妥善辦理完畢工作移交手續後支付乙方包括工資、經濟補償金及其它福利待遇共計____元人民幣。

第三條 乙方妥善辦理完畢工作移交手續後,甲方向乙方提供勞動合同解除的證明並辦理相關退工手續。乙方自願放棄其他所有訴求。

第四條 本協議自雙方簽字後生效,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_______ 乙方(簽字):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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