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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證的作用

來源:時尚達人圈    閱讀: 8.01K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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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證的作用,身份證使我們個人身份的象徵,世界上沒有相同的兩個人,自然也沒有相同的身份證。身份證的用處也是非常多,感興趣的來看看身份證的作用及相關資料。

身份證的作用1

《 居民身份證條例實施細則》規定,公民在辦理下列事務,需要證明身份時,可以出示居民身份證:

(1) 選民登記;

(2)戶口登記;

(3)兵役登記;

(4)婚姻登記;

(5) 入學、就業;

(6)辦理公證事務;

(7)前往邊境管理區;

(8)辦理申請出境手續;

身份證的作用

(9) 參與訴訟活動;

(l0)辦理機動車、船駕駛證和行駛證,非機動車執照;

(11)辦理個體營業執照;

(l2)辦理個人信貸事務;

(13)參加社會保險,領取社會救濟;

(14) 辦理搭乘民航飛機手續;

(15)投宿旅店辦理登記手續;

(l6)提取匯款、郵件;

(17) 寄賣物品;

(l8)辦理其他事務,包括:報考各類高等學校或中等職業、專業學校;提前支取定期儲蓄存款、儲蓄存款單據 身份證的作用還有掛失、支取銀行匯票、本票、現金支票、旅行支票、信用卡和彙總款項;辦理家庭財產保險和人身保險業務;辦理計劃生育手續;

申報個人取得的各項應稅收入,辦理稅務登記和納稅事項;辦理聘用、僱用和離退休手續;申領前往邊境禁區、經濟特區、戒嚴區通行證件;申領出海漁民、船民證件和船舶證簿;辦理海關手續;報名參加文藝、體育競賽或比賽;私人房屋產權登記;

使用銀行支票購買商品;辦理拍賣、典當租賃手續和出售生產性廢舊金屬;辦理印刷業務;刻制公章;認領走失兒童和認領遺失物品;借閱屬於開放範圍的檔案資料;進入黨政機關等部門;申請舉行集會、遊行、示威;各部門認爲需要公民出示居民身份證以證明身份的其他事項。

小結:身份證的作用很多很重要,所以身份證一定要好好保存,越是到信息社會,身份證作用也會越來越多的。也可以通過這些用處,記住辦事的時候要帶好自己的身份證額!

身份證的作用2

1.居民身份證是公民進行社會活動,維護社會秩序,保障公民合法權益,證明公民身份的證件。

2.居民身份證作用是:

(1)先民登記;

(2)戶口登記;

(3)兵役登記;

(4)婚姻登記;

(5)入學、就業;

(6)辦理公證業務;

(7)前往邊境管理區;

身份證的作用 第2張

(8)辦理出境手續;

(9)參與訴訟活動;

(10)辦理機動車、船駕駛證,非機動車執照;

(11)辦理個體營業執照;

(12)辦理個人信貸事務;

(13)參加社會保險,領取社會救濟;

(14)辦理搭乘民航飛機手續;

(15)投宿旅店辦理登記手續;

(16)提取匯款、郵件;

(17)寄賣物品;

(18)辦理其它事務。

身份證是用於證明居住在本國境內的公民身份證明文件。中國大陸正式開始爲居民換髮內置非接觸式IC卡智能芯片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證,二代身份證表面採用防僞膜和印刷防僞技術,使用個人彩色照片,並可用機器讀取數字芯片內的信息。

身份證的作用3

身份證的作用具體如下:

1、常住戶口登記、項目變更;

2、兵役登記;

3、婚姻登記、收養登記;

4、申請辦理出境手續;

5、法律、行政法規規定需要用居民身份證證明身份的其他情形。

居民身份證登記的項目包括,姓名、性別、民族、出生日期、常住戶口所在地住址、公民身份號碼、本人相片、指紋信息、證件的有效期和簽發機關。公民身份號碼是每個公民唯一的、終身不變的身份代碼,由公安機關按照公民身份號碼國家標準編制。

《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法》

第五條

十六週歲以上公民的居民身份證的有效期爲十年、二十年、長期。十六週歲至二十五週歲的,發給有效期十年的居民身份證;二十六週歲至四十五週歲的,發給有效期二十年的居民身份證;四十六週歲以上的,發給長期有效的.居民身份證。

未滿十六週歲的公民,自願申請領取居民身份證的,發給有效期五年的居民身份證。第十三條

公民從事有關活動,需要證明身份的,有權使用居民身份證證明身份,有關單位及其工作人員不得拒絕。

有關單位及其工作人員對履行職責或者提供服務過程中獲得的居民身份證記載的公民個人信息,應當予以保密。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法》居住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年滿十六週歲的中國公民,應當依照本法的規定申請領取居民身份證;未滿十六週歲的中國公民,可以依照本法的規定申請領取居民身份證。

居民身份證登記的項目包括:姓名、性別、民族、出生日期、常住戶口所在地住址、公民身份號碼、本人相片、證件的有效期和簽發機關。

身份證的作用 第3張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應當出示居民身份證證明身份:

依照本法規定未取得居民身份證的公民,從事前款規定的有關活動,可以使用符合國家規定的其他證明方式證明身份。

人民警察依法執行職務,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出示執法證件,可以查驗居民身份證:

(一)對有違法犯罪嫌疑的人員,需要查明身份的;

(二)依法實施現場管制時,需要查明有關人員身份的;

(三)發生嚴重危害社會治安突發事件時,需要查明現場有關人員身份的;

(四)法律規定需要查明身份的其他情形。

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拒絕人民警察查驗居民身份證的,依照有關法律規定,分別不同情形,採取措施予以處理。

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扣押居民身份證。但是,公安機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執行監視居住強制措施的情形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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