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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要撫養費2000元合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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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要撫養費2000元合理嗎,有小孩的離婚後後就必須要考慮到撫養費的問題,撫養費一般都是會強制執行的,所以都需要雙方協商好,下面爲大家分享女方要撫養費2000元合理嗎。

女方要撫養費2000元合理嗎1

合不合理要看實際情況。子女撫育費的數額,可根據子女的實際需要、父母雙方的負擔能力和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確定。有固定收入的,撫育費一般可按其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給付。如果是負擔兩個以上孩子的,則比例可以適當提高,但無論按照哪個比例,都要保證子女的基本生活水平。

法律依據:

《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7

子女撫育費的數額,可根據子女的實際需要、父母雙方的負擔能力和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確定。

有固定收入的,撫育費一般可按其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給付。負擔兩個以上子女撫育費的,比例可適當提高,但一般不得超過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無固定收入的,撫育費的數額可依據當年總收入或同行業平均收入,參照上述比例確定。

有特殊情況的,可適當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條

離婚後,子女由一方直接撫養的,另一方應當負擔部分或者全部撫養費。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前款規定的協議或者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者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

女方要撫養費2000元合理嗎

孩子最低撫養費是多少?

小孩的撫養費一般是根據月收入水平小孩的實際生活需要以及當地的生活標準確定,一般最低不得低於當地的最低生活保障標準。沒有扶養孩子一方應支付撫養費,撫養費一般是未撫養孩子一方收入的20-30%。撫養費包括生活費、教育費、醫療費等。具體撫養費的確定要根據當地生活水平及孩子可能的實際生活花費來確定。

離婚後一方不給撫養費怎麼辦?

(1)如果一方無經濟收入或下落不明而導致對方拿不到撫養費的話,可用其財物折抵子女撫育費。

如果不給撫養費方存在減少給付情況,那他可以減少給付。減少給付情況,主要指給付一方,由於長期疾病或者喪失勞動能力,經濟相當困難,無力按原數額給付,而撫養子女一方又能負擔子女的大部分撫養費,那麼可請求減少給付。

(2)如果一方拒不交納人民法院有關撫養費的判決或者裁定,另一方可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其他有關單位或者個人應當協助執行。

如果一方不執行的是離婚協議中約定應給付的撫養費,另一方是不能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的,而必須要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以原協議約定爲證據,請求法院判令對方履行其應盡的義務。

女方要撫養費2000元合理嗎2

一、離婚之後小孩的.贍養費給付

依據《通告》第7條的要求:“子女撫育費的金額,可依據子女的實際上必須、父母彼此的承擔能力和本地的實際上生活水準明確。”

(1)有生活來源的,撫育費一般可按其月全年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佔比給付。承擔2個左右子女撫育費的,佔比可適度提升,但一般不能超過月全年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2)無生活來源的,撫育費的金額可根據當初全年收入或同業競爭年均收入,參考所述佔比明確。

撫育費應按時給付,有標準的可一次性給付。撫育費的給付限期,一般至子女十八週歲已經。

十六週歲左右未滿十八週歲,因其勞動所得爲關鍵收入來源,能夠保持本地一般生活水準的,父母可終止給付撫育費。

女方要撫養費2000元合理嗎 第2張

二、離婚孩子贍養費:成年人子女仍須給撫育費的情況

依據《通告》第12條的要求:“並未單獨生活的成年人子女有以下情況之一,父母又有給付能力的,仍應承擔必需的撫育費”

(1)喪失勞動能力或雖未徹底喪失勞動能力,但其收益不能夠保持生活的;

(2)尚在學校入讀的;

(3)確無單獨生活能力和標準的。

三、離了婚離婚怎麼辦?

在離婚糾紛中,怎樣質證證實哪一方更合適養育子女,什麼狀況下能夠做爲優先選擇考慮到的標準,在法律法規較大程度範圍之內爭得到孩子撫養權,並對贍養費的給付做出妥善處置,針對小孩的快樂成長,對小孩合法權利的確保極其重要。

女方要撫養費2000元合理嗎3

一、根據我國法律規定女方出撫養費多少合理?

離婚後,一方撫養的子女,另一方應負擔必要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的一部或全部,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① 有固定收入的,撫育費數目一般可按其月總收入的20%-30%。負擔兩個以上子女撫育的,比例可適當提高,但一般不得超過月收入的50%。

② 無固定收入的,撫育費的數目可依當年的收入或同行業的年平均收入,參照①確定。

關於子女生活費和教育費的協議或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判決原定的數額的合理要求。

1、夫妻離婚以後,孩子監護權一定歸屬父親或母親嗎?

對孩子監護權的歸屬,是以未成年子女的最佳利益做考慮,不再想當然歸給父親/母親,法官在衡量未成年子女監護權歸屬,主要是根據子女的年齡、性別、健康情況、孩子意願與人格發展需要,以及父母的年齡、品行、經濟能力、職業、父母保護教養子女的意願及態度、對孩子的教養計劃、與孩子的互動與感情狀況等種種因素,作爲判斷孩子監護權的依據。

2、一方的收入比對方多,就一定會獲得孩子監護權嗎?

在法律上,父母親的經濟條件並不是評斷監護權適當與否的唯一標準,還是以真正能對子女負起照顧責任的一方纔會獲得監護權,不過父母還是要有最低的經濟能力,足以讓子女維持溫飽,才能負起監護責任。

3、孩子監護權歸屬對方,以後就看不到孩子了嗎?

孩子監護權歸屬對方後,未享有監護權之一方,仍然享有與未成年子女見面接觸的權利,也就是所謂探視權,如何與子女面會交往?時間如何?方式如何?地點如何?都可以由父母親加以協議,當然,如果父母協議不成也可以要求法院來處理。

經常會遇到一種情況,就是取得孩子監護權的一方,會用手段妨害他方探視的權利,許多人遇到這種情形會相當沮喪難過,請特別記住,當有監護權一方蓄意刁難探視時,可以依法強制執行。

女方要撫養費2000元合理嗎 第3張

二、撫養費的支付方式

在撫養費的數目確定後,涉及到一個如何履行的問題?在司法實踐中,往往採用以下兩種方式:

一次性給付

對於這種給付的方式,雖然有人認爲應謹慎使用,但目前因人們經濟收入有顯著的增加,工作調動甚爲頻繁,也考慮到法院的執行效率;在法院判決離婚涉及子女撫養費的,往往大多都採用這種方式。而且這種方式被大部份當事人所接受。

定期給付和以物折抵

定期給付一般以月或季或年給付,以物折抵往往適用於下落不明的一方。

一次性給付或以物折抵一般是以十八週歲爲底線,即具體數目是按月或年的撫養費的數額乘以將子女撫養至十八週歲爲止,計算總數一次性給付完畢。子女撫養費發生法律效力之後,由於生活具有變動性,在父母的經濟狀況撫養能力及社會實際生活水平發生變化時,可以提起要求增加、減少或免除撫養費;子女要求增加撫養費的事由包括:

1、原定撫養費數額不足維持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

2、因子女患病、上學等,實際需要已超過原定數額。

如果上述理由發生以後,不撫養孩子一方,如果不增加費用,由撫養一方承擔,顯然不太公平。當然,無論生活費、教育費都應從實際出發,對於涉及數目較大的,必須由雙方協商確定,否則將由決定的一方個人承擔。現在較爲突出的是擇校費。如農村孩子送到貴族學校學習。一次性要交五萬、十萬元,都應由雙方協商費用如何承擔。

至於減少與免除子女撫育費,主要是針對供養人的給付能力降低和經濟收入減少;或子女雖未滿18週歲但已有勞動收入,能以自己的勞動收入維持自己的生活所需這些情形。由於目前在實踐中,按月支付較多,所以撫養費的變更一般都以增加的佔絕大多數。從上面內容可知,未實際撫養子女一方是否具有固定收入,會直接影響到子女撫養費的計算標準。

首先這個撫養費用的確定標準在我們國家是有着明確的法律規定的,需要結合這不同的因素來進行考慮,並不是一個統一的具體金額。除此之外,小編在這裏當然也給大家介紹了一下撫養費,用具體的一些支付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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