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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個人合作協議書集錦七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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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中,需要使用協議的場合越來越多,簽訂簽訂協議是最有效的法律依據之一。我敢肯定,大部分人都對擬定協議很是頭疼的,以下是小編爲大家整理的個人合作協議書7篇,歡迎大家分享。

關於個人合作協議書集錦七篇

個人合作協議書 篇1

訂立協議各合夥人:

姓名__,性別_,年齡__,住址___。

(其它合夥人按上列項目順序填寫)

第一條合夥宗旨_____

第二條合夥經營項目和範圍____

第三條合夥期限

合夥期限爲__年,自__年__月__日起,至__年__月__日止。

第四條出資額、方式、期限

1。合夥人__(姓名)以__方式出資,計人民幣__元。

(其它合夥人同上順序列出)

2。各合夥人的出資,於__年__月__日以前交齊。逾期不交或未交齊的,應對應交未交金額數計付銀行利息並賠償由此造成的損失。

3。本合夥出資共計人民幣__元。合夥期間各合夥人的出資仍爲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合夥終止後,各合夥人的出資仍爲個人所有,屆時予以返還。

第五條盈餘分配與債務承擔

1。盈餘分配,以__爲依據,按比例分配。

2。債務承擔:合夥債務先由合夥財產償還,合夥財產不足清償時,以各合夥人的__爲據,按比例承擔。

第六條入夥、退夥,出資的轉讓

1。入夥:①需承認本合同;②需經全體合夥人同意;③執行合同規定的權利義務。

2。退夥:①需有正當理由方可退夥;②不得在合夥不利時退夥;③退夥需提前__月告知其它合夥人並經全體合夥人同意;④退夥後以退夥時的財產狀況進行結算,不論何種方式出資,均以金錢結算;⑤未經合夥人同意而自行退夥給合夥造成損失的,應進行賠償。

3。出資的轉讓:允許合夥人轉讓自己的出資。轉讓時合夥人有首先受讓權,如轉讓合夥人以外的第三人,第三人應按入夥對待,否則以退夥對待轉讓人。

第七條合夥負責人及其它合夥人的權利

1。__爲合夥負責人。其權限是:①對外開展業務,訂立合同;②對合夥事業進行日常管理;③出售合夥的產品(貨物)、購進常用貨物;④支付合夥債務;⑤___。

2。其它合夥人的權利:①參予合夥事業的管理;②聽取合夥負責人開展業務情況的報告;③檢查合夥帳冊及經營情況;④共同決定合夥重大事項。

第八條禁止行爲

1。未經全體合夥人同意,禁止任何合夥人私自以合夥名義進行業務活動;如其業務獲得利益歸合夥,造成損失按實際損失賠償。

2。禁止合夥人經營與合夥競爭的業務。

3。禁止合夥人再加入其它合夥。

4。禁止合夥人與本合夥簽訂合同。

5。如合夥人違反上述各條,應按合夥實際損失賠償。勸阻不聽者可由全體合夥人決定除名。

第九條合夥的終止及終止後的事項

1。合夥因以下事由之一得終止:

①合夥期屆滿;

②全體合夥人同意終止合夥關係;

③合夥事業完成或不能完成;

④合夥事業違反法律被撤銷;

⑤法院根據有關當事人請求判決解散。

2。合夥終止後的事項:

①即行推舉清算人,並邀請__中間人(或公證員)參與清算;

②清算後如有盈餘,則按收取債權、清償債務、返還出資、按比例分配剩餘財產的順序進行。固定資產和不可分物,可作價賣給合夥人或第三人,其價款參與分配;

③清算後如有虧損,不論合夥人出資多少,先以合夥共同財產償還,合夥財產不足清償的部分,由合夥人按出資比例承擔。

第十條糾紛的解決

合夥人之間如發生糾紛,應共同協商,本着有利於合夥事業發展的原則予以解決。如協商不成,可以訴諸法院。

第十一條本合同自訂立並報經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批准之日起生效並開始營業。

第十二條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應由合夥人集體討論補充或修改。補充和修改的內容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三條其它

第十四條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份,合夥人各執一份,送____各存一份。

合夥人:____(蓋章)

__年__月__日

個人合作協議書 篇2

南通市個人住房公積金

按揭貸款合作協議書

協議方:────────────────── (開發單位,以下簡稱甲方)

──────────────────(按揭銀行,以下簡稱乙方)南通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 (以下簡稱丙方)爲支持個人貸款購房,促進住房消費,甲、乙、丙三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則,經協商一致,就職工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按揭業務進行合作的有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以資信守:

第一條 合作原則

甲、乙、丙三方承諾堅持依法經營、平等互利、誠實信用的合作原則。

第二條 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按揭業務適用的商品房爲:

對符合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條件的、購買甲方開發建設並依法銷售的座落於─────────────────────────────────的商品房的個人,丙方委託乙方發放公積金貸款。

第三條 貸款額度、期限和比例

職工購買套型建築面積90平方米以上自住商品房的,在其申請辦理住房公積金個人貸款時首付款比例不得低於30%,且最高可貸款額度不得超過抵押物價值的70%;職工購

買套型建築面積90平方米以下的自住商品房的,在其申請辦理住房公積金個人貸款時首付款比例不得低於20%,且最高貸款額度不得超過抵押物價值的80%。

第四條 甲方承諾

甲方爲確保與乙方、丙方合作的順利進行,承諾如下:

一、及時提供企業法人營業執照、預售許可證、企業財務報表、按揭貸款有關情況證明等資料,並保證其真實性、合法性。

二、甲方配合做好發放貸款申請表、收集貸款資料、審覈借款人資格等工作

三、甲方在乙方開立售房款帳戶,並將銷售資金結算委託乙方辦理。

四、甲方將購房人的全部貸款用於本協議第二條所指商品房的建造,直至竣工驗收交付使用,不得挪作他用,且願意接受乙、丙雙方對上述貸款資金使用情況的監督。

五、甲方同意在乙方承諾貸款額度內,對每一購房人的貸款提供無條件、不可撤銷的連帶責任保證,並在乙方存入不低於貸款金額30%的保證金存款。

保證責任範圍爲借款人貸款本金、利息(包括罰息)及爲實現債權而發生的有關費用(包括處分抵押物費用等),並隨着借款逐期還款而相應遞減。

保證期限從乙方或丙方與借款人簽訂的借款合同生效之日起,至甲方爲購房人辦妥所購住房的《房屋所有權證》,並辦妥房屋抵押登記,將《房屋他項權證》等房屋權屬證明文件交乙方或丙方收妥之日止。

六、甲方同意在其保證期內,如因借款人未能依照合同約定按時償還貸款本息或相關費用,丙方可以書面通知乙方或由乙方直接從甲方保證金帳戶中劃款還本付息。

七、購房借款人在還款過程中,連續超過三個月未履行借款合同約定的義務,乙方或丙方爲了回收貸款需處理抵押物時,甲方應保證回購抵押物並承擔連帶清償責任。

八、甲方發生破產、清算、解散、合併、變更等重大變故或將房屋開發建設權轉讓他人時,必須提前30天通知乙方或丙方,如甲方保證責任的轉移必須得到丙方的同意,但在甲方承擔的保證責任得到重新落實前,甲方仍須履行保證責任。

第五條 乙方承諾

乙方爲確保與甲方、丙方合作的順利進行,承諾如下:

一、對甲方推薦申請職工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並符合條件的購房人,保證在收妥購房人全部資料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報丙方審批,並在收到丙方審批結果之日起2個工作日內將是否發放貸款的決定告知甲方。

貸款發放前,及時辦理甲方保證金存款入帳、凍結手續,待購房人的房屋產權抵押證明收檔後及時解凍。

二、爲防止貸款抵押風險,在組合貸款中,乙方應保證制定一份同時包含政策性貸款和商業性貸款兩項內容的貸款合同。

三、乙方在購房人簽訂的貸款合同生效之後,按照該合同約定劃款方式和付款時間及時將購房人款項劃入甲方指定的在乙方開立的保證金帳戶內,並及時將劃款憑證傳遞給甲方。

四、乙方應保證每月末將該月所辦理的<<他項權證明單>>複印並加蓋公章後報送丙方。

五、在甲方保證期間內,如借款人未能依照合同約定按期償還貸款本息,乙方可按丙方書面通知要求或直接在甲方的“保證金專戶”中劃款還本付息。

六、借款人所購房屋竣工交付後,乙方負責及時將保證擔保貸款轉抵押擔保貸款。房屋竣工驗收交付九十天後仍未辦理抵押,乙方需向丙方提供未辦理抵押貸款人名單並詳細說明原因。

第六條 丙方的承諾與措施

一、丙方爲確保與甲方、乙方合作的順利進行,承諾如下:

1、對甲方推薦申請職工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並符合條件的購房人,保證在收妥乙方報送的購房人全部資料之日起2個工作日內審批完畢,並作出是否發放貸款的決定,並告知乙方。

2、甲方按第四條第六款履行保證責任後,丙方有義務支持、協助甲方向借款人追索甲方代爲支付的貸款本息及相關費用。若甲方代借款人償還全部欠款,丙方保證將貸款的抵押權益轉讓給甲方,有關費用由甲方承擔。

二、丙方爲保證與甲方、乙方合作過程中的利益,將採取如下措施:

若出現房屋竣工驗收交付半年後仍未辦理產權抵押的,丙方將停止對甲方辦理下一個樓盤的按揭業務,同時丙方根據情節有權從保證金中扣除未辦理抵押的借款人借款本息餘額;丙方將限制對乙方劃撥新的貸款。

第七條 保守商業祕密

三方對在合作過程中知悉的對方商業祕密,在合同履行時和履行結束後,負有保密義務。對任何一方因泄露商業祕密造成另外一方或兩方損失的,泄密一方負有賠償責任。

第八條 違約責任

甲、乙、丙三方同意嚴格遵守上述條款,違約方無條件承擔因違約而造成的全部經濟責任。

第九條 協議的變更與解除

本協議未盡事宜,經甲、乙、丙三方協商一致,可另行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在本協議合作期限內,如無書面協議,各方均不得擅自

個人合作協議書 篇3

XX市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

借款合同

貸款合同號:

借款人:

敬請注意

爲了維護您的利益,請您在簽署本合同前,仔細閱讀如下注意事項:

1、您已閱讀本合同所有條款,並已悉知其含義;

2、您已確保提交給XX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含各分中心下同)和貸款銀行的有關證件及資料是真實、合法、有效的;

3、您已確認自己有權在本合同上簽字,並知悉簽署本合同後享有的權利和承擔的義務;

4、您已確知任何欺詐、違約行爲均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5、您將本着誠實、信用的原則,自願簽訂並依約履行本合同;

6、請您使用鋼筆、毛筆或簽字筆工整地填寫需要您填寫的內容。

如您對本合同還有疑問之處,您可在簽署之前向XX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或貸款銀行諮詢。

XX市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借款合同

立約人:

貸款委託人(抵押權人): 貸款受託人(貸款人): 借款人: 抵押人: 保證人:

見本合同第二十七條 見本合同第二十七條 見本合同第二十七條 見本合同第二十七條 見本合同第二十七條

本合同各方本着平等自願、誠實信用的原則,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並承諾嚴格履約。

本合同由借貸條款、擔保條款、違約責任條款、其他約定條款、特別簽定條款等內容組成。

目錄

第一章 借貸條款……………………………………………………………2

第二章 擔保條款……………………………………………………………5

第三章 違約責任條款………………………………………………………10

第四章 其他約定條款………………………………………………………12

第五章 特別簽訂條款………………………………………………………15

借貸條款

第一條 借款用途 見本合同第二十八條。 第二條 借款金額 見本合同第二十九條。 第三條 借款期限 見本合同第三十條。

本合同所載的借款期限起始日與XX市住房公積金委託貸款借款憑證(簡稱借款憑證,下同)所載日期不一致的,借款期限起始日(即起息日)以借款憑證所載實際放款日期爲準,借款到期日根據借款期限相應調整。借款憑證爲本合同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四條 貸款利率、罰息利率 (一)貸款利率

貸款利率的約定見本合同第三十一條。 (二)罰息利率

借款人未按本合同約定用途使用借款的,罰息利率在貸款利率水平上加收100%;本合同項下借款逾期的,罰息利率在貸款利率水平上加收50%。本合同中借款逾期是指借款人未在每個還款期的結息日(最後一期爲借款到期日)償還借款的行爲。

(三)利率的調整

在借款期限內,如遇中國人民銀行調整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利率的,貸款期限在一年及以下的,本合同項下貸款利率和罰息利率不作調整;貸款期限一年以上的,次年1月1日起,執行新的貸款利率和罰息利率。中國人民銀行另有規定的,按照規定。

第五條 借款的發放與支用

一、除貸款委託人書面表示全部或部分放棄外,只有滿足下列前提條件,貸款受託人才有義務發放貸款。

(一)本合同設有擔保的,符合貸款委託人要求的擔保權利已生效; (二)借款人未發生違反本合同所約定的任一違約事項; (三)借款人已按規定向售房人支付了首付款。

(四)法律、法規、規章或有權部門不禁止且不限制貸款受託人發放本合同項下的借款; 二、借款人不可撤銷地授權貸款受託人按照約定的用款計劃,將本合同項下借款款項直接劃入本合同第三十二條約定的賬戶內,此授權行爲不再另行簽發授權書。

第六條 計息、結息

貸款利息自劃款之日(即起息日)起計算。日利率、年利率、月利率三者之間的關係爲:日利率=年利率/360=月利率/30。

借款人從貸款發放的次月起按月償還借款本息(採用到期一次性還本付息還款方法的除外)。借款按月計息和結息,當月本息當月清償,借款人在借款期限內每個還款期內的任何一天還款,均按30天計息,但首期當月利息和最後一期當月利息按實際天數計收。中國人民銀行另有規定或本合同另有約定的除外。

本合同項下借款逾期的,罰息按照逾期的實際天數計算。

第七條 還款 一、還款原則

本合同項下借款人當期應還本金、利息應一併償還。但若本金或利息逾期超過90天仍未償還的借款,按照先還本後還息的原則償還。

二、約定還款日

本合同項下借款的約定還款日見本合同第三十三條具體約定。 . 三、借款人可以採用委託扣款或櫃面還款方式還款。

(一)委託扣款方式:借款人授權貸款受託人直接從借款人在貸款銀行系統開立的個人結算賬戶中扣收應還款項。委託扣款方式下,當期應還本金、利息應一併扣收。借款人最遲應在每期約定還款日的前一日櫃面營業終了前將當期應還款項足額存入指定委託扣款賬戶內。

借款人未能在約定還款日前一日櫃面營業終了前將應還款項足額存入指定委託扣款賬戶造成借款拖欠的,貸款委託人有權自約定還款日開始計收逾期罰息和複利,並有權要求貸款受託人在該期約定還款日及此後的任意時間直接從借款人在貸款銀行系統開立的任何賬戶中扣劃應還款項,但該扣劃並不構成貸款委託人和貸款受託人的義務。

(二)櫃面還款方式:借款人直接到指定的營業櫃檯以現金、支票、銀行卡等辦理還款。對於每一期應還款項,借款人最遲應在當期約定還款日的前一日辦理還款手續。

借款人未能在約定還款日的前一日足額償還應還款項的,貸款委託人有權自約定還款日開始計收逾期罰息和複利。

(三)採用到期一次性還本付息方式還款的,借款人應在借款到期日到指定的營業櫃檯辦理還款手續。

四、借款人可選擇以下還款方法之一償還借款: (一)等額本息還款法; . (二)等額本金還款法;

還款方法及每月還款額的約定見本合同第三十五條,還款方法一經確定,在借款期限內不再變更。

五、提前還本

(一)貸款期限在一年及以內的,不允許提前還款。

(二)貸款期限在一年(不含)以上的,借款人提前償還借款本金,須提前10個工作日向貸款委託人提出申請,經貸款委託人同意,方可提前償還部分或全部本金。

借款人在還清拖欠款項的前提下方可提前還本。借款人提前償還借款本金的,貸款委託人按照提前還本時本合同執行的貸款利率、提前還本的金額以及當期的實際用款天數計收利息,此前已計收的借款利息不再調整,其中借款人提前部分還本的,還須先結清當期應還本息。

借款人提前償還住房公積金貸款本金的,貸款委託人有權收取提前還本違約金。借款人申請提前還本時,可同時申請縮短借款期限,但貸款利率仍按本合同約定執行;申請經貸款委託人書面同意後方生效,貸款委託人有權要求借款人因此支付一定數額的縮短借款期限違約金。

借款人不得在還款日當天辦理提前償還部分貸款或全部貸款。 提前還本具體約定見本合同第三十六條。

個人合作協議書 篇4

合夥人:

甲方: 姓 名________,身份證號;

乙方: 姓 名________,身份證號;

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達成以下合夥協議:

第一條合夥項目名稱及經營地址:_________________ 。

第二條 出資金額、 方式。

(一) 甲方出資人民幣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佔總投資額50%。

乙方出資人民幣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佔總投資額50%。

(二)雙方出資,於___ 年__ 月__ 日以前交齊。逾期不交或未交齊的,應對應交未交金額數計付銀行利息並賠償由此造成的損失。

(三)本合作出資人民幣共__ _元,大寫。合夥期間各合夥人的出資爲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

第三條 盈餘分配與債務承擔;合夥雙方共擔風險,共負盈虧。

(一) 盈餘分配:按投資比例分配,各持50%。

(二)債務承擔:合夥債務先以合夥財產償還,合夥財產不足清償時,各人按50%比例承擔。

第四條 入夥、退夥、出資的轉讓。

(一)入夥:新合夥人入夥,必須經雙方合夥人同意; 承認本夥協議,並簽署合夥人共同擬定的合夥協議;入夥的新合夥人對入夥前合夥企業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二)退夥:

①經全體合夥人同意退夥;

②未經合夥人同意而自行退夥給合夥企業造成損失的,應進行賠償。

(三) 出資的轉讓:允許合夥人轉讓自己的出資,轉讓時合夥人有優先受讓權,如轉讓給合夥人以外的第三人,對第三人應按入夥對待,否則以退夥對待轉讓人。

第五條 合夥權利

(1)參予合夥事業的管理,聽取合夥負責人開展業務情況的報告;

(2)檢查合夥帳冊及經營情況,共同決定合夥重大事項。

第六條 合夥的終止清算。

(1)全體合夥人同意終止合夥關係,解散後應進行清算,並通知債權人。

(2)清償後如有剩餘,則按投資比例分配,各持50%。

(3)清算時如有虧損,合夥財產不足清償的部分,雙方各按50%比例承擔。各合夥人應承擔無限連帶清償責任,合夥人由於承擔連帶責任,所清償數額超過其應當承擔的數額時,有權向其他合夥人追償。

第七條 違約責任

1.合夥人未經其他合夥人一致同意而轉讓或抵押其財產份額的,其行爲無效,可按退夥處理,由此給其他合夥人造成損失的,應承擔賠償責任。

2.合夥人嚴重違反本協議、或因重大過失造成合夥企業損失或違反《合夥企業法》而導致合夥企業解散的,應當對其他合夥人承擔賠償責任。

第八條 其他

1.經全體合夥人協商一致,合夥人可以修改本協議或對未盡事宜進行補充;補充、修改內容與本協議相沖突的,以補充、修改後的內容爲準。

2.本協議一式兩份,合夥人各執一份,經雙方合夥人簽名後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 身份證號碼:

簽約時間:______年___月___日 簽約時間:______年___月___日

個人合作協議書 篇5

甲:_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

乙:_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一條 合作項目名稱及主要經營地:

甲乙雙方做爲本協議的具體執行人分別委託___(身份證號碼: _____________________)和曹婷 (身份證號:__________ )發起成立_____________________(暫定名,具體以工商覈准名稱爲準) 主要經營地址位於浙江省餘姚市鳳山街道五星村餘周公司西16號

第二條 合作經營項目和範圍: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 合作期限

本合作企業經營期限爲____年,協議到期後,雙方均未提出終止協議要求的,視作均同意繼續合作 本協議繼續有效,如果不再繼續合作的,退出方應提前三個月向另一方提交退出的書面文本

第四條 出資金額、 方式、期限。

(一)甲方出資人民幣____萬元,大寫 ________人民幣整,佔總投資額的___%;乙方出資人民幣 ___萬元,大寫 _________

(二)雙方以_____方式出資,合計出資共計人民幣___萬元,大寫人民幣_____整元。合作期間各合作人的出資爲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合作終止後,各合作人的出資仍爲個人所有,屆時予以返還。

第五條 盈餘分配與債務承擔

合作各方共同經營、共同勞動,共擔風險,共負盈虧。

(一)盈餘分配:合作雙方按照出資比例對盈餘進行分紅

1.分紅提前:清理和催還客戶全部或者大部分應付款項,償還或者大部分償還供應商應付款項

2.分紅時間:一年分紅一次,以經營年度爲準

3.分紅比例:以每個經營年度的盈餘的50%按投資比例分紅,剩餘盈餘50%做公司發展資金

(二)債務承擔:合作債務先以合作財產償還,合作財產不足清償時,按投資比例承擔。任何一方對 外償還債務後,另一方應當按比例在十日內向對方清償自己負擔的部分。

第六條 合作負責人及合作事務執行

(一)甲乙雙方及其委託人共同負責客戶業務的開發和管理,國內外客戶資源雙方共享。自協議簽訂起雙方客戶業務都由新成立公司進行操作。

(二)合作協議約定或全體合作人決定,委託____爲合作負責人,其權限爲:

1. 對外開展業務,訂立合同; 2. 對合作事業進行日常管理;

3. 出售合作的產品(貨物)、購進常用貨物 4. 其他未盡事宜

第七條 合作的財務制度

(一)甲方負責財務出納和賬務賬單預錄;乙方負責財務會計。

(二)所有賬目賬單發票收據必須經由甲乙雙方簽字後方可入賬

(三)金額在__________元人民幣以內的賬款可以不經雙方同意進行支付,超過____元以上由雙方確認經 過現金,銀行轉賬或者其他方式進行

第八條 爭議處理

(一)對於執行本合同發生的與本合同有關的爭議應本着友好協商的原則解決;

(二)如果雙方通過協商不能達成一致,則提交仲裁委員會進行仲裁,或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九條 違約處理

如果一方違反本合同的任何條款,非違約方有權終止本合同的執行,並依法要求違約方賠償損害。

第十條 協議解除

1、 一方合夥人有違反本合協議的,另一方有權解除合作協議 2.合作協議期滿 3雙方同意終止議

的 4.一方合作人出現法律上問題及做對企業有損害的,另一方有權解除合作協議

第十一條 其他

未盡事宜,雙方可再協商補充協議,補充協議同等本協議有效,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地址: 地址:

協議簽訂地點:___________

協議簽訂時間:____年__月__日

個人合作協議書 篇6

協議書有廣義和狹義之分。廣義的協議書是指社會集團或個人處理各種社會關係、事務時常用的“契約”類文書,以下是“簡單個人合作協議書”,希望能夠幫助的到您!

合夥人(甲方)姓 名: 身份證號碼:

合夥人(乙方)姓 名: 身份證號碼:

合夥人(丙方)姓 名: 身份證號碼:

鑑於,幾方同意共同投資經營 配送超市 ,爲明確各方的權利義務,幾方本着公平、平等、互利的原則訂立合夥協議如下:

第一條 經營宗旨:通過合法的手段,創造勞動成果,分享經濟利益。

第二條 合夥經營項目名稱: 湘陰縣龍騰海產配送超市 ,主要經營地址: 湘陰縣東茅路精密現代城43棟門面 .經營項目: 海產品配送、海產品甲供 .

第三條 合夥期限。 年 月 日起,

第四條 出資金額、 方式;

三合夥人平均每人出資 196215.00元,共計人民幣 588645.00元作爲租賃房屋、添置設備設施、門面裝修及前期經營費用。合夥期間各合夥人的出資爲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或收回。

第五條 盈餘分配與債務承擔。

合夥各方共同經營、共同勞動,共擔風險,共負盈虧。

1、盈餘分配:以出資額各 1/3 爲依據,按平均分配。

2、債務承擔:經營過程中的債務先以合夥財產償還,合夥財產不足清償時,合夥人共同承擔。 任何一方對外償還後,另外幾方應當按投資比例在10日內向對方清償自己應負擔的部分。

第六條 入夥、退出、出資的轉讓。

(一)入夥。

1. 原則上不吸收新合夥人合夥;特殊情況下吸收新合夥人,必須經所有原合夥人同意;

2. 承認並簽署本合夥協議;

3. 除入夥協議另有約定外,入夥的新合夥人與原合夥人享有同等權利,承擔同等責任。入夥的新合夥人對入夥前合夥企業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二)退夥

合夥的經營期限內,有下列情形之一時,合夥人可以退夥:

1、合夥協議約定的退夥事由出現;

2、經其他合夥人同意退夥;

3、發生合夥人難以繼續參加合夥企業的事由。

一方合夥人擅自退夥給其他合夥造成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

一方合夥人違反國家法例法規對其他合夥人造成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

合夥人退夥後,幾方合夥人與該退夥人按退夥時的合夥企業的財產狀況進行結算。

(三) 出資的轉讓。

允許合夥人轉讓其在合夥中的全部或部分財產份額給其它合夥人。未經過全體合夥人同意,不得將合夥股份轉讓給合夥人以外的其他人。其他合夥人均不同意接收轉讓股份的,按退夥方式結算。

第七條 合夥負責人及合夥事務執行。

幾方合夥人共同選舉爲合夥負責人。以 爲營業執照上的負責人(即法人代表)

幾方合夥人同意由 安排 爲合夥門店的財務會計師。 幾方合夥人同意由 安排 爲合夥門店的財務出納員。 幾方合夥人同意由 安排 爲合夥門店的前臺收銀員。 幾方合夥人共同商議合夥門店的重大事項,經所有合夥人同意後實施;議事規則另行制定並幾方簽署。

第八條 合夥人的權利和義務。

(一)合夥人的`權利:

1. 合夥人有事務的經營權、決定權和監督權,合夥的經營活動由合夥負責人決定;

2. 合夥人享有合夥利益的分配權;

3. 合夥人分配合夥利益應以出資額比例進行,合夥經營積累的財產歸合夥人共有;

4. 合夥人有退夥的權利。

(二)合夥人的義務:

1. 按照合夥協議的約定維護合夥財產的統一;

2. 分擔合夥的經營損失的債務;

3. 爲合夥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第九條 禁止行爲。

(一)未經全體合夥人同意,禁止任何合夥人私自以合夥名義進行業務活動;如其業務獲得利益歸合夥,如其業務造成的損失按實際損失進行賠償。

(二)禁止合夥人在本區域內參與經營與本合夥競爭的業務;

(三)除合夥協議另有約定或其他合夥人同意外,合夥人不得同本合夥進行交易。

(四)合夥人不得從事損害本合夥企業利益的活動。

第十條 合夥營業的繼續。

(一)在一方退夥的情況下,另幾方合夥人有權繼續以原企業名稱繼續經營原業務。

(二)在合夥人因其它客觀情況無法繼續經營的情況下,依該合夥人的書面授權或法定選擇,既可以結算其財產,其他合夥人繼續經營;也可經另幾方合夥人同意,接納其指定的直系親屬、配偶爲新的合夥人繼續經營。

第十一條 合夥的終止和清算。

(一)合夥因下列情形解散:

1. 合夥人同意終止合夥關係;

2. 合夥事務已完成或不能完成;

3. 被依法撤銷;

4. 出現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合夥企業解散的其他原因。

(二)合夥的清算:

1. 合夥解散後應當進行清算,並通知債權人。

2. 清算人由雙方合夥人擔任。

3. 清償後如有剩餘,則按本協議約定的投資比例進行分配。

4. 清算時合夥有虧損,合夥財產不足清償的部分,各合夥人應承擔無限連帶清償責任,合夥人由於承擔連帶責任,所清償數額超過其應當承擔的數額時,有權向其他合夥人追償。

第十二條 違約責任。

(一)合夥人未按本協議出資的,應當賠償由此給其他合夥人造成的損失。

(二)合夥人未經其他合夥人同意而轉讓其財產份額的,可按退夥處理,轉讓人應賠償其他合夥人因此而造成的損失。

(三)合夥人私自以其在合夥企業中的財產或其財產份額出質(即作爲擔保、抵押)的,—3—

其行爲無效,或者作爲退夥處理;由此給其他合夥人造成損失的,承擔賠償責任。

(四)合夥人嚴重違反本協議、或因重大過失或違反法律而導致合夥門店解散的,應當對其他合夥人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三條 合同爭議解決方式。

凡因本協議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爭議,合夥人之間共同協商,如協商不成,可向當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四條 其他。

(一) 經協商一致,合夥人可以修改本協議或對未盡事宜進行補充;補充、修改內容與本協議相沖突的,以補充、修改後的內容爲準。

(二)本協議確定合夥經營門店,對外爲個體工商戶承擔民事責任,對內則依據本協議確定各合夥人的責任、權利、義務。

(三)本合同一式 叄 份,合夥人各執一份。

(四)本合同經雙方合夥人簽名後生效。

  合夥人:

  合夥人(甲方)姓 名:

  合夥人(乙方)姓 名:

  合夥人(丙方)姓 名:

  簽署時間:20xx年5月18日

個人合作協議書 篇7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關於“個人合夥”的規定以及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試行)的規定,經過友好協商,西安個人合作建房參與人簽訂《西安個人合作建房協議》如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作爲西安個人合作建房參與人,參與西安個人合作建房並簽訂本協議,純屬個人自願。

第二條、作爲西安個人合作建房參與人,承諾遵守本協議及西安個人合作建房發起人團隊制定的各項制度和規則。

第三條、作爲西安個人合作建房參與人,擁有本協議規定的參與人權利,承擔本協議規定的參與人應承擔的義務。

第四條、作爲西安個人合作建房參與人,承諾自己已經完全瞭解全國個人合作建房的基本情況,保證會時時關注全國各地個人合作建房的進展,確信自己已經瞭解個人合作建房存在的各種風險(法律風險和經濟風險等)。

第五條、作爲西安個人合作建房參與人,對本協議的法律依據——附件一:《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和附件二: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試行),已經熟知並充分理解其含義。

第六條、作爲西安個人合作建房參與人,已經知悉西安個人合作建房發起團隊的組成,並瞭解他們簽訂的《西安個人合作建房發起人協議》性質和內容。

第七條、作爲西安個人合作建房參與人,同意由西安個人合作建房發起團隊成員全體或者由發起團隊指定的其中某一發起人作爲本《西安個人合作建房協議》所指向的合夥事務執行人。

第二章 個人合作建房

第八條、“個人合作建房”是個人出資合作建房的簡稱,指的是一個地區的多個自然人自發發起,通過一定的形式(個人合夥協議)聯合起來,共同出資購買土地使用權或者在建工程,自己建造房屋供自己居住。“個人合作建房”還包括團購及聯合競拍等方式。

第九條、“個人合作建房”有別於黨政機關、事業單位集資建房,也有別於由政府主導的經濟適用房和廉租房。

第十條、“個人合作建房”以參與人自住爲初始目的,不以出售爲初始目的。

第十一條、參與人通過“個人合作建房”方式取得的房屋,房屋權屬人擁有法律法規規定的所有權。

第十二條、“個人合作建房”的發起具有公益性,但是,個人合作建房屬於非盈利性的個人合夥。第十三條、個人合作建房房價的確定以包括土地成本(項目取得成本)、建造成本(包括改建、改造成本)、稅費、必要的發起費用、必要的項目運作費用等支出爲依據。

第十四條、“個人合作建房”遵循合法、自願開放、安全、民主管理、公開、合作、非盈利、成員分配、關心社區、公共利益優先、教育培訓等原則。

第三章 西安個人合作建房

第十五條、西安“個人合作建房”,由西安市的一羣自然人自發發起,通過簽訂“個人合作建房協議”(協議性質爲“個人合夥”)而聯合起來,共同出資購買商住用地的土地使用權或者在建工程,合作建造房屋供自己居住。西安“個人合作建房”也包括團購、聯合競拍等方式。

第四章 西安“個人合作建房”的發起

第十六條、西安個人合作建房發起人全體或者發起人團隊指定的其中某一發起人爲“個人合作建房協議”(協議性質爲“個人合夥”)的合夥事務執行人。

第十七條、西安“個人合作建房”發起人通過簽訂《西安市“個人合作建房”發起人協議》明確各自的權利義務。

第十八條、西安“個人合作建房”發起人以公益爲出發點,以非盈利性爲依歸,以必要的發起費用、項目運作費用得到合理補償爲前提。

第十九條、西安“個人合作建房”發起人同時也可以是西安“個人合作建房”的參與者。

第五章 西安“個人合作建房”發起人的職責、權利、義務。

第二十條、西安“個人合作建房”發起人的職責:

(一) 召集和組織西安的“個人合作建房”;

(二) 確定西安“個人合作建房”的模式和方案;

(三) 尋找和確定西安用於“個人合作建房”的商住地項目、在建工程項目、團購項目及聯合競拍項目;

(四) 起草和確定西安“個人合作建房協議”;

(五) 尋找和確定西安“個人合作建房”的合作伙伴;

(六) 制定與西安“個人合作建房”合作伙伴之間的合作方案;

(七) 確定西安“個人合作建房”參與者;

(八) 制定 “個人合作建房”參與者資金監管方案;

(九) 聘請西安“個人合作建房”顧問團成員;

(十) 組織具體的合作項目的實施。

第二十一條、西安“個人合作建房”發起人的權利:

(一) 參與確定西安“個人合作建房”的模式和方案;

(二) 參與確定西安用於“個人合作建房”的商住地;

(三) 參與確定西安“個人合作建房協議”的文本;

(四) 參與確定西安“個人合作建房”的合作伙伴;

(五) 參與確定與西安“個人合作建房”合作伙伴之間的合作方案;

(六) 參與招募並選擇西安“個人合作建房”參與者;

(七) 參與西安“個人合作建房”;

(八) 參與聘請西安“個人合作建房”顧問團成員;

(九) 參與制定和確定各項規章制度。

第二十二條、西安“個人合作建房”發起人的義務:

(一) 依據西安“個人合作建房”發起人會議確定的分工,履行相應的職責;

(二) 依據西安“個人合作建房”發起人會議確定的原則,先行墊付必要的發起費用和西安“個人合作建房”前期費用;

(三) 自覺維護西安“個人合作建房”發起人團隊的團結;

(四) 自覺保障西安“個人合作建房”參與者和合作夥伴的合法權益;

(五) 自覺遵守本協議的規定及發起人團隊制定的各項制度和規則。

第六章 西安“個人合作建房”發起團隊工作規則

第二十三條、西安“個人合作建房”發起團隊召集人:林叔權律師爲首席召集人。首席召集人是西安“個人合作建房”發起團隊的負責人。

第二十四條、首席召集人的職責:

(一)召集西安“個人合作建房”發起人會議;

(二)提出西安“個人合作建房”發起人會議議題和議程;

(三)指定發起人會議臨時召集人;

(四)建議西安“個人合作建房”發起人的分工;

(五)作爲西安“個人合作建房”的新聞發言人,代表西安“個人合作建房”處理與媒體的關係;

(六)作爲西安“個人合作建房”的代表,參與全國“個人合作建房”的活動;

(七)儘可能保障西安“個人合作建房”活動的合法性和各種文件、協議的合法性。

第二十五條、西安“個人合作建房”發起團隊實行發起人會議制度:通過定期和不定期召開發起人會議,研究和決定西安“個人合作建房”事務。

第二十六條、西安“個人合作建房”發起團隊實行協商一致的議事制度。

第二十七條、西安“個人合作建房”的模式和方案的確定、西安用於“個人合作建房”的商住地項目、在建工程項目、團購項目、聯合競拍項目的確定、西安“個人合作建房協議”文本的確定、西安“個人合作建房”合作伙伴的選定和合作方案的確定、西安“個人合作建房”參與者的選定規則的確定需經發起人過半數表決通過。

第七章 西安“個人合作建房”發起人的變更

第二十八條、西安“個人合作建房”發起人在履行了相應的程序下可以退出發起人團隊。

第二十九條、有人退出發起人團隊時,可以增補也可以不增補發起人。

第三十條、增補發起人時,發起人人選應經全體發起人過半數同意。

第三十一條、增補的發起人應補籤本協議。

第三十二條、經首席召集人提議並經過過半數發起人同意,或者經過過半數發起人決定,可以決定除名某一發起人。

第三十三條、退出發起團隊的原發起人或者被除名的原發起人仍可作爲西安個人合作建房參與人。

第八章 發起團隊財務制度

第三十四條 發起人團隊的財務制度由發起人會議制定;

第三十五條、實行發起人團隊的會計、出納與監督三分開制度。

第三十六條、“個人合作建房”項目的資金監管原則和制度在西安“個人合作建房協議”中規定。

第九章 發起費用

第三十七條、發起人籌措發起費用。發起費用作爲西安個人合作建房項目的開辦費,攤入首個個人合作建房項目。

第十章 合作建房項目運作費用

第三十八條、西安個人合作建房參與人同意發起團隊按合作項目總造價的3%提取項目運作費用。該項費用已經包含第三十七條的發起費用。

第三十九條、項目運作費用按合作建房項目進度分期按比例提取。

第四十條、提取的項目運作費用用於支付發起人辦公、出差、應酬、會議、聘請顧問團和工作人員及發起人報酬等支出。節餘部分歸發起人團隊支配。

第四十一條、項目運作費用由發起團隊包乾使用或者支配。參與人同意發起團隊全體或者成員個人無須披露項目運作費用的用途及明細。

第十一章 代理公司及代理費用

第四十二條、發起團隊依據需要選擇西安個人合作建房的項目代管、代建公司。代管、代建公司依發起團隊的委託代理西安個人合作建房項目的規劃、勘測、設計、報建、施工……等相關方面的工作。代管、代建管理費爲個人合作建房項目總造價的2%。

第四十三條、西安個人合作建房具體項目的參與人必須認可發起團隊選聘的代管、代建公司,並承諾遵守發起團隊與其簽訂的《代管、代建協議書》。

第十二章 合作建房參與人的責權利

第四十四條、出資參與西安個人合作建房項目。

第四十五條、參與西安“個人合作建房”的模式和方案的討論。

第四十六條、參與尋找和確定西安用於“個人合作建房”的商住地項目、在建工程項目、團購項目及聯合競拍項目。

第四十七條、參與尋找西安“個人合作建房”的合作伙伴。

第四十八條、參與 制定與西安“個人合作建房”合作伙伴之間的合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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